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服务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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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标准版)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标准版)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以下简称“平台”)(以下简称“用户”)鉴于甲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包括:在线销售、商品展示、交易结算、物流跟踪等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价格、图片等,并保证商品的质量。

1.3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参与平台的营销活动,并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平台使用费、交易佣金等。

2.2 乙方应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用。

2.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服务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商品管理3.1 乙方应保证其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

3.2 乙方不得在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侵权、涉黄、涉暴等违法商品。

3.3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销售的商品的质量、安全、售后等责任。

第四条交易管理4.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交易规则,不得恶意刷单、虚假交易等行为。

4.2 乙方应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时履行发货、售后等义务。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信息安全5.1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在平台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5.2 乙方应保证其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信息。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平台上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以维护平台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电子支付授权书

电子支付授权书

电子支付授权书甲方:[甲方全称(公司/个人)]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公司/个人)]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了便利双方的交易与支付活动,甲方特此授权乙方进行电子支付,具体事项如下:一、授权事项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指定帐号(以下简称“甲方账户”)进行电子支付,并在必要时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订单。

2. 乙方有权进行电子支付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账户进行收款、付款、转账等操作。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指定的帐号真实有效,并确保甲方账户内资金充足以完成交易支付;(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支付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持卡人信息等;(3)甲方应妥善保管自身支付账户的相关信息,确保账户安全,并承担因账户信息泄露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4)甲方应在乙方发出支付指令后的合理时限内完成相应的支付操作;(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甲方账户进行的支付活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可使用甲方账户对外进行收付款等电子支付活动;(2)乙方应确保使用甲方账号进行的支付活动合法、合规,并承担支付活动产生的相应责任;(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户的支付信息,严禁将其用于其他非合作事项;(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支付,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支付交易的相关信息;(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支付账户的安全,确保账户信息不被泄露。

三、支付安全与风险控制1. 甲方与乙方应共同采取必要的支付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防范支付风险的发生;2. 甲方与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支付法律法规,确保支付活动的合法性;3. 甲方与乙方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支付交易或有风险的交易行为;4. 如因甲方或乙方的过失导致支付安全问题或支付风险,应由相应责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6篇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6篇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议6篇篇1甲方(平台运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一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乙方有意在甲方平台上进行商品交易,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及前提1.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包括网站、APP等线上渠道。

2. 乙方需在甲方平台注册并遵守甲方平台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3. 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本协议条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平台服务内容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交易撮合、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基本的电子商务服务。

2. 甲方有权对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进行更新和优化,乙方应予接受并配合执行。

3. 乙方应按照甲方平台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操作等。

三、商户入驻及信息管理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入驻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正式入驻平台。

3. 乙方需保证在平台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消费者。

4. 乙方应维护其在平台上的账户和密码安全,对因其账户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行为和结果负责。

四、交易规则与秩序维护1. 双方在平台上的交易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合法。

2. 甲方有权对平台上的交易进行监管,维护平台交易秩序。

3. 乙方不得在平台上从事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4. 乙方应遵守平台的价格政策,不得进行恶意竞价或价格欺诈。

五、商品与服务质量1. 乙方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 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提供售后服务。

3. 若因乙方商品问题引发纠纷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法律责任1. 甲乙双方应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扫码支付服务协议【模板】

扫码支付服务协议【模板】

扫码支付服务协议特别提醒:鉴于甲方(即“特约商户”)向乙方(即“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申请入网成为乙方特约商户,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扫码支付服务,乙方诚恳地建议甲方:在乙方软件客户端或乙方认可的其他网站、软件客户端(简称“收单平台”)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应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

一旦甲方在任何收单平台点击或签章方式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甲方愿意向乙方申请入网成为乙方特约商户,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扫码支付服务。

甲方并已阅读、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特提醒甲方特别关注本协议条款中的加粗及加下划线部分。

如甲方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协议任一条款,请勿继续之后的流程;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本协议中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 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海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5层3509单元电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扫码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定义和费用标准1.资质、服务内容与定义:a)乙方作为支付机构,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的合法资质;b)乙方利用独立、自主运行的支付系统及支付网络,为甲方交易提供在线支付与结算服务。

2.甲方客户使用乙方扫码支付服务时,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乙方对于银行卡交易限额、限次等风险管理措施的要求。

乙方有权按照监管机关的政策、规定或要求以及根据自身判断调整管理要求的标准,并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

3.本协议所称“扫码支付服务”(可简称“支付服务”),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于自身或合作支付平台的在线支付以及相应对账、查询、退款等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服务协议模版-中英文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服务协议模版-中英文

“xx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服务协议“C GP Payment” Cross-Border E-commerce Exchange PaymentService Agreement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Party A:Address:Contact:Tel.:乙方:北京xx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联系人:联系电话:Party B: China Golden Pay Co., Ltd.Address: xContact:Tel.:鉴于:乙方作为具有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致力于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便捷、专业的外汇支付服务。

