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ⅡⅢ类电子账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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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

广发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

广发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广发银行(下称甲方)与开户人(下称乙方,含账户户主、代办人、联名户及附属卡申请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存续期间有效,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业务规章。

乙方申请借记卡的,还应遵守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相关规定。

乙方在甲方申请的借记卡到境外使用的,还应遵守当地法律,我国与当地主权机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还应遵守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关于数字证书的管理规定。

二、个人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及本、外币一体账户;按功能可分为非结算账户及结算账户,其中结算账户细分为I类户、II类户、III类户。

1、Ⅰ类银行账户:甲方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为乙方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存取现金等服务。

2、Ⅱ类银行账户:甲方可通过Ⅱ类银行账户为乙方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甲方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银行账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其中,Ⅱ类银行账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3、Ⅲ类银行账户:甲方通过Ⅲ类银行账户为乙方提供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服务。

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甲方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甲方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乙方新开立III类户后,通过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验证的,可以接受非绑定账户小额转入资金;其中,Ⅲ类银行账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日累计限额合计为2000 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5 万元,且甲方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方式为乙方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

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服务:指乙方借助国际互联网、公共通讯、电话集成线路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理财服务及信息类服务。

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短信金融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密码:指甲方在电子银行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账户密码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购买金融资产等指示。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一)网上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甲方通过银行网站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网上银行,成为网上银行的普通客户。

普通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信用卡还款等服务。

甲方到银行柜台或E动终端签约,成为网上银行的高级客户。

高级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网上支付、缴费、证券基金业务、外汇业务、贵金属业务、信用卡、保险业务、贷款业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高级客户还可申请开通或变更其他网上银行所提供的功能。

(二)电话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甲方通过客户服务电话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电话银行,成为电话银行的普通客户。

普通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口头挂失等服务。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WORD文档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WORD文档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中国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效劳协议中国ⅩⅩ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老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那么,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效劳。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ⅩⅩ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效劳内容及收费标码器、手机等。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展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证书存放介质为“U盾〞。

实用文档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工程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效劳。

〕,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效劳 95588或在中国ⅩⅩ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号码,而不要拨打其他;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通过手机直接登录乙方手机银行网站实用文档〔 ://〕;甲方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95588;甲方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中国ⅩⅩ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得将电子银行口令卡上的字符信息泄露给他人,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电子银行口令卡密码字符区域的覆膜会随电子银行口令卡的使用而逐渐被刮开,被刮开区域的密码字符容易被他人记录,从而降低动态密码的平安性。

因此,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实用文档护已被刮开的密码字符,当电子银行口令卡上一半以上的覆膜被刮开时,建议甲方进一步加强对字符信息泄露风险的防范;当电子银行口令卡上所有覆膜被刮开时,建议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申领新卡,以便更好地保障平安。

〔八〕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那么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电子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平安性降低等风险。

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银行3A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3A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2:xx银行3A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规范办理3A支付业务,根据《广东3A支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3A支付业务处理手续(暂行)》和《xx银行3A 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操作情况,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3A支付业务是指xx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联合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连接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跨行金融电子信息和服务渠道,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多种方式(Anytime、Anywhere、Anyhow)安全便捷地办理查询、转账、缴费等的一种现代化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3A支付业务有缴费、转账、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和其它支付业务或与支付业务相关的信息服务、延伸服务等。

一、银行账户余额查询是指客户通过登录3A支付业务系统,查询签约银行账户的余额。

二、缴费业务是指客户登录3A支付业务系统,实时查询各种缴费项目和相关信息,并通过事先授权的银行账户缴交费用。

三、转账业务是指客户登录3A支付业务系统,通过事先授权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账和汇划业务。

第二章总体流程第四条3A支付业务总体流程:一、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3A支付官网(网址:),在3A支付业务系统申请注册,登记注册信息,获得有效的注册用户名和用户编号。

二、与银行签约。

银行接受本行用户申请,核实用户身份和账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误后,双方签订协议,同时银行将协议信息实时发送结算中心。

