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5-07-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事项名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三、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7、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

七、审批流程:

八、办理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50 下午 1:30—5:00

十、联系电话:

十一、表格下载:

北京计量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复查、变更、撤销及封存、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和区县局按照部门、企事业单位注册机关不同分别实施:

市局办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市级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区县局办理:乡镇企业;区、县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2号令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

3 许可条件

3.1 计量标准器及设备配套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合格。

3.2 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3 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3.4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具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5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验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3.6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3.7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正确。

3.8 符合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人资格

a) 申请人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b) 申请人应为部门、企业、事业单位。

4.2 申请人责任

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可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申请人应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前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此事项的受理时间以行政许可窗口收到全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体现在受理决定书上。

e)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4.3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3.1 新建(见表4.3.1)

a) 新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b)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c) 已封存的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超过有效期。

4.3.2 复查(见表4.3.2)

a) 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复查考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建办理;

b) 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发生实质性变化;

c) 固定的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

d)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

e) 已封存的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4.3.3 变更

4.3.3.1 单位名称变更(见表4.3.3.1)

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以新单位名义提出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4.3.3.2 计量标准的变更(见表4.3.3.2)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

4.3.4 撤销及封存

见表4.3.4。

4.3.5 补领证书

见表4.3.5。

表4.3.1 新建

表4.3.2 复查

表4.3.3.1 单位名称变更

表4.3.3.2 计量标准更换

表4.3.4封存及撤销

表4.3.5补领证书

4.4 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受理人所需审核材料的种类、数量及具体内容和要求

5.1.1 新建(见表5.1.1)

a) 新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b)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c) 已封存的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超过有效期。

5.1.2 复查(见表5.1.2)

a) 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复查考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建办理。

b) 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发生实质性变化;

c) 固定的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

d)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

e) 已封存的计量标准启封的,证书在有效期内。

5.1.3 变更

5.1.3.1 单位名称变更(见表5.1.3.1)

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以新单位名义提出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5.1.3.2 计量标准的变更(见表5.1.3.2)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

5.1.4 撤销及封存

见表5.1.4。

5.1.5 补领证书

见表5.1.5。

表5.1.1 新建

表5.1.2 复查

表5.1.3.1 单位名称变更

5.1.3.2 计量标准更换

表5.1.5补领证书

5.2 受理结果

5.2.1 申请材料符合5.1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选取对应的发证机关,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5.2.2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2.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2.4 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章。

5.3 工作时限:

即时。

6 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6.1 新建

6.1.1 评审

6.1.1.1 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项目,组织评审组。

6.1.1.1.1 评审组组成要求:

a) 覆盖全部申请项目;

b)至少派二名评审员。

6.1.1.1.2 评审中心出具评审通知书。

评审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评审机构,一份交申请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评审通知书应明确:

a)评审组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b) 评审依据和要求;

c) 组织评审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6.1.1.1.3 评审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协商确定评审时间和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

6.1.1.2 评审组评审

6.1.1.2.1 评审内容和要求

a) 评审组依据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评审;

b) 依据: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c) 时限:60个工作日。

6.1.1.2.2 评审组向评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b)《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c) 符合申请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

d) 申请计量检定/校准项目的检定/校准证书(新建的提供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e)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复查的要提供有效期内连续有效的检定或

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

f)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稳定性考核记录;

g)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h)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i)《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只对复查);

j)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果有更换情况);

k)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l) 如有整改,应同时提供整改工作单及证明材料。

6.1.1.3 评审中心对评审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表6.1.1.3 评审组提交至评审中心的材料

6.1.1.4 评审中心提出核查意见并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办理人。

a)符合材料核查要求的,向办理人提出审查办理意见报送评审材料;

(1)市级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2)乡镇企业、区、县级注册机关注册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b)评审材料不符合核查要求的,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应将评审材料全部退给评审组并说明具体原因,评审组按要求改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材料,直至符合材料核查要求。

c) 汇总材料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6.1.1.5 工作时限:80个工作日

6.1.2 决定

6.1.2.1 提出办理意见

6.1.2.1.1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评审报告、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 准予许可或部分准予许可;

b)不予许可(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6.1.2.1.2 工作时限: 13个工作日。

6.1.2.2 审核

6.1.2.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b) 对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判断的正确性。

