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依据及其相关内容

合集下载

公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说明

公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说明

公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本工程地点位于贵州省都匀市,项目所属都匀市XX高速公路。

建设单位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7+000。

主线采用双向 4 车道,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80km/h,全长7km,施工工期为 3 年。

路面结构为半刚性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不能夜间施工。

本预算根据XX 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采用纵横Smart Cost网络版进行预算编制。

二、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相关文件1.交通部[2007-10-19]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称《编制办法》);2. 交通部[2007-10-19]发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3. 交通部[2007-10-19]发布《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4.黔交建设【2016】190 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5. 交办公路[2016]66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6.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7. 黔交建设[2012]131 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公告》和《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的补充规定;8. 贵州(黔交价管[2008]39 号):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补) 充规定的报告;9.其它有关调查资料;三、各项费用和费率的确定1.生产工人人工工日单价48.07 元/工日,机械工人工工日单价48.07 元/工日。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036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3-036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条文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相关规定,造价依据指用于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基价标准。

如《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等。

造价文件指项目建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施工、交通、竣工等各阶段造价类文件的统称,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合同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费用、造价管理台账、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文件。

1.0.5为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相关管理部门宜在本数据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3基本规定3.0.2定额资源、费率标准库、要素费用项目(清单)表库、车船税费库、人工单价、规费费率、利润率、税率八类造价依据可整体一次性导出形成完整的电子数据文件,也可导出其中的一类形成单独的电子数据文件,价格信息只能单独导出形成电子数据文件。

造价成果只能按造价类型单独导出形成电子数据文件。

3.0.3四舍五入示例:数值1.5342和1.5346保留2位小数的结果均为1.53,数值1.5352和1.5353保留2位小数的结果均为1.54。

3.0.4编制造价过程中的不同类型数据的计算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费率计算过程中,费率值保留3位小数;在加权计算及内插计算过程中不作精度舍入,最后保留3位小数。

2工料机消耗数量=定额工程数量×定额消耗量,结果保留3位小数;3工料机单价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运杂费按“(吨·公里运价×运距)×毛重系数+装卸费用+其它费用”公式计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数据标准(JTG/T 3812—2020)结果保留2位小数;如有多方案运输时,运杂费合计=∑运杂费×加权系数,结果保留2位小数。

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交通部文件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611号各有关单位:现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我部交工发[1993]785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同时废止。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由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6年6月27日第一章一般规定一、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

二、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支出费用的关键部分。

投资估算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核实工程项目及其数量,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按《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和本办法和规定编制。

三、投资估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估算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完整。

四、估算编制人员要了解业主对建设项目中有关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如路、桥及水路管理设施等)、土地拆迁赔偿、工程监理等安排意见。

五、估算编制人员要掌握设计方案的具体工程数量和设计实施方案,参与实地调查研究,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估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供应和价格、运输条件和运价、施工条件以及各种赔偿单价等。

六、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包括: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留费。