三、业务激活。

用户登录3A支付业务系统,查找签约协议信息,并对协议信息进行确认,3A支付业务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用户协议激活码,用户根据接收的协议激活码进行业务激活后,协议正式生效。

四、3A支付业务处理。

用户登录3A支付业务系统办理查询、缴费和转账等支付业务。

五、签约变更或撤销。

用户根据需要可到原签约行申请变更或撤销原协议。

第三章签约管理第五条网点受理签约申请:一、个人客户可在我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8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8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8篇篇1甲方:[甲方银行名称]乙方:[乙方企业名称]鉴于甲方拥有电子银行系统,乙方有需求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并确认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提供和接受金融服务,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电子银行服务:1. 在线转账支付结算服务;2. 对账单查询服务;3. 账户信息查询服务;4. 信贷业务服务;5. 其他双方约定的金融服务。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年限]。

期满后,除非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协议自动续约。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子银行服务;2. 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3. 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4. 对乙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2. 及时更新资料信息;3. 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4.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五、安全保密措施及责任承担1.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安全;2. 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电子交易密码及相关安全工具。

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与支付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电子银行服务费用。

结算周期为季度结算,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完毕所有未完成的交易和服务。

八、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甲方名称](下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下称“乙方”)鉴于乙方愿意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所达成的约定,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3篇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3篇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3篇篇1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名称)乙方:(客户姓名)鉴于甲方拥有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希望享受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概述1. 网上银行服务:甲方通过其网上银行系统向乙方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等。

2. 服务系统:甲方的网上银行系统及相关设备。

二、服务开通与使用1. 乙方需满足甲方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成为甲方的网上银行客户。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网上银行登录账号和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3.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操作。

三、服务内容1. 账户查询: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2. 转账汇款: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户间的资金转账及汇款。

3. 投资理财: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购买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

4. 信用卡服务: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信用卡账单、还款等信息。

5. 其他服务: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向乙方提供其他网上银行服务。

四、风险提示与保障措施1.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充分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网络风险、密码泄露风险、交易风险等。

2. 甲方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乙方权益: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3. 乙方应确保自己电脑系统的安全性,避免因此导致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本协议自乙方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手续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广州银行服务收费一览表

广州银行服务收费一览表
广州银行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
收费业务类别及名称
基准价格 结算业务
(一)人民币支付结算 1、支票
2、广州区域同城跨行转账业务
3、对公异地跨行转账业务
4、对公异地同行转账业务 5、3A支付转帐业务 6、个人异地跨行转账业务 7、个人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 务(含本异地) 8、银行汇票 9、个人未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办 理银行汇票 10、退汇 11、发出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12、划付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13、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 、支票挂失 14、单位主动查询 15、银行承兑汇票 16、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 复 17、对公账户印鉴变更 18、对公账户印鉴挂失 19、对公账户密码挂失 20、补制对公账户回单、对账单 (当年)
20元/次/份 按0.5元/张收取 按20元/张收取
每笔最低收取400元 200元/笔(份)
按每笔1%收取,最低7元,最高50元. 按每笔0.5%收取,最低50元,最高200元 2元/笔 180元/个/年 15元/卡 20元/卡/次 20元/卡/次 180元/个/年 1年(含)未发生任何收支的对公不动户从第2 年开始收取不动户维护费,100元/户/年 10元/月/户,仅向日均存款10000元(不含) 以下的对公账户收取 200元/笔
2、同城跨行转账
3、异地跨行转账
4、批量转账业务 5、代发业务 (四)其他业务 1、网银登录密码重置 2、USB KEY PIN码重置 个人外汇业务 (一)个人存取款 1、个人开户/销户 2、外汇户存入外汇 3、外钞户存入外钞 4、外汇户存入外钞 5、外汇户提取外钞 6、外钞户提取外钞 7、个人外币兑换 8、个人外汇买卖 9、开出外币携带证 (二)汇入汇出款 1、相同币种转入/汇入 2、不同币种转入/汇入 3、现钞解付 4、汇入款修改 5、受益人要求退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发[2016]302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