6.1.2.2.2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6.1.2.3 审批

6.1.2.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

6.1.2.3.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6.1.2.4 出具许可决定

6.1.2.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6.1.2.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送交受理人。

6.1.2.5 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6.1.3 送达

6.1.3.1 受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送达申请人,并取得送达回证。

6.1.3.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1.3.3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6.1.4 归档

6.1.4.1 应归档材料包括:

a) 申请书;

b) 受理通知书;

c) 委托评审通知书;

d) 行政许可决定书;

e) 送达回证;

f)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g)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h)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i)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j) 整改证明材料;

k)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l) 其他应归档的有关证明材料。

6.1.4.2 工作时限:自收到受理人送交的送达回证后30个工作日。

6.2 复查换证

要求同6.1。

6.3 机构名称变更

6.3.1 决定

6.3.1.1 提出办理意见

6.3.1.1.1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a) 准予许可;

b)不予许可(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6.3.1.1.2 工作时限: 13个工作日。

6.3.1.2 审核

6.3.1.2.1 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 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b) 对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判断的正确性。

6.3.1.2.2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6.3.1.3 审批

6.3.1.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

6.3.1.3.2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6.3.1.4 出具许可决定

6.3.1.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6.3.1.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送交受理人。

6.3.1.4.3 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6.3.2 送达

要求同6.1.3条款。

6.3.3 归档

6.3.3.1 应归档材料包括:

a) 受理通知书;

b) 行政许可决定书;

c) 送达回证;

d) 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书;

e) 负责注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批文或证明;

f) 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g) 更名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h) 营业证照、代码证书复印件;

i) 其他应归档的有关证明材料。

6.3.3.2 工作时限:自收到受理人送交的送达回证后30个工作日。

6.4 计量标准更换

6.4.1 决定

6.4.1.1 提出办理意见

要求同6.3.1.1。

6.4.1.2 审核

要求同6.3.1.2。

6.4.1.3 审批

要求同6.3.1.3。

6.4.1.4 出具许可决定

6.4.1.4.1 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6.4.1.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送交受理人。

6.4.1.4.3 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6.4.2 送达

6.4.2.1 受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取得送达回证。

6.4.2.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4.2.3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6.4.3 归档

6.4.3.1 应归档材料包括:

a) 受理通知书;

b) 行政许可决定书;

计量器具管理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程序阐述了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在飞机维修过程中使用自管(非通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使用的自管(非通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 程序属性 ■CCAR91 ■CCAR135 □CCAR145 2 引用文件及术语 2.1 引用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1.2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1.3 MD-SE-1996-194《民用航空专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2.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1.5 AC-145-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2.1.6东航《计量管理手册》、《计量管理程序》 2.2术语 2.2.1飞机专用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直接用于飞机维修工 作的计量器具。 2.2.2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测量标准,通 常是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2.2.3确认间隔:根据计量器具的稳定性、用途和使用情况,在适当的时间 间隔(通常是定期的)对其进行确认,该时间间隔称为确认间隔。 2.2.4工具设备供应商:经东方公务服务航空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公司质量管 理部认可的采购供货商和检修、校准服务商。 3. 要求 3.1 所需的人员岗位 1) 维修管理人员 2) 生产保障人员 3) 质量管理人员

