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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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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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图,未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和藏南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

截止至2009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含台湾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335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85个地级市、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2875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851个市辖区、372个县级市、1480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

另外还涵盖了由国家及地方设立的,64个县级及以上行政或经济管理区(此区域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册的行政区,但是随着经济及政治区划的改变可能会成为新的行政)。

1997年至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1997年至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1997年至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一九九七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北京市:1.撤销通县,设立北京市通州区,区人民政府驻通州镇。

(国务院1997年4月29日批复国函[1997]30号)2.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良乡。

(民政部1997年11月17日批复民行批[1997]25号)河北省:撤销沧州市郊区。

将原郊区的南陈屯乡(不含王希鲁村)、小王庄乡(不含三里庄、北赵家坟村)划归运河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小赵庄乡、南陈屯乡的王希鲁村、小王庄乡的三里庄和北赵家坟村划归新华区管辖。

(国务院1997年10月21批复国函[1997]96号)山西省: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立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

(1)小店区辖原南城区的坞城、北营、双塔3个街道,原南郊区的亲贤、黄陵、小店、西温庄、刘家堡、北格6个乡镇及原南郊区小店镇昌盛西街。

(2)迎泽区辖原南城区的迎泽、桥东、文庙、柳巷、老军营、庙前6个街道,原南郊区的孟家井、郝庄(不含狄村)2个乡。

区人民政府驻棉花巷。

(3)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鼓楼、坝陵桥、大东关、职工新村、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小返2个乡。

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

(4)尖草坪区辖原北城区的尖草坪、光社、上兰、南塞、迎新街、古城6个街道,原北郊区的新城、向阳、上兰、柏板、西墕、柴村、马头水、阳曲8个乡镇及原北郊区东社乡的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

区人民政府驻柴村镇迎宾北路。

(5)万柏林区辖原河西区的万柏林、和平、千峰、兴华、下元、杜儿坪、南寒、白家庄、大虎沟、开城里、官地11个街道,原北郊区的西铭、化客头、王封、小井峪、东社(不含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5个乡。

区人民政府驻西矿街。

(6)晋源区辖原河西区的义井、罗城2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晋源、姚村、金胜4个乡镇。

区人民政府驻晋源镇。

2014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统计

2014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统计

2014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统计1.山东省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2.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和萝岗区合并为新的黄埔区,从化市撤市设区,增城市撤市设区,成立广州市从化区和增城区3.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和电白县合并为新的电白区4.山东省威海市县级文登市撤市设区,成立威海市文登区5.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撤镇设区,成立三亚市海棠区;吉阳镇撤镇设区,成立吉阳区;凤凰镇、天涯真、育才镇合并设立天涯区;崖城镇撤镇设区,成立崖州区6.新疆设立县级双河市(兵团城市)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双城区8.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合并成立新的海州区;撤销赣榆县,成立连云港赣榆区9.福建省南平市撤销县级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10.重庆市璧山县、铜梁县撤县设区,成立重庆市璧山区和铜梁区11.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12.西藏日喀则地区撤地设市,成立地级日喀则市,县级日喀则市撤销,成立日喀则市桑珠孜区13.新疆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隶属于伊犁自治州(口岸设市)14.扩大新疆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域面积,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15.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撤县设区,成立十堰市郧阳区16.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撤县设区,成立滨州市沾化区17.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撤县设区,成立云浮市云安区18.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区合并,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开封县撤县设区,成立开封市祥符区19.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撤销,其管辖街道分别划归长安区和桥西区管辖;藁城市撤市设区,成立石家庄藁城区;鹿泉市撤市设区,成立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县撤县设区,成立石家庄市栾城区20.山东省德州市陵县撤县设区,成立德州市陵城区21.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撤县设区,成立眉州市彭山区22.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县撤县设区,成立阳江市阳东区23.吉林省长春市县级九台市撤市设区,成立长春市九台区24.西藏昌都地区撤地设市,县级昌都市撤市设区,成立地级昌都市和县级卡若区25.浙江省杭州市撤销县级富阳市,成立杭州市富阳区26.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撤县设区,成立西安市高陵区27.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撤县设区,成立龙岩市永定区28.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撤县设区,成立安顺市平坝区29.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撤县设市,成立县级香格里拉市。

