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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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委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委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负责的特定事项进行研究、调查和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期限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第五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全体委员。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妥善保存,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专门委员会的更换和调整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和调整。

委员的更换和调整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换。

召集人的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一、引言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指引旨在为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背景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2.1 会议目的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的主要目的是:1.讨论和决策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2.监督和评估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2.2 会议组成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三、议事规则3.1 会议召集1.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议程、相关材料和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2.召集人应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3.2 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包括各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讨论时间等;2.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会议的重点和目标得到充分关注。

3.3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2.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确保对会议讨论的全面记录。

3.4 会议讨论1.会议讨论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2.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5 会议决策1.会议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会议决策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3.6 会议评估1.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总结会议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会议改进提供参考;2.会议评估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三)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行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省属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XX有限公司章程》、《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XX有限公司会议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指集团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拟审议的重要事项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委员会的定位、职责权限、委员的确定和调整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章人员机构第五条各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人员。

委员的调整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发文通知。

第六条各委员会设主任(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其中:提名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七条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组织、记录、材料收集、意见征集、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员会的运行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更换委员。

第三章职责及议事范围第一节提名委员会第九条提名委员会是对集团及所属公司重要人事提名事项进行研究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职责范围为:(一)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二)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引进等事项;(三)董事会或董事认为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第二节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对集团及所属公司重大战略及投资事项进行研究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职责范围为:(-)集团发展战略的确定及调整;(二)集团年度投资计划;(三)非主业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四)董事会或董事认为需要专题研究的重大战略及投资事项。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三篇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三篇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三篇篇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现有的内部条件以及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对公司的总体业绩与发展趋势进行监督、预测;●就有关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查阅审核公司资金运用状况;●检查并完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如有理由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违反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的活动有牵连或知情,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给予协助并对公司的上述人员进行质询,费用由公司负担。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体系,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办理的其他事项。

(3)投资委员会●审议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审核公司有关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决策程序等;●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方案、投资品种的配比结构,并提请年度董事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投资委员会负责具体运作把关;每半年可以提出对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审核资产负债的配置计划、单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和范围;●制订投资管理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定期评估投资业绩;●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论证,并向董事会汇报;●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其他事宜。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是对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此规则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首先,此规则政策强调了专门委员会在决策方面的重要性。

在董事会内部,专门委员会是起着至关重要的功能,其在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及制定战略计划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次规则政策对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会议的决策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利益。

其次,此规则政策对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及工作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专门委员会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委员会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并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此外,此规则政策还特别强调了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扎实的业务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并负责主持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秘书的聘任应当经过专门委员
会会议审议,但其不具有投票权。

最后,此规则政策还对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管理和前置工作做出了细致规定,以确保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及安全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拟定出相关的执行细则和工作方案及时汇报会议。

总之,此规则政策的出台,为石家庄市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范和引导思想,有利于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此规则政策,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基本制度规范,规范了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组织架构、会议程序、议事规则、决定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国有企业正确、有效实施管理、决策和监督。

一、董事会的组织架构1.1 董事会由法定人数及以上的董事组成,经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者选举产生。

1.2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和秘书处。

1.3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负责领导董事会工作。

秘书处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秘书服务工作。

1.4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委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董事或管理人员组成。

二、会议程序2.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2 董事长应当定期召开战略规划委员会和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前审议相关议题,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2.3 董事会会议按照议事日程顺序依次进行,董事长应当保证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2.4 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并由记录员认真核对,经过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记录。

三、议事规则3.1 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严格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不能随意擅自更改议程。

3.2 同一议题只能在一个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不能分散在多个会议上讨论和表决。

3.3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议题,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或者签署有关协议,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3.4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重大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密,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四、决定程序4.1 董事会对于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保证多数意见被听取,并形成具有决策效力的决议。

4.2 任何董事当面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时,应当作为会议记录之一,并在决策中得到充分考虑。

4.3 对于涉及国家战略、国计民生、公众利益的重大议题,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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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率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以及XX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赐予的所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组建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建。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造成或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
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十条各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标准及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二)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三)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
阅审议两种。

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

重大事项的审议必需采纳会议方
式。

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纳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审议采纳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纳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未能亲自主持会议时,应指派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

第十七条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秘书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将议题及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各委员。

第十八条各委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进行;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委员会秘书。

第十九条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会议表决事项与某位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
委员应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需遵循关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资料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各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关于信息。

第二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需要聘请或委托外界专业机构履行特定工作时,经董事会批准后,造成或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相关部门提出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提案,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争论通过后,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关于资料文件资料
(二)战略决策委员会依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争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财务部应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提供下列资料文件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协议;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状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及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资料文件资料。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就下列事项形成决议,呈报董事会争论O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4、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第三H"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关于职能部门应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提供下列资料文件资料: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履行状况;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指标的履行状况;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绩效状况;
4、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及其依据。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四)依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酬劳数额和奖励方式,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按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说明权在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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