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6版)学习辅导书(19-22章)【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周桂荣主编】ss=txt>1、发盘在什么情况下失效?1)超过了发盘的有效期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发生不可抗力4)被发盘人有效撤销或撤回2、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那些环节?它们的含义如何?要订立一项合同,那些磋商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1)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2)①询盘也称询价,是指买方或卖方拟购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对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行为,可是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其内容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等成交条件或索取样品,也可以是要求对方向自己做出发盘。

②发盘也称报盘或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入或卖出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③还盘也称还价,在法律上称反要约,是指受盘人对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即还盘是对发盘的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④接受即承诺,是指收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因为询盘和还盘都是可以省略的,一项最简单的交易磋商就只要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有效接受合同就成立了。

还盘可以看成是对发盘的否决,并提出新的条件,即是一个新的发盘。

3、逾期接受在何种情况下仍具有接受效力?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应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仍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口头或书面磋商达成交易后,为什么还要签订一份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通常采用的书面合同有哪些形式?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按《公约》规定,在交易磋商中,一方的发盘为另一方所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黎孝先)

海关及通关实务
税额=数量×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7)填发统一制式的关税税款缴纳凭证,到指定银行按 时足额缴纳。 三、关税的征收依据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 1、含义 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及对进出口应税和免 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一览表的汇总,它是一国关税制度 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关税政策、经济政策和其它政策的 具体体现,并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订和公布实施。
海关及通关实务
八、海关代征国内税 (一)海关代征进口货物消费税、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所有申报进口的货物均应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负 责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海关及通关实务
六、关税的追征、补征和退还制度及呆账的处理
1、关税的追征和补征 核定关税额少于应征关税额的构成短征,海关有权追或补缴。 造成短征原因在纳税义务人的为追征,时效为三年;造成短征 原因不在纳税义务人的为补征,时效为一年。 2、关税退还制度 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后,因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海关将原 缴纳关税税款的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海关管理制 度。分两种情形: (1)复出口退税 (2)溢征退税 3、呆账的处理 核销
海关及通关实务
五、关税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制度 2、关税缴款期限、缓纳和强制执行制度 (1)关税缴款期限 自海关填发关税缴款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遇第七天为法定节假 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关税缓纳 需申请和审批,且自第二月起要按7‰按月交纳利息。 (3)关税强制执行制度 超过规定期限即为滞纳,海关可按日征收0.1%的滞纳金, 超过3个月拒不缴纳时可强制执行,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或 向法院申请从纳税义务人银行存款中强行划拨;二是拍卖形 式变卖货物。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第15~21章)【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第15~21章)【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第十五章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一、名词解释1.包销答:包销(Exclusive Sales),也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2.独家代理答: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其中,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独家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还可指定其他的一般代理人B.委托人要维护代理人的独家专营权,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C.委托人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时,代理人不能享受佣金D.独家代理只能用于商品买卖中,一般代理可用于其他业务【答案】B【解析】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A项,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C项,采用独家代理方式,委托人不可以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D项,独家代理除用于商品买卖外,还可用于其他业务。

2.经销方式下的定销与包销的关键区别在于()。

A.前者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后者双方之间是买卖关系B.前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C.前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D.前者适用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后者适用于工业制成品的交易【答案】B【解析】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定销也称一般经销,是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3.在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

A.买卖关系B.信托关系C.互购关系D.委托代理关系【答案】A【解析】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款的收付)【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款的收付)【圣才出品】

第8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8.1 复习笔记
考点一:票据
1.票据概述(见表8-1)
表8-1 票据概述
2.汇票
(1)汇票的概述(见表8-2)
表8-2 汇票的概述
(2)汇票的种类(见表8-3)
表8-3 汇票的种类
(3)汇票的使用(见表8-4)
汇票的使用,也称汇票票据行为,指以行为人在汇票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
并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转移票据权利、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表8-4 汇票的使用
3.本票
(1)本票的主要内容(见表8-5)
表8-5 本票的主要内容
(2)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见表8-6)
表8-6 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4.支票(见表8-7)
表8-7 支票
考点二:汇付
1.汇付的主要内容(见表8-8)
表8-8 汇付的主要内容
2.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

