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一、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批准,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应由导师或研究生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3.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习风气和学术道德,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中期考核、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
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培养环节(一)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课程学习计划要求于入学后第一周内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研究计划及其他内容要求在第二学期的4月30日前完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0)193号(2004年7月修订节选)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又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培养,要求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和合作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3、身体健康。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特别优秀的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
但硕士生在校的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培养方案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般每隔三年修订一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培养方案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条件要求拟定或修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一份留学院(系、所)存档。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基本要求是: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具有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和事业心。
2. 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在知识结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能满足实际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需要。
3.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对学分、科研能力与水平、学位论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本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课程设置等。
计划在新的学科、专业开始招生的院系,须制定完整详实的培养方案,在制订下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时要同时完成下一年度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个人培养计划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的修课计划、论文写作计划以及为实现就业目标应做的知识储备与技能训练计划等。
具体包括:应修课程与时间安排、学习与考核方式、完成各培养环节的时间表、论文要求和写作进度、主要读书目录等。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情况与研究生一起制定、修改、完善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人学习和科研进展,个人培养计划可适时调整。
三、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
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学位项目,以批准的学制为准。
对跨学科考入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明确要求补修的课程,补修本科生课程的,可计学分,但应修总学分要求要相应增加。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2023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摘要:一、引言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概述1.学术能力培养2.实践能力培养3.创新能力培养4.综合素质培养三、学术能力培养要求1.扎实的专业基础2.严谨的学术态度3.独立的研究能力四、实践能力培养要求1.强化实践教学2.注重实践环节3.提高实践能力五、创新能力培养要求1.培养创新意识2.激发创新潜能3.支持创新实践六、综合素质培养要求1.思想道德素质2.文化素养3.社交能力4.团队协作能力七、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教育部作为我国教育的主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年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概述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主要包括学术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培养四个方面。
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旨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三、学术能力培养要求1.扎实的专业基础:研究生应在本专业领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2.严谨的学术态度:研究生应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权威,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生应具备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学术领域做出贡献。
四、实践能力培养要求1.强化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应注重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2.注重实践环节: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实践环节,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3.提高实践能力:研究生应学会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五、创新能力培养要求1.培养创新意识:研究生应具备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树立创新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
2.激发创新潜能: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挖掘自身的创新潜能,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___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研究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考核管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目标:培养掌握广泛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熟悉国际学术前沿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在科学研究、教学和专业技术领域从事创新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招生第四条招生对象:招收经本科教育深造、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积累一定时间经过政治考核、推荐并具有进一步反思发展意愿和潜质的优秀学员。
第五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计划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招生考试:1.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的考试内容和标准。
2.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需要确定。
第七条条件录取:1.拟录取的学生必须满足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通过面试和笔试。
2.录取名单按照综合考试成绩排序,按计划录取。
第三章培养第八条培养方案:1.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教育部相关要求制订,包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科研论文等。
2.培养方案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学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习一年,攻读硕士学位两年。
第十条学分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培养环节:1.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学科专业基础课学习、专业必修课学习、选修课学习、科研训练和学术论文写作等。
2.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术资源和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考核第十二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课程考核和学术论文考核两个方面。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导师1.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
2.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指导学生的潜力和热情,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3.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指导讨论,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培养计划1.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与导师确定培养方案,包括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和实践训练等内容。
2.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和研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四、课程学习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修满学分要求,并通过期末考试或其他形式评估。
2. 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与导师进行沟通和确认。
3. 硕士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和通过学位论文的相关课程,为顺利申请毕业做好准备。
五、科研任务1.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2. 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计划和中期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指导。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六、实习实训1.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指导,选择适当的实习实训机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 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培养。
3. 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需要撰写实习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评估。
七、学位论文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并完成学位论文。
2.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
3.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委会根据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学位论文成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教研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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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工作的相关规定
(试行)
2013年以来,我院制定或修订了系列管理文件,对规范我院研究生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研究生质量控制工作的深入,还需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工作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特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培养环节的界定与衔接关系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以下四个主要环节和阶段:(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2)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3)课题研究及综合能力培养阶段;(4)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每个阶段相互衔接,上一阶段达标者,可正常转入下一阶段;未达标者,不能转入。
二、各环节阶段的相关工作规定
(一)制订个人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学习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导师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实际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并按所选课程的要求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本阶段的要求
(1)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后,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制订并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并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将选课情况填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研究生办公室将以该个人培养方案中所填的选课情况作为排课的依据。
(2)研究生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完成本阶段的培养目标者,经研究生按照《X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XXX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进入第二培养阶段。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未选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者,不能进行开题。
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年级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才能提出开题申请,经学院教学部门和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才能开题。
(2)一学期内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若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按《XXX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作退学处理。
(二)课题开题报告、论证、审核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撰写。
(2)通过开题论证,并按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
2、本阶段的要求
按《XXX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及更改研究课题的处理
(1)未通过开题论证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开题。
重新开题仍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进行选题、开题工作,同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学籍作相应的变动,否则按肄业处理。
(2)未通过开题者,不能使用研究生经费。
(3)因选题不当需更改研究课题者,必须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承担。
(4)重新开题者从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之日到申请答辩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
(三)课题研究及综合能力培养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训练。
学术型研究生要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和技能。
(2)完成开题报告中计划完成的研究内容。
2、本阶段的要求
研究生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进行课题研究工作。
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导师、学位点、教学部门要监控研究过程,进行阶段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填入《XXX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对课题研究阶段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科研记录、未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进行的要及时提出警告。
(2)研究工作结束时,课题研究工作未达到开题报告内容70%者,不得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3)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一年毕业的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学籍作相应的变动。
否则按肄业处理。
(四)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
1、本阶段的目标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
2、本阶段的要求
按《XXX学位论文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达到本阶段要求的处理
(1)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不能参加答辩。
可发给结业证书,给予1年内回学院再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一次机会,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结业证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再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2)学位论文未按要求撰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XXX硕士学位
论文撰写要求及印制规定》者,不送论文评阅。
(3)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一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工作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放弃再次申请者,按肄业处理。
(4)参加答辩会,但未通过答辩,可以发给结业证书。
1年内修改论文再次参加答辩,答辩通过,结业证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学生因各阶段(环节)学习未达标,影响培养、修学年限的,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