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浙质量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质量发〔2015〕12号各市、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将《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印发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月30日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浙质法发〔2013〕251号)的要求,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质量,现就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的事中监督管理(一) 切实提升承接能力。
不断细化和完善制造计量器具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切实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市、有关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全面增强省级委托计量行政许可业务能力,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人员培训和行风廉政建设,严禁一切借行政许可名义搭车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借口增加企业负担,严禁以行政许可名义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吃拿卡要。
(二)严格遵守受理范围。
各市、县局要按照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实施许可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受理内容。
对企业主动申请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45号公告)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一律不得违规受理。
JJF1002-2010新旧规范对比

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编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编写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可参照使用。
(当等同、等效采用国际建议时,其书写格式和方法可与被采用的国际建议一致。
)2 引用文件(引用文献):3 总则3.1 规程编写的一般原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文件。
为此,规程应做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按需要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如ISO, 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
3.2 规程表述的基本要求—文字表述应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确切、叙述清楚,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要统一,并始终表达同一概念;—按国家规定表述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量的名称与符号、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名称与符号;—公式、图样、表格、数据应准确无误地按要求表述;—相关规程有关内容的表述均应协调一致,不能矛盾。
4 规程的结构规程应由以下部分构成: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文献)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附录凡有下划线的部分为必备章节。
5规程各部分的内容5.1封面封面和封底格式见附录B。
(19-20)规程的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
如JJG xxxx————————顺序号——————————规程代号规程的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并有对应英文名称。
5.2 扉页扉页的格式见附录C。
(21-22)5.3目录目录应列出引言、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标题、编号(不包括引言)及所在页码。
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
扉页部分无页码,目录与引言部分的页码使用罗马数字(I ,II ,III ,IV),自规程正文起的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1,2,3)。
第十讲 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与型式批准制度

现 任 中 国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 总 工 程 师 . 授 级 高 工 , 国仪 教 全
表 功能材 料标 准化技 术委 员 会 副主 任 委 员 . 国合 格 评 定 中 国 家认 可主 任 评 审 员 . 家 资 国 质 认 定 评 审 员。
墨翻圈
魏 寿 芳 .女 .9 3 1 月 15 年 0 出生 . 中共 党 员。 1 7 年 毕 业 98
致 性能 、 术特 征发 生 变更 的计 量器 具 。 技 对计 量器 具新 产 品法 制管 理 的要 求是 , 凡制 造计 量 器具 新 产 品 , 须 申请 必 型式 批准 。对 计量 器具 新 产 品法 制 管理 的 主要 内容包 括 计量 器具 新产 品 的型 式批 准 制度 、制 造 计量 器 具许 可 证 制度 、 口计 量 器具 的型 式批 准 和检 定制 度 。 进
行 的一 种检 查 。
《 电偶 热 电 阻 自动 检 测 系 统 》JF 1 7 2 o ( 4 仪 器 热 、J 1 1— o 4  ̄ 量 比 对 规 范》 JF 1 1 20 《 度 巡 回 检 测 仪 》 JF 0 9 ; 17—07 温 J 、 16 — J 2 0 ( 定 计 量 检 定机 构 考 核 规 范 》 计 量 检 定 规 程 / 07 法 ( 等 校
管理篇 l管 理 知 识
担计 量器具 新产 品型 式评 价任 务 的实验 室 ,应该 是专 业
技术 领先 、 验条 件完备 、 试 管理体 系可 靠 的技术机 构 。 承担 型式评 价 的技术 机构 必 须具 备计 量标 准 、检测
具 , 括 对 原 有 产 品 在 结 构 、 质 等 方 面 作 了 重 大 改 进 导 包 材
JJF1015-2014正文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已批准型式符合性检查。
2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F1016-2013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1051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及定义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
3.2型式评价type(pattern) evaluation根据文件要求对测量仪器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性能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试验,并将其结果写入型式评价报告中,以确定是否可对该型式予以批准。
注:计量器具的型式指某一计量器具的样机以及它的技术文件(例如:图纸、设计资料、软件文档等)。
3.3单一产品single Product仅仅一种规格或型号的产品3.4系列产品series Product测量原理相同、结构(外观)相同或相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组产品1)准确度相同,测量范围不同2)准确度不同,测量范围相同且结构相同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型式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4.1 技术资料以下技术资料申请单位应提供一式两份:——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受理,并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对于需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权威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如果需要的话)。