4)飞机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3.2 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特殊要求 3.3 职责 3.3.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生产保障人员职责 1)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的规章,监督、监控、检查《计量管理程序》组织落实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健全 计量器具的管理目录、台帐、有效监控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及 时下发计量器具周检、抽检的通知单,监督维修部门计量器具按 指令送检的工作情况; 2)组织参与并控制新计量器具选型、订购、验收的技术工作; 3)制定计量器具标识、封印的和计量检测专用章使用规定,以及计量器具确认的判定规则,负责对新计量器具进行实物管理编号、 登帐、分类、标识、验收等工作,对临时借用的专用计量器具进 行管理控制工作; 4)提出不合格专用计量器具使用追溯申请,并提供计量器具追溯必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历史信息;负责在生产保障部批准的送修/ 送检单位范围内实施计量器具的送检和送修工作; 5)申报计量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计量方面的问题; 6)编写审批《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交质量管理人员,由质量管理人员发放各维修管理人员,满足适航部门的适航要求,使计量器具 的受控率和受检率达到100%; 7)负责上报公务机维修工程部范围内计量方面的问题。 3.3.2公务机维修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评审,并建立供应商清单; 2)负责对不合格专用计量器具使用追溯报告进行判定。 3.3.3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职责 1)按追溯要求,安排计量追溯工作。 4.程序 4.1合格计量器具的申购和领用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生产保障人员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程序(参照模板)(2020年10月整理).pdf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程序 1.目的 根据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和使用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用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计量器具。 3. 职责 3.1 计量室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计量器具的稳定性以及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对计量器具实行分类管理。 3.2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配合本程序的实施。 4. 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 4.1 计量器具的分类依据: 4.1.1 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 4.1.2 计量器具的特性; 4.1.3 计量器具的使用场所。 4.2 本公司将计量器具分为 A、B、C 三类实施管理,其分类标准如下: 4.2.1 A类计量器具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以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的关键计量器具。 (3)准确度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4.2.2 B类计量器具 (1).公司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2).固定在生产线上或装置上, 计量数据要求较高,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 校准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计量器具。 (3)用于公司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质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4)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使用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计量器具。 (5)计量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6)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 4.2.3 C类计量器具 (1)用于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经营管理、能源管理中以及流程生产线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 (2)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4)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 (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6)国家没有检定和校验要求,可以自行制订检定和校验方法的计量器具。 4.3 计量器具的 A、B、C 分类标识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及年度检定计划》中。 4.4 计量器具的确认间隔按《计量器具确认间隔管理程序》执行。 4.5 管理 4.5.1 A 类 (1)对列入 A 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不得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经品管部部长批准后,由计量室严格组织实施。 (2)计量检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 (3)暂时没有检定规程的。由品管部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经过品管部部长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并报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对所有 A 类器具应建立《重要计量器具履历表》。 4.5.2 B类: (1)需要执行周期检定但拆装不便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可随公司设备大修期进行。(2)准确度要求不高,计量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做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的长短应以对计量器具的可靠性考核的数据为依据,但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一倍。 (3)检定应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专用量具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或固定指示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根据规程要求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的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 (4)对重要的 B 类器具应建立《重要计量器具履历表》。 4.5.3 C类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报告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报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考核报告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考核单位: (盖章) 考核日期: 考核组长:

(签字)

日 1申请单位概况 2申请许可项目

4考核依据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治理方法》 7考核情形汇总 7.1现场考核情形汇总,见考核报告附件 1:现场考核情形汇总表 (共 页); 考核组成员分工 5 6考核过程概述: □首次考核 件变更考核 □到期复查考核 □增项考核 □条 4.2 4.3 4.4 4.5 4.6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必备条件细则名称: 产品标准编号及名称: 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编号及名称: 其他文件编号及名称:

9.2 申请许可项目确认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需要整改;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10 整改情形确认 10.1 不符合项整改的确认 7.2 不符合项整改要求,见考核报告附件 2:不符合项报 告 (共 页); 8 考核原始记录汇总 8. 现场考核评判记录 表; (共 页) 8.2 要紧生产设备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3 关键零部件检验情形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4 关键零部件使用情形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5 出厂检验项目与测量设备现场确认记录表; (共 页) 8.6 出厂检验项目现场试验考核记录表。 共 9 考核结论 页) 9.1 总体评判 考核合格; 考核差不多合格, 考核不合格。

10.2整改结论意见 通过整改,考核合格; 未完成整改,考核不合不符合项 报告编号 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的确认意见 格 。 11经考核确认的许可项目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申请许可项目序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定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XXXXXX有限公司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一、目的 为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合理配置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性能稳定,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一级能源计量:是指进出公司进行结算的能源计量。 二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进行成本或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 三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内部对装置、系统、工序、工段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四、职责 生产部 4.1.1负责制定公司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车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4.1.2必要时参与能源计量器具技改项目的评审。 技质部 4.2.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实物资产的管理。 4.2.2对能源计量器具报废提出评判意见,按程序进行报批。

生产车间 4.3.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识别、配备工作,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台帐及管理办法。 4.3.2负责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程序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1.1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制度所指能源为:煤炭、焦炭(无烟煤)、水、电、煤气、蒸汽、空气、成品油(柴油、汽油)等。 5.1.2能源计量的范围 a输入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b输出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c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d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耗能工质; e生产车间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5.1.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原则 a公司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充分考虑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 b公司能源计量,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和分项统计和核算的要求。c 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5.1.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计量管理与分类

