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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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记录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提供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2. 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4. 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包括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

5.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6. 承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务,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

拓展: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由政府和社会共同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国家储备基金等。

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是指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社会保障基金的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设立和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等。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措施包括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等。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在广东省范围内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关规定。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行政规章建立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及培育和维护社会保险关系的各项活动的经费。

本条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以维护参保者利益、合理利用社会保险基金为目的;依据职责分工,完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体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财力管理水平;制定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性体系;实行财政性资金的全程统计、及时归集;落实财政性资金产值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督等举措。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负责在广东省范围内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事业单位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拨、使用、动用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有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此外,本条例还规定,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强化经济责任,推动实施合理的保险基金管理,完善保险基金分配和调拨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分配和使用改革。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07•【字号】粤府[1994]129号•【施行日期】199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4〕12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一些地方运用结存的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营运,对结存基金的保值增值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忽视基金安全的倾向。

为加强对基金营运的管理,保证其安全,现通知如下:一、管好社会保险基金,保证其安全,是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做好。

要建立和健全基金运用及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安全、增值的原则运用基金,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委员会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用的监督检查作用。

二、社会保险基金结存部分原则上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家、省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经省社会保险委员会批准,用于委托银行、金融投资机构非指定项目放款;不得用于对项目直接投资、对企业直接放款和从事股票、期货交易等。

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另行下达。

三、在省下达基金营运管理办法之前,各级政府应立即停止社会保险结存基金营运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情况进行一次清查。

(一)原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或原省劳动保险公司)集体研究批准用于项目直接投资或融资的基金,凡已经到期的必须偿还。

用款单位偿还有困难的,由担保单位偿还;用款单位和担保单位无力偿还的,由清查小组审计调查、确认,提出分期偿还意见,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批件抄报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备案。

对于到期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应依法强制还款。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导语:社会保险的存在是对我国的居民做出的一种保护措施,在社会保险进行缴纳的时候,我们也会获得一些国家给予对于我国居民生活中一些不可抗因素得到改变的保障中的相应保护。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一)拟定本辖区养老(含城市化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统筹医疗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及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

(五)对辖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六)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五大险种之一,医疗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比例下,缴纳规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带有强制*,不以营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截止到8月31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截止到8月31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截止到8月31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分类】规章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截止到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监督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要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五条【监督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部门、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主管部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粤劳社函[2008]209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30日粤劳社函〔2008〕2092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推动跨地区就业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明确各参保地的责任分担,完善转移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为推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参保地的责任分担,完善转移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府办公厅《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以下称《暂行办法》)为参保人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适用本办法。

二、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一)在参保人提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凭证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记录参保人的基础信息、单位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金额、视同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等相关内容。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构参保人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的申领、审核等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 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标准,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 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承办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会计、统计、精算及分析工 作;承担省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四)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工作;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事务。 (五)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档案管理,负责统筹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 (六)负责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七)负责确定省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负责追偿省本级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 (八)执行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省政府授权支付的各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 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 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 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事业单位 05 领导分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市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管理局的职责1. 组织制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提出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2. 负责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风险控制,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3. 监督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4. 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加强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5. 组织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二、管理局的组织架构管理局设有局长、副局长等职位,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

下设办公室、财务处、投资处、监督处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的职责。

1.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管理局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机要事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2. 财务处财务处负责管理局的财务工作,制定并执行预算、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投资处投资处负责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工作,制定并落实投资策略,参与投资决策,控制投资风险。

4. 监督处监督处负责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的经营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管理局的工作成果1. 收支管理方面,管理局严格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程序,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投资运营方面,管理局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需求,积极参与各类资产的投资,力求实现基金的增值效益。

3. 风险控制方面,管理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事件,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运作。

4. 监督工作方面,管理局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其规范经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管理局的发展方向1. 创新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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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100 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操作办法。

101 指导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同缴费账户、地方养老金建账标准的核定和建账工作及全省视同账户建立后账户运行管理工作。

102负责受理、审核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月数和类别等。

103负责审核职工档案标准工资及连续工龄的工作。

104 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归档工作。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办广州市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创意制作与技术支持基金管理科录入:admin 2008-9-10 人气:326工作职责:1、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独立开展各项社保基金和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2、按照《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各项社保基金及经费收支的财务结算;3、对各项社保基金的收、支、余进行财务分析、评价,为主任室提供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4、经主任室授权批准对外提供基金的财务报告;5、编制社保基金及财务收支的预决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负责本单位资金的筹措、使用;6、实施会计监督,维护财务纪律,确保基金的安全增值。