甲方愿接受乙方为商品和服务(以下合称“商品”)交易提供“xx支付”外汇支付服务,乙方代理甲方用户向银行进行购汇,并按照甲方指令和结算周期将外币资金支付给甲方合作方。

Seeing that:Party B as a pilot enterprise specialized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payment in foreign exchange authorized by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convenient professional foreign exchange payment service to e-commerce users. Party A is willing to accept Party B as its partner in the aspect of “CGP Payment”foreign exchange payment service supply for commodities and services transactions (hereinafter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commodities) on PartyA’from the bank on behalf of Party A’s user, and pay the foreign exchange fund to Party A’s partner according to Party A’s instructions and settlement period.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上述支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代收服务协议(对企业扣款)

委托代收服务协议(对企业扣款)

8、乙方对于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就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 在瑕疵等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以下原因乙方没有完成甲方发出的扣款电子指令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②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③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内的资金被依法冻结,致使无法完成扣划; ④甲方发出的主动扣款电子指令与银行账户等扣款条件不符的; ⑤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致使乙方不能正确执行甲方电子指令。 9、甲方发出主动扣款电子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扣款指令的处理状态,如发现扣款指 令未被处理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查询具体原因;如属乙方原因的,应及 时予以解决。 10、甲方在使用委托代收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包括但不限于 变更、增加、注销等情形时),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 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11、甲方不得将本服务用于在出现伪冒或盗卡等风险交易时无能力或难以进行追偿 的业务。 12、甲方不得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方或将乙方委托代收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 利用乙方委托代收服务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委托代收服务。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中止/终止协议: ①甲方将委托代收服务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②甲方客户投诉甲方三次以上的; ③甲方对乙方或甲方客户存在欺骗、隐瞒等行为的; ④因甲方原因可能或将要致使乙方遭受名誉或经济等损失的。
四、先行冻结、调单与赔付 1、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在疑义交易发生后,向甲方、乙方或银行等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 乙方先行冻结甲方 账户中的疑义部分/等额资金,经银行等审查确认后,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账户所有人或银行或乙方等进 行赔付,并放弃由此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一切抗辩权利。 2、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委托代收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或信用卡用户的拒付,甲方均应当 无条件全额对银行账户等所有人及其他受损方进行赔付。 3、对于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提出的、并由乙方转递的上述损失赔付要求,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损失赔付要求后 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的金额将相应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负责划付给账户所有人或银行等。 4、对于账户所有人提出的拒付或银行等提出的退款,造成乙方需将交易款项向银行等赔付或退回时,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 约定在收到乙方转交的拒付或退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负责划付给账户所有人 或银行等。 5、甲方先行赔付后,如有任何证据、判决或裁定证明银行账户等所有人主张的索赔不成立或存在过错、欺诈等情形的,由 甲方自行向银行账户等所有人追索,乙方予以配合。 五、风险保证金 1、为担保本协议项下先行冻结与赔付责任的履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乙方 在收到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含系统联调时间)为甲方开通委托代收服务。 2、甲方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 / 元人民币。 3、一旦甲方出现违约情形造成乙方损失,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或甲方没有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赔付责任,乙方 有权直接从甲方 账户内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如甲方 账户余额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乙方有权冻结 甲方 账户,并从甲方保证金内扣收相应的金额,用于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的金额,否则乙 方将暂停为甲方提供委托代收服务;如甲方保证金的额度也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金额时,乙方将立即暂停为甲方提供的委托 代收服务并冻结甲方的 账户。甲方应尽快将不足的金额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须重新开通委托代收服务,则须重新向乙方支付保 证金。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届满时间与主协议一致。主协议自动续签的,本协议自动续签。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盖章) (签章) 日 乙方: 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付服务协议书

代付服务协议书

代付服务协议书第一篇范文:协议书编号: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代付服务,即甲方按照乙方的委托,代为支付乙方的交易款项。

1.2 乙方应确保其委托甲代付的款项系合法来源,并承诺不通过甲方代付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二、服务费用2.1 甲方提供代付服务,按照乙方支付的代付款项的__%收取服务费。

2.2 乙方应在每次代付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率支付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 除非一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____年。

四、保密条款4.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者解释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附件为代付服务流程、服务费用明细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注:以上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第三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考虑到第三方的中介服务,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与范围1.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代付服务,即甲方按照乙方的委托,代为支付乙方的交易款项。

支付宝服务商协议

支付宝服务商协议

支付宝商户服务合同甲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电子邮箱:手机:联系地址: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职务:电子邮箱:手机:联系地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希望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收款及进行退款(如有);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能提供资金收付解决方案;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商户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或甲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定义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支付宝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指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甲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

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甲方合作识别代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不能使用该代码直接识别甲方商户,识别甲方商户的动作由甲方自行完成)。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识别代码为:。

