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售后维护保养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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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自动化仓储设备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总则

1.1被服务方:由有限公司为有限公司设计、建造的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

1.2服务提供方:有限公司。

1.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自动化仓储设备维保服务合同,有限公司为合同所约定的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提供维保服务及所需配件。

1.4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执行,如需对本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任何的更改或补充,均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予以承认。

2、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纳乙方服务人员在每次维保后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否则造成的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2甲方应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确认的零配件并由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因甲方使用非乙方提供、确认的零配件或非乙方服务人员实施维修及保养工作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服务人员将帮助完成修复工作,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支付。

2.3乙方保养/维修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书面保养/维修报告上签字确认,否则无正当理由(此理由以在保养/维修报告上书面表达的为准)拒绝签字的,视同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养/维修报告单一式三联,甲方一份乙方二份。作为结算依据。

2.4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及时设立《维修中、禁止使用、通过》等警示标识。在服务期限内如遇

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2.5甲方根据使用说明及经培训专人使用设备,严禁无关或未经培训人员擅自使用。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旦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发生甲方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电源,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检修,不得强行使用和自行修理。

2.6发生火灾、水淹、地震或其它危及自动库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应立即停用,由乙方对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进行安全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方能使用

2.7维修中更换的零配件费用由甲方负担;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年检费用由甲方负担2.8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负责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建立:《日检记录单》)

2.9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设备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进行清洁工作。

2.10 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3、乙方的责任

3.1乙方根据本合同,愿为甲方自动化存储设备并根据甲方工作要求,提供为期1年的维保服务,保证甲方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正常使用。

3.2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a. 日常巡检:每月二次,根据实际需要乙方自行确定时间及项目(参照自动化存储设备维保检查记录表);

b. 应急维修:接到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含周六日、节假日)

c.定期进行季度、半年、年度保养工作(工作内容见附件,不含中修、大修)

3.3当自动化存储设备有零部件损坏时,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4乙方保证提供的零部件为设备原厂正品、新品,在提供零部件同时提供零部件的合格证及保质期,并负责零部件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

3.5乙方要帮助甲方上述自动化存储设备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并供甲方查阅;乙方完成每次保养或维修服务后,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保养/维修报告(其中包括建议、采取的措施),每次保养或维修报告需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3.6乙方承诺将针对甲方上述自动化存储设备的情况,做充足的保养及易损件的供给,以确保其自动化存储设备(含软硬件)正常工作。

3.7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年检工作,保证年检合格;协助搞好自动化存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3.8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根据中修、大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甲方参考、决策。

3.9 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3.10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4、保养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款后生效

5、保养费用

4.1全年保养费为万元(大写:),

(含日常巡检维护、定期、应急维修)

4.2保养费自合同签订后2周内先支付50%,余款于合同终止时再行支付。

4.3付款时间为年月和年月。

4.4零部件费用实时结算

6、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的改造及附属设备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

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4、双方对各自员工及资产做好相应投保工作,乙方只对其自身员工的安全作业负责,

施工中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在甲方监督下工作。不负责其它连带责任。

7、违约责任

1、受托方在对维修的设备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

的费用。

2、由于受托方原因,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3、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

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

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

不承担责任。

8、其它

6.1甲方若逾期支付保养费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如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甲方也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6.2一方未履行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6.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9.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任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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