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本周说法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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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鉴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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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18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9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控制能力:行为人对自我选择或者不选择 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某行为的能 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存在的基础。当辨认 能力丧失时,控制能力也丧失;但在某些 精神障碍影响下,虽有不同程度的辨认能 力,也可能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2
责任能力分级、评定原则 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标准是 基础,法学标准是准则,缺一不可。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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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18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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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控制能力:行为人对自我选择或者不选择 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某行为的能 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存在的基础。当辨认 能力丧失时,控制能力也丧失;但在某些 精神障碍影响下,虽有不同程度的辨认能 力,也可能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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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能力分级、评定原则 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标准是 基础,法学标准是准则,缺一不可。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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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司法精神病鉴定方案护理课件

等,为实施护理措施提供指导。
制定护理措施
03
根据护理目标,制定具体的护理措施,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
康复训练等。
实施护理措施
药物治疗
根据医生的医嘱,按时按量给患者发放药物,并监督患者服药。
心理治疗
根据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疗法等心理治疗, 帮助患者调整心态、缓解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
未来护理发展的展望
01 02
个性化护理的发展
随着精准医疗理念的普及,个性化护理方案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通 过基因检测、心理评估等手段,为患者制定针对性的护理计划,提高护 理效果。
跨学科合作的加强
未来,护理领域将更加注重与其他学科的合作,如医学、心理学、社会 工作等。跨学科的合作将有助于整合资源,提高护理服务的整体效果。
心理支持
给予患者情感支持和鼓励, 增强其自信心和应对困难 的能力。
生活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训练
自理能力训练
指导患者进行日常生活技能训练, 如洗漱、穿衣、进食等,提高其 自理能力。
社交技能训练
通过角色扮演、小组活动等方式, 帮助患者提高社交技能,增强其社 会适应能力。
职业技能训练
根据患者的兴趣和职业倾向,开展 职业技能训练,为其回归社会做好 准备。
评估患者的认知能力
通过认知功能测试,了解患者的认知水平,为制定护理计划提供依 据。
评估患者的情绪状态
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了解患者的情绪状态,为制定护理计划提供 依据。
制定护理计划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护理计划
01
根据患者的病情状况、认知能力和情绪状态,制定个性化的护
理计划。
确定护理目标
02
最新16第十六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课件ppt

有较典型的“分裂”症状 无体格检查异常 无意识障碍 无自知力 无智力缺损
精神分裂症的作案特征
作案没有明确的动机、目的 作案缺乏预谋性,对作案场合、时间、工具等缺乏严格选择,
常有公开作案 行为带有冲动性、单独性,凶杀手段有时十分残忍或离奇 案后无自我保护表现,多数患者显得无所谓的冷漠态度
问题的鉴定”的规定。
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89年两院三部 联合发布、共二十三条)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 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2月31日 司发[1990]247号)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 范围》
对服刑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司法鉴定 对被鉴定人(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进行精神损伤程
度的鉴定,即精神方面的轻重伤鉴定
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
民事案件
确定当事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行为能力,从而确 定有关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如处理财产的能力,遗嘱 能力,签定契约、合同、买卖的能力,婚姻能力,有无 选举和被选举权,能否承担兵役或其他各项义务
第三节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提出
曾经有过精神异常史 反映有精神病家族史 虽无明确疾病史,但涉案对象的家属及周围人员反映其
性格怪戾,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反常,头脑 笨拙,动作幼稚,有抽搐史等 涉案对象的行为目的、动机、方式、过程等有悖常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精神反常表现 特殊情况,如有酒精依赖史、药物滥用史,原来品行良 好的老年人突然违法乱纪等
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
情感性精神疾病
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
偏执性精神疾病
偏执性精神疾病是一组以妄想为主要症状的内源性 精神疾病,又称妄想性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的作案特征
作案没有明确的动机、目的 作案缺乏预谋性,对作案场合、时间、工具等缺乏严格选择,
常有公开作案 行为带有冲动性、单独性,凶杀手段有时十分残忍或离奇 案后无自我保护表现,多数患者显得无所谓的冷漠态度
问题的鉴定”的规定。
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89年两院三部 联合发布、共二十三条)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 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2月31日 司发[1990]247号)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 范围》
对服刑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司法鉴定 对被鉴定人(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进行精神损伤程
度的鉴定,即精神方面的轻重伤鉴定
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主要任务
民事案件
确定当事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行为能力,从而确 定有关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如处理财产的能力,遗嘱 能力,签定契约、合同、买卖的能力,婚姻能力,有无 选举和被选举权,能否承担兵役或其他各项义务
第三节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提出
曾经有过精神异常史 反映有精神病家族史 虽无明确疾病史,但涉案对象的家属及周围人员反映其
性格怪戾,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反常,头脑 笨拙,动作幼稚,有抽搐史等 涉案对象的行为目的、动机、方式、过程等有悖常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精神反常表现 特殊情况,如有酒精依赖史、药物滥用史,原来品行良 好的老年人突然违法乱纪等
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
情感性精神疾病
二、 常见的精神疾病
偏执性精神疾病
偏执性精神疾病是一组以妄想为主要症状的内源性 精神疾病,又称妄想性精神疾病
《司法精神病鉴定》PPT课件

