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保险经营与保险监管的关系
保险公司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保险公司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概述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既要确保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实现业务的稳定发展。
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对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保险公司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是其基本要求之一。
合规经营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减少违规风险和监管处罚的可能性。
通过合规经营,保险公司能够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增强客户和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并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实现盈利和增加市场份额的关键。
业务发展需要做到产品创新、市场拓展、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持续改进。
只有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才能实现规模增长和利润提升,提高企业竞争力。
如何正确处理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1. 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职责和流程,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公司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
3. 坚持诚信经营:保险公司应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遵守各项合同和承诺,保护客户利益,并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4. 把握合规和业务发展的平衡:保险公司要在合规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既要确保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又要寻求创新,拓展业务。
合规和业务发展并非矛盾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结论保险公司在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上面临着挑战和机遇。
只有合规经营和业务发展相互促进,保险公司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实现其使命和愿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24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六条保险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一)保险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二)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三)保险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四)保险公司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本条所称保险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保险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第八条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一)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者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险投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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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网点经营与关系维护》

银行保险——网点经营与关系维护课程背景:银行保险在中国的发展最早是从驻点开始,很多保险公司在银保运作方面都是个险的套路,那就是训练技巧和客户一对一营销的技能,随着银行保险在银保监会监管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下,非驻点营销已成事实,导致无处下手?银行保险植根于银行合作进行保险业务销售,非驻点导致大量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接触不到客户,导致业绩严重下滑,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银行保险中国式营销要符合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人性以及银行保险发展的规律,以往的培训出现问题,各种公式各种套路让学员反馈听起来特别有道理,做起来却很难落地,银行保险的核心在于银行客户关系维护,当保险公司客户经理与银行行长及客户经理关系到位了,营销变得异常简单,银行人要求买什么客户就买什么,保险公司要求银行卖什么银行就卖深恶么,反之则本末倒置,那如何跟银行人把关系搞好则成为必须考虑的前提,这是在营销技巧以上的层次也是基础。
■如何把银行人变成自己人,如何运用心理学中承诺一致原理递进关系?■如何根据银行人的年龄/资产/性别/职业/性格分类别精准维护客户?■如何搞银行的沙龙活动,总是无法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①邀约哪些客户?②如何邀约客户能保证客户一定到?③客户到了如何成交?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课程对象:银行保险客户经理部经理/分管总课程方式:案例+解析+练习+视频分享+小组讨论+模拟演练课程收益:•收获从专业和情感两个方向的网店经营与客户维护的技巧与方法,懂得如何构建值得银行人托付一生的服务关系•学会有效识别客户忠诚度,明确现阶段与客户处理那种关系层级,了解客户关系从一个阶段往下一阶段发展的原则与要点•掌握迅速了解客户心理满意度的评估策略,尤其是对比于竞争对手,能快速找到客户的不满意并有效处理•掌握中国式客户关系维护的心法知道把银行人变成自己人•掌握客户维护方式以及具体操作步骤,从资产配置角度用专业维护客户•掌握客户分层、分类、分级、分客群及分性格类型多维度的细分客户的精准维护•掌握网点沙龙操作的诀窍和技巧,实现关系+技巧=保费课程特色:•落地性——课程内容落地性强,无须二次转化,拿来即用;•针对性——为客户经理、支行长量身定制,课程内容100%贴合客户经理的工作实际;•生动性——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互动交流的培训形式,突出课堂生动性;•实用性——培训突出实用效果,结合典型工作情景,聚焦存量客户营销中遭遇的各种疑难和困惑,给出解决要点和话术。
中心极限定理在分析保险偿付能力中的应用