(1)货到付款(见表8-9)
表8-9 货到付款
(2)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的方法。

采用此法,。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第6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6.1 复习笔记考点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用(见表6-1)表6-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性质与作用考点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1.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见表6-2)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表6-2 海上风险(2)外来风险(见表6-3)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表6-3 外来风险2.保障的损失(1)全部损失(见表6-4)表6-4 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海洋运输途中,当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凡不属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即属部分损失。

按其损失性质的不同,部分损失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①单独海损(见表6-5)表6-5 单独海损②共同海损(见表6-6)表6-6 共同海损③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见表6-7)表6-7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3.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见表6-8)表6-8 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见表6-9)表6-9 救助费用(3)其他费用船舶中途遭遇海上风险,为防止或减轻货物的损害,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索赔成立时,对保险货物进行检验、查勘、公证、理算和拍卖受损货物等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考点三: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基本险(见表6-10)表6-10 基本险2.除外责任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保险责任起讫范围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加工贸易)【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加工贸易)【圣才出品】

第20章加工贸易20.1 复习笔记考点一:来料加工贸易(见表20-1)表20-1 来料加工贸易考点二:进料加工贸易(见表20-2)表20-2 进料加工贸易考点三:境外加工贸易(见表20-3)表20-3 境外加工贸易20.2 课后习题详解一、思考题1.请了解我国合同法对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答:我国《合同法》对承揽合同有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6)《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0-13章)【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0-13章)【圣才出品】

第10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10.1复习笔记考点一:异议与索赔(见表10-1)表10-1异议与索赔考点二:违约金与定金1.违约金(见表10-2)表10-2违约金2.定金(见表10-3)表10-3定金考点三:不可抗力(见表10-4)表10-4不可抗力考点四:仲裁1.仲裁协议(见表10-5)表10-5仲裁协议2.仲裁条款(见表10-6)表10-6仲裁条款3.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10.2课后习题详解一、思考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索赔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索赔条款的意义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而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

受损害的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势必向违约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为了便于处理索理赔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

约定此项条款,具有双重意义,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索赔期限的规定在异议与索赔条款中,一般都规定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时限,如超过约定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

在约定索赔时限时,关于索赔时限的起算时间,常见常用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①货到目的地后××天起算;②货到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天起算;③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④货到检验后××天起算。

此外,凡有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质量保证期限,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凭相关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有何意义?规定和运用该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意义交易双方为了确保其订立的合同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在其签署的进出口合同特别是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进出口合同中,往往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1.1 复习笔记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1)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贸易术语的作用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①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②贸易术语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③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2.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1)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现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①《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②《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 145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该规则对EXW、FOB、FAS、CFR、CIF和DEQ六种术语作出了解释,主要在美洲一些国家采用。

③《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从1936年提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起,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实施。

《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修改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对部分贸易术语进行了删改。

b.《2010通则》不再按E、F、C、D分组,而是根据它们适用的运输方式分为两类,即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和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

c.在具体解释每种贸易术语的开篇部分,增加了一个使用说明或指导意见。

d.将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的排列方法进行了调整。

(2)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①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经过权威机构加以总结、编纂与解释,从而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9章对销贸易
19.1 复习笔记
考点一:对销贸易的含义及作用
1.对销贸易的含义、交易形式和基本特征(见表19-1)
表19-1 对销贸易的含义、交易形式和基本特征
2.对销贸易的分类(见表19-2)
表19-2 对销贸易的分类
3.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见表19-3)
表19-3 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考点二:易货、清算协定项下的交易及转手贸易
1.易货(见表19-4)
表19-4 易货
2.清算协定项下的交易(见表19-5)
表19-5 清算协定项下的交易
3.转手贸易的主要内容(见表19-6)
表19-6 转手贸易的主要内容
考点三:互购、回购和补偿贸易
1.互购(见表19-7)
表19-7 互购
2.回购
回购指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的一方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的一方向先进口的一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或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用以抵付所购技术、设备的价款。