监视、测量装置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公司监视、测量装置(以下简称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按行业、多层次、有重点地管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施工、经营活动、科研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第三条本办法的分类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以及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划分计量器具为A、B、C三个类别,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章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第四条A类(强化)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用于量值传递的企业工作计量标准器具(含附属装置)。 (三)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计量器具。 (四)用于产品(施工)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 (五)用于检测贵重物料的计量器具。 (六)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一、二级标准物质)。 第五条B类(重要)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计量器具 1.物质供应部门收、发料所用计量器具。 2.各单位油库加注燃油、润滑油所用计量器具。 3.各单位内部进行考核结算以及相互之间由于转供关系结算所用计量器具。 (二)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三)用于精密测试的计量器具。 (四)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的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五)户用水表、电表(个体户经营用的除外)。 第六条C类(一般)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一)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二)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的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三)一般测量用的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七条A类管理办法 (一)凡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定时送检。 (二)对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在购置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的许可证标志,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三)对准确度高、量值易变、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为确保其使用准确度,依据实际情况可酌情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 (四)A类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应确保计量器具如期受检和检定、修理期间检测活动的正常进行;用于备用的A类管理计量器具可轮换送检、投入使用。 (五)对于使用频率很低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可延长一年。 (六)对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要贯彻执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严格保存和使用。 第八条B类管理办法 (一)B类管理计量器具购进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其检定周期可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有的可根据使用情况、使用部位、使用环境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 (二)对用于关键参数和要求严格的内部核算数据检测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送检。有的可根据情况尚须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 (三)对于在连续运转装置上运行期间不允许拆卸、不能按期受检的计时计量器具,可按设备检修的自然周期或临时检修期同步安排随修检定。 (四)对于只有一般准确度要求、计量性能稳定耐用,使用又不频繁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二至四倍。 (五)对于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程序

计量器具标识管理程序 1、目的 表明测量设备所处的受控状态,防止使用人员错用,保证所有测量设备标记的统一、规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的标记管理 3、职责 3.1质检部为测量设备标记的管理部门; 3.2使用部门负责测量设备的标记管理;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测量设备确认标记的日常维护。 4、工作程序 4.1标记的形式 标记分为永久性和非永久性两种,永久性标记为色标或漆标,非永久性标记为不干胶标记。 4.2标记的种类 4.2.1合格标记 为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填写的内容为编号、有效日期和检定人。 4.2.2准用标记 为蓝色长方形,用于经测试或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填写内容为编号、有效日期和检定人 4.2.3封存标记 为黄色长方形,用于经批准暂时不用的测量设备,填写内容为编号、封存日期和检定人。 4.2.4限用标记 为黄色长方形,用于经批准降级或限用的测量设备,填写内容为编号、限用日期和检定人。 4.2.5禁用标记 为红色长方形,用于经批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填写内容为编号、禁用日期和检定人。 4.2.6一次性确认合格标记 用于使用前经确认合格以后不再确认的测量设备。 4.2.7不需确认标记 用于不需确认的测量设备 4.3标记的使用 4.3.1每台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应有一张且只能有一张表明其状态的标记; 4.3.2标记由送检人员或自校人员根据确认记录粘贴,一般贴在测量设备正面,且不影响读数的位置; 4.3.3粘贴前应清理粘贴面,确保粘贴的牢固性。一般还要加粘保护薄膜; 4.3.4标记粘贴后,由测量设备,计量器具使用人员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4.3.5标记一旦脱落或损坏应及时向品管部提出,在查清原因后或重新粘贴或重新确认后再粘贴; 4.3.6对可视表面太小等难粘贴的可按对应规律粘贴于表面的边角上。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 通用规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246—2010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General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Manufacture Metrological Appliance 2010-03-02发布 2010-06-02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General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Manufacture Metrological Appliance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3月2日批准,并自2010年6月2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加起草单位: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黄耀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何西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起草人: 胡强(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张巨岩(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孙丽华(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陈京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文献 3 术语 4 考核要求 总则 计量法制管理 人力资源 生产场所 生产设施 检验条件 技术文件 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 5 首次考核 总则 考核的组织 考核准备 现场考核 考核记录 考核结论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1.1为了保障计量器具(设备)的精准度,规范计量器具(设备)的正确使用、提高计量 器具的使用寿命, 避免测量失效事件的发生,满足客户需要及内部成本管理,为规范计量器具的有效控制、保管、请购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内用于监测、检验、维修等的计量器具和保管人、使用人均适用于本规定。三.职责: 3.1总经理/副总经理最终审定计量器具的购入、报废和赔偿责任。 3.2质监科负责计量器具请购、校检、维修管理、新增和报废的确认。 3.3供销科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 3.4生技科入库、领用、销帐的登记。 3.5各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保养、保管、新增和报废的申请、损坏和遗失赔偿的管理。 四.规定内容: 4.1申领、领用管理: 4.1.1在有必要增加计量器具时,由申请部门填写请购单质监科确认是否需要请购(有同类型闲置计量器具是不可请购),由质监科长签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 4.1.2供销科需确认所有购买计量器具(设备)请购单均有计量员、质监科长、总经理或副总批准状态,否则不得购买。 4.1.3验收:购入的计量器具必须有合格证,包装完好,同时需要贴上外校或内校合格标签。 4.1.4所有计量器具(设备)必须得到良好的归口管理,由计量员建立计量器具(设备) 管理台账(以计量器具设备出厂编号作为标识),需求部门有需求时,由需求部门指定领用人,并到仓库进行登记,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使用。当需要更换领用人时,应经计量员确认可在正常状况下使用,方可变更领用人,并在仓库办理原使用人销帐和现领用人登记手续。 4.1.5计量员应建立计量器具(设备)校准计划表,有必要时,由计量员将必须外发校准的计量器具(设备)发外校正(计量设备较重、体积较大的,可以要求外校单位上门校准)。 4.1.6计量器具(设备)使用人、保管人应良好的对计量器具(设备)进行自主管理及维护,下班后(不使用时)应及时放回包装保护盒内,避免意外损坏和遗失。 4.2检定管理 4.2.1关键工序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必须由计量员制订年度检定计划,并参照计划对所有需外送国家权威机构(技术监督局或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对检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制度

