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云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优化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省以下各级政府积极性,引导各地加快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纲”和“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州、市财政关系。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入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建立健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体系,推动边疆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财政工作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强化预算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坚持预算法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始终在法治财政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坚持目标引领,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推动财政更可持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发文字号】云科高发[2013]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1.30【实施日期】2013.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云科高发〔2013〕2号)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等程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认定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等98家企业为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2〕334号)意见,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有效期为3年。
附件: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1月30日附件云南省2012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发证日期:2012年9月13日)。
2024年云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活动题及答案

2024年云南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活动题及答案学校:班级:姓名:考号:一、单选题(20题)1.《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
A.发表数量和被引次数B.影响因子C.ESI排名D.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2.《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各类评价活动。
大力减少0事项。
A.项目评审B.人才评价C.机构评估D.以上均是3.人身权不涉及?O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复制权4.提升0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做强高职专科教育,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A.高等教育B.学前教育C.义务教育D.职业教育5.《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A.人才评价B.人才流动C.人才激励D.人才使用6.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
A.制片者B.编剧C.导演D.摄影7.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各类人才。
A.用好用活B.用对用活C.用好用准D.用足用活8.《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A.流动岗位B.技术岗位C.管理岗位D.创新岗位9.培养卓越工程师,必须调动好O两个积极性。
A.教师和企业B.高校和学生C.高校和企业D.教师和学生1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11.集成电路保护条例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1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O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A.江苏无锡B.上海临港C.浙江嘉兴D.安徽池州13.我国目前较成熟的云计算行业中的O已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覆盖,帮助增加政府服务便利性,降低运行成本A.政务云B.金融云C.交通云D.能源云14.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云政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医疗卫生机构26626个,其中医院14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59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2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7个。
医院中有三级医院106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4家;二级医院470家,其中二级甲等医院196家。
卫生人员45.89万人,床位32.52万张。
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89张、执业(助理)医师2.6人、注册护士3.67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01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7.5人。
心血管病、呼吸、肿瘤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地云南,累计建设3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115个分中心,全省16个州、市实现三甲综合医院全覆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云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2日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云南战略,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加大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广、培训力度,举办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培训班。
深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制定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分批分类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深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促进薪酬制度改革。
云南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云民社救〔2018〕4号
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25
云民社救〔2018〕3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26
云民社救〔2018〕42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
云民民〔2011〕29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
云民民〔2011〕65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
4
云民民〔2011〕93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扶贫互助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5
云民民〔2012〕9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通知
40
云民〔2019〕1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41
云民发〔2020〕37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
42
云民发〔2020〕40号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43
云民发〔2022〕24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居)民 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10
云民民管〔2015〕4号
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11
云民民管〔2015〕5号
关பைடு நூலகம்印发《云南省基金会换届指引》的通知
12
云民民管〔2015〕6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普政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普各单位:现将《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0日关于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精神,切实改善当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状况,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较差等问题,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结合普洱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财政改革工作的精神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张牌”、“两示范一胜地”,结合普洱的区位优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建立健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体系,推动建立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第二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复审及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科高发[2011]4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第二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复审及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云科高发〔2011〕49号)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等程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认定云南正清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为云南省201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等61家企业为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意云南玉溪创新彩印有限公司等6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根据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省201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290号)意见,云南省201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省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294号)意见,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省201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1〕246号),云南玉溪创新彩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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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全力支持组织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15日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八大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全力支持组织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到2025年,累计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500项,开发重点新产品500个;建成云南实验室5个以上,完成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力争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5个以上;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525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3500家以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30亿元以上;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
优势特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型云南基本建成。
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发展新动能(一)支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新型智能电网、新型储能装备与系统集成等“绿色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汽车等先进制造产业,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贵金属、液态金属、化工材料等新材料产业,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全省绿色食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按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发展方向,聚焦生物育种、绿色高效生产、农业生物生态安全、智慧农业、营养健康与特色食品开发、食品标准与食品安全等领域,大力实施科技兴农行动,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支撑“一二三”行动计划实施。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疫苗、生物技术药、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化学药、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等领域科技创新需求,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新产品研发、上市品种二次开发及质量标准提升,发挥科技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支持民生与生态文明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精准智慧保障、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等公共安全领域,重大疾病防治、应对人口老龄化、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健康等人口健康领域,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水土气等环境治理和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安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需求,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助力平安云南和健康云南建设,让科技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为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科技力量。
(五)支持基础研究新优势培育。
围绕优势领域打造基础研究小高地,聚焦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生物医学与健康、遗传资源与生物安全、绿色能源、绿色材料、绿色食品、天文与空间科学等领域基础科学问题,部署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
支持国家、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
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深入实施NSFC联合基金,支持组建政府—企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行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领先科技力量(六)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节能减排、种质资源、中药材等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资金补助。
支持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非人灵长类生物医学、天然药物开发应用、高原山地生态与环境、高原湖泊生态治理、天文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已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
围绕生物医药、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融媒体等领域,优化重组和新建30家省重点实验室。
对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分等次给予运行资金补助。
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获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要求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对省级自主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七)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聚焦绿色铝、硅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种业、先进制造、新材料、数字云南、绿色食品、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支持建设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10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个,力争建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2个。
对获得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进入正常运转的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按其提供公共服务绩效给予运行资金补助。
三、支持创新型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育。
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对首次认定、3年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省外整体迁入云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支持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创新创业持续推进。
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后补助、发放科技创新券等形式支持“双创”载体服务科技型企业。
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省众创空间(含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双创”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载体内每新增1家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应标准分别给予补助。
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的,给予“双创”载体一次性奖补。
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给予补助。
(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
对3年培育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对引入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所)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科研经费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被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科技园区发展,争创区域创新样板(十一)支持园区提质增效和创建升级。
建立三级科技联动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强化园区争先进位和升级激励,对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达到相应标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十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
支持科技园区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原则,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打造若干区域特色明显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省州(市)共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集群内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创新链支撑产业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省级财政对每个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支持,加快形成产业持续发展强劲动能。
五、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培引,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十三)支持高质量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对通过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入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安排科研项目及经费。
加强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对入选人才在培养期内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十四)持续支持院士及其团队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资金支持。
对在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建站单位实际需求给予项目支持。
鼓励省外“两院”院士及其团队入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动态申报”、及时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
持续支持在滇“两院”院士开展自由探索,每位院士每年给予项目支持。
对在滇“两院”院士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按5年一个周期给予稳定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领域、任务范围内,由领衔院士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十五)支持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每项科技成果按照20%给予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建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孵化基地和中试平台。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
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和运营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绩效突出的给予资金补助。
(十七)支持科技金融结合。
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鼓励创新主体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险种,鼓励银行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金融新产品。
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及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大力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
七、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八)支持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