4.2 试验样机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试验样机。
型式评价大纲有规定的,按型式评价大纲的规定执行。
否则,参照JJF1016-2003中的6.13的规定确定样机的规格和数量。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沪市监计量〔2022〕162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上海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化本市计量领域改革,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降低监管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江西、广西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市监计量函〔2021〕2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聚焦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建立计量领域公正透明、宽进严管、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规则,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先发优势,积极转变计量领域许可管理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执法检查、型式试验、盲样检测、计量比对等多维度立体式监管机制,确保改革举措风险可控,为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提供经验支撑,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和法律法规修订提供有益探索。
最新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1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234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JJF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提56交以下技术资料:7一、样机照片1、样机和铭牌正面彩色照片各一张;892、A4彩色打印或冲洗照片(7寸);103、照片要求清晰可辨,能看清文字;114、铭牌信息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并预留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12标志(CMC)和编号以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CPA)和编号的位置。
135、照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产品标准及检定规程14151、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或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标准封面复印件一份;如16果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复印件两17份;182、产品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封面复印件一份;193、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总装图、电路图20211、总装图:复印件两份;22总装图是指表示整机的各组成部分、各零部件相互位置和连接、装配关系的图纸。
总装图表达各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和位置关系。
23242、电路图:复印件两份;电路图指电路原理图,主要用来表示电路的工作原理。
25263、所有图纸采用A4纸;274、图纸每页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使用说明书28291、使用说明书一份;302、使用说明书中应有执行产品标准以及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采用等信息,31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说明书应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操作产品,其32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功能,安装图,电源接线图,操作、调整、维护方法,常33见故障的诊断、分析、排除方法及配件清单等。
3、使用说明书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435五、试验报告361、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2、试验报告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738六、防爆合格证391、对于需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请提供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402、防爆合格证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1七、软件测评报告421、政府计量部门有要求的,需要提供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复印件一份;43442、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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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许可工作标准
2、制造许可考核方法
考核条款
许可标志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 对许可证到期复查的企业, 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 用的正确性。 计量器具铭牌标识应包括:计量器 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标 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识的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许可证标识和编 号等信息。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 有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标识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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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实施指南(试行) 指南修订目的: 从企业的实际生产出发,对不符合现代化生 产的考核要求依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统一了考
核标准,审查方式,为建立考核与被考核的平等
许可: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出具证书送达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许可证说明:编号原则:共八为数字,前1~4位填写国家标准规定的
行政区代码的后4位,5~8位填写许可证的顺序号,
有效期限:企业在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
如增加项目需另行办理若制造计量许可,有增项的许可证与第一张许可证 的有限期限一至。到期后统一办理复查换证。
oiml计量器具证书制度

oiml计量器具证书制度