编号:SM-ZD-25644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办法,适用于计量器具分级管理。 本标准制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保证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最值准确可靠。 对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是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及使用的频繁程度而确定的,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原则。 在计量器具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对计量器具分ABC三级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1.1计量器具A、B、C分级管理范围 1.1.1 A级管理范围 1.1.1.1本厂最高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1.1.1.2用于强检的计量器具。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do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doc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 考核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治理,依据计量法及事实上施细则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企业制造计量器具应满足计量法制治理要求。 企业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须对其生产条件进行考核。生产条件由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术文件、治理制度五个部分组成。 被考核企业产品的质量操纵按《计量器具新产品治理方法》和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判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计量法制治理要求 (一)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纳法定计量单位。 (三)产品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的要求。 (四)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出厂产品必须具有合格印证。 (六)申请许可证的新产品必须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治理方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三、生产设施 (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 (三)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四、出厂检定条件 (一)检定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及其配套装置和检定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出厂检定的要求。 (二)应依照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出厂检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 (三)出厂检定必须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进行。 (四)因专门缘故暂不具备出厂检定条件的企业,可托付有条件的单位承担出厂检定,但应具有托付检定协议书。 (五)检定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或经校准满足要求。 五、人员技术状况 (一)单位负责人应熟悉计量法规,重视产品质量。 (二)质量治理人员应了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本职岗位职责和质量情形。 (三)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能较深入的了解本职范畴内的产品关键技术,并能解决产品质量咨询题。

