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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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督导和管理全国各地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它们承载着丰富的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重要的文化遗产。

因此,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传承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重要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更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风景名胜区往往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如果不加以保护,就会引发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

此外,风景名胜区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风景名胜区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挑战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人类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日益加剧,如过度开发、过度开采和滥伐等,导致水土流失、生物灭绝和环境恶化等问题。

其次,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也是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难题,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此外,游客的无序开展活动也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三、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角色与职责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他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自觉性和文明素质,引导游客爱护环境、尊重文化遗产,共同参与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措施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科学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生态环境的完整和文化遗产的传承。

2. 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加强对开发企业和游客的监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通知-连政发[2014]69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通知-连政发[2014]69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通知(连政发〔2014〕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和《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7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切实保护景区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全面加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通知如下: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机构职能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现行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对风景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实现风景区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对各具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3、负责风景区的规划建设、游览、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监管工作;4、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5、行使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管理职权。

(二)锦屏景区、花果山景区、云台景区、海滨景区范围内的各具体管理机构,在管委会统一管理下,负责所辖景区资源保护、游览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泰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泰山风景名胜区包括登天、天烛峰、桃花峪、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六个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其面积和界线按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指导、协调规划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泰山风景名胜区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负责协调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泰山山体、历史遗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泰山石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公开对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举报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

第二章保护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泰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人文景观。

第八条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第九条泰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必须把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条泰山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以各游览景区为核心,实行四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包括登天景区内从泰安门、通天街、遥参亭、岱庙、岱宗坊直至岱顶玉皇庙封禅祭祀活动的序列空间环境以及蒿里山、佛爷寺和规划开辟的中华文化游览线;(二)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登天景区、天烛峰景区、桃花峪景区、樱桃园景区、玉泉寺景区、灵岩寺景区;(三)三级保护区包括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围保护地带以内的其他区域;(四)四级保护区为外围保护地带。

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方案

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方案

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为了更好地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提升旅游体验,改善景区管理,特制定风景名胜区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提高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1. 生态环境:改善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

2. 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文化。

3. 设施设备:提升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升游客体验。

4. 管理水平:改进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5. 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

三、整治重点1. 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环保意识。

(2)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加强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的监测。

(3)推行绿色出行方式,鼓励游客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加强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文化遗产保护(1)修缮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古代雕塑、摩崖石刻等文化遗产。

(2)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对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3)开发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3. 设施设备提升(1)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游客停车、就餐、休息等便利设施。

(2)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建设网络覆盖、无线网络、导览系统等信息化设施。

(3)加强景区标识和景点引导,提高游客的游览体验。

4. 管理水平提高(1)完善景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效率。

(2)加强景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3)建立管理考核机制,激励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水平。

5. 安全保障加强(1)加强景区安全监控,建立安全预警系统,确保游客的安全。

(2)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传承文化遗产,提升旅游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确保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独特性。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保护计划,科学、有效地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

保护计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文化传承等内容。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严禁非法建设和破坏环境行为。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三章旅游服务第七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旅游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

并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导游标识和导游讲解服务,推动旅游导游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旅游服务中的应用,提供便捷的游览导航、景区介绍等信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巡逻和监控。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络和合作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破坏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向其追究民事责任。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和活动,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冰川、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和活动,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系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草场、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历史遗址、宗教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参与或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八条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有一定规模,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生活的地域,可以设立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划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区、县(市)级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5年6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风景名胜区内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山河、湖泊、特殊地质地貌、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的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工作。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立和规划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和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环境质量,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县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审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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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方案
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内外的风景名胜区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

然而,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部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出现了缺陷,导致景区的环境、景观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状
目前,我国针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非常多。

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足、人员培训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一些景区管理上的问题依然存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景区环境卫生不达标,存在垃圾乱扔、污水外排等问题。

2. 景区道路交通混乱、安全隐患较多。

3. 靠谱旅游服务不足,存在一些保健品、纪念品欺诈等情况。

解决方案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1.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与完善监督管理法规制度,明确各类风景名胜区的监管部门和职责,建立健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服务体系。

对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提高游客素质
从加强游客教育、引导、监管等方面切入,推广可持续、环保的旅游理念,压缩游客数量,避免大面积游动对整个景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法规执行最高标准,加强交通、卫生、环保、安全、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并落实对游客及游客车辆入园的身份核查,从制度上规范景区经营,重点打击非法旅行社和“黑导游”。

4. 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方案
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基础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原生态生态旅游产品。

规范市场秩序,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智慧景区”和“互联网+旅游”等新兴服务模式,提高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结语
在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方面,不仅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多方联动,才能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舒适、放松、满载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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