OIM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是国际法定计量组织,致力于推动全球计量器具的统一和互认。
OIML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其中之一就是OIML R76,涉及到计量器具证书制度。
OIML R76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证书的要求和程序,旨在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根据OIML R76标准,制造商需要提交计量器具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数据,以便获得型式评价证书。
该证书确认了计量器具的设计符合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2. 计量器具初次验证:在生产出计量器具后,制造商需要对每个计量器具进行初次验证。
这一过程包括对器具的外观、结构、材料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初次验证完成后,计量器具将获得初次验证证书。
3. 计量器具定期检验:按照OIML R76标准,计量器具需要定期接受检验,以验证其准确性和性能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这些检验由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计量器具。
4. 计量器具证书管理:OIML R76标准还规定了计量器具证书的管理要求。
包括对证书的编号、记录、存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OIML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可以促进全球计量器具的互认和交流,提高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对于国际贸易、科学研究和公共安全等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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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OIML D3 Legal Qualific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OIML D15 Principles of selection of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OIML D19 Pattern evaluation and pattern approvalJJF1182-2007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型式评价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3.3 完整型式评价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其他技术特性的所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以确定该型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4 部分型式评价仅选择计量器具的某些特性进行评价,确定它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5 有限型式评价评价型式的所有方面,但不象完全型式评价那样彻底。
其目的在于确定它们与上一次评价所得出结论的偏离。
3.6 P类型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为基于嵌入式的计算机系统,系统在固定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中运行,软件在(受)保护或检定后不可能经接口或通过其它方法被篡改和上传。
3.7 U类型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为基于通用的计算机系统。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型式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4.1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4.1.1 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4.1.2产品标准。
4.1.3样机照片。
4.1.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5使用说明书。
4.1.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4.1.7计量器具软件文档(型式评价大纲有要求时)。
申请单位为型式评价所提供的计量器具软件程序功能、法制相关的软件模块结构、控制结构、数据结构和接口文档,不允许存在任何未归档(的)隐藏功能。
软件文档应包含计量器具软件类型的描述或声明。
4.1.7.1P类型计量器具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法制相关软件及功能说明;明确赋予法制相关功能的软件标识、软件结构和说明;提供预设的保护措施说明。
4.1.7.2U类型计量器具申请单位应提交除以上文件外JJF1182-2007中6.1条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4.2 提供试验样机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按下列原则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足够的样机;4.2.1单一产品申请的,提供一台样机。
4.2.2按系列产品申请的,应提供不少于系列中三分之一有代表性规格的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一台样机。
系列中有代表性的产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测量对象、测量原理、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显示的标尺间隔等。
4.2.3如样机采用不同企业生产的名义相同的关键材料或元部件,则应提供不同的样机。
4.2.45 法制管理要求5.1 计量单位要求计量器具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5.2 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规定。
国家检定系统表或检定规程中没有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要求的,其准确度等级可参照《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OIML国际建议№.34)的要求。
5.3 关于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必须在计量器具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5.3.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准确度(或等级标志);计量器具软件标识(计量器具受软件控制时)计量器具的主要技术指标;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条件;需要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必要时);5.4 外部结构设计要求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计量器具,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设计或者留有加盖封印的位置,该结构应设计成封印可更换的形式。
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测的计量器具,应有方便现场检测的接口、接线端子等结构。
5.5 安装标志要求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5.6 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的要求6 计量要求计量器具根据不同工作原理、不同用途确定计量性能指标项目及要求:计量性能指标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各项:测量范围、准确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灵敏度、漂移、响应特性、重复性、稳定性。
