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部新区社保局办事表格
重庆市第三代社保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

重庆市第三代社保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本规程对社保卡各类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或乡镇(街道)社保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主要操作进行说明。
1社保卡申领1.1个人办理1.1.1申办材料1)本人申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一张。
2)他人代办(成年人):提供申办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军官证原件,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一张,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他人窗口代办(未成年人):提供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凭本人意愿可提供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一张,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3)本人网上申办:巾办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军官证原件,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图片。
他人网上代办(未成年人):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凭本人意愿可提供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图片。
1.1.2办理1)服务窗口办理:服务窗口核验巾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在社保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留存凭证影像及办理场景影像,凭证原件退还本人。
申办人或代办人通过数字签字板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未配备签字板的服务窗口可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2)自助一体机办理:申办人或代办人在一体机上选择新办卡业务后,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操作,操作完成后持一体机打印的凭证到窗口等待制卡。
3)网上办理(本人):申办人手机登录“重庆人社”APP,选择“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逐一上传身份证明图片,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图片。
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等待制卡。
网上办理(未成年人代办):代办人手机登录“重庆人社”APP,选择“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根据提示进行逐一上传申办人、代办人身份证明图片,凭本人意愿可上传1寸白底免冠登记照图片。
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等待制卡。
网上新办卡目前暂不支持为成年人代办。
1.1.3社保卡制卡及领取D服务窗口及自助一体机办理:无特殊情况,服务窗口现场制卡并发放。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19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对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清理,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废止或失效4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适用36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拟修订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废止或失效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继续适用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拟修订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废止或失效的社会保险方面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76f8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73.png)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单位或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多缴职工医保费的退费处理(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要严格以政策文件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处理。
1.对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渝办发〔2009〕353号、渝人社发〔2011〕182号文件规定的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以下简称医保优惠政策)的个人参保人员,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对严格按照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保的人员,可申请退还按渝办发〔2009〕353号规定应享受的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的费用。
对未按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的人员,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及趸缴时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重庆市社会保险政策与九龙坡区办事流程简明表

公共业务1-6号 窗口和就业局、 医保局相关窗口
公共 业务 科
单位漏投 补收
3、社会保险局挃定时殌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収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养老保 险需提供每年两个月工资収放表,如补缴93年3月至95年5月,需提供93年3月和12月的工资収 放表,94年1月和12月的工资収放表,95年1月和5月的工资収放表。提供原始装订成册的财务 由单位绊办人员带上述资料每月20日前我局公共 公共业务14号窗 凭证) 业务科办理。 口 4、《职工档案》原件戒所在单位建立戒形成劳劢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最早 的劳劢合同)。解除过劳劢关系的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劢关系证明材料(如:当时的辞职信复印 件等)。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补缴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由相关人员签字幵加盖鲜章。 7、提供单位成立以来最早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单位发更过名称,还需要提供名称发更的工 商登记手续。若丌能提供,需由工商局出具证明,包括发更前的单位名称和发更名称的时间, 有多次更名的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明。(注:如果需要发更单位首次参保时间,请准备两份。例 如某单位以前办理登记参保的最早时间为2008年1月,现在该单位某职工申请从2007年1月申 请补缴。补缴年限超前亍原登记参保的最早年限时,需要办理发更单位首次参保时间。) 1、应填制《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两份。(注:需要参保人签字幵挄手印在表上。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绊办人签名幵留电话,申报时间需要具体填写,否则初审丌通过。)
单位注销 渝人社収 登记 [2011]258号
公共 业务 科
2、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幵、拆分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法定 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 文书戒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需附人员减少表及人员减少手续(详见人员减少流 》(一式两份),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每 单位注销 渝人社収 公共业务1-2号 月1-20号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完清各 程); 登记 [2011]258号 窗口 3、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戒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 项社会保险欠费。绊参保管理窗口审核合格后, 部门出具注销戒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文书及复印件,需附人员减少表及人员减少手续(详见人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员减少流程); 4、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提供成建制转出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所需资料1、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重庆市参保单位成 建制转移人员清单》(一式两份),附当月缴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 到转入地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审核并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上签署同 意转入意见。 1、有权机关的批准成建制转移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向转入地社保局公共业 务窗口提供签署有同意转入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同时在申请 当月1-20号的工作日到各险种专项经办窗口核实并清理欠费和签署意见,在公共业务科办理 成建制转出业务。 2、成建制(部分成建制)转入人员名单(含离退休人员); 3、到转出方提供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秱清单》、《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秱介绉信》、《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4、到转入方提供“单位参保登记”所要求的资料(工商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 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表、银行账户情况表),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一、需提交资料: 1、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简称《人员增加表》,需绊本人签字 单位绊办人员带上述资料每月1-20号工作日到公 共业务科戒下沉街社保所办理。 (目前街镇为:白市驿镇、陶家镇、黄桷坪、巴 福镇、走马镇、含谷镇) 公共业务1-6号 窗口
重庆人社社保补贴申请操作流程

重庆人社社保补贴申请操作流程1.登录重庆人社局官方网站,找到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入口。
Log in to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Chongqi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find the entrancefor social security subsidy application.2.点击申请入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Click on the application entrance, fill in personal basic information and contact information.3.上传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和信息。
Upload relevant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such as ID card, social security card, and bank card.4.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和经济状况。
Fill in the family income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employment status and economic situation of family members.5.提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核。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wait for review.6.审核通过后,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Collect the social insurance subsidy after passing the review.7.查看申请结果和补贴发放情况。
Check the application results and subsidy distribution.8.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局客服热线咨询。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customer service hotline of the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for consultation.9.根据要求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表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22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8.20【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在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由发放其失业保险待遇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规定,于每月20日前将新增和减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报送当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为本辖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设立“××区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险虚拟户”,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险进行管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因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
渝人社办〔2011〕166号

渝人社办…2011‟166号关于做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市将于今年10月份正式启动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试点发行工作。
为切实做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试点发行工作,全面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给我市的发卡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
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是社会保障精确管理和金融服务深化提升的新要求,是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和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落实机构和经办人员,加强发行管理,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抓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一)落实发卡机构和人员。
各区县负责本辖区发卡工作,要明确分管局领导,落实具体经办机构和人员,落实发卡场地(建议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设办理点)与设施设备,市局也将为各区县配备必要的设备,以确保发卡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填写《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障卡分工明细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26日前将传真件和电子件、于9月15日前将原件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局,有关单位:为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14号),结合《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跨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本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缴费年限的认定(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4)军人服现役年限。
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重庆北部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