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辐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设备(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辐射防护设施(1)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管理(1)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4.辐射监测(1)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正常工作。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培训和宣传1.对新入职的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3.在医院内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防护意识。
五、应急预案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辐射防护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辐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部门、人员及辐射设施。
第三条辐射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辐射安全。
第二章辐射安全保卫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辐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辐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法规和本制度,履行辐射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章辐射设施安全第七条辐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证。
第八条辐射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辐射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辐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辐射人员安全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
第五章辐射安全保卫措施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辐射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辐射设施的监控,确保辐射安全。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辐射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人员遵守辐射安全法规和本制度。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辐射设施的保密工作,防止辐射信息泄露。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辐射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辐射安全法规和本制度,造成辐射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保障核设施、辐射设备以及相关行业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核设施、辐射设备使用单位、放射诊断、治疗单位等,具体范围由国家辐射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辐射活动,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四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
根据辐射活动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合规原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辐射活动。
(三)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辐射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科学合理地进行辐射安全管理。
(四)持续改进原则。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不断改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效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
第七条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一般由以下部门组成:(一)领导班子。
负责制定辐射安全政策和发展战略,统筹协调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具体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规划、指导、监督等。
(三)技术支持部门。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协助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内部监督部门。
负责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条不同单位的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相互配合,确保辐射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领导班子。
负责制定、审批、领导和监督辐射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前言辐射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和减轻辐射的影响。
辐射可能来自多个来源,如自然辐射、人为辐射、放射性物质等。
为了确保辐射安全,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防护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管理制度1.辐射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确保设施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他们还必须负责培训员工和监测辐射水平等。
2.设施和操作的安全性:为确保设施和操作的安全性,必须进行诸如辐射检测、辐射监测、防护措施等的步骤。
此外,必须确保辐射源的存储、使用和处理符合安全标准。
3.许可和授权:辐射源必须通过向地区辐射安全机构申请许可或授权来使用。
必须确保遵守规定,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辐射源是不可接受的。
4.记录和制度:必须记录有关设施和操作的详细信息,包括辐射测量和监测数据。
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日后参考。
5.事故处理: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来减轻和防止辐射影响。
必须尽快向地区辐射安全机构和员工发出警告,并制定事故应急程序。
6.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员工的防护措施、辐射检测等知识是防止辐射影响的关键。
必须建立(或参照已有)培训和教育制度。
防护制度1.人员防护:人员防护是防止辐射对人体造成不利影响的重要手段。
必须确保适当的保护措施,例如使用防护衣、手套、面具等。
2.辐射源的防护:辐射源的防护是确保充分控制和降低辐射水平的关键。
必须通过使用隔离措施、增加屏蔽、远离辐射源等方式来实现。
3.辐射环境的监测:辐射环境的监测是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安全标准的重要手段。
必须采用适当的监测设备和程序,定期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
结论本文主要介绍了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辐射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确保防护和管理的同时,必须做好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必须确保适当的措施和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辐射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防辐射管理制度

防辐射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作场所辐射防护管理,保障职工健康,规范辐射防护管理制度,提高辐射防护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辐射危害可能的工作场所和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工作场所辐射防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辐射源的控制和监测,做好职工个体防护,防止辐射病害的发生。
第四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辐射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地开展辐射防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对辐射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辐射源档案并定期更新,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辐射防护责任人,制定职工辐射防护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工作场所应当进行定期的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职工辐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监测辐射病害的发生情况。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定期开展辐射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辐射防护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条工作场所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辐射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无损。
第三章辐射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辐射防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管理辐射源使用情况;组织职工辐射健康监测和评价,管理辐射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负责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效证书。
第四章辐射源管理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辐射源管理制度,对辐射源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并建立辐射源档案。
第十六条辐射源的选址、封闭、防护及工作操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工作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旨在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辐射工作,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二、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1. 辐射工作人员资质要求在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中,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辐射工作知识和技能。
2. 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遵守相关的防护措施,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辐射工作的要求。
三、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1. 辐射工作场所的划定对于具有辐射危险性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严格的划定,设立明显的标识牌,警示工作人员和他人注意辐射防护。
2.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级管理根据辐射的性质和强度,将辐射工作场所分为不同的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辐射防护设备的管理1. 辐射防护设备的配置对于辐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辐射防护设备,包括辐射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人员在使用辐射防护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有效性。
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五、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1. 辐射事故的发生和报告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于发生的辐射事故,应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六、辐射工作的监督检查1. 辐射工作的监督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辐射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辐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 辐射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辐射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等,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七、附则1.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辐射工作。
辐射工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加强辐射工作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安全防护负总责。
2. 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辐射工作安全防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3. 辐射科负责人负责辐射工作安全防护的组织实施。
4. 辐射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工作安全防护的日常操作。
三、辐射工作安全防护措施1. 设备管理(1)辐射设备必须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2)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
2. 工作场所管理(1)放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辐射防护标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辐射防护。
(3)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等。
3. 个人防护(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3)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防护效果。
4. 辐射监测(1)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 培训与教育(1)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
(2)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知识竞赛和技能考核。
(3)对公众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意识。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2.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修订。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辐射安全防护责任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职责。
第六条辐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辐射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辐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辐射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单位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的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
第十条辐射单位应当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记、运输和处置,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监测制度,对辐射设备、辐射环境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监管第十三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和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辐射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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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条例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条例
辐射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应该重视安全防护工作。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1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2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
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
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
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3
一、医院各级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要重视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有关科室和部门的业务工作考核。
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要有辐射防护安全意识,从事辐射操作工作时做好本人、病人和周围人群及环境的防护工作。
二、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透视、摄片和其它辐射性检查和治疗工作时,必须关好机房大门,同时打开机房的红色警示灯,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辐射线。
三、加强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正确掌握对投照部位的辐射剂量,加强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尤其是对非照射部位的重要器官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屏蔽。
对妇女、儿童的照射防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四、拍片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有陪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必须进入机房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听取意见,接受指导,改进防护工作,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设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定期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如发生辐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单位的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