01.12.2020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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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任务
(1)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 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2)确定各类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 力;
(3)被鉴定人在某些特定事件之后出现精神异常,确定其精 神疾病的性质(如功能性或器质性)及其严重程度,精神障 碍与该事件或医疗行为的关系,供委托单位作为定罪量刑或 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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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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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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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定机构
执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组织或单位, 叫做鉴定机构。从管理主题的权利类型上看, 我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管理体制属于行 政权利管理型体制,即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社会准入与推出等由国 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 一项技术性工作,为了体现其权威性、效力 性,也必须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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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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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内容、任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指明了鉴定结 论的内容与任务:“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 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 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因 此,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时,应首先确定被鉴定人的 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异常,则应确定存在哪 些精神症状,其性质和程度如何,能否构成某种精 神疾病的诊斯。然后判定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对其 所实施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有无损害及损害的程 度,然后对其法律能力做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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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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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司法精神病学》课件

评估精神状态
对于涉及精神疾病的民事纠纷,司 法精神病学可以用于评估当事人的 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患有精神疾 病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
提供专家证言
在涉及精神疾病的民事案件中,司 法精神病学专家可以提供专家证言 ,为法院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
司法精神病学在行政案件中的应用
评估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态
在行政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可以用于评估行政相对人的精神状 态,判断其是否具有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在民事纠纷中的司法鉴 定,探讨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权益保护。
权益保护建议
提出针对此类患者的权益保护建议,包括 赔偿和康复措施。
介绍案例背景
某精神疾病患者因民事纠纷涉及赔偿问题 。
民事行为能力评估
分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评估该患者的 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的精神疾病诊断
探讨该患者所患精神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预防策略
通过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减 少歧视和偏见,促进早期发现和治疗 。
治疗方法
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等多种方法,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 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03 司法精神病学在实践中的 应用
司法精神病学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鉴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
制定治疗方案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精神病学可以用 于鉴定被告人的责任能力,判断其是 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能够理解 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法律责任判定
分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确 定该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总结词
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司法 鉴定,探讨其的类 型和程度。
司法处理建议
提出针对此类患者的司法处理 建议,包括刑罚和康复措施。
案例二:精神疾病患者民事纠纷的司法鉴定
【法医学课件】-法医精神病学PPT