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7、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财务、会计工作检查指导以及会计报表的会审、汇编工作;8、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协调和服务,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负责中心文秘工作。

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工作信息、会议决议、纪要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做好以中心名义发出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对中心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督办和考评工作。

4.负责编制单位办公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的预算,做好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和信息编报工作。

7.负责本单位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做好财务、文秘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车辆、办公用房、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

9.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规划、实施以及考核工作;负责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和行风评议工作。

11.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申报登记科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发放工作。

2.负责本辖区新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申报、登记、审核及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3.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注销工作,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接续、转移和终止工作。

4. 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证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的制作和丢失补卡管理工作。

5. 负责按月审核基金征缴计划。

6.承办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销户退款事项。

7.负责人事和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公益岗位人员等社会保险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8.协同做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工作。

9 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整理、归档移交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10. 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征缴科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2.建立用人单位基金征缴台帐,准确掌握单位人员参保、基金缴纳和欠费清理等基本信息。

3.负责对参保单位人员个人账户单发放工作。

4.负责企业破产、改制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清算工作。

5.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的年度稽核工作。

6.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查询工作。

7.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整理、归档移交及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8.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老保险科工作职责1.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计算及新增待遇调整的审核工作。

2.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抚恤费的资格认定和费用审核。

3.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

4.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和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审核工作。

搞好指纹采集和比对,与公安、民政、医疗机构和异地有关部门定期联系,建立防范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机制。

5.负责按月编制养老金拨付的初始计划。

6.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信访接待及咨询服务。

制定本辖区养老保险扩面计划。

7.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整理、归档移交及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8.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等相关业务的政策宣传培训计划。

2.负责承办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的签订、定点证牌的颁发以及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合作商业保险机构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服务合同、医疗(工伤、居民)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两定”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医保办的工作;参与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结算医疗费用。

4.定期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信息,协助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单位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各种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参保病人转外就诊、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的认定与审批。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复核工作,对其收费标准、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合作商业保险机构报送的初审医保待遇进行复核。

6.负责对外地转诊涉及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资料审查与费用审核和调查,参与大额医疗保险费赔付的审定。

7.协助申报登记科做好医疗保险账户的管理工作,受理参保职工对有关医保政策的咨询与投诉。

8.参与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修改与调整,组织医疗保险专家组开展论证工作,对新项目及医院自制药品准入提出意见。

9.负责女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作。

10.负责参保单位工伤申报受理,协助调查工伤取证工作。

11.负责工伤待遇的审核、调整、变更工作。

12.负责工伤医疗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费用审核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工伤事故预防评估及年度工伤预防费的评定工作,拟定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计划。

14.负责做好本科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及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

15.负责按月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初始计划。

制定本辖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计划。

16.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失业保险科工作职责1.负责接收审核本辖区用人单位报送的失业人员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负责审验用人单位报送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审核失业人员档案,检查用工手续和劳动合同,确认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

3.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证》发放工作。

4. 负责受理审核失业人员重病、死亡申领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手续。

5. 负责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工作。

监督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定期检查教学情况,掌握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负责“两项补贴”申报审核手续。

6. 负责失业人员信息录入收存、业务资料整理、档案编号,按时编制、汇总失业登记各种统计报表。

7.按月编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初始计划。

8.负责办理失业人员再就业、退休、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移等相关业务以及档案移交工作。

9.负责办理失业人员档案查阅、借调、转移登记工作,做好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0. 负责失业人员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工作。

11. 负责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制定本辖区失业保险扩面计划。

12.做好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护。

13. 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14.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金财务科工作职责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做好月(季、年)报等会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搞好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承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到账处理和个人账单打印工作。

4.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核算和各项保险待遇的支付与拨付工作。

保证各险种分别建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5.负责按月与银行、财政核对账簙,保持基金数据一致。

6.负责按月(年)整理、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及会计资料和档案,及时归档管理;严格基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负责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供领导决策。

8.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9. 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10.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计划科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本辖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业务环节实施全程监控或重点监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规范、安全运行。

2. 负责对违规减征、违规支付、挤占挪用、侵吞贪污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负责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的审核工作。

4.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费征、拨计划的核定,征拨单据等的打印工作。

5.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各险种业务档案审核、编号、接收归档管理和借阅、查询工作。

6.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建设。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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