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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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有哪些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有哪些

粉尘爆炸的特点是释放能量大、破坏力强,同时伴随着连续多次的爆炸,致使扑救起来极为困难,故粉尘涉爆领域一直是历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有以下1、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一: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二: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三: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五: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六: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粉尘涉爆企业违规生成案例案例一2022年5月20日,XXX市应急管理局对XXX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自动喷粉室无火焰探测和自动灭火装置;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无温度监测、压差监测、压缩空气压力监测、锁气卸灰异常监测报警装置。

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静电喷涂车间燃烧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石油气使用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XXX 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现场处理措施,并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

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

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6.1涉爆粉尘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6.3涉爆粉尘企业问题处置标准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Word 资料6.5涉爆粉尘企业违法行为法律条文1、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Word 资料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违法行为: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违反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处罚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3、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涉爆粉尘企业管理、专业层面检查标准(执法标准)(详细参考)

涉爆粉尘企业管理、专业层面检查标准(执法标准)(详细参考)

仅供借鉴涉爆粉尘企业集中执法标准仅供借鉴6.1涉爆粉尘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涉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省政府260号令的要求。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

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仅供借鉴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项制度,制度中还应有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

3 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涉粉尘岗位3人询问培训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粉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粉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粉六条在粉尘涉爆的企业里,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政府对这样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针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表,共计粉六条。

1. 粉尘涉爆场所的安全通风设施粉尘涉爆场所是极其危险的,尤其是在密闭空间中,很容易引发爆炸或火灾。

因此,企业必须确保场所内安全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

检查时,应特别注意通风设施是否存在堵塞、故障等情况。

2. 粉尘的排放与处理粉尘涉爆场所大量的生产会产生许多粉尘,粉尘对工人以及爆炸的风险都是很大的。

企业应当做好粉尘的排放和处理工作。

在执法检查时,应检查企业排放粉尘的方式、场所与频次等信息,并要求企业对粉尘进行规范的处理和清理。

3. 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粉尘涉爆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帮助员工认识到潜在的危险,并正确应对挑战。

在检查中,应注意企业是否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课程,以及这些方案是否被认真执行。

4. 安全设备的维护与检验在执法检查时,应检查企业的安全设备,例如防爆灯、抗静电设备和防爆电器设备等。

企业要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它们在工作时保持正常的运转。

5. 危险区域的标识管理企业必须对所有危险区域进行标识管理,在危险场所确保所有员工的安全。

在执法检查中,应检查企业标识的是否规范,标识是否醒目,是否被摆放在合适的位置,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理解标识的含义。

6. 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在执法检查中,应确保企业能够进行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以便及时识别潜在的危险。

企业应建立可靠的监管机制,及时监测场内环境,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员工和现场环境产生安全隐患。

注:以上重点检查内容仅供参考,已经不足以完全确保所有的安全问题。

粉尘涉爆企业应动态调整自身的生产管理策略和自我监督机制,确保场所内每个人的安全。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降至最低。

2020年涉爆粉尘工贸企业安全检查标准

2020年涉爆粉尘工贸企业安全检查标准

2020年涉爆粉尘工贸企业安全检查标准有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4涉爆粉尘工贸企业检查表序号检查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涉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省政府260号令的要求。

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设立、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

2安全生产委员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查看XXX成立文件;查阅XXX组成部门;查看XXX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3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度中还应有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

4教育培训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查阅企业员工名单、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随机抽取涉粉尘岗位3人询问培训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信息。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粉尘涉爆企业判定标准

粉尘涉爆企业判定标准

粉尘涉爆企业判定标准
粉尘涉爆企业的判定标准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粉尘的易燃性和爆炸性:判定企业是否涉爆,首先需要评估所使用的粉尘的易燃性和爆炸性。

这可以通过粉尘的爆炸指数(例如爆炸下限和上限)、爆炸特性和燃烧性质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2. 粉尘产生的条件:除了粉尘本身的易燃性和爆炸性,还需要考虑粉尘产生时的条件。

例如,粉尘的浓度、粒度分布、氧浓度、温度等因素都会影响粉尘的爆炸性。

3. 工作场所环境:判定企业是否涉爆还需要考虑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

例如,如果工作场所存在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并且与粉尘同时存在,则可能会增加爆炸的风险。