3.补偿贸易(见表19-8)
表19-8 补偿贸易
考点四:抵销(见表19-9)
表19-9 抵销
19.2 课后习题详解
一、思考题
1.什么是对销贸易?对销贸易有什么特点?
答:(1)对销贸易的含义
对销贸易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将进口和出口相结合,以出口抵补或部分抵补进口的一系列贸易方式的总称。

对销贸易能够在不动用或少动用外汇的条件下进行进出口贸易,带动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

(2)对销贸易的特点
①互惠
对销贸易不同于传统的现汇进出口贸易,实质上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商品或劳务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点,即双方相互提供出口机会。

②以出口抵补或部分抵补进口为基本特征
在对销贸易方式下,一方从国外进口货物,不用或不完全用现汇支付,而是以向对方反向的出口来抵补或部分抵补进口所需款项。

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有助于外汇储备较紧张的国家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2.对销贸易有哪些基本形式?
答:从不同的角度,可将对销贸易划分为不同种类。

(1)交易双方是否出于自愿达成交易划分
从交易双方是否出于自愿达成交易来看,可将对销贸易分为自愿的对销贸易和政府命令的对销贸易。

自愿的对销贸易由企业自主进行,主要作为一种营销手段,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命令的对销贸易指政府对于某些行业的交易,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的对销贸易方式,主要作为行业发展政策的一种调节手段。

(2)交易的融资需求划分
从交易的融资需求来看,可将对销贸易分为易货及易货类型的交易和其他形式交易。

易货及易货类型的交易的主要特点是,交易双方用一种或多种产品交换等值或价值近似的其他产品,通常只签订一份合同,不用货币支付;其他形式交易涉及使用现汇或信贷,通常使用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从而将进出口两笔交易结合起来。

(3)交易的具体形式来划分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对销贸易协会将对销贸易分为五种基本形式:易货、互购、抵销、补偿、清算协定或转手贸易。

3.简述转手贸易的基本做法。

答:(1)转手贸易的含义
转手贸易又叫三角贸易,指交易双方用一种或多种产品交换等值或价值近似的其他产品,通常只签订一份合同,不用货币支付国际贸易中。

(2)转手贸易的基本做法
①简单的转手贸易
简单的转手贸易指的是拥有顺差的一方根据记账贸易将回购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为加强其产品的竞争力,往往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售货物,从而取得硬通货。

②复杂的转手贸易
复杂的转手贸易指的是记账贸易下拥有顺差的一方,用该顺差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第三者即转收商购进本来需用自由外汇才能换得的其所需的设备或其他产品,由该第三者用该顺差从记账贸易下的逆差国家购买约定的货物,在其他市场转售,最后取得硬通货。

(3)转手贸易的实际应用
在实践中,转手贸易的内容比较复杂,涉及许多方面,需要环环紧扣。

因此,这种贸易通常不是一般商人可完成的,而是要通过专门从事转手贸易的转手商来进行。

4.什么是回购?回购与互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1)回购的含义
回购又被称为“产品分成”,多出现于技术或设备的交易。

是指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国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国向先进口国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或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即通常所说的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用以抵付所购技术、设备的价款。

(2)回购与互购贸易的主要区别。

互购又称为“平行贸易”或“反向购买”,就是指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

互购
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

互购方式下,作为回头货的商品与进口的商品无关。

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通常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先出口国(通常为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如12个月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在互购方式下,作为回头货的商品与进口的商品无关。

而回购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国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国向先进口国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或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5.补偿贸易有哪些特征?对交易双方各有何利弊?我国的补偿贸易有哪些基本做法?
答: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1)补偿贸易的特征
①信贷是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②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2)补偿贸易对交易双方的利弊分析
①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
a.补偿贸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

我国目前之所以要开展补偿贸易,其目的之一,也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利用国外资金,以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

b.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c.通过对方回购,还可以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