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
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限制行为能力:10-18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
18周岁自食其力的
鉴定注意事项
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伪装精神病犯罪的 精神病人在病情稳定期犯罪的
法医精神病学
概述
精神病鉴定的历史及现状 法医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 概念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法医精神病学
Legal psychiatry
概念:是研究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精 神卫生问题的医学科学,主要研究诉讼当事 人或诉讼参与者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的评 定,为司法部门提供法医学证据和处理意 见;并研究和参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 障碍者的治疗和处理。又称司法精神病学 Forensic psychiatry
精神疾病的鉴定
目的: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正确的 评价,进而对被鉴定人在法律上行使某种 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的能力进行恰如其分 的衡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能力 受审能力 凭证能力 服刑能力 自我防卫能力 其它
司法精神病鉴定
对象:患有或可能患有精神病者 主体: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人 鉴定方式:直接/间接 鉴定应解决的问题
意识障碍或自动症 智能障碍 精神病性症状
躁狂症的行为失控 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 精神病人的冲动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
civil capability
概念:指精神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已的行为, 行使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赋予的义 务的能力。包括自己协商和处理财产、婚 姻、订立契约和承担社会义务方面的能力。
行为能力评定的要件
医学要件:是否有影响其判断力或自我保 护能力的各种精神障碍
法学要件:是否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是否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是否能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精神病学PPT课件

• 鉴定人资格的认定:
具有一定的精神医学理论水平、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 法学基本知识的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具有较丰富的精神科临床经验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取得司法与卫生行政机构正式认可(公示)
2019/8/24
17
司法精神科医生是如何培养出来的?
取得医学学位
完成住院医生培养(*司法精神病学研究生学位)
证人 法律 公众(司法部门) 医学+法学标准 服务国家(维护正义) 可以拒绝受理 较高 受理即终结
28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
第一条 为提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质,规 范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 正性,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 进行鉴定检查,包括辅助检查
• 鉴定小组进行充分的汇总、审核和讨论
• 完成书面鉴定报告、会签、发稿
• 必要时对鉴定报告接受司法部门咨询或出庭作证
2019/8/24
31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相关问题(2)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所评定的法律 能力有哪些?
2019/8/24
32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诉讼、服刑与作证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
2019/8/24
0 病理性 严重损害 严重下降
明显改变
病理性
严重 无
无或病理性 无或病理性
无
严重削弱 无
无或病理性 无或病理性 无或病理性
1 无特殊 中度损害 中度下降
中度改变
偶有,无原因
中度 可疑
可疑 可疑 随意起意
中度削弱 可疑 可疑 可疑 可疑
2 易冲动 轻度损害 轻度下降
具有一定的精神医学理论水平、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 法学基本知识的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具有较丰富的精神科临床经验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取得司法与卫生行政机构正式认可(公示)
2019/8/24
17
司法精神科医生是如何培养出来的?
取得医学学位
完成住院医生培养(*司法精神病学研究生学位)
证人 法律 公众(司法部门) 医学+法学标准 服务国家(维护正义) 可以拒绝受理 较高 受理即终结
28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
第一条 为提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质,规 范执业行为,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 正性,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 进行鉴定检查,包括辅助检查
• 鉴定小组进行充分的汇总、审核和讨论
• 完成书面鉴定报告、会签、发稿
• 必要时对鉴定报告接受司法部门咨询或出庭作证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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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相关问题(2)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所评定的法律 能力有哪些?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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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诉讼、服刑与作证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
2019/8/24
0 病理性 严重损害 严重下降
明显改变
病理性
严重 无
无或病理性 无或病理性
无
严重削弱 无
无或病理性 无或病理性 无或病理性
1 无特殊 中度损害 中度下降
中度改变
偶有,无原因
中度 可疑
可疑 可疑 随意起意
中度削弱 可疑 可疑 可疑 可疑
2 易冲动 轻度损害 轻度下降
司法精神医学PPT课件