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

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

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已增加对手机号码和信用卡账户的验证功能(具体接口报文见附件),银行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接口开发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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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II、III类电子账户服务协议甲方:客户乙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甲方的权益,请甲方务必详细阅读本服务协议所有内容。

当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开户申请时,即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以及乙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否则,视为甲方已准确理解并全部接受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定义1.协议签订:甲方在乙方电子渠道及乙方的合作平台(以下合并简称为“平台”)申请开立乙方II/III类账户,甲方在显示本协议的互联网页面上点击确认或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对其具体内容及法律后果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2.II、III类电子账户(以下简称“电子账户”):指甲方经平台成功开立的乙方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为通过实名身份认证并由甲方自助开立的可办理银行业务的账户。

3.绑定账户:是指甲方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设定的,为甲方本人实名制开立的有效银行卡,可以是乙方或其他银行的I类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4.绑定账户预留手机号码:是指甲方开立电子账户时,在绑定账户的开户行登记预留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作为电子账户关联的手机号码,用于甲方在业务过程中接收乙方发送的授权码、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

为更好地保护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通过致电此手机号码向甲方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5.交易密码:指乙方用以识别甲方身份与指令而要求甲方提供的代码或口令,包括登录密码、电子账户交易密码、动态密码等多个种类,具体业务中使用的密码类别以乙方要求为准。

动态密码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指甲方在使用账户过程中,乙方通过指定客服号码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甲方绑定手机号的特定代码。

6.交易指令:是指甲方在平台办理电子账户相关业务时授权平台向乙方发起的各项业务申请指令。

甲方一旦通过平台发起交易指令,即视为授权平台将该指令完整、及时、准确无误的传达给乙方。

乙方接收该等交易指令后,将进行校验并完成后续业务处理。

第二条电子账户相关业务1.电子账户申请与使用:(1)甲方自愿申请开立乙方电子账户,并承诺开立电子账户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仅为中国税收居民,甲方须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开户。

(2)电子账户只限甲方本人使用,如甲方为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或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乙方5年内暂停甲方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甲方新开立账户。

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3)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甲方电子账户,乙方有权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恢复上述业务,甲方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至乙方营业网点重新办理身份核实,甲方充分知悉且无异议。

(4)对超过三年未主动发起任何资金交易、未有任何签约行为且账户余额不为零的甲方电子账户,乙方有权将该电子账户结转为不动户,甲方须重新办理身份核实和账户激活申请后,方可恢复账户功能,甲方充分知悉且无异议。

(5)对超过三年未主动发起任何资金交易、未有任何签约行为且该账户余额为零的甲方电子账户,乙方将进行清理销户处理,甲方充分知悉且无异议。

(6)甲方通过电子账户在乙方办理各项业务,应按照有关金融规章和乙方业务规定交纳手续费、汇费等相关业务费用,甲方在此授权乙方有权直接从其账户中自行扣收。

甲方申请开通、维持和使用账户的相关费用按乙方公布及不时调整的费率标准执行。

(7)甲方通过平台非面对面申请开立乙方Ⅱ类户的,须绑定本人名下的Ⅰ类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由乙方向绑定账户开户行发起账户验证业务。

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及账户安全管理需要,调整申请电子账户所需信息及验证步骤等,具体以申请时乙方实际要求为准。

(8)如绑定账户为他行Ⅰ类账户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将甲方开户时提供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卡号、手机号码等)提供给第三方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客户信息与身份认证。

(9)如绑定账户为乙方Ⅰ类账户的,乙方有权选择以甲方已持有的乙方银行卡密码验证的方式识别甲方身份。

(10)绑定账户与绑定账户预留手机号码在开户时设定,作为电子账户设置的重要信息,甲方应确保其为本人实际控制且合法持有的手机号码与银行账户。

(11)甲方通过平台办理变更电子账户绑定账户的,应按照乙方要求重新验证信息。

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信息变更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愿。