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

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 一些测量设备量比较大的单位为便于对其管理.采取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ABC分类管理方法。A类测量设备,量虽不大,但使用的位置和用途非常重要,作为重点管理。B类测量设备比较多,但在准确度等级和位置的重要程度方面都不太高,可进行一般性管理。C类测量设备也较多,但基本都是一些监视类仪表,准确度等级较低,确认时采用一次性检定或校准方法,损坏后更换,不用实行周期检定,可对其进行简要的管理。ABC类管理目前在企业中使用十分广泛,如和标记管理结合起来加以辨别,只需在标志和程序文件中加以标注和说明,就大大方便企业对计量器具的管理。 (一) 分类原则 1.A类计量器具 A类计量器具是指实行定点定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在生产经营中的关键场合(质量控制点)使用的计量器具。例如: (1)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其他计量标准器具; (2)一级能源计量用; (3)进出厂物料核算和散装产品出厂用; (4)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用,并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5)关键的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外购件的关键质量验收用; (6)产品的关键参数质量检验用; (7)工艺过程中关键参数控制用; (8)企业内部贵重物料、物品检测用。 2.B类计量器具 B类计量器具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一般在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例如: (1)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用; (2)二三级能源计量用; (3)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 (4)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用,并且未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5)一般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外购件的质量验收用; (6)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验用; (7)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控制用。 3.C类计量器具 C类计量器具包括不需进行周期性检定的,或可以延期检定的,或非关键场合,作为一般指示用的计量器具,例如: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2)实行有效期管理,不必进行周期检定的标准物质; (3)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不易拆卸的,只作为一般指示用计量器具; (4)企业生活区,作为内部能源分配、职工福利用,或辅助性生产用的计量器具; (5)其他低值易耗的,非强检计量器具。 (二) 分类管理要求 对ABC分类的计量器具按不同的管理方式,提出不回的管理要求。 1.A类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A类计量器具中,属强制检定的,应按强制检定的有关计量法规办理定点定周期的检定,其中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还应办理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属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由企业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企业对A类计量器具应设专职(或兼职)计量人员;企业应加强对A类计量器具出具数据的计量监督和认证。 2.B类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或企业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应由企业制定校验方法进行校验。 3.C类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C类计量器具中,属于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应购买有一次性强检标志的计量器具,并制定出使用、操作、维护、保管和报废的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完好性。属标准物质,要购买有制造许可证的,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加以严格保存。对不易拆卸,需延期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明确与大修期同步的检定周期。对非关键场合使用的,或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可一次性检定,失效报废。

计量器具证书标识管理 - 好使用

证书、标识管理制度 一. 证书管理 1. 目的 规范证书有效使用、受控和接受法定单位的监督检查。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测量设备、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管理。 3. 职责 质检部为测量设备、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部门。 4. 工作程序 (1). 凡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检定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按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计划送到当地计量法定单位进行检定; (2). 取得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登记入档; (3). 证书必须有专职的计量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损坏、转借他人等; (4). 证书原件原则不外借任何人,有关部门需要只能使用复印件,办理申请登记和质检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 (5).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长期保存。 (6). 对违反本制度者将追究其责任。 二. 标识管理 1. 目的 表明测量设备所处的受控状态,防止使用人员错用,保证所有测量设备标记的统一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的标记管理 3. 职责 (1). 质检部为测量设备标记的管理部门; (2). 各使用部门负责测量设备确认标记的日常维护。 4. 工作程序 (1). 标记的形式 标记分为永久性和非永久性两种,永久性标记为色标或漆标,非永久性标记为不干胶标记。(2). 标记的种类 a. 合格标记

为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填写的内容为编号、有效日期和检定人。 b. 准用标记 为黄色长方形,用于经测试或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填写内容为编号、有效日期和检定人。 c. 封存或禁用标记 为红色长方形,用于经批准暂时不用的或禁用测量设备,填写内容为编号、封存禁用日期和检定人。 (3). 标记的使用 a. 每台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应有一张且只能有一张表明其状态的标记; b. 标记由送检人员或自校人员根据确认记录粘贴,一般贴在测量设备正面,且不影响读数的位置; c. 粘贴前应清理粘贴面,确保粘贴的牢固性。一般还要加粘保护薄膜; d. 标记粘贴后,由测量设备和计量器具使用人员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e. 标记一旦脱落或损坏应及时向质检部提出,在查清原因后或重新粘贴或重新确认后再粘贴; f. 对可视表面太小等难粘贴的可按对应规律粘贴于表面的边角上。 (4). 标记的管理 a. 本公司采用彩色不干胶标签的样张; b. 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应妥善保护好标记,任何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标记内容和破坏标记; c. 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如发现标记丢失、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立即报告质检部计量管理人员,并按《不合格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d. 使用部门经常检查测量设备确认标记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与质检部计量管理人员联系。授权的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测量设备标记情况依据台帐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模糊不清的标记应及时换新,防止误用。 e. 使用部门或个人有权拒绝使用无标记的测量设备,每台测量设备只有唯一标记。 f. 无合格标记,无准用标记,以及限用测量设备限用范围以外的测量数据一律视为无效。

