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修改的流程、原则、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工作。
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发展和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总计约____字。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
学籍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功能原则。
学籍管理要以学生的入学教育、在校学习和毕业就业为主要功能,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益。
3. 综合性原则。
学籍管理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素质、学业、身心等多方面因素,不仅注重学生的成绩表现,更注重全面发展。
4. 先进性原则。
学籍管理要根据教育发展的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籍登记。
中小学要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班级分配等。
学籍登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籍记录。
学籍管理要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
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为学生的学习和评价提供依据。
3. 学籍变更。
学籍管理要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留级、跳级等学籍变更事项。
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学籍调查。
学籍管理要进行学籍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
学校要通过调查问卷、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困难等情况,为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和帮助提供依据。
5. 学籍统计。
学籍管理要进行学籍统计,及时掌握学生数量、年级分布、性别比例等相关情况。
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送学籍统计数据,为教育部门进行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学籍管理的流程1. 入学流程。
学籍管理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
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学籍登记,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学籍号备案及学籍异动后学籍号修改方法

(1)为“已分配”学籍号的学生进行“学生学籍备案”,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CMIS系统中,导出需要备案的学籍号,具体如下:a)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在学学生业务]> [学生学籍备案]b)选择“学段”,年级、班级处选择“全部”,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该学段下全部学生列表。
c)点击列表页面最下方“导出学籍号”按钮,选择指定路径存放“学籍号导出结果文件.xls”。
第二步:使用“学籍号备案系统”进行学籍号备案操作。
具体如下:a)登陆学籍号备案系统()。
b)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上第一步中准备好的“学籍号导出结果文件.xls”,点击[备案]按钮,系统自动进行学籍号备案,并在界面中提示备案结果。
c)点击“下载备案结果文件”,保存备案结果文件。
第三步:将备案结果文件导入CMIS。
1)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在学学生业务]> [学生学籍备案]。
2)选择“学段”,年级、班级处选择“全部”,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该学段下全部学生列表。
3)点击列表页面最下方“导入备案结果”按钮,选择第二步中得到的备案结果文件,导入到CMIS系统中。
(2)为“未分配”学籍号的学生进行“学生学籍备案”,操作步骤如下:说明:该部分主要针对为在CMIS BV3.2以后分配学籍号的学生。
整个“学生学籍备案”过程也可以说是“学籍号分配过程”。
第一步: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在学学生业务]>[学生学籍数据],进行[学籍号预分配]操作。
第二步:在CMIS系统中,导出需要备案的学籍号,具体如下:a)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 [在学学生业务]> [学生学籍备案]b)选择“学段”,年级、班级处选择“全部”,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该学段下全部学生列表。
c)点击列表页面最下方“导出预分配学籍号”按钮,选择指定路径存放“预分配学籍号导出结果文件.xls”第三步:使用“学籍号备案系统”进行学籍号备案操作。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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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涵盖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三)保密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安全性原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
(五)便捷性原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操作简便,方便学生和教职工查询、使用。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五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八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二)学籍信息查询:包括学生本人查询、教职工查询、学校管理部门查询等。
(三)学籍信息统计与分析: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奖惩情况、毕业率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四)学籍信息导出与打印:将学籍信息导出为Excel、PDF等格式,供相关部门使用。
(五)学籍信息备份与恢复: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等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学生基本信息包括:(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高校学生在校信息修改须知

高校学生在校生信息修改须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
因以下特殊情况存在一方面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参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4、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学校在处理问题学籍前,请先在学籍系统查看并导出问题学籍,打印给有关学生核对。
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生学籍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佐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籍信息录入是错误的,由学校进行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
问题学籍导出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择业务操作为“未处理”→查询→导出。
一、问题学籍的类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
指学生身份证号错误,包括经公安部校验后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等情况。
“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不存在,可能是学校录入错误,或该身份证号本来就是错误的;“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与公安户籍系统中的不一致,可能是身份证件号错误,也可能是姓名错误。
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件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三)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删除、变更、佐证。
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的,或者学生实际不存在、人为捏造虚假数据录入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
处理流程图如下:操作说明如下:1、问题学籍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
河北省高校在校生修改学籍信息的要求

