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登记发证说明范文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告知书范本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告知书范本尊敬的用户:为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您提供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使用告知书,请您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操作方法1. 在搬运、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液化石油气瓶处于垂直状态。
2. 在连接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密封部位完好无损,防止燃气泄漏。
3.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用火点燃瓶嘴,应使用正规的点火设备。
4. 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瓶阀,确保瓶内无压力。
二、存放场所1. 室内存放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切勿将瓶放置在高温或阳光直射的地方。
2. 应远离明火、热源和易燃物品,保持与电器、开关等的安全距离。
3. 应将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在坚固平整的地面上,避免倾倒或摔落。
4. 室内储存液化石油气瓶的数量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容量。
三、安全防范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应切勿使用力过大扭开或扭紧瓶阀,以免损坏密封件。
2. 禁止对瓶阀或瓶体进行锤击、撞击或踢踏等任何形式的暴力操作。
3. 液化石油气瓶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4. 在发生气体漏气时,应立即关闭管路控制阀,并迅速通知燃气供应单位或相关部门,等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火灾防范1.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禁止在瓶附近点燃明火,切勿将明火靠近瓶体或管路。
2. 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在易燃物品附近,以免引发火灾。
3. 如果发现瓶体或管路冒烟、冒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疏散人员,迅速用湿毛巾或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五、紧急情况1. 在发生火灾、燃气泄漏等突发情况时,应迅速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2. 如发生燃气泄漏,应迅速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3. 紧急情况下,切勿盲目搬动液化石油气瓶,以免引发更大的危险。
六、注意事项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应读懂并遵守使用说明书上的安全提示和警告。
2.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换瓶阀、擅自改动瓶体或增加附件。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填表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首次启用”或“过户”;2、设备品种:填写“压力容器”;3、产品名称: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填写,如“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4、气瓶数量:根据同一台车辆所安装气瓶实际数量填写“X只”;5、充装介质:根据同一台车辆所安装气瓶实际充装的介质填写,如“CNG”或“LNG”;6、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公称工作压力填写,如“20MPA”;7、气瓶容积: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水容积”或“实测水容积”填写,如“72.2L”;8、制造单位名称: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名称填写,如“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9、制造日期: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检验日期”或“竣工日期”填写,如“2017年9月”;10、产品编号:按照所安装的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合格证的“气瓶编号”、“产品编号”填写;11、单位内编号:不大于1支气瓶的,可以不填或画“—”线;12、施工单位名称: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安装单位”填写,如“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13、监督检验机构名称:按照《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的“监检单位”或监检印章填写;14、使用单位(个人)名称:营运车辆填写车辆实际所有者(单位或个人)名称或姓名,如“张三”或“XXXXX公司”;非营运车辆填写车辆行驶证书的所有者姓名或名称;15、使用单位地址:填写车辆所属公司名称或具体地址,如“大同市通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6、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车辆所有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如“140202XXXXXXXXX”;17、邮政编码:按照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归属地的邮政编码填写,如“037XXX”;18、车牌号:根据车辆注册的车牌号码填写,如“晋BTXXX”;19、车辆VIN码: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填写该车辆的识别代码(大架号),如“LFVXXXXXXXXXXXX”;20、投入使用日期: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填写,如“201X 年X月X日”;21、单位固定电话: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的固定电话;22、安全管理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的姓名;23、移动电话:填写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移动电话;24、使用单位填表人员:填表人员签字确认;25、日期:填写填表日期;26、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27、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模版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气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气瓶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使用的所有气瓶的检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气瓶:指用于存储和运输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或其他容器。
2. 承运单位:指负责气瓶的运输工作的单位。
3. 使用单位:指负责气瓶的使用工作的单位。
4. 检测单位:指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
第二章气瓶检查和登记第四条气瓶检查1. 气瓶的检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进行。
2. 承运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气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查。
3. 检测单位应当对送检的气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五条气瓶登记1. 承运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对所有气瓶进行登记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档案记录。
2. 气瓶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的编号、品牌、规格、检查日期等。
3. 气瓶登记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气瓶标识1. 气瓶的外观应当清晰可辨,标识明确。
2. 气瓶的标识应当包括气瓶的编号、品牌、规格、检查标志等。
第三章气瓶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的责任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气瓶,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 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气瓶的外观和标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或更换。