中心极限定理在分析保险偿付能力中的应用引言:1.中心极限定理的客观背景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保险商品与其他商品的定价有明显的不同,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在实际成本发生之后制定,而保费的制定是在实际成本发生之前制定的。
由于存在未来不确定因素,使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出场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了避免和减少未来不确定带来的经营,保险公司采用了若干手段来保证自己的偿付能力。
在客观实际中有很多随机变量,他们是由大量的相互独立的随机因素的综合影响所形成的。
而其中某一个别因素在总的影响中所起的作用都是微小的。
这种随机变量往往近似地服从正太分布。
这种现象就是中心极限定理的客观背景。
2.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与保险经营的关系保险机构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必须随时准备应付应付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这就必须要求拥有足够的资金积累和起码的偿付能力。
这不仅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求,也是保险企业自身稳定经营的需要。
因此各国政府把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均作为监管的主要目标。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一.保险费的结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缴齐保险费。
保险费P 的结构如下:P=P0+A+R,其中P0是纯保费(即设X为损失量,则有P0=E()),A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R为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投保的风险回报,也即是保险现任所收取承担风险的服务费。
P称为总保险费或毛保险费,A+R称为附加保险费。
从总保险费的结构分析,我们可以推出:1.保险人所收取的纯保费是用于投保风险发生的赔偿和给付的,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2.估算的纯保费的大小受未来风险的影响,故纯保费在保险公司的管理上是不可控制的,而附加保费是保险公司可以控制的。
因此,在确定一份保单的时候,预测和估算纯保费是保险公司收取总保费的核心任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保监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24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六条保险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一)保险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二)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三)保险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四)保险公司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本条所称保险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保险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魏巧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4章)【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一章保险公司经营导论1.1 复习笔记一、保险经营的商品属性保险经营是一种商品经营,这种商品是用来交换的经济保障劳务,它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1.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在它作为“社会稳定器”、“经济助动器”和“社会管理器”的功能上。
(1)社会稳定器从保险的概念中可知,一方面,保险承保的风险来源于社会。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处理风险的专业机构,将成千上万的投保人所面临的共同风险集中起来,并将其合理地进行分散,将少部分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巨大灾害损失分摊给所有的被保险人,达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保障目的。
保持社会再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经济助动器经济助动器功能是从社会稳定器功能中派生出来的,这是保险投资的结果。
现代保险企业已经由补偿性企业向既有补偿职能,又有融资职能的综合性企业发展,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并驾齐驱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一种潮流。
(3)社会管理器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具体体现在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用管理四个方面。
①社会保障管理。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业保险一方面可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②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利用积累的风险损失资料和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保险公司还直接配合公安消防、交通安全、防汛防洪等部门,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③社会关系管理。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介入灾害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有利条件,减少社会摩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④社会信用管理。
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CFP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第六章 寿险公司经营与保险市场监管综合练习与答案

CFP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第六章寿险公司经营与保险市场监管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某人寿保险公司2012年认可资产4.8亿元,认可负债4.3亿元。
最低资本0.4亿元。
保险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A.接管B.责令其增加资本金C.限制其向股东分红D.要求其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0.5÷0.4=125%,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属于充足Ⅰ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对充足类公司实行预警管理,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2、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以下行为中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是()。
A.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和责任免除C.提醒客户购买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D.预测保险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中规定:保险广告或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
3、以下关于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的陈述中,错误的是()。
A.内含价值等于公司净值和现有业务价值以及新业务价值之和B.内含价值评估法是针对寿险产品盈利周期长、展业费用高的特点设计的C.计算内含价值时要扣除公司的偿付能力成本D.内含价值可以看作是公司不再持续经营的价值【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内含价值=公司净值+现有业务价值-偿付能力成本,内含价值代表保险公司现有价值,是针对寿险产品盈利周期长和展业费用高的特性构造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不考虑未来新业务,是在假设保险公司不继续销售新保单的前提下计算的内含价值。
4、根据监管规定,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时,保监会可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A.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B.责令尽快拓展新业务C.责令加大商业性广告投放力度D.责令增设分支机构【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时,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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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保险经营与保险监管的关系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1、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2、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保险经营活动既有商品经营的一般共性,也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经营特性。
因此,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外,还应遵循一些特殊的经营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
3.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保险企业要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各险种的经营状况,以达到提高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
(二)随行就市原则
所谓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能实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价格。
(三)薄利多销原则
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特殊原则如下)
(一)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
这是因为:
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1.事先风险选择
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
此种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
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
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
2.事后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
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第二,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
第三,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可以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1)控制保险金额
(2)规定免赔额(率)
(3)实行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监管、公司股权变更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内部控制监管、资产负债监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等。
四、保险监管的意义
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五、由此可知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如下:
(一)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根本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当保险业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运行和发展时,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不仅仅在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经营特殊性在国民经济各行
各业中并非都属于惟一的。
也就是说, 保险经营特殊性并不足以说明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 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 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市场上每一个公司的要价( 边际收入) 会等于边际费用, 在这一点上社会利益最大化, 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
但是, 市场并非万能, 也有其弱点和不足。
当市场不能够在完全竞争方式下运转, 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
其主要表现有:
1、市场功能有缺陷。
例如, 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经济的好处。
2、市场竞争失灵。
例如, 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往往导致垄断, 而垄断的存在会产生进入市场的障碍, 从而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 导致效率的损失。
3、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 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 有一定的时间差。
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足, 微观决策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
4、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当买者和卖者间出现这种情况时,产品价格总是等于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值。
这样, 在同一价格条件下销售更有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将会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 而那些低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则会利用这种机会占据市场, 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 导致市场失灵。
此外, 竞争者会以另一方的信息减少为代价取胜, 发生扼止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
从各国保险实践看, 我们不难看出, 在保险市场上同样存在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
如: 保险公司违规经营, 无序竞争, 并形成垄断势力; 由于保险经营特殊性, 保险公司对市场调节信号缺乏敏感性; 与保险人相比, 被保险人的信息相对不足, 被保险人的经济福利不能最大化, 有时还会由于虚伪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逆选择。
因此, 为了弥补保险市场运行本身的弱点和缺陷, 为了减少或消除这些“市场失灵”的情况及其影响, 保险监管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