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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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是判断原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新准则对于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按其风险是否能拆分做出了不同规定:两部分风险能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可予以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两部分风险不能区分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新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将名义上是保险合同,但实质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即不能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4.原保险合同收入。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IAS 37)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一部分,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如何计提和披露保险责任准备金。

而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满足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而设置的资金。

根据IAS 37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程度,合理估计其承担的保险责任,并按照以下原则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1. 合同履行义务: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评估可能需要履行的保险责任。

这包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损害或赔偿的潜在金额进行估计。

2. 风险调整:保险公司需要考虑与保险责任相关的风险因素,并将其纳入到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中。

这可以包括考虑赔付率、赔付频率、投资回报率等因素。

3. 可靠性和一致性: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需具有合理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保险公司需要基于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相关经验进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假设
和估计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主观性的过程,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因此,在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守准则的要求,并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以确保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会计实务: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息收入,也在“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赔付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包括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应根据“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应根据“保单红利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

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计提方法概述一、寿险法定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计提寿险法定准备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规定准备金率计提: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准备金的计提。

准备金率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2.按赔付费率计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历史赔付数据和其他统计分析的结果,制定赔付费率,并按照赔付费率对风险进行准备金的计提。

赔付费率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验和风险评估模型确定的。

3.按法定负债率计提: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准备金。

法定负债率是对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平衡进行要求的指标。

二、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财务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为满足基本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所提取的准备金。

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折旧法计提: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折旧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财务准备金。

折旧法计提的依据是保险公司所持有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价值变动。

2.资金法计提:根据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计提财务准备金。

资金法计提的依据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运营成本、利润水平等因素。

3.综合指标法计提:综合指标法是综合考虑资产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等多个因素的一种计提方法。

它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整体情况和监管要求,综合衡量计提准备金的大小。

总之,寿险法定准备金和财务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监管要求和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的。

保险公司在计提准备金时应准确评估保险风险,合理分配准备金,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会计实务: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会计实务: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时义务。

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

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对于长期健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26-8】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 000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健康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健康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健康险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一、健康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一)公司经营的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个人健康险业务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2、团体健康险业务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3、个人意外伤害险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4、团体意外伤害险分为:一年期以内、一年期、一年以上。

(二)健康险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

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的收入、费用、赔款及给付、准备金提转差,并确认当期损益。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保费收入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费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在会计核算中以核保通过后保单生效时且在交费宽限期内,按照保单约定的金额范围确认当期的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按分保合同确认保费收入。

1、应收保费的处理。

健康险业务,保单宽限内欠缴的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中作应收保费处理。

实际收到且属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

保单失效后,将应收保费冲减当期保费收入。

同时,将冲减的应收保费和超过宽限期后的应收保费转作表外项目核算。

2、失效保单收入的处理。

投保人在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在二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险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

会计核算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险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

如果投保人在二年之内仍未补缴保险费及其欠缴的利息,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该保单形成失效。

该类保单在年终会计决算时在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下提列失效保单现金价值。

3、自动垫交保费的处理。

长期健康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如果与保险人约定在现金价值的范围内,由保险人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时,即使超过宽限期,保单仍然有效。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金计算

总保费计算
总保费定义
总保费是纯保费与附加保费之和,是投保人需要缴纳的全部费用。
总保费计算方法
总保费等于纯保费加上附加保费,即总保费 = 纯保费 + 附加保费。
总保费影响因素
总保费受到纯保费和附加保费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保险公司促销 活动和折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03
责任准备金计算
未满期责任准备金计算
风险保费
风险保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的,用 于补偿特定风险带来的损失。
责任准备金的概念与作用
概念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而提取的专项资金。
作用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 付能力,以应对潜在的理赔风险。同时,责任准备金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 信誉和客户信任度。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赔付而预留的储备金,通常基于保费和 相关因素计算得出。
保费与责任准备金之间存在密切关联,一般来说,保费越高,责任准备金也越高。
保费与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01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直接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
02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负债,其金额和稳定性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人寿保险保费与责任准备 金计算
• 人寿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保费计算 • 责任准备金计算 • 保费与责任准备金的关联与影响 •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01
人寿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
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 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计算 提取 实务操作

寿险责任准备金 计算 提取 实务操作

一、背景介绍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单中约定的给付保险金责任所准备的资金。

它是保险公司未来为了支付保险合同给付而提供的资金保障,也是保险公司负债的一部分。

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提取和实务操作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二、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

1. 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基本原则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需要遵循保守性原则,确保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计算,不得进行过度承担责任准备金的优惠。

还要遵循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责任准备金能够覆盖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

2. 责任准备金计算的具体方法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保守性估计和精算估计两种方式。

保守性估计是指在责任准备金计算过程中,采用相对保守的假设和方法,以确保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

精算估计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精算假设,进行责任准备金的精算计算。

3. 责任准备金计算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在责任准备金计算方面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责任准备金报告的递交时间、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公司在进行责任准备金计算时,需要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责任准备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赔付、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1.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支付保险合同给付的相关费用。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通常由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整,保险公司在进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时,需要确保提取比例的合规性和适当性。

2. 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一般包括现金提取和资产置换两种方式。

现金提取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并将其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资产置换是指保险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责任准备金转化为特定资产,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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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 时义务。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 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 50%。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 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 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 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 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 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 任提取的准备金。通常情况下,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 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对于长期健 康保险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保险精
算部门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例 26-8】20×7年 12月 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 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 120 0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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