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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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doc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doc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四)《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五)《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潍坊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对相关申请的审批。

五、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3.产品标准(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国家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1、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2、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审批栏目,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cpa -回复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cpa -回复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回复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是指根据《计量法》的规定,经过型式评价和检定机构的审核,颁发给符合法定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

本文将分步回答关于CPA的相关问题。

第一步:了解CPA的定义和作用CPA是一种证书,用于确认计量器具已经通过型式评价和检定机构的审核,符合法定的计量要求。

它是一种合格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可以准确测量和量化某个特定的物理量。

第二步:了解CPA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一般而言,申请CPA需要以下步骤:1. 申请人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所持有器具的型号和规格,并查阅相关的计量法规和标准,确保其器具符合要求。

2.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向型式评价和检定机构递交申请,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如器具的制造商信息、技术参数、测试报告等。

3. 型式评价和检定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量工作,以确保器具符合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4. 在审核通过后,型式评价和检定机构将颁发CPA,证明该计量器具符合要求,并具备准确测量和量化物理量的能力。

第三步:了解CPA的重要性和优势CPA具有以下重要性和优势:1. 获得CPA可以证明计量器具符合法律和标准要求,为使用者提供信心和保障。

2. CPA可以使计量器具制造商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减少争议和误解。

3. 具有CPA的计量器具可以得到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认可,更容易通过相关的检测和审核。

4. CPA也可以被用作对付假冒产品和违法行为的一种手段,保护市场正常秩序和竞争环境。

第四步:了解CPA的更新和管理一旦获得CPA,计量器具制造商或持有人需要定期更新和管理证书,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更新和管理CPA的步骤如下:1. 定期检查计量器具的工作状态和准确性,确保其仍然符合法律和标准的要求。

2. 如有需要,及时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维修,以保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3. 当CPA即将到期时,计量器具制造商或持有人需要向型式评价和检定机构重新申请或提供更新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证书的更新手续。

第十讲 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与型式批准制度

第十讲 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与型式批准制度
温专 业 .
现 任 中 国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 总 工 程 师 . 授 级 高 工 , 国仪 教 全
表 功能材 料标 准化技 术委 员 会 副主 任 委 员 . 国合 格 评 定 中 国 家认 可主 任 评 审 员 . 家 资 国 质 认 定 评 审 员。
墨翻圈
魏 寿 芳 .女 .9 3 1 月 15 年 0 出生 . 中共 党 员。 1 7 年 毕 业 98
致 性能 、 术特 征发 生 变更 的计 量器 具 。 技 对计 量器 具新 产 品法 制管 理 的要 求是 , 凡制 造计 量 器具 新 产 品 , 须 申请 必 型式 批准 。对 计量 器具 新 产 品法 制 管理 的 主要 内容包 括 计量 器具 新产 品 的型 式批 准 制度 、制 造 计量 器 具许 可 证 制度 、 口计 量 器具 的型 式批 准 和检 定制 度 。 进
行 的一 种检 查 。
《 电偶 热 电 阻 自动 检 测 系 统 》JF 1 7 2 o ( 4 仪 器 热 、J 1 1— o 4  ̄ 量 比 对 规 范》 JF 1 1 20 《 度 巡 回 检 测 仪 》 JF 0 9 ; 17—07 温 J 、 16 — J 2 0 ( 定 计 量 检 定机 构 考 核 规 范 》 计 量 检 定 规 程 / 07 法 ( 等 校
管理篇 l管 理 知 识
担计 量器具 新产 品型 式评 价任 务 的实验 室 ,应该 是专 业
技术 领先 、 验条 件完备 、 试 管理体 系可 靠 的技术机 构 。 承担 型式评 价 的技术 机构 必 须具 备计 量标 准 、检测
具 , 括 对 原 有 产 品 在 结 构 、 质 等 方 面 作 了 重 大 改 进 导 包 材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审批制度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审批制度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责任人:承办人(A、B)、科长、主管局长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条件和标准(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固定的生产场所, 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固定的修理场所,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和工作环境;2.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3.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应适应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4.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所需材料(一)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1式2份;(三)能够证明具备申请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明。

五、受理承办人(A、B)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型式批准20111212

型式批准20111212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3、营业执照(副本) (1)营业执照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提 出申请当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2)新成立的企业应有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 4、产品标准 (1)产品标准应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必须是该企业自己起草的、经过质监局备案的企 业标准; (2)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产品标准号及名称一致。 5、检验方法 (1)检验方法一般是国家发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或者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2)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规程号及名称一致。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 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制造以销售 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 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 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 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型式评价第十条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型 式 批 准
一、《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重点审查内容
三、特殊案例
一、《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对型式批准结果有异议的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销售计量器具产品合法性讲解