ABC仪器分类要求

各单位的计量器具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分为A、B、C 类。 (一)A类 1.县及县以上政府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列入强检目录的计 j沖曰量器具。 (二)B类 1.虽然列入强检目录但不用于贸易结算、只用于内部核算的计量器具; 2.进、出的能源计量器具; 3.进、出的物料计量器具; 4.用于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要监控的值的计量器具。 三、C类 安全、质量、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的一般计量器具。 各单位的计量器具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分为A B C类。 (一)A类 3.县及县以上政府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二)B类 5.虽然列入强检目录但不用于贸易结算、只用于内部核算的计量器具; 6.进、出的能源计量器具; 7.进、出的物料计量器具; 8.用于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要监控的值的计量器具。 三、C类 安全、质量、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的一般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能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A 类计量器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应将 A 类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可参照附件2执行。B类器具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 C 类计量器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购入或使用前一次性检定或校准,定期外观检查,不定期检定、校准,不定期比对等管理方法。 对于C类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应有比对标准,比对标准要列入检定计划。 A 类计量器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应将 A 类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可参照附件2执行。B类器具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 C 类计量器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购入或使用前一次性检定或校准,定 期外观检查,不定期检定、校准,不定期比对等管理方法。 对于C类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应有比对标准,比对标准要列入检定计划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凯耐尔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零一四年元月一日

目录 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0 二、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5) 三、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11) 四、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16) 五、计量器具标识管理制度 (18) 六、计量器具购置、发放管理制度 (22) 七、计量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5) 八、计量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7) 九、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 (29) 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2)

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 总则 1.1 本程序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的配置、检定、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工作程序和控制要求。 1.2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管理。 2 职责 2.1 计量室作为我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工作程序、技术文件的编制、修订和监督实施;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添置、更新和制定检定计划、检定、维修和维护保养等工作。2.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本

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日常管理工作。 2.3 供应部具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管理原则 3.1.1 本公司计量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使计量管理工作具有法制性、统一性和准确性。 3.1.2计量管理部门对在用计量器建立台帐,其0 中长度计量器具使用统一编号,仪表类计量器具使用仪表编号,制定检定周期及计划。确保在用计量器具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量值准确。 3.1.3 建立本公司计量器具检定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测量技术及检定规程、检测环境和人员资质等要求具体按《计量标准管理制度》执行。 3.2 购置与验收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产品质量检查等测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序号考核条款考核要求考核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记录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1 ★4.2.1 型式批准 申请许可的新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 的型式批准证书。 (1)检查新产品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2)如果原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发生变化的,检 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新的大纲要求取得了型式批 准。 □□□ 2 4.2.2 计量单位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否全部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 3 ★许可标志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产品明显 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 明制造许可标志和编号。委托加工的计量器 具,应有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和编号。 对许可证到期复查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标志和 编号使用的正确性。 □□□ 4 4.2.4产品标识 计量器具铭牌标识应包括: 计量器具名 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计量器具的生 产厂名、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许可证 标志和编号等信息。 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标识的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5 ★产品合格证 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 证。 (1)抽样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具有合格印证; (2)检查合格印证的信息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 全。 □□□ 6 4.2.6 调整控制 如果有要求,应在产品相应位置进行铅 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1)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铅封、封印或其他保 护措施; (2)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 1

序号考核条款考核要求考核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记录符合不符合不适用 7 4.3.1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并管理或指 定管理者代表负责单位计量和质量管理工 作。 (1)查阅有关人员名册和任命书、聘用合 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采取与单位负责人面谈方式,检查其 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 量和质量工作的情况; (3)检查质量和计量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 满足要求,并通过面谈或笔试方式,检查 其是否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 位的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4)通过与技术人员面谈、笔试或现场操 作方式,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5)检查计量检定人员实际掌握计量专业 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 □□□ 8 4.3.2 质量管理人员 申请单位应设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 各岗位职责明确,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 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 9 4.3.3 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相适应 技术人员,并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 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 10 4.3.4 计量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计量 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熟悉和掌握本岗位 的计量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 量检定员证。 □□□ 11 4.3.5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培 训考核符合,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的岗位 必须持证上岗。 □□□ 12 4.3.6 能力和培训 申请单位应确保上述有关人员具有可 证明的能力,以执行分配的任务。应规定所 要求的专门技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单位 应该确保提供培训以满足已识别的需要,保 存培训活动的记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予 以记录。 (1)查看是否有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是 否满足单位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2)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培训的有 效性,并查阅有关培训的档案资料。 □□□ 2