1.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

乙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甲方“合作识别代码”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软件服务费的依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建立但在本合同终止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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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子支付服务主协议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乙方:上海XX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上海浦东签订。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工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承诺只将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应用于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业务中。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工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集成网关支付服务,乙方为甲方平台提供的支付服务产品为“互联网网关支付产品”。

双方根据各自专长,愿意共同合作,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平台提供网关支付等服务并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支付服务费:第一条定义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XX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XX”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XX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XX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

甲方为其设置密码,甲方可选择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XX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本账户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收付款服务的资金结算账户,注册账户时甲方需要提交详细的商户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因信息不实造成乙方、第三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3 交易流量:指由“XX”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XX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

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流量内。

1.4甲方客户:甲方平台的会员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各种商品、服务、权益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结算周期:即甲方XX账户资金划往甲方企业银行账户的时间(除特殊说明外)。

1.6保证金:乙方有权依据下列情况要求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如果日后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业务增长,则需要按照乙方要求追加保证金。

在保证金足额缴纳后,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或直接从甲方的交易款项中扣取。

1.6.1视甲方所属行业、自身业务发展、经营状况;1.6.2 甲方要求结算即时到账,并经乙方审核通过;1.6.3其他乙方认为有必要缴纳保证金的。

1.7网银B2C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个人银行卡的在线支付服务。

甲方的客户可通过该服务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银行卡完成支付。

1.8网银B2B支付:是乙方向甲方推出的一种基于企业银行账户的在线支付服务。

甲方的客户可通过该服务使用企业账户完成支付。

第二条服务内容2.1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2.1.1安全加密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XX服务向甲方提供“XX”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客户间各种形式的货款(人民币)收付服务。

向甲方提供XX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XX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向甲方提供B2C网关支付、网银直连支付、B2B支付等服务,甲方如需开通,则与乙方另行签订该支付服务的开通申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具体上述服务乙方所支持的银行接口以甲方使用时向乙方系统可用的列表为准。

甲方选择网银支付服务的,一旦甲方用户选择此服务确认付款,款项即时到达甲方XX账户内,所有风险和责任由甲方和甲方客户自行解决和承担。

在银行对甲方依据本条使网银直连接口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时,甲方应配合提供银行要求的相应凭证,并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

网银直连接口服务发生退款时,乙方将根据甲方发送的退款指令将退款交易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予其进行退款操作,遇到法定假日的,相应退款指令处理时间延后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XX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

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2.1.4 退款服务该服务支持即时到账交易模式相关规则,甲方在与甲方客户的交易完成后三个月内,可在原交易订单号的基础上,主动向甲方客户进行交易退款。

在甲方使用该退款功能时,相应被退款的交易在最初交易完成时收取的服务费不再退还,退款时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许可证等),。

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前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票据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甲方指令)。

3.1.2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1.3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XX”软件系统及“XX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客户进入“XX”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

甲方承诺,不在第三方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

3.1.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XX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XX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XX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甲方XX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任何使用甲方的XX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XX”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第三人利用乙方系统的技术漏洞进行操作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3.1.5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XX”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XX”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XX”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1.7在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防范洗钱、销赃、第三方欺诈等风险(若甲方客户购买游戏产品,则单日达一定金额的,乙方需进行人工核查);甲方需尽力配合协查盗卡销赃案件,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盗卡销赃案件比率过高,乙方认为风险过大,有权直接关闭接口,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于涉嫌盗卡销赃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有权先行冻结甲方全部或部分XX账户的资金收入,暂停执行甲方全部或部分XX账户发送的部分或全部指令,若后续被司法机关证实确是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返还给受害方;如后续证实无相应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将即时解冻甲方账户或返还相应款项。

甲方已知悉并愿意承担上述交易风险及损失。

3.1.8甲方承诺,在使用“XX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XX服务协议》、《XX交易规则》、《XX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

甲方承诺,其使用“XX服务”时与甲方客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XX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XX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

甲方承诺,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并配合国家机关的调查取证,甲方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或乙方雇员受损的,乙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甲方索赔。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传销以及其他乙方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或与赌博行为有关的内容。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交易欺诈,或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其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3.1.9甲方理解并同意在其网站(含网站系统)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乙方或乙方会员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

若在得到乙方通知后甲方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3.1.10甲方应保证使用XX服务时,不得从事危害乙方或乙方会员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从事代充值服务等。

同时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其客户收取乙方向其收取的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将此部分的费用转嫁给其客户。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乙方负责XX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乙方网站所公布的《XX交易规则》、《XX服务协议》、《XX认证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和协议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XX”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参与甲方与其用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

乙方仅为甲方提供第三方网关支付服务,双方不存在联营、合伙、承包等其他关联关系,甲方不得使乙方承担任何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与其用户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金融机构对乙方的处罚或索赔)均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意第三方声明甲乙双方存在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合作。

3.2.3甲方告知乙方其甲方XX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乙方应在必要响应时间内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甲方XX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乙方提供保护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2.4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XX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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