70年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

70年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

70年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解放时期的中国行政区划图。

此时全国分为12个院辖市、35个省、1个地方。

这个时候存在着现在不存在的西康省、热河、嫩江、合江、松江、安东、辽北、察哈尔、兴安、绥远10个省。

从地图上来看,南方省市的行政区划除开四川、西藏因为西康的缘故,基本上和现在没有太大的区别,区别最大的就是东北,省份太多。

12个院辖市分别为南京北平市、天津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汉口市、大连市、青岛市、沈阳市、西安市、哈尔滨市1949-1951中国行政区划图。

这段时间实行了大区的形式,整个中国被分为华北行政、东北行政、华东行政、中南行政、西南行政、西北行政六个行政区,驻所分别为北京、沈阳、上海、武汉、重庆、西安。

全国直辖市数量增为13个,鞍山、抚顺、本溪、旅大市、增设为直辖市、哈尔滨、青岛被撤销。

1952-1953年全国行政区划图。

撤销了苏北苏南行署区,合并为江苏省,南京降级为地级市,划归江苏省。

增设哈尔滨和长春为直辖市,直辖市数量达到14个。

1954年全国行政区划图。

全国分为26个省、1个自治区、3直辖市、1地区、1地方。

直辖市除开北京、上海、天津,其余城市全部撤销。

这阶段东北的行政区划大大改变,撤销了众多的省,保留了热河。

西藏以地方的形式存在。

1955-1958年全国行政区划图。

1955年撤销热河省、西康省、新疆省,设立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划归西藏管理。

1957年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撤销天津直辖市,划归河北省,作为河北省省会。

1959-1965年全国行政区划图。

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此时中国的行政区划图与现在差距不大。

1966-1968年全国行政区划图。

1966年,河北行政中心从天津迁回保定。

1967年,天津擢升为直辖市,1968年,河北省会改为石家庄。

1969-1978年全国行政区划图。

这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发生重大改变,所划出区域分别划入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

1990年行政区划对照

1990年行政区划对照

1990年行政区划对照
1990年,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区划调整,以下是部分省、市、自治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1. 河北省:撤销霸县,设立霸州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月4日批准);撤销河间县,设立河间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0月18日批准)。

2. 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丰镇县,设立丰镇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1月15日批准)。

3. 吉林省:撤销榆树县,设立榆树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26日批准)。

4. 江苏省:撤销新沂县,设立新沂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2月5日批准);撤销溧阳县,设立溧阳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8月15日批准)。

5. 浙江省:撤销龙泉县,设立龙泉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26日批准)。

6. 安徽省:以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及郊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90年2月28日批准)。

7. 福建省:撤销漳平县,设立漳平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8月15日批准);撤销福清县,设立福清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26日批准)。

8. 江西省:撤销德兴县,设立德兴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26日批准)。

9. 山东省:撤销胶南县,设立胶南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18日批复民行批[1990]117号);撤销莱西县,设立莱西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18日批准);将高青县的旧镇(及其所辖田楼、窑洼、旧镇三个管理区、65个自然村、74个行政村)划归滨州市管辖(1990年1月1日)。

另外,还有河南省的行政区划调整信息未列出。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政府官网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四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四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四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篇一:中国行政区划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

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

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历史沿革: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大行政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

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建国以来行政区划

建国以来行政区划
1954年底,我国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9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1959年,我国政府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4个省、l个直辖市(天津市)、l个地方(西藏地方),新设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共4个省级行政区,热河省分别并入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辖地并入四川省,以西入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
我国现行省级行政区系列如下: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
1970年~1987年底之间,除部分省级行政区有管辖范围的调整外,我国省级行政区个数及其名称无变化。
1988年,我国政府新设置海南省,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已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迄今,我国共有3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1971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71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71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1971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河北省邯郸县驻地由黄梁梦迁至东小屯。