还可以包括分度值、标尺范围、标尺单位和仪器常数的说明、标尺刻度的分辨率和刻线宽度、记录仪、记录图或示波器屏幕;数字读数有意义的最小位数;减小视差的可能性和措施;计量器具的理想载荷、特殊载荷和超载载荷的的规定;特殊领域使用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指标。
7 技术要求7.1 通用技术要求器具支架和外壳机械方面的适用性;防止误操作的控制装置;标尺和度盘数字的可读性;器具双面读数的可见性;由于疏忽引起连接线路开路时的安全性;防欺骗的防护措施等。
7.2对软件的要求计量器具所应用的软件应按照JJF1182-2007《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中第四章的要求进行设计。
尤其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计量特性有影响并起关键作用的软件应予以特别标识并得到保护。
该标识应易于获得,对软件进行保护的证据记录应保存足够时间。
2)测量数据和重要计量参数的存储或传递应得到足够的保护,以避免意外或有意的破坏。
3)计量器具应具有防止欺骗性使用的特性,同时应将误操作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4)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不应受到与其连接设备自身特性或与其通讯的远程设备(包括无线接入设备)的影响。
7.3气候环境要求计量器具在不同气候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气候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气压、盐雾、霉菌、空气腐蚀、生物损害、沙尘、淋雨、太阳辐射等。
7.4机械环境要求计量器具在不同机械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
机械环境条件包括:振动、冲击、碰撞、跌落及运输适应性等。
7.5安全环境要求计量器具在防爆、绝缘等方面的安全性能要求。
计量器具的安全环境要求也要根据计量器具的结构类型、使用条件的不同,加以区别。
7.6电磁兼容要求计量器具在电磁干扰、电源突变等方面的性能要求。
8 型式评价型式评价依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型式评价包括审查提交的技术资料、试验、编辑型式评价报告(格式见附录)。
型式评价工作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有的计量器具具有长期稳定性、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可适当延长试验时间,但应事先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申请单位说明。
对新生产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完全型式评价。
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了改进,应进行部分型式评价,试验项目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原型式改进的具体情况确定。
对型式批准到期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有限型式评价。
型式评价一般按照审查技术资料、试验、出具型式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
8.1 审查技术资料8.1.1按4.1条的要求,审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8.1.2按第5章要求,审查技术资料是否符合法制管理的要求。
8.1.3按第6、7章的要求审查计量指标及技术要求是否合理、适用。
8.1.4按照4.1.7条的要求审查软件文档的完整性。
8.2试验8.2.1 试验项目及顺序一般情况下试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外观检查——读出部分检查——基本安全试验——标准条件下计量性能的试验——明示的工作条件下计量性能变化量的试验——短期稳定性试验——抗干扰试验——模拟运输、储存条件下计量性能适应性的试验——软件测试(国家颁布实施的型式评价大纲有要求的)——可靠性与寿命试验——特殊试验——关键材料和元器件试验8.2.2 试验时的环境条件8.2.2.1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计量性能试验,参比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8.2.2.2明示的工作条件下计量性能变化量的试验应在明示的工作条件的上下极限点分别进行计量性能的试验。
8.2.3计量器具软件测试应对计量器具软件进行计量特性功能测试、软件特性功能测试、文档分析和设计验证。
对于高水平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软件和具有“特殊结构或可疑的结果”(可能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计量器具软件应进行源代码测试。
参照JJF1182中计量器具软件的应用要求、技术特性分类及对软件开发者、软件测试机构、计量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实施水平分类测试。
测试方法可参照JJF1182中第6.3条进行编制。
8.2.4有些产品在研制单位做过可靠性、寿命试验,且数据可靠的,可以免做这些时间长、耗费大的试验,也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设备进行上述试验;特殊试验可以采用分包的形式,利用其他单位的条件进行。
8.2.5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所有的评价项目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为合格,可以建议批准该型式。
有不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项目为不合格,技术机构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在总结论中注明不合格,在建议中建议不批准该型式。
8.2.6试验不合格的处理试验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如样机条件许可技术机构应继续进行下面的试验,直至全部做完,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在报告中指明不合格项,在总结论中注明不合格,在建议中建议不批准该型式。
此次型式评价结束。
如样机由于不合格项无法继续进行下面的试验,技术机构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在报告中指出所有不合格项,在总结论中注明不合格,在建议中建议不批准该型式。
此次型式评价结束。
8.2.7样机和技术资料的保密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中和型式评价后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资料必须保密。
8.2.8纠纷的处理型式评价中,因数据准确性、行为公正性发生纠纷时,由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调解或仲裁。
8.3 出具型式评价报告试验工作结束后,按附录的格式要求出具型式评价报告。
型式评价报告由两部分组成,正文和附录。
附录是型式评价时评价者观察及测量到的客观实际情况的记录,正文则包括了所申请计量器具型式的相关信息及根据附录得出的结论和建议。
附录应包括所有观察项目记录和检测项目的数据记录。
检测项目的数据记录应包括该项检测时的环境条件、检测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检测中所有观察到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所用计量器具的情况(名称、型号、编号)、检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录、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
计量器具软件检测项目的记录还应包括计算机系统软件标识、软件结构、测试用例和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8.4 软件的备案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对计量器具软件的文档及标识备案,必要时需对法制相关软件的模块结构图、控制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及源代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