4. 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各国和地区通常制定了特定的法规和标准,用于判定粉尘涉爆企业。

例如,欧盟的ATEX指令和美国的NFPA标准提供了涉爆企业的分类和要求。

根据上述判定标准,企业可以进行粉尘涉爆评估和风险分析,以确定是否属于粉尘涉爆企业。

对于涉爆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包括使用防爆设备、监测粉尘浓度、控制粉尘扩散等,以降低爆炸风险并保障安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粉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粉六条)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惩罚依据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急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修理、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急的行业领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急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粉尘防爆平安规程》GB15577—2018第8条除尘系统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粉尘爆炸危急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粉尘爆炸危急场所用除尘系统平安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1条。

1.查阅资料:除尘系统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等。

2.现场检查: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

【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其次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纳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修理、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03
定期清洁设备,保持设备 清洁
04
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减 少磨损
05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06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记录,便于追踪设备状况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 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 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粉尘 涉爆企业相关法
律法规、操作规 1
程、安全知识等
培训效果:提高 4
员工安全意识、 操作技能和应急
处理能力
培训方式:理论 授课、实际操作、
2 案例分析等
3 培训对象:企业
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一线操 作人员等
应急处置培训
培训目的:提 高员工应急处 置能力,降低 事故风险
04
环保许可证的期限和 续期要求
06
环保许可证的检查和 处罚措施
生产设备
设备安全标准
1
2
3
设备应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标准和
规定
设备应具备防爆、 防静电、防雷击
等安全措施
设关操作资
质和技能
设备维护保养
01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 运行正常
02
定期更换磨损部件,避免 设备故障
01
培训方式:理 论授课、实际 操作、模拟演 练等
03
02
培训内容:应急 处置流程、应急 设备使用、自救 互救方法等
04
培训效果评估: 考核、反馈、 改进等
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办理 需要满足一 定的条件, 如安全生产 条件、安全 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有效 期一般为3 年,到期后 需要重新办 理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技术的快速发展,粉尘涉爆企业越来越多,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粉尘爆炸是一种常见的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如下:一、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粉尘涉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极易燃爆炸,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生产场所的通风设备、防爆设备、消防设施、地面电气线路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

企业要制定详细的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计划,明确防爆器材的选用和检验、修理和更换的规定,建立健全的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修整消除安全隐患。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在粉尘涉爆企业中,作业人员面临着各种安全风险,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要着重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如有人员需要进行高空、有限空间、高温作业时,应设置固定的通风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同时完善安全用具管理制度,严格要求作业人员佩戴相关安全用具进行作业。

三、机器设备的安全保障机器设备是粉尘涉爆企业生产的主要工具,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大源头。

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避免截面裂纹、腐蚀、磨损等问题出现,同时要着重检查机器设备的接地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易发生火花的机器设备,要加装隔爆罩等防爆器材,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

四、应急措施的完善即便是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也不能保证一定不出问题,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出现事故时可以及时应对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尤其是在爆炸事故中,更应该具备完善的应急派遣、成立应急抢险队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安全。

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机器设备的安全保障以及应急措施的完善,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2021.10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备注1的粉性燃加险用系防除联类生燃可易危共尘同的互种”可与等炸质除不区统同燃︑尘体爆介套︐分系通不可尘粉气剧的-统火尘互【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部门规章】《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

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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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标准6.1涉爆粉尘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6.3涉爆粉尘企业问题处置标准6.4涉爆粉尘企业处罚标准6.5涉爆粉尘企业行为法律条文1、行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行为: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违反依据:《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处罚依据:《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3、行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行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

违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6、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行为: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8、行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9、行为:未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0、行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罚依据: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1、行为:涉粉尘爆炸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2、行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违反依据:《可燃性粉尘场所用电设备》(GB12476.2-2010)第6.4.1条根据防爆形式选择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3、行为: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违反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4.2条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4、行为: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违反依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AQ4228-2012第6.2.1.2条气力输送设备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如砂轮机),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如喷涂设备)相连接。

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5、行为:未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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