山西省4月将晋中地区的孝义、文水、交城、汾阳、离石、中阳、临县7县,忻县地区的兴县、岚县2县划归吕梁地区。

恢复方山县(驻圪洞),由离石县内原属方山县的区域组成。

由静乐县析置娄烦县(驻娄烦镇)。

以孝义、隰县、灵石、中阳4县部分地区设立交口县(驻交口)。

由离石县析置柳林县(驻柳林镇,1973年10月正式批准)4月由临汾县析置临汾市(县级),临汾地区驻临汾市。

恢复侯马市(县级)。

曲沃县迁驻原曲沃县城。

将临汾地区的石楼县划归吕梁地区。

6月复设榆次市(县级),由晋中地区领导。

由安泽县、浮山县部分地区设立古县。

驻岳阳镇。

7月大同市北郊区更名为新荣区。

大同县驻地迁至西坪。

榆次县驻地迁至长凝。

10月古县更名为岳阳县。

12月岳阳县复名古县。

内蒙古7月额尔古纳右旗驻地由三河镇迁至拉布达林。

察哈尔右翼后旗驻地由土木尔台迁至白音察干镇。

吉林省各专区改为地区,专员公署改为行政公署(1971年2月4日)黑龙江省7月黑河地区行署驻地由北安县迁至嫩江县。

10月设立大兴安岭地区阿木尔区。

山东省临沭县蛟龙区朱范公社的东朱范村、西朱范村、王半路村、袁半路村、姚朱范村、李小湾村,石门公社的石门头二村、石门三村、石门头四村,烈町公社的东窝子村;大兴区北辰公社的北辰一村、北辰二村、小埠子村、老古墩村;观堂区镇化公社的南辰村、长沙头村、东尧村、郑庄村,磨山公社的西山后村、东山后村,共计20个村划归江苏省(国务院1971年4月26日批准)江苏省撤销六合地区,所属的盱眙、金湖2县划归淮阴地区;六合、仪征2县划归扬州地区;江浦县划归南京市(国务院1971年2月22日批准)镇江地区的江宁县和划归南京市(国务院1971年2月22日批准)淮阴县驻地由清江市市区迁至淮阴县王营镇山东省临沭县蛟龙区朱范公社的东朱范、西朱范、王半路、袁半路、姚朱范、李小湾6个村,石门公社的石门头二、石门三、石门头四3个村,烈町公社的东窝子村;大兴区北辰公社的北辰一、北辰二、小埠子、老古墩4个村以及观堂区镇化公社的南辰、长沙头、东尧、郑庄4个村,磨山公社的西山后、东山后2个村,共计20个村划归江苏省江西省宜春专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5月28日报告备案)设立萍乡市城关、湘东、上粟、芦溪4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1976年2月21日批准)福建省南平专区改为建阳专区;福安专区改为宁德专区;闽侯专区改为莆田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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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河北省:1.撤消沙河县,设立沙河市(县级)。

以原沙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沙河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2月20日批准国函[1987]32号)2.撤消保定市郊区。

将原郊区的南大同、焦庄、杨庄三个乡划归南市区;金庄、韩庄两个乡划归北市区;韩村、南奇、颉庄、富昌四个乡划归新市区。

(国务院1987年10月15日批准国函[1987]167号)辽宁省:撤销金县,设立大连市金州区。

以原金县的行政区域为大连市金州区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4月21日批准国函[1987]70号)吉林省:1.东辽县驻地由辽源市迁至东辽县的白泉镇。

(国务院1987年1月7日批准国函[1987]2号)2.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

以原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洮南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5月21日批准国函[1987]85号)3.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