编制投资估算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逐项进行。

七、估算指标中以人民币绝对值“元”表示的消耗量,如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在投资中占有一定和比例,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年价格上涨率予以调整。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应用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应用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 法及其应用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8
目录
• 引言 •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概述 •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法 •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应用 •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局限性及
改进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
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公路建设 成本变化的重要指标。
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波动,公 路建设成本也在不断变化,因此需要 定期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指数来反映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其预测未来公路 建设成本的变化趋势。
通过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可以发现公路建设成本的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优化公路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02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概述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定义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公路工程价格水平变化趋势和程 度的相对数。
编制方法
通过收集、整理公路工程建设各阶段 的价格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 算和分析,得出能够反映市场价格变 化趋势的指数。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作用
反映市场价格变化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能够及时、准 确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 工程建设各方提供决策依据。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研究起步 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编制方 法和应用体系,对全球公路工程建设 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03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法
控制工程成本
通过预测未来市场价格变化趋势 ,合理安排资金,控制工程成本 ,提高投资效益。
促进合理定价
公路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和应用 有助于推动工程价格的合理化, 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公路工程造价各个阶段划分二、造价文件的组成(概预算部分)三、造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四、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其相关内容(一)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1、计价依据的含义2、计算工、料、机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3、计算建安费的依据4、工程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的计算依据5、施工组织设计(二)相关法律和政策性法规文件1、相关的法律法规2、政策性法规文件3、建设项目应计入的费用(三)造价文件编制的外业调查1、自然条件的调查2、经济的调查3、征地拆迁的调查4、材料及价格调查5、材料运输情况的调查五、不同阶段公路工程造价的编制(一)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1、估算的作用2、投资估算分项指标的特点3、可研阶段估算编制依据4、可研阶段估算的编制5、可研阶段估算控制(二)初步设计阶段1、概算的作用2、概算的编制依据3、概算的编制与控制4、工程量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施工图设计阶段1、施工图预算的作用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4、施工图预算的控制5、计算工程量应注意的问题(四)工程招标阶段1、招标准备2、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五)施工阶段合同费用的管理1、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内容2、合同费用的管理3、工程变更4、设计变更的条件5、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6、工程索赔7、价格调整8、造价的调整(六)清单计价应注意的问题六、编制概预算应注意的事项七、新定额、编制办法的应用(一)、概算定额(二)、预算定额的说明1、幅度差2、预算总说明3、路基工程说明4、路面工程说明5、隧道工程说明6、桥梁工程说明一、公路工程造价各个阶段划分1、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依据预算定额、编办及我省的有关规定2、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依据概算定额、编制办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依据估算指标(分项指标)估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4、项目建议书阶段—估算--依据估算指标(综合指标)、估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施工定额:是工序定额,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人工工日或台班的消耗。

由施工定额上升到预算定额其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均乘以大于1的幅度差系数。

主要材料用量根据实际规定的配合比考虑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即为预算定额中的工、料、机数量。

二、造价文件的组成概预算文件由甲组文件和乙组文件组成甲组文件包括:①编制说明②总概预算汇总表01-1表③总概预算工料机数量汇总表02表④总概预算表01表⑤建安费计算表03表⑥其他工程费计算表04表⑦设备费计算表05表⑧工程其他费用及回收计算表06表⑨工料机单价汇总表07乙组文件包括:①建安费计算数据表08-1表(采用定额费率)②分项工程概预算汇总表08-2表(工料机数量)③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④自采材料料场价格计算表10表⑤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1表⑥辅助生产工料机台班单位数量表12表概预算费用组成:见编办三、造价文件的编制原则1.要依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及河北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2.造价文件应以预可、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编制造价文件应根据不同阶段的深度要求,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如材料的价格和运杂费、征地拆迁、筹资利息、国家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等。

4.造价编制人员应熟悉公路工程《指标》、《定额》的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编制办法》的取费说明,合理套用定额、取定费率。

5.对于设计、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按照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补充定额并报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核备。

6.对于影响工程造价大的路线走向、结构物的形式等应做好方案比选和优化,以降低工程造价。

7.公路工程建设涉及部门多、自然条件差造价文件的编制应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打足投资。

四、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和相关内容(一)、造价文件编制的计价依据1.计价依据的涵义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计算工程造价各类基础资料的总称。

由于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因素众多,每一项工程的造价都要根据工程的类别、规模、结构特征、建设标准、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以及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等作出具体计算,因此就需要有相应的量化定额、取费标准作为计价的基础。

2.计算工、料、机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1)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2)人工费单价;(3)材料调查的供应价格、运杂费;(4)机械台班费用定额;3.计算建安费的依据在计算工料机的基础上,根据公路的等级及投资来源,按照交通部颁布的《编制办法》和河北省的补充规定,取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4.工程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的计算依据根据可研报告资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及地勘资料和选定的施工方法来计算机械设备的数量,根据养护运营的需要确定其设备数量。

另外定额的章节说明中规定了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时按规定计列工程数量。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按正常合理的工期、进度、施工方案考虑的可作为造价编制的依据,依此来确定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方法及相关的施工设施等。

