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通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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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股东1:(法人)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或其他登记证书号码:住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中外合资(含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与国、国、…… ..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

为规范合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合营公司名称:第二条合营公司住所:第三条合营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营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营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五条合营公司宗旨: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如合营各方一致允许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合营公司股东第八条合营公司股东名录:1、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甲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乙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3、…………第四章合营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九条的币种相同)其中: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 (作价)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3、…………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有限公司章程通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奉行诚信、合法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实现股东对公司的合法利益追求。

第五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股东持有的股份以认缴出资额为准。

第七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会并表决。

第八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项目;(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盈余分配。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在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约定的地点召开,一般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召集。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有义务向公司出资不低于其认缴出资的百分之二十,并且保证其所出资的货币资金应当足额拨付。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四)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四)能够独立执行董事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与职责相关的义务。

(一)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公司管理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经理)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年度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

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为基础、以执行管理职能的股东为最高决策者、以各项经营条件的合理配备和科学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只设置董事会,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选择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二、董事会章程1. 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如下:(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2) 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3) 审核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4) 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和奖惩;(5)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董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个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而董事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并签署保密协议。

完成任期或者被罢免的董事必须及时退出董事会。

3. 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要求董事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并对于议事所涉及的内容,作出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都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行为和财务状况的机构,其职权如下:(1) 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是否合法;(2) 监督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对公司的现金流及其他资产进行监督、审计;(4) 对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进行监督、审核。

2. 监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同一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的任期届满不能连任,必须退出监事会。

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签署保密协议。

3.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程序需要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应当明确地规定每个监事应当得到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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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是:为资兴的经济建设服务,繁荣市场经济,并使公司获取最大经济利益。

第三条公司为二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在资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为:资兴市XXXXXX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在:资兴市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N 个。

为自然人投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㈠通过股东会议,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㈢依本章规定领取红利;㈣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咨询;㈤增资优先认购权;㈥转让出资权;㈦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㈠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㈢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㈣公司经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㈤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㈥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议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他股东认购。

第五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92万元人民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三条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所占比例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四条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200 年月日公司设立时一次性按期足额缴纳。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六条公司登记成立后,按《公司法》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㈢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㈣审议批准董事会议的报告;㈤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㈥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㈦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㈧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㈨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在每年10月召开。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依据《公司法》由监事和股东按规定程序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及相关人员。

并对所议事项形式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会成员5人。

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㈠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劵方案;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决议;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㈤制定公司具体规章;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会成员3名,监事任期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办理。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会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㈠资产负债表;㈡损益表;㈢财务状况变动表;㈣财务情况说明书;㈤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七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十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㈠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㈣清缴所欠税款;㈤清理债权、债务;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五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收;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四十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以及本章程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章程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会会议表决。

第五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并将股东会会议通过章程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核认后可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他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未尽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本章程于200 年月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登记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2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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