销售计量器具产品合法性讲解
(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4号令第二章)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之 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 门申请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4号令第二章 第三十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递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
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含中文说明) 使用说明书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还需递交《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证明★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技术机构: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省级计
量检定单位。 ★:这说明只有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才能对 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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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usage only
部件进口,整秤国内制造产品销售合法性讲解
称重传感器,称重仪表进口
单独销售,其销售合法性与进口整秤产品相一致。必须经过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 具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用于国内制造并销售的整秤上 :传感器和称重仪表销售合法性和其单独销售一致,而且对于整秤 ,其需要获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才可销售! 以上观点是从质检总局对“为什么需要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回答分析得出,网址: /bsdt/zljd/gycpscxkzhfgzgf_2_1_1/cjwt/ 进口计量器具经过型式批准和审批后进入我国,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检定?因为型式批准只是对进 口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试验和批准,从对样机的试验中可以反映出该种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 设计是否合理,其型式是否合计量法制要求等,但并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能按原批准的型式进行 生产,不能说明每台产品都合格。为了保证进口的每台计量器具都能符合法制要求,符合技术法 规的要求,符合原批准的型式,必须在商品进口时进行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准销售,不准 使用。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 另外,我国对进口产品的管理方式,要与国内企业采取同等待遇。我国计量法中,对国内制造计 量器具的企业必须取得两种证书,一种是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它主要是针对 样机的“型式”而言;另一个是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颁发制造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 能力,出厂检定能力,人员水平,技术文件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并要求企业对每 台产品检验合格,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方可销售。由于对进口计量器具的制造企业在境外生产 ,不可能对其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进行考核,不能保证其制造和销售的每台产品都符合已批 准的“型式”,因此,计量法要求对进口计量器具要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这与国内企业 是同等要求。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是指对新型计量器具进行审查和检测,以确定其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性能和技术要求,并最终获得型式批准的过程。

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向计量管理部门提交型式批准申请。

申请需包括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计图纸、性能参数等资料。

2. 审查资料:计量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对设备的功能、安全性、精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3. 检测:计量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包括测量技术、精度评估、环境适应性测试等方面的检测。

4. 鉴定:通过检测的设备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性能和技术要求。

5. 发布型式批准证书:通过鉴定的设备将获得型式批准证书,该证书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生产、销售该类计量器具提供了合法的凭证。

6. 监督检查:计量管理部门将对已批准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精度和安全性。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是保障计量器具准确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国家计量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一种重要的认证证书。

它是对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评定和批准的证明,也是计量器具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使用的必备证件。

CPA证书的颁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

根据这些法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才能获得CPA证书。

这个过程确保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贸易的公平和有序发展。

CPA证书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是一个严格的程序。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技术规范、测试报告、生产工艺等。

然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颁发CPA证书。

获得CPA证书对于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CPA证书是计量器具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没有这个证书,计量器具是不能合法销售和使用的。

其次,CPA证书是计量器具质量的保证,它证明了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准确、可靠和安全的特性。

再次,CPA证书是企业信誉的象征,它能够提升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选择。

同时,CPA证书也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CPA证书是消费者购买计量器具的重要参考依据,它能够帮助消费者选择质量好、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

其次,CPA证书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如果购买的计量器具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CPA证书找到生产企业进行维权和索赔。

再次,CPA证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手段,它能够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得CPA证书,导致市场上出现质量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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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
一、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四)《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五)《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对相关申请的审批。

五、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产品标准(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
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国家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
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2、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网上审批栏目,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

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应登录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审批栏目),在线填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同时到负责该项目受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
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型式评价。

申请受理的,承担检测机构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改进时间不计入型式批准时限。

(四)审批。

质监部门自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型式评价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决定许可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查询办理状况。

十、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此项行政许可需要型式评价时间一般3个月;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

型式评价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49号)
收费标准:样机试验费,每个系列:40000(特殊、复杂)、20000(比较特殊、复杂)、6000(一般);每个品种:7000(特殊、复杂)、5000(比较特殊、复杂)、1000(一般) (只作计量性能实
验的为“一般”;同时作计量性能实验和环境实验的为“比较特殊、复杂”;同时作计量性能实验、环境实验以及电磁兼容实验的为“特殊、复杂”;具体按每个系列还是按每个品种计费,由交费单位自行选择) 。

样机试验费由承担工作的技术机构收取。

十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质监局负责受理。

各市质监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十三、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 /首页/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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