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 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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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2基本规定本标准将一条或一个施工标段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分为若干相同单元工程;每个单元工程中有若干检查(检验)项目。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见表。

表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表检查(检验)项目应按下列原则分类:1检查(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2主控项目: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

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依次进行,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元工程:合格级:—主控项目检查结果,应100%合格。

—一般项目检查结果,可有一项不合格,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级:主控项目检查中有一项或一般项目检查结果中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2分项工程:合格级: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不合格。

3分部工程:合格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

不合格级: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项工程不合格。

4单位工程:合格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合格不合格级: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分部工程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及处理后的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合格项目,经设计同意且业主认可,处理后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者仍可评定为合格。

2经业主组织决定,确定为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质量评定。

3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工程施工及验收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应由下列人员参加:1业主代表,包括业主委托的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代表。

2设计单位代表。

3监理单位代表。

4施工单位代表。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方式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查及评定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队(班)应按单元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工程项目部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及自评;施工单位应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或抽查并进行自评。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

附件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目录1 总则 (3)1.1 目的 (3)1.2 依据 (3)1.3 内容 (3)1.4 适用范围 (3)2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条件 (3)3 线路主要特征及设备分类 (3)4 导地线技术参数和要求 (4)4.1 引用标准 (4)4.2 主要技术参数 (5)4.3 主要特点 (6)4.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7)4.6 出厂验收 (9)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4.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9)4.9 备品备件 (10)4.10 现场检验 (10)4.11 现场安装 (10)4.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10)5 杆塔技术参数和要求 (10)5.1 引用标准 (10)5.2 主要技术参数 (11)5.3 主要特点 (11)5.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12)5.6 出厂验收 (14)5.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4)5.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15)5.9 备品备件 (16)5.10 现场检验 (16)5.11 现场安装 (16)5.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16)6 绝缘子技术参数和要求 (16)6.1 引用标准 (16)6.2 主要技术参数 (17)6.3 主要特点 (18)6.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18)6.5 监造 (19)6.6 出厂验收 (19)6.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0)6.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21)6.9 备品备件 (21)6.10 现场检验 (21)6.11 现场安装 (22)6.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22)7 金具技术参数和要求 (22)7.1 引用标准 (22)7.2 主要技术参数 (23)7.3 主要特点 (23)7.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24)7.5 监造 (25)7.6 出厂验收 (26)7.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6)7.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27)7.9 备品备件 (27)7.10 现场检验 (27)7.11 现场安装 (28)7.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28)8 接地装置技术参数和要求 (28)8.1 引用标准 (28)8.2 主要技术参数 (28)8.3 主要特点 (29)8.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29)8.5 现场安装和检验 (31)附录A:典型气象区 (32)附录B:高压架空输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33)架空输电线路设备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7)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1 总则1.1 目的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要求,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管理,保证输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
公司对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地总结
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
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特
制定本规范

条 本规范适用于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
部分执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 应经设计单
位同意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时废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年月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三 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盘形
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 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


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 其加工质量应符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概述及解释说明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概述及解释说明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对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进行概述和解释说明。

架空送电线路作为电能传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在电力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准确的测量技术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供电,因此对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即引言、正文一、正文二、正文三以及结论与展望。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概述,并简要介绍各个部分的内容。

正文一至正文三将详细探讨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各个要点。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阐述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相关知识和要点,并详细解释其原理和操作方法。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规程,提高对线路测量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该规程的研究和应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和运行安全。

以上是关于“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清晰撰写。

2. 正文一:2.1 第一个要点在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技术规程中,第一个要点是关于架空送电线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架空送电线路是指将高电压输送到各个地区的主要输电通道,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输电塔、导线、绝缘子、金具和地线等。

这些元素相互配合,形成了稳定可靠的供电网络。

2.2 第二个要点第二个要点是介绍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在进行测量前,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常用的测量方法包括导线高度测量、跨越距离测量、金具接触压力测量以及接地电阻测量等。

2.3 第三个要点第三个要点是说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环境条件、安全措施以及数据分析与处理等。

环境条件是指在不同气候和场地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可能遇到的影响因素,如温度、湿度和风力等。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二: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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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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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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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评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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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交流高压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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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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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了加强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输电线路各个阶段的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设备事故措施,全面提高输电线路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评价标准.1.2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线路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评价标准规定了线路在投运前(包括设计选型、现场安装、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等阶段全过程的评价项目、评价要求、评价方法。

1。

4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10(66)kV~500kV电压等级架空输电线路的评价工作。