河北工程大学在校生修改学籍信息的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和要求,对修改学籍信息的学生,提出如下要求:学生学籍信息原则上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信息为准。
如果确与本人信息不符,请学生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应手续:一、普通本专科学生:1、修改政治面貌:根据教务科下发的学生信息核对表,学生可先直接在信息核对表上修改政治面貌,各学院将核对好的信息表进行整理统计,由学院集中出具证明材料;2、修改其他信息(不得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1)如果是高考时填写错误造成的,通过生源所在地考试院更改,特别的对于河北省生源,则需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冀招委信【20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一)要求办理,具体材料有:(一)学生书面申请一份;(二)《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两份(到主教一楼107招生办领取);(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需两份,市级招生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四)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五)如果更正民族信息,除上述四种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原件。
详细信息更改审批流程可参见《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暂行办法》,除河北省以外其他省生源如需修改高考错误信息可咨询各省考试院。
2)如果是入学之后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给教务科:(一)身份证、户口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户籍部门主管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二)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并签署开具证明人姓名;(三)高考报名表(带照片),(可以从学生档案里找或者去主教一楼107招生办打印);(四)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见附件四);二、专升本学生修改学籍信息需咨询教务科。
学籍信息修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籍信息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等各层次学生的学籍信息修改管理。
第三条学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奖惩情况、学历证书信息等。
第四条学籍信息修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原则:学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原则:学籍信息修改应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公开原则:学籍信息修改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监督。
(四)安全原则:学籍信息修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学籍信息修改范围第五条学籍信息修改范围包括:(一)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二)学习经历修改,如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变更、学习方式变更等。
(三)奖惩情况修改,如奖励、处分、荣誉等。
(四)学历证书信息修改,如学历证书编号、证书发放时间等。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信息修改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修改学籍信息,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将审核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修改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修改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经批准的学籍信息修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第十条学生工作处应在学籍信息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结果通知学院和本人。
第十一条学生对学籍信息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学籍信息修改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修改学籍信息时,应确保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在审核学籍信息修改申请时,应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确保修改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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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修改的流程、原则、依据
2010年4月27日
一、学籍信息修改
属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发生的错误,《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
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要求复核的录取信息应当认真负责地办理,对确属工作原因漏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须及时补报教育部,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规定“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经学校确认变更后上报”,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报教育部补充或修改录取数据,高校根据生源地省招办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考生录取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的材料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并报省厅审核修改学籍信息。
我厅依据高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由生源地省招办报教育部更正后的平台录取数据进行审核;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依据高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备案核查;我厅核查通过后,高校在平台提交相关学籍变更,我厅在线确认通过。
属于教育部审核权限的变更,我厅审核后汇总报送教育部审批确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申请、生源地省招办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发生的错误的情况下需要)、学生的高考录取信息确认表、录取名册、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关于民族成分变更的证明、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
通过公安机关变更户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中一项或多项的,户口簿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应当有信息更改记录并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有原身份证号码或者原姓名注销页,有登记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户籍身份证号的,还应当提供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证明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原件留存我厅,高校留存复印件备查。
无法留存原件的证明材料其复印件加盖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部门印章留存我厅。
录取册、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我厅审核后当场退还高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由高校退还给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并复印在同一页。
三、审核原则及具体材料要求
1、民族。
严格遵从原始录取信息,学籍库的民族原则上不变更。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规定变更户籍民族成份需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了户籍民族信息的,学生需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给高校,由高校按照在校期间变更学籍信息的要求正式行文报我厅审核;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学生的户籍民族发生变更的,或者户籍民族从未变更但与录取信息不一致的,按照前述录取过程或录取前信息变更的流程和原则进行变更。
2、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与录取库进行比对有变更,但姓名未变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的申请、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户口簿上应当有现身份证登记页和原身份证号码注销页。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姓名,与录取库比对有变更,但身份证号未变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姓名的申请、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户口簿应包含有曾用名的注销页和注明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
连名带姓同时变更的,还应当有学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并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
姓名与身份证号两项与录取库比对,均有变更的。
无论是在校生库还是学历库中的数据,原则上不允许姓名与身份证号都修改,不允许将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分两次分别修改,不允许先修改在校生库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再待学历上网后修改另一项。
性别与身份证号联动。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性别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申请、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15位身份证号末位、18位身份证号倒数第二位为偶数是女,奇数是男。
通过公安机关变更户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中一项或多项的,户口簿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应当有信息更改记录并有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有原身份证号码或者原姓名注销页,有登记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户籍身份证号的,还应当提供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附件1:《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示例
附件3:生源地省招办出具的同意更改录取身份证号的证明
附件4:省招办出具的同意更改“3+2”录取姓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