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互助献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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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相关制度(医务科)

医院临床用血相关制度(医务科)

医院临床用血相关制度(医务科)临床用血管理实施方案为了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了本方案。

机构职责医院成立XXX,负责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主任XXX、副主任XXX和多名委员组成。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输血的其他任务。

医务科、血库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血库负责人XXX负责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制定临床用血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协调临床用血,负责血液学输血相关传染病检测,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负责全院输血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疗效、质量评估,监督输血日常业务工作,促进输血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对科室人员进行输血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临床用血报批、申请、登记制度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

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除外)送交血库备血。

3、在进行输血治疗前,治疗医生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输同型异体血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征得其同意。

双方需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并将该书入病历。

医院无偿献血规章制度

医院无偿献血规章制度

医院无偿献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献血者的权益,提高无偿献血效率,医院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无偿献血活动。

第三条进行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并符合相关献血条件。

第四条医院将依法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献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将对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进行免费的献血体检,并提供必要的后续关怀服务。

第二章献血参与条件第六条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人士。

第七条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无乙肝病毒、丙肝病毒、HIV病毒、梅毒病毒等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在献血前接受医院的相关体检,并确保符合献血条件。

第九条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慢性病的人员不得参与无偿献血。

第十条献血者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在献血前不可过度紧张或担忧。

第三章献血流程第十一条献血者需提前预约献血时间,到医院指定的献血点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献血者需填写献血知情同意书,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相关咨询。

第十三条医院将对献血者进行血液采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献血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配合医务人员的操作要求。

第四章献血后的关怀第十五条献血者在献血后应当在医院内停留一段时间,并注意补充水分和饮食。

第十六条献血者在献血后应当避免剧烈运动和疲劳,保持充足的休息。

第十七条献血者在献血后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医院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医院将对献血者进行跟踪关怀,了解其身体状况及献血效果。

第五章献血者权益保障第十九条献血者对自己的隐私信息和健康状况具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第二十条医院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及献血过程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献血者不得出现恶意扰乱献血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献血资格。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为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学习,提高临床输血技术水平,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血液制品,保障患者输血安全,促进无偿献血、互助献血,制定本制度。

1。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应对临床医护人员及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教育培训及输血新技术的推广,根据医院业务水平和发展要求制定本年度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计划。

可通过请输血方面专家来院讲课、本院输血相关科室专家讲课等多种形式培训,学习内容应涵盖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输血相关基础知识、医院用血规章制度、输血新技术、无偿献血知识等方面,通过定期全面的培训学习,提高临床医务人员输血方面的理论知识基础和合理科学用血的意识及能力,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的开展。

未经临床输血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

培训的组织实施具体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2. 培训内容重点为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临床输血相关知识,临床输血相关技术操作,无偿献血法律规定及国家鼓励政策,无偿献血知识等。

医院应组织安排医务人员积极参加输血相关的学术交流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通过各种机会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

3.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临床执业医师,须经医院组织的输血培训合格后,由医院医务科授权方可开展临床输血工作.4。

输血科(血库)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过输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5. 临床输血护理人员,必须进行临床输血知识和临床输血相关护理操作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输血相关的护理操作。

6. 医院必须对新入院医护人员和其他从事输血相关辅助工作的专门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培训。

医学生、进修人员入院教育培训必须包括临床输血知识,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

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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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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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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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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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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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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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37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37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无偿献血管理,规范互助献血行为,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献血宣传,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一)加大无偿献血宣传。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献血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无偿献血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更新观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扩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进一步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工作,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互助献血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献血法》有关规定,加强互助献血管理。

对择期手术和非紧急输血的病患者,医疗机构可以积极动员病患者亲属互助献血,医疗机构及血站应严格审核互助献血者身份、亲属关系等信息。

严禁动员不适合互助献血的病患者进行互助献血。

各血站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在宣传互助献血政策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向病患者及其家属解释互助献血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

(三)加强血液安全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血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出现以互助献血名义进行血液买卖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武汉市互助献血流程

武汉市互助献血流程

武汉市互助献血流程
一、病人家属及亲友前往医院输血科登记身份信息,填写《武汉市互助献血及血液调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联),并将《登记表》交友互助献血者。

二、互助献血者携带《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24小时内到武汉血液中心所设立的献血点参加献血。

献血点工作人员核对献血者有效身份信息后进行采血,据实填写《登记表》,将《登记表》第二联交给互助献血者,并发给《无偿献血证》。

三、互助献血者献血后,将《登记表》第二联及《无偿献血证》复印件交回医院输血科,医院输血科凭此向武汉血液中心申报用血。

再由武汉血液中心调配等量适型血液到医院,医院确认接收到血液后通知临床医生用于指定病人临床用血。

四、在本市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需临床用血时,凭本人《献血证》、双方身份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院方用血申请表(或入院证明)到武汉血液中心办理等量血液调配手续,用于制定患者临床用血。

注:互助献血者享受无偿献血者的待遇,按照《武汉市献血条例》的规定,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拿着相关证明(献血证,双方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用血费用记录及用血申请单)到血站报销。

无偿献血管理规则

无偿献血管理规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无偿献血管理规则无偿献血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动员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互助献血。

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三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第四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总量基本平衡。

解决辖区献血屋和采血车的固定停靠(点)位置。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街道及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

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率先参与献血。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献血宣传工作。

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第 2 页共 9 页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血站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业。

市中心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市、县(含县级市。

下同)人民政府成立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不列入编制序列)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中心血站)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

(一)制定年度采供血计划;(二)宣传动员和组织献血;(三)组织、管理、调配血源;(四)发放、管理《公民无偿献血证》第十条各机关、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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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互助献血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我院互助献血的管理,保证供血紧张时血液供应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保障医疗用血安全。

2.范围:各临床科室、输血科。

3.定义:无。

4.权责
4.1中心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4.2输血科:负责互助献血者的登记,血液调配后的交叉配血和发放等工作。

4.3医务部:互助献血的监督管理,持续改进效果评价。

5.制度标准
5.1原则
5.1.1互助献血是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血液供给紧张时医疗临床用血保障措施之一。

工作人员应在祛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依规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5.1.2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我院鼓励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宣传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互助献血。

5.1.3经血站通知血液库存(ABO型)达II级预警水平及以上时,我院输血科血液库存(ABO型别)也达II级预警水平时实施互助献血。

5.1.4稀有血型及需用特殊血制品者,在血站不能满足临床需要
时宣传动员家庭、亲友互助献血。

5.2流程
5.2.1在确认患者用血为择期手术或非急救用血且需互助献血时,临床科室经治医师需向患者或其家属宣传动员,招募自愿互助献血者,互助献血不与用血时间、数量挂钩。

5.2.2经治医师填写《合肥地区家庭互助献血用血登记表》,指引互助献血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到输血科登记。

5.2.3互助献血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确认过的《登记表》到血站指定的献血点献血。

互助献血者献血后血站予办理无偿献血证。

5.2.4互助献血后患者可优先用血。

由于受血液检测周期和血液配合实际情况限制,从输血安全角度出发,血站及医疗机构统筹调配合格血液供患者使用。

6.注意事项
6.1医务人员应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逐步降低互助献血比例。

6.2医院应主动与中心血站沟通,制订科学用血计划,积极推广自体输血技术,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6.3医务人员应合理宣传和动员互助献血,详细告知患者亲友互助献血流程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指引就近献血,不得强迫互助献血。

坚决打击利用互助献血名义等任何形式出现的血液买卖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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