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第九条 以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Leabharlann 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晋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结束,全省煤矿进入现代化矿井建设时期。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六证”,做到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生产。
建设矿井必须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做到按照核准项目施工、依法依规建设。
(二)煤矿“六大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职。
(三)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采掘、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1次。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五)煤矿必须对井下工程进行闭合导线测量,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充水性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程每月实测填图,按照隶属监管关系,于次月5日前报市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备案。
二、下列煤矿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一)煤矿办矿主体不到位或不明确的。
晋市煤局安(2010)2号关于落实2010年市局领导和业务科.

晋市煤局安字〔2010〕2号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落实2010年度市局领导和业务科室安全监管及督查检查责任的通知(1-1)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2010年是全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关键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难度最大的一年,为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经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对市属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县(市、区)实行安全督查检查负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包市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情况监管对象监管科室监管责任领导北岩、东峰行管科崔晋宁大宁安全二科刘俊文莒山安全四科刘俊文大阳、万里安全三科陈勇进望云煤炭纠察支队秦强李建骏唐安、玉溪规划科杨志明伯方安全一科许德旺二、包县(市、区)安全督查、检查责任分工县(市、区)监管科室高平安全一科泽州安全二科阳城安全三科沁水安全四科城区、陵川煤炭纠察支队三、为了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市局成立监督组组长:薛志景成员:监察室职责:对各包县(市、区)、包矿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监督,对各组深入一线安全检查工作期间是否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安全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进行监督。
四、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分管工作与所包市属煤矿企业的关系,按照分工抓好所包市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包县(市、区)业务科室除处理好科室业务工作与所包市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外,要通过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月度工作等方法,做好所包县(市、区)辖区内各类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以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所包市属煤矿和县(市、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监管责任领导对监管的市属煤矿每月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科长对监管的市属煤矿每月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并于下月的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局综合科。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晋煤办基发[2010]1161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0]1161号)晋中市煤炭工业局:你局上报的市煤规[2010]119号《关于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工程开工的请示》收悉。
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批准能力为90万吨/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0]665号和晋煤办基发[2010]349号文批复矿井地质报告及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341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60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你公司对建设安全已做出承诺,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矿井已选择了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晋中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和顺正邦神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10月8 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5个月。
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晋煤劳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8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照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将职业健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矿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行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二、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晋煤安发[2010]1478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煤安发【2010】147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0〕24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2.目标任务。
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以内。
二、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7〕512号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近日省煤炭工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刻领会文件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管理水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7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7〕84号各市公安局、国土局、煤炭局、安监局、民爆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推动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公安、国土、煤炭、安监、民爆安全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范了民爆物品的流失和爆炸案事件的发生;不断强化服务,努力为涉爆从业单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爆炸案件(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协调配合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煤矿与矿区煤矿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8.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6月13日11时许,山西吕梁孝义市下堡镇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58人,安全出井15人,截止当日19时,有9人获救,仍有34人下落不明。
此次火药爆炸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目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煤炭需求量大、供应紧张,价格高,利润高,致使各类煤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能力生产的冲动。
因此,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搞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三超”生产、“三违”作业,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外出必须报请市局批准,并作为一项长效制度认真执行。
二、巩。
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文件以及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遏制煤矿建设期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一)煤矿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严禁“三证”(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资质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以及施工装备不符合安全施工的施工队伍在山西省境内承揽煤矿建设任务。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一经查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清退出山西省煤矿建设市场,同时通报全省,三年内不得在山西省境内承包煤矿建设工程。
(三)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6
正邦煤字[2017]26号签发人:张国信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实施方案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文件精神,根据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筑牢安全根基,突出六项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为实现我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工作。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张国信副组长:杜茂兵、刘宏凯、祁玉龙、张生兰、赵新荣成员:梁建军、郑志军、王开祥、牛风林、孔祥忠及各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杜茂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行动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1、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机运队、探水队每月执行23个生产日,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电钳工、监测监控工、地面抽放工、主扇司机等特殊岗位仍执行全月工作日。
2、矿井原核定合规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按照确定的276个工作日的安排,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除以330)的系数后取整,新的合规产能确定为151万吨/年;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新的合规生产能力的十二分之一,确定每月的生产计划为12.6万吨,按照新确定的合规产能,分解到每日产量为5471吨,则每月产量为每日产量乘以当月计划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