(12)甲方知悉:当甲方在乙方所有III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在7日内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乙方留存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并根据乙方要求,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如甲方未在7日内按要求提供上述信息的,乙方将中止甲方电子账户所有业务。

2.电子账户转入资金(1)甲方自电子账户开立时,即可通过绑定账户主动向其电子账户转入资金。

(2)甲方通过绑定账户向电子账户转入资金不受II、III类账户额度限制,但III类账户账户余额仍受限制。

III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3)经乙方柜面、自助设备加以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II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II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4)经乙方柜面、自助设备加以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或通过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验证的,III类户还可以接收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III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

3.电子账户充值(1)电子账户充值是指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绑定账户扣划款项至甲方电子账户。

(2)甲方通过平台发起电子账户充值申请时,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从其绑定账户扣划相应款项至电子账户。

甲方确认乙方有权使用其自有支付通道或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的支付通道进行资金划转。

(3)甲方通过平台向乙方发起电子账户充值交易指令,即同意平台将该交易指令送达乙方,并在该交易指令所包含的交易要素符合乙方业务规则时,授权乙方根据上述交易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因交易指令要素错误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甲方同意自行承担。

(4)电子账户充值的交易限额受支付通道和绑定账户开户行限制,以及乙方基于保护资金安全的交易限额调整。

甲方确认并同意,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使用电子账户充值服务期间由于交易限额调整而产生的交易失败风险及损失。

4.电子账户提现(1)电子账户提现是指甲方将其电子账户内的资金主动转出至其绑定账户。

(2)甲方电子账户内资金仅可提现至甲方绑定账户,且提现金额不受累计额度限制。

(3)电子账户提现的单笔交易限额受乙方支付通道限制。

甲方确认并同意,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使用电子账户提现服务期间由于交易限额调整而产生的交易失败风险及损失。

(4)乙方暂不提供电子账户以现金形式的提现或取款服务。

(5)甲方通过平台向乙方发起电子账户提现交易指令,即同意平台将该交易指令送达乙方,并在该交易指令所包含的交易要素符合乙方业务规则时,授权乙方根据上述交易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甲方同意自行承担因交易指令要素错误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5.电子账户转出资金(1)电子账户转出资金是指甲方将其电子账户内的资金主动转出,用于消费、缴费或转至其非绑定账户。

(2)乙方基于保护资金安全以及业务正常运营考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监管部门不时修订或发布的规定,乙方将对电子账户转出资金服务的单笔交易金额、累计交易金额、交易笔数、使用方式、安全认证方式等进行限制和规定。

(3)II类户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III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5万元。

(4)甲方通过平台向乙方发起电子账户转出资金交易指令,即同意平台将该交易指令送达乙方,并在该交易指令所包含的交易要素符合乙方业务规则时,授权乙方根据上述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甲方同意自行承担因交易指令要素错误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撤销电子账户,同意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规定及乙方《广州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包括其后续有效的修订与补充)等相关规定。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因此导致乙方或乙方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甲方同意及时提供,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电子账户服务。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提交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未由他人代办或冒充他人申请。

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对于已经开立了电子账户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和协议。

甲方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乙方申请更新(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作为电子账户登录名的邮箱或手机号码、与电子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因甲方未及时申请更新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服务或提供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甲方账户及账户内资金被别人盗用,甲方同意不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甲方同意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甲方使用电子账户服务过程中,应按平台及乙方的规定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保证将电子账户用于合法用途,所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不利用该账户进行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

如发现甲方违法或违规使用该账户,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账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时,乙方有权暂缓处理、拒绝处理、撤销已处理的交易或停止甲方继续使用该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调查。

5.甲方通过平台办理电子账户相关业务时,甲方授权平台向乙方发起电子账户的交易指令,即乙方收到平台发起的关于甲方电子账户的交易指令,均视为甲方本人发起。

相关指令一经发出,不得要求撤销。

6.本协议项下业务,乙方仅根据甲方指令完成各类电子账户业务,乙方仅进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不保障基础交易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对此充分知悉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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