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0月7日批准国函[1987]165号)黑龙江省:1.(以下国务院1987年2月24日批准国函[1987]85号)(1)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

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

(2)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

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2.(以下国务院1987年11月6日批准国函[1987]177号)(1)将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2)将双鸭山市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

(3)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管辖。

3.撤销镜泊湖市,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宁安县。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国函[1987]183号)江苏省:1.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县级)。

以原江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江阴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4月23日批准国函[1987]71号)2.撤销宿迁县,设立宿迁市(县级)。

以原宿迁县的行政区域为宿迁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15日批准国函[1987]200号)3.撤销丹阳县,设立丹阳市(县级)。

以原丹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丹阳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15日批准国函[1987]201号)4.撤销东台县,设立东台市(县级)。

以原东台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台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17日批准国函[1987]202号)5.撤销兴化县,设立兴化市(县级)。

以原兴化县的行政区域为兴化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22日批准国函[1987]205号)6.撤销淮安县,设立淮安市(县级)。

以原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淮安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22日批准国函[1987]206号)7.设立无锡市马山区,以马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马山区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22日批准国函[1987]207号)浙江省:1.(1)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县、普陀县,设立舟山市(地级)。

(2)舟山市设立定海区、普陀区,以原定海、普陀两县的行政区域为定海、普陀两区的行政区域。

市人民政府驻定海区。

(3)将原舟山地区的岱山、嵊泗2县划归舟山市管辖。

(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批准国函[1987]20号)2.撤销瑞安县,设立瑞安市(县级)。

以原瑞安县的行政区域为瑞安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批准国函[1987]62号)3.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

(国务院1987年9月14日批准国函[1987]153号)4.撤销萧山县,设立萧山市(县级)。

以原萧山县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国函[1987]186号)5.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县级)。

以原江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山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国函[1987]187号)安徽省:1.撤销宣城县,设立宣州市(县级)。

以原宣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批准国函[1987]102号)2.撤销铜陵市铜山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铜陵市郊区。

(国务院1987年8月17日批准国函[1987]143号)3.(1)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黄山市(县级)。

(2)设立黄山市(地级)。

市人民政府驻原屯溪市。

(3)设立黄山市屯溪区,其行政区域包括原屯溪市、歙县篁墩乡和休宁县梅林乡。

(4)设立黄山市黄山区,以原黄山市(县级)为其行政区域。

(5)设立黄山市徽州区。

其行政区域包括以歙县岩寺镇和潜口、呈坎、罗田、西溪南、洽舍、福溪、杨村七个乡和郑村乡的瑶村。

(6)黄山市辖歙县、休宁、黟县、祁连四个县。

(7)将石台县划归安庆地区;旌德县、绩溪县划归宣城地区。

(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国函[1987]185号)福建省:1.厦门市行政区划调整:(1)设立厦门市湖里区。

(2)郊区更名为集美区。

(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批准国函[1987]104号)2.设立石狮市(县级),以晋江县的石狮、永安、蚶江3镇和祥芝乡为石狮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2月17日批准国函[1987]203号)江西省: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临川市(县级)。

以原临川县和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8月22日批准国函[1987]147号)山东省:1.撤销胶县,设立胶州市(县级)。

以原胶县的行政区域为胶州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批准国函[1987]26号)2.撤销莱阳县,设立莱阳市(县级)。

以原莱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莱阳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2月20日批准国函[1987]35号)3.撤销滨县,将行政区域并入滨州市。

(国务院1987年2月25日批准国函[1987]40号)4.撤销济南市郊区和历城县,设立历城区。

以历城县和郊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为其行政区域。

将郊区的北园镇划归天桥区管辖;七贤镇划归市中区管辖;段店镇、吴家堡镇划归愧荫区管辖;姚下镇划归历下区管辖。

(国务院1987年4月11日批准国函[1987]59号)5.撤销诸城县,设立诸城市(县级)。

以原诸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诸城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4月20日批准国函[1987]69号)6.东营市牛庄区、东营两区合并为并入东营区,以原牛庄区、东营两区的行政区域为东营区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批准国函[1987]101号)7.(1)威海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环翠区。