请问:1、本症属于什么精神病?什么类型?
2、诊断依据是什么?
3、本症特点是什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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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妄想型) 2、诊断依据:①典型的病史及精神表现(妄想与幻觉等);②有特殊的人格变化;③自知
力缺乏 3、特点:①作案行为突发性;②作案公开性;③作案凶残性
a
28
偏执性精神病又称妄想性精神病,以持久而系统的妄想为突出表现
a
2
司法精神医学
是法学和精神医学的交叉学科 ,是研究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 障碍和精神卫生的学科。是法 医学工作的内容,因此又称法 医精神医学。
a
3
司法精神医学的任务:
1 对涉及有关法律的对象进行司法鉴定,明确对象是否患有精神病、性质和严重程度、有 关法律能力的评定;
2 研究精神卫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3 研究精神病人的监护、监管体制; 4 研究劳改、劳教犯的心理学和矫正。
1、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 (1)医学条件和法学条件 (2)有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 (3)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需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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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辨认和控制能力
与正常人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行为的动机是病理性的 (2)行为的目的荒谬离奇 (3)曲解行为的性质 (4)不理解行为的后果
案例讨论:
方某,男,40岁,**银行职员,被控伤害罪。方某一年 前与某服装厂一女工张某结婚,张姿态妍丽。婚后仍好打 扮及社交活动。方某心中甚 ,常到服装厂门口守侯张某 下班伴同回家。在星期天或放假,常要她一起看《三盖衣 》等古装越剧。张某则讽刺其夫是老封建。两人常为此争 吵,男的甚至扬言要杀妻。一天晚上,方某在醉酒状态中 ,趁张某甜睡之际,拿出袋中的剃刀,突然划破张某脸部 。张某痛醒大喊救命。方某还悻悻说:“我就是要划破你 这张脸,省的你在外面滥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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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责。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精
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对象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 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鉴定人资格
第十三条 (一)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
者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 神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 院或者综合 医院精神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 并取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内容
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 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
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 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 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 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
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 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 有无诉讼能力。Fra bibliotek鉴定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应当从 约定的鉴定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 作。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申请人,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精神疾 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一)符合鉴定人的资格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被申请单位
1、侦查阶段:侦查机关 2、审查起诉阶段:检查机关 3、审判阶段:法院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财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三)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证言; (五)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 交被鉴定人案件卷宗材料。已经鉴定过的案件的鉴定委托或 者申请,还应当提交原鉴定结论。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第十七条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工作;
(二)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能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应及时向精神 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说明;
(三)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做到科学、公正、严谨;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六)解答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七)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出庭作证; (八)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或申请人的要求出庭作证;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二)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 专业专科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 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 工作7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 者综合医院精神 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 取 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人的条件及审批部门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 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 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 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鉴定人
第十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由精神疾病 司法鉴定人组成的鉴定组进行 。
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 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 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申请人
eg: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法庭、辩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法代、诉代】、受害人及其法代
(二)在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综合医院的精神科 任职;
(三)医德高尚,遵纪守法;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 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案件材料不充分时,要求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 定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三)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家属以及有关证人了 解情况; (四)根据案情和被鉴定人病情的需要,要求鉴定委 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 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重庆医科大学本周说法(第二期)
主持人:陈蕾
嘉宾:管理学院医事 法学在读专家陈保莲
鉴定机构
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 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 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 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 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 确定。
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对象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 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鉴定人资格
第十三条 (一)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
者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 神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 院或者综合 医院精神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 并取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内容
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 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
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 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 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 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
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 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 有无诉讼能力。Fra bibliotek鉴定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应当从 约定的鉴定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 作。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申请人,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精神疾 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一)符合鉴定人的资格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被申请单位
1、侦查阶段:侦查机关 2、审查起诉阶段:检查机关 3、审判阶段:法院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财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三)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证言; (五)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 交被鉴定人案件卷宗材料。已经鉴定过的案件的鉴定委托或 者申请,还应当提交原鉴定结论。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第十七条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工作;
(二)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能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应及时向精神 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说明;
(三)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做到科学、公正、严谨;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六)解答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七)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出庭作证; (八)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或申请人的要求出庭作证;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二)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 专业专科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 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 工作7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 者综合医院精神 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 取 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鉴定人的条件及审批部门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 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 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 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鉴定人
第十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由精神疾病 司法鉴定人组成的鉴定组进行 。
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 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 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申请人
eg: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法庭、辩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法代、诉代】、受害人及其法代
(二)在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综合医院的精神科 任职;
(三)医德高尚,遵纪守法;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 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案件材料不充分时,要求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 定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三)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家属以及有关证人了 解情况; (四)根据案情和被鉴定人病情的需要,要求鉴定委 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 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重庆医科大学本周说法(第二期)
主持人:陈蕾
嘉宾:管理学院医事 法学在读专家陈保莲
鉴定机构
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 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 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 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 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