(二)、相关法律和政策性法规文件1.相关的法律法规公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2.政策性法规文件1)河北省土地管理局、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收取管理费》的通知”(冀土用字[1990]第63号2)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颁布《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冀交运字[1991]12号)3)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收取、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规定》(冀林计字[92]111号)4)河北省地质矿产厅、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冀地矿[1998]36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6)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8)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等3.建设项目应计入的费用1)永久占用土地费:征用耕地是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进行补偿;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用末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公路建设现在不分什么地执行的是十倍征地补偿费。

(按10倍计)2)临时占用土地费:一般是按照占几季补几季的原则进行,并且应考虑一年的复耕费的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占用土地前三年平均种植业亩产值进行补偿。

3)取土占用土地费:一般按临时占地考虑,取土深度不超过1.5m,占用几季按几季补偿,并且也应考虑一年的复耕费的补偿。

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占用土地前三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进行补偿。

公路建设现取低值。

4)青苗补偿费:无论是永久占地还是临时占地都要进行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是按被征用或被占用土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亩产值的一半进行补偿。

5)耕地占用税:对被永久占用的耕地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其耕地占用税的税费为每平方米2元。

6)人口安置费:对被永久占用的耕地要进行人口安置,如不能妥善安置,要交纳人口安置补偿费,人口安置的数量是按永久占用耕地的数量除以人均占地亩数计算求得。

补偿标准是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按6倍计)7)土地复垦费:对于临时占用的耕地和取土占用的耕地,在使用完以后都要进行恢复耕种。

如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合格的要交纳复垦费每平方米5元至10元,交通建设一般取5元/m2。

8)土地开垦费:对于永久占用的耕地除进行土地补偿外还要交纳土地开垦费,其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15元,现在取15元/m2。

9)矿产资源费:是指公路路基用土,其费用标准是按照借土方数量与土方价格乘积的0.4%。

10)森林植被恢复费:对于占用林地或果园苗圃地,除进行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还要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6元。

11)前期工作费(预可、工可研;勘察设计费,招标文件编制及标底编制费)12)征地管理费2℅13)运费和装卸费:参照<<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在设计阶段按照公路建设中常用的材料类别和运输特点计算运费;在招标阶段应按实际调查的运杂费计算.14)取消养路费只计取车船使用税15)价差预备费=建安费总额*[(1+i)n-1-1]16)高等级公路有时还要计取环保工程费、环境评价费、水利行洪评价、山区水土保持、地震安全评价、文物勘察、压覆矿床评估等。

17)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研究实验费、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

18)建设期贷款利息。

(三)、造价文件编制的外业调查1自然条件的调查1)调查的主要内容(!)项目所在地及附近的地形、地质、地貌、土壤等(2)项目所在地及其附近的河流、地下水的深度及水质等;(3)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情况。

如气温变化、冻土深度、风向、风速、年降雨量、降雪量、海拔高度等。

(4)施工条件调查便道2)调查的目的(1)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依据当一个公路建设项目跨越不同的冬雨区或沿海地区时要分段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沿海施工增加费。

张石荣乌跨涞源(2)定额选择的依据通过调查土壤类别和含水量,确定编制造价是否需洒水或土的含水量太大需晾晒还是选用掺灰处理等。

对于桥梁项目,调查河流水深多少,是季节性还是常年有水,可以确定筑岛、围堰数量、护筒高度等。

当然在投资估算编制时,就河北而言一般属季节性河流应按干处计,因为交通部颁布的估算指标桥梁基础水中的概念包括工作平台等属常年有水的河流。

(3)确定合理施工工期的依据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可以确定一年有效的施工天数,合理计算项目工期。

2.经济调查1)施工队伍工地转移费和主付食运费补贴(1)施工队伍工地转移费对于施工队伍明确的工程,工地转移费按施工企业到工地的距离计算。

对于施工单位尚不明确时,可按工程所在的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到工地的距离计算工地转移费;(2)主副食运费补贴主副食运费补贴,河北规定平原按5km,山区按10km综合里程计算。

(3)其他方面的调查修建一条公路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在外业调查中要了解沿线电力线路的分布情况和供电情况。

计算沿线应该架设的临时电力线路长度。

对于供电条件不具备的路段,应考虑自发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