3.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气瓶的保管和存放工作,防止撞击、挤压、高温等损害。
第八条承运单位的责任1. 承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输气瓶,并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2. 承运单位应当对气瓶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承运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并对从事气瓶运输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检测单位的责任1. 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进行气瓶的全面检测。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申报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不予以办理使用登记:1、车用气瓶或者瓶阀的制造单位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2、机动车牌号、气瓶产品编号与相关资料信息不符的;3、未取得燃气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不符合地方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4、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情况的;5、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6、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的产权属于个人的,产权单位所在地是指机动车注册登记地.(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原件 2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二、变更登记说明:1。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是:(a)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1、移装变更(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原件 2份);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C、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气瓶使用登记发证说明

附件1:气瓶使用登记发证说明(氢、氧气瓶)一、气瓶的使用登记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和冀质监局函[2005]418号文等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气瓶应当逐只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并逐只建立档案。
二、登记资料: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者移植性材料。
三、气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系统f2008-2.3》版本并向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数据,使用该系统打印使用证。
四、气瓶使用证作为气瓶的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五、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气瓶编号、发证编号、注册代码等均使用气瓶编码。
其中已经录入数据库的气瓶,为了保持工作上的连续性,气瓶编码可以使用数据库中的索引代码(大区号+电话号码+4位阿拉伯数字自编流水号)代替,暂不做变动,新录入数据库的气瓶编码应当使用新的编码方法,即单位缩写+化学式简写+4位阿拉伯数字自编流水号。
附件2:气瓶漆膜和喷字说明(氢、氧气瓶)一、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气瓶编码举例:如保定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的一只氢气瓶的气瓶编码为:“开达热电H0001”。
二、气瓶的字样1、气瓶的字样、色环彼此间应避免叠合,不占防震圈的位置。
2、字样是指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标识(单位缩写+化学式简写+气瓶编码后四位数)。
充装气体名称一般用汉字表示,对于小容积气瓶,充装气体名称可用化学式表示。
3、字样采用仿宋体。
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字体高度为80~100mm;其它规格的气瓶,字体大小宜适当调整。
4、字样排列:立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应按瓶的环向横列于瓶高3/4处;单位标识应按瓶的轴向竖列于气体名称居中的下方或转向180°的瓶面。
卧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标识应以瓶的轴向从瓶阀端向右(瓶阀在视者左方)分行横列于瓶中部;单位标识应位于气体名称之下,行间距为筒体周长的1/4或1/2。
5、字样喷涂示意如下:附件3:气瓶充装整治承诺书(式样)(氢、氧气)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气瓶充装安全,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特做出以下承诺:一、按照要求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通过专项整治验收,届时不能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将自愿停产整顿并制定出停产整顿计划。
气瓶使用管理规程范文(二篇)

气瓶使用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气瓶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气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使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措施,确保气瓶使用的安全和无事故运行。
第四条气瓶使用管理涵盖气瓶的申请、领用、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气瓶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根据气瓶的用途和容器材质,气瓶分为工业气瓶、医用气瓶、户外运动用气瓶等各类。
第六条气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气瓶厂商、容量、使用压力等信息,并在气瓶上做好标识牌确认。
第七条气瓶外观应无锈蚀、密封、变形等缺陷,标识清晰可辨。
第八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在领用新气瓶时应对其进行验收,确认其标识和外观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气瓶的申请和领用第九条使用单位或个人需确定气瓶的用途、规格和数量后,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审核申请,确定是否发放气瓶,并签订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领用气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关证照,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培训合格证,以确保其具备使用气瓶的资格。
第十二条领用气瓶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气瓶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气瓶的使用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气瓶前,应先检查气瓶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辨,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在使用气瓶时,应确保气瓶与使用设备连接牢固,压力管道无泄漏。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气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压力范围和工作温度范围进行使用,禁止超压、超负荷工作。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气瓶时应加强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气瓶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气瓶的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气瓶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清洗、除锈、防腐、泄漏检查等项目。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告知书范文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告知书范文尊敬的用户: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液化石油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是一种常见且广泛使用的燃气容器,但若不正确使用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避免意外发生,以下是关于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使用须知:一、购买和选择液化石油气瓶:1. 购买液化石油气瓶时,请选择合法的经销商或门店,并确保气瓶有合法的检验证书和标识。
