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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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教办基〔2023〕442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名单的通知教办基〔2023〕442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普通高中省级学科基地的通知》(教办基〔2023〕296号)文件要求,经各地推荐,省级初评、复评和实地评估等环节,认定新乡市第一中学语文学科等9个学科为省一级学科基地,商水县第二高级中学语文学科等37个学科为省二级学科基地。

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科基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条件保障,发挥学科基地在区域内基础教育学科教学高地的作用,提升区域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并建设一批市、县级学科基地。

各学科基地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基地建设,对学科基地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分论证和优化,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统筹资源,将省级学科基地打造成为全省的课程开发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师资培养中心、教育评价中心、示范推广中心。

二、深化学科基地的实践与研究学科基地要加强与高校、教科研机构、国家和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合作,开展基于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

要做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新思路新方法和科学的学科课程评价体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引导学生高质量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动学校办出特色。

2011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上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2011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上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序号试点高校依托单位学习中心(点)名称1北京大学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学教学中心2北京交通大学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干部学校北京交通大学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干部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3北京邮电大学上海邮电职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邮电职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普天教师培训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普天教师培训中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5浙江大学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浙江大学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6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7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8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宝冶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宝冶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9北京科技大学上海松昊钢结构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上海学习中心10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11中国传媒大学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中国传媒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上海学习中心12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中国人大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4武汉大学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武汉大学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5山东大学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山东大学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6吉林大学上海同道进修学院吉林大学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7天津大学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大学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8华中科技大学上海行知进修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上海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19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知金上海数字化学习中心20南京大学、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弘成上海数字化学习中心21东北财经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电视大学上海奥鹏直属学习中心22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电视大学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奥鹏学习中心23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央电视大学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奥鹏学习中心24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25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山食品工业学校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上海金山食品工业学校学习中心26上海交通大学青浦区科协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青浦科协学习中心27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申港业余教育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申港业余教育中心学习中心2011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上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阅读次数:20595 发布日期:2011-07-06 09:04:00)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教办职成〔2022〕206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重要途径。

校外教学点是各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体现高校的教学质量与形象。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秉承公益性原则,将其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

二、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把控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慎选择设点单位,科学合理布局。

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开设专业不超过8个,且仅限于本科层次;省内高校在每个省辖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三、强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健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省级统筹、市级监督、高校主体、站点建设的四级全覆盖管理体系。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管理;主办高校承担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校外教学点按照职责要求,配合主办高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24
•【字号】鲁教职字[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
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11号)
有关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电办字〔200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和我厅研究,现将我省2011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名单予以公布。

有关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

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厅关于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学习中心的指导、管理和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和服务水平,保证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形势下高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高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发展探析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ournal of Fujian R adio & TV U niversityN o.2,2021 General,N o.1462021年第2期总第146期新形势下高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发展探析卓 静(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新时代高校网络教育发展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校外学习中心作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校外学习中心也存在学生自主学习支持服务不足、招生规模与考试管理不完善、师生比例不合理等问题,导致网络教育质量受到质疑。

要及时更新观念,不断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共享教育成果而努力。

新时代;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中图分类号 :G4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346(2021)02-0046-05一、引言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核。

这为网络教育的整体运作模式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进入新时代,网络教育作为一种被普遍接受与关注的教育方式,是学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主要途径之一。

我国高校自1999年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态势,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底,网络学历教育累计注册学生达3420万。

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2016年6月底数据统计,全国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共计23601个,其中四分之一设在西部地区,80%左右学生来自校外学习中心。

因此,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在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高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重要作用校外学习中心作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具体实施的基层单位,目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自建自用的校外学习中心,另一类是依托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共服务体系所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教办职成〔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290号)的要求,经学校申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复核、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学校名单,现予以公布。

同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学校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指导,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结合实地检查,准确掌握学校办学情况,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招生资格,省教育厅将对违规招生学校计入档案,不再接受该学校一年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备案。

二、坚持规范办学。

完成备案的学校要把一年制、非全日制招生作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突破口,放在探索就业和升学并举有效方式的高度,要加强学生管理、开足规定课时、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含实习教学),在经备案的办学地址开展教学活动,主动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社会监督。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实习采取便利管理的原则,非全日制学生的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查看。

三、严禁违规招生。

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一年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备案名单可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查询。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教高〔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教高〔2016〕206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有关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精神,在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自查、年报的基础上,我厅委托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对各校外教学点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结果公布如下:一、郑州大学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函授站等145个站点评估合格;中国矿业大学永城市委党校函授站等9个站点评估不合格(见附件1)。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等82个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合格;武汉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新乡学院学习中心不合格;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平顶山卫生学校学习中心等5所学习中心申请停办(见附件2)。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等24所学习中心评估合格;濮阳市图书馆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等4所学习中心评估不合格(见附件3)。

二、检查评估结果合格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可继续开展成人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与申请停办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得再招收成人教育学生,主办高校、校外教学点依托建设单位等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高等学校是校外教学点的办学主体,对各校外教学点负有主体责任。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目标定位,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与监督指导,严肃管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声誉,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浙教高教〔2008〕169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新增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8〕169号有关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3〕198号),经各相关市教育局审查同意,现批准增加山东大学等21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学习中心,并予以公布。

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有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二○○八年八月五日2008年新增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一、山东大学嘉兴学习中心:嘉兴市委党校二、西北工业大学宁波学习中心:宁波海曙新世纪教育进修学校三、同济大学衢州学习中心:衢州市技工学校金华学习中心: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四、西南科技大学嘉兴学习中心: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校义乌学习中心:义乌市求是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五、四川农业大学台州学习中心:台州科技职业学院金华学习中心:浙江省金华商业学校六、华东理工大学嵊州学习中心:嵊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湖州学习中心:浙江信息工程学校七、上海交通大学台州学习中心:台州学院八、中南大学台州学习中心:台州广播电视大学衢州学习中心:衢州广播电视大学温州学习中心:温州广播电视大学桐乡学习中心:浙江电大桐乡学院九、北京语言大学嘉兴学习中心:平湖社区学院十、四川大学湖州学习中心:湖州市行政学院十一、华中科技大学宁波学习中心:宁波大学十二、西南大学天台学习中心:天台县教师进修学校十三、北京大学义乌学习中心:浙江电大义乌学院十四、南开大学嘉兴学习中心:嘉兴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十五、郑州大学温岭学习中心:温岭市太平社区教育学院十六、江南大学金华学习中心:金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十七、北京科技大学宁波学习中心: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十八、西安交通大学嘉兴学习中心: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十九、天津大学杭州学习中心:浙江远大专修学院二十、兰州大学杭州学习中心:杭州财税会计学校温州学习中心: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舟山学习中心:舟山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衢州学习中心:衢州市财政干部学校嘉兴学习中心:嘉兴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台州学习中心:台州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二十一、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遗留问题)临安学习中心:浙江电大临安分校桐庐学习中心:浙江电大桐庐学院余杭学习中心:浙江电大余杭分校富阳学习中心:浙江电大富阳学院建德学习中心:浙江电大建德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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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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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省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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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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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共有5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其中带★者为核心指标,共5项),24个主要观测点。

(核心指标中II-2、II-3、II-4-1均为一票否决项目)
—15 —
2.根据各项指标是否合格,给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合格:二级指标≥9项合格(其中核心指标≥4项合格,II-2、II-3、II-4-1必须合格);
不合格:二级指标<9项合格(其中核心指标<4项合格,II-2、II-3、II-4-1必须合格)。

附件4
河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情况统计表学习中心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人姓名:填表人联系方式:
—1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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