(2)将烟台的荣成、文登、乳山3县划归威海市管辖。

(国务院1987年6月15日批复国函[1987]105号)河南省:1.(1)撤销郑州市新密区、金海区、郊区,将原新密区的行政区域并入密县。

(2)设立郑州市邙山区。

(国务院1987年7月1日批准国函[1987]85号)2.撤销濮阳市郊区,设立濮阳县,以原濮阳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濮阳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国务院1987年4月20日批准国函[1987]68号)湖北省:1.撤销鄂州市黄州区,将原黄州区恢复为县辖镇,划归黄冈县。

(国务院1987年2月27日批准国函[1987]41号)2.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

以原洪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湖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批准国函[1987]130号)3.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县级)。

以原天门县的行政区域为天门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8月3日批准国函[1987]135号)4.鄂州市行政区划调整:(1)将花湖、杨叶、沙窝、杜山4乡和燕矶、汀祖、泽林、碧石渡4镇划归鄂城区。

(2)设立华容区,辖临江、蒲团、大湾三乡和庙岭、胡林、葛店、华容、段店4镇,区政府驻华容镇。

(3)设立梁子湖区,辖沼山、公友2乡和东沟、太和、涂家垴、梁子4镇,区政府驻太和镇。

(国务院1987年8月10日批准国函[1987]139号)5.撤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县级)。

以原安陆县的行政区域为安陆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9月4日批准国函[1987]154号)6.撤销广济县,设立武穴市(县级)。

以原广济县的行政区域为武穴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0月23日批准国函[1987]170号)7.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

(国务院1987年11月30日批准)湖南省:1.撤销邵阳市桥头区。

(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批准国函[1987]27号)2.撤销靖县,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县级)。

以原靖县的行政区域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2月19日批准国函[1987]31号)3.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县级)。

以原汨罗县的行政区域为汨罗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9月23日批准国函[1987]160号)4.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

(1987年6月10日批准)广东省:1.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

(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批准国函[1987]18号)2.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国务院1987年2月12日批准国函[1987]25号)(以下国务院1987年11月20日批准国函[1987]181号)【注:本项批文是给海南省筹备组】(1)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

(2)设立琼中、保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

(3)设立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五个黎族自治县。

县以下苗族集居区可设苗族乡。

(4)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下暂不设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1.钦州地区的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国务院1987年5月21日批准国函[1987]84号)2.(以下国务院1987年12月23日批准国函[1987]185号)(1)设立大化瑶族自治县,以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大化、六也、百马、江南、都阳、雅龙、七百弄、板升八个乡和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板兰乡全部,东山、凤凰、羌圩三个乡的十七个村以及马山县的古感(镇)、贡川、永州三个乡镇的二十二个村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大化镇。

(2)将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福龙乡划归宜山县。

四川省:1.渡口市更名为攀枝花市。

(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批准国函[1987]19号)2.(以下国务院1987年7月24日批准国函[1987]125号)(1)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2)撤销茂汶羌族自治县,恢复茂县,以原茂汶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茂县的行政区域。

贵州省:1.撤销铜仁县,设立铜仁市(县级)。

以原铜仁县的行政区域为铜仁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8月21日批准国函[1987]146号)2.撤销兴义县,设立兴义市(县级)。

以原兴义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义市的行政区域。

(国务院1987年11月6日批准国函[1987]176号)3.撤销水城特区,设立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县。

以原水城特区的水城、大河、汪家寨、大湾、老鹰山、观音山六个镇和城关、教场、麒麟、德坞、凤凰、白腻、月照、煤厂、以德、艺奇、纳福、三合、二塘十三个乡为钟山区的行政区域;其余的九十八个乡为水城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钟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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