计量器具管理分类

计量器具分类 计量器具根据其重要性按A、B、C三个等级分类,进行严格管理和统一编号建帐,安排周期检定和巡校,确保计量器具绐终处于合格受控状 态。 A级计量器具 a)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主要用于量值传递。 b)本公司重要计量仪器,主要用于检测产品的A类质量特性 c)按照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作为检定依据用的计量器具。 d)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B级计量器具 a)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资核算的工作计量器具。 b)生产工艺、工序过程参数和质量状态控制的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

c)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如测微类、游标类、表类量具和专用量具。 d)用于检测产品B类质量特性的各种检测仪器。 e)用于公司内部,满足产品工艺参数比较测量用的标准实物样件。 C级计量器具 a)生产设备上配套的、不易拆卸的、仅起指示作用的各种指示仪表。 b)一般盘装表和监测用的计量器具,对产品测量无直接影响。 c)生产、生活等方面所使用的无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以及一般测量辅助器具。 管理方法 ------------------- A类计量器具管理 1 对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进行管理,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清点核实,保证帐、物一致。 2 列入强制检定,维护范围,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维护计划,定期经本计量部门,上级计量部门和计量器具厂商检定维护,要

100%完成检定,维护确认。 3 对A类计量器具的使用资质进行明确,杜绝无资质使用状况. 4 对A类计量器具在合格期内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归入其档案. B类计量器具管理 1对B类计量器具应重点进行管理,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确保帐、物、证一致。 2 列入本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按期开展周期检定工作,要98%完成检定确认。 3对计量器具的使用过程加强监督,定期进行巡校,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状态良好。 4 每月对计量器具(量具)周检状况进行计量考核。 5 加强对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检定、报废全过程进行监控。 6 不断对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进行计量培训,对特殊关键工序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器具 分类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1 定义和范围 1.1定义,计量器具是指用于监视和测量过程的,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1.2 本标准规定了西安多利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的原则、分类办法、分类管理参考目录、分类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工作。 1.4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强制检定工作指南》(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组编) 2 管理内容 2.1 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实现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的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 2.2 分类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规程要求,计量器具的计量指标及其使用环境条件、使用频率等情况,划分计量器具为A、 B、C三个管理类别,进行分层次管理。 2.3公司内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量器具统一由品质部进行识别、建账,按A、B、C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执行。 2.4设备台账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序号管理编号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制造厂商出厂编号精度管理类别上次检定有效期止检定周期检定单位计划送检日期实际检定日期检定结果备注 2.5.计量器具应按分类情况分别做出标记,让使用者熟悉各种计量器具的类别。

2.5.1标记分为A、B、C三类。 2.5.2标记的内容:类别(即A、B、C类);有效检定日期;检定人签章;编号等。 2.5.3标记要用不干胶制作,要求其上可用钢笔写字,能耐脏,且不易撕 3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原则 3.1 A 类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3.1.1 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主要用于量值传递。 3.1.2 本公司重要计量仪器,主要用于检测产品的A 类(关键工艺、质量参数)质量特性的计量器具。 3.1.3按照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作为检定依据用的计量器具。 3.1.4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3.2B 类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3.2.1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资核算的工作计量器具。 3.2.2生产工艺、工序过程参数和质量状态控制的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 3.2.3 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如测微类、游标类、表类量具和专用量具。 3.2.4 用于检测产品B 类质量特性的各种检测仪器。 3.2.5 用于公司内部,满足产品工艺参数比较测量用的标准实物样件。 3.3C类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3.3.1生产设备上配套的、不易拆卸的、仅起指示作用的各种指示仪表。 3.3.2一般指示和监测用的计量器具,对产品测量无直接影响。 3.3.3生产、生活等方面所使用的无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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