2. 购买液化石油气瓶时,请留意瓶身的刻字和内部反可燃气体标示,选择适合您使用的规格和容量。
3. 购买液化石油气瓶时,请查看气瓶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凹陷、无腐蚀和漏气迹象,并注意密封性能。
4. 请不要购买损坏、无法打开的或者是过期的液化石油气瓶。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前的准备工作:1.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之前,请确保瓶身外观无明显损坏和泄漏现象。
2. 请将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开放火源和易燃物品。
3. 在操作液化石油气瓶之前,请检查气嘴和配件是否牢固,并确保开关关闭。
4. 请不要在封闭的空间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以免产生可燃气体积聚。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的注意事项:1.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请确保使用环境通风良好,并确保有足够的空间来散发燃烧产物。
2.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请远离易燃物品、电器和明火,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请确保瓶身稳定,不要倒置、碰撞或者做剧烈摇晃。
4.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请确保燃气开关关闭,并及时关闭气源。
5.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请不要离开瞬间,并随时保持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使用。
四、储存液化石油气瓶时的注意事项:1. 储存液化石油气瓶时,请将瓶身垂直放置在通风良好、避光、干燥的室内。
2. 储存液化石油气瓶时,请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并保持良好通风,避免气体积聚。
3. 液化石油气瓶储存时,请确保瓶盖盖紧,并严禁随意拆卸气嘴或其他配件。
4. 锁存液化石油气瓶时,请控制好温度和湿度,以防止气瓶瓶身生锈。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新)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1(此表一式两份)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
1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2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b2。
3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4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3 设备使用情况b3。
1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b3.2 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
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b3。
4 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车辆VIN码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所以俗称十七位码。
它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3b3.7 投入使用日期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b3.8 单位固定电话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主管特种设备机构的联系电话。
b3。
9 安全管理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姓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气瓶使用登记发证说明
(氢、氧气瓶)
一、气瓶的使用登记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和冀质监局函[2005]418号文等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气瓶应当逐只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并逐只建立档案。
二、登记资料: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者移植性材料。
三、气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系统f2008-2.3》版本并向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数据,使用该系统打印使用证。
四、气瓶使用证作为气瓶的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五、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气瓶编号、发证编号、注册代码等均使用气瓶编码。
其中已经录入数据库的气瓶,为了保持工作上的连续性,气瓶编码可以使用数据库中的索引代码(大区号+电话号码+4位阿拉伯数字自编流水号)代替,暂不做变动,新录入数据库的气瓶编码应当使用新的编码方法,即单位缩写+化学式简写+4位阿拉伯数字自编流水号。
附件2:
气瓶漆膜和喷字说明
(氢、氧气瓶)
一、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气瓶编码举例:如保定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的一只氢气瓶的气瓶编码为:“开达热电H0001”。
二、气瓶的字样
1、气瓶的字样、色环彼此间应避免叠合,不占防震圈的位置。
2、字样是指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标识(单位缩写+化学式简写+气瓶编码后四位数)。
充装气体名称一般用汉字表示,对于小容积气瓶,充装气体名称可用化学式表示。
3、字样采用仿宋体。
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字体高度为80~100mm;其它规格的气瓶,字体大小宜适当调整。
4、字样排列:立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应按瓶的环向横列于瓶高3/4处;单位标识应按瓶的轴向竖列于气体名称居中的下方或转向180°的瓶面。
卧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标识应以瓶的轴向从瓶阀端向右(瓶阀在视者左方)分行横列于瓶中部;
单位标识应位于气体名称之下,行间距为筒体周长的1/4或1/2。
5、字样喷涂示意如下:
附件3:
气瓶充装整治承诺书(式样)
(氢、氧气)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证气瓶充装安全,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通过专项整治验收,届时不能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将自愿停产整顿并制定出停产整顿计划。
二、自2008年7月15日起,保证所充装的全部是本站自有产权并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气瓶,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三、自2008年7月15日起,全部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气瓶充装,当气瓶不能够使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时应立即进行修理,确保不发生错装或者是混装现象。
四、当气瓶的漆膜或者是喷字脱落达到不能够完整辨认时,应及时进行漆膜和喷字。
否则,不进行充装和销售。
五、加强气瓶的管理,采取措施在气瓶的充装、使用、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文明作业,注意不损伤气瓶;气瓶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善完整。
以上承诺,我们接受社会各界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
xxxxxxxxx充装站(公章)
二○○八年月日
附件4:气瓶充装站专项整治验收表(氢、氧气)
充装站名称:(公章)气体名称:
注:每一个单位,按每一种气体填报验收表。
附件5:
气瓶充装站单位缩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