1。

5 引用标准线路评价应遵循以下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当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4.2.1 收集资料 4.2.1.1 一般要求 a)收资前应明确设计要求,收集工程有关的地形图及已有勘测设计资料。 b) 收资记录应注明收资时间、提供单位、接待人、资料来源和出处,以及资料编制时 间、编制人员等,对资料必须当场校对。 c) 凡资料涉及行业较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落实。 4.2.1.2 水文资料收集内容与要求 a) 应广泛收集沿线有关的水文、河床演变、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航运、水下地形图、 分洪区、内涝区、冰情、漂浮物、泥石流等资料。 b)水文基本资料包括: 1)地方水利史志、水利区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旱涝资料汇编、水利工程资料 汇编及其他有关专题总结、试验研究报告等。 2)沿线各跨越段上下游有关水文、水位站的地理位置,测站沿革、高程系统、基准高程 点以及实测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断面流速及分布,水文站分析的洪水比降、河床糙 率,河流结冰及融冰情况,各有关部门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内涝区水位及内涝区范围, 不同时段的暴雨分析成果等。 c)水利设施设计与规划资料包括沿线有关的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分洪口门、分洪 区以及海岸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指标。 d)河床演变资料包括河道历年实测纵、横断面成果资料、河道不同年代的平面图、河道 已有冲、淤分析资料、实测含沙量资料、河道变迁历史文献资料等。
4.1.1 见。 4.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 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 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 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 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 并做出可行 性分析。 对于大跨越工程, 应按照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 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

增加了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1 总则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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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程目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现场选择路径方案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定线测量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光电测距高差测量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高程联系测量8 平断面测量平面测量断面测量9 交叉跨越测量10 定位及检查测量11 CAD技术12 GPS测量应用范围技术要求定线测量定位测量数据处理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技术检查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

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则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0.3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检查项目可参照附录A或附录B。

3.0.4 外业采集的原始数据,必须做到真实、齐全。

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严禁擦拭、涂改、转抄、事后补记。

电子记录严禁随意修改。

3.0.5 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4.1.1 配合设计专业搜集沿线供室内选择路径的1∶50000地形图。

在规划区、拥挤地段、地形复杂区域、大跨越等特殊地段,宜搜集1∶10000或大比例尺地形图。

GB/T 5791—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16818—1997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DL/T5049—199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DL/T5138—2001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4.1.2 根据需要搜集有关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4.2.1 配合设计专业将室内选择的路径方案经过现场踏勘比较,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4.2.2 当配合设计专业现场选择路径方案时,应沿线察看和重点踏勘相结合。

对影响路径方案成立的有关协议区、拥挤地段、大跨越、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用仪器落实路径。

对有特殊要求的通信线应实测交叉角。

4.2.3 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房屋、道路、工矿区、军事设施等)、地貌与图纸不符时,应进行补充调绘,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路径方案图。

4.2.4 当出现大跨越、大档距或路径通过拥挤地段、重要交叉跨越等情况时,视设计和水文气象专业的需要测绘平面及断面图。

平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0或1∶5000,断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纵向1∶200或1∶500,横向1∶2000或1∶5000。

4.2.5 配合设计专业测绘(搜集)变电所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2000。

4.2.6 当路径对通信线路有危险影响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施测或调绘通信线路的位置,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50000。

4.2.7 本节中的有关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附录H。

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5.1.1 根据批准的路径方案进行实地选线。

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选线时应协助设计专业做到线、位结合,走向合理。

5.1.2 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应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进行坐标放线。

5.1.3 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通信电缆,且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应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定线测量5.2.1 定线测量的方法可采用直接定线或间接定线。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方向的水平角值不应大于±1′。

5.2.2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直接延伸直线时,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

直线延伸的长度平地不应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

5.2.3 直线桩(Z)、转角桩(J)、杆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

标桩的规格、材料可参照附录K。

视工程具体情况,宜适当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桩。

5.2.4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及检查测量和能较长期保存处。

桩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桩间距离可适当放长。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必须立直,应尽量瞄准目标的下部。

当前后视距离出现小于40m时,必须提高仪器对中、整平、照准的精度,目标应细、直,且直线延伸的距离不宜过长。

表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5.2.6 直接定线后,直线桩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其精度应符合的规定。

5.2.7 间接定线可采用钢尺量距的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或光电测距的支导线法等方法。

测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5.2.7-1 间接定线测距技术要求仪器表 5.2.7-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5.2.8 当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时,必须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直线桩后,才允许在其间加定直线桩。

在标定完最后一个直线桩后,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检查仪器是否变动。

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并在所加的直线桩位检测直线角。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6.1.1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精度的经纬仪。

视距尺的衔接处应紧密、牢固,尺面刻划应清晰。

观测时标尺必须立直。

视距测量的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量并有多余观测,成果取中数。

6.1.2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采用同向观测,并应注意不要立错桩号。

1 对向观测应往返各一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每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往返测各以正镜或倒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或正镜读对数尺及中丝读天顶距。

2 同向观测应同向两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第一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不宜切在整米或整分米上)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第二测回应变动切尺数,读数要求同第一测回。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视距尺观测一测回,对数尺观测一测回,操作要求同1。

6.1.3 视距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 6.1.3 视距法测距技术要求6.1.4 视距应采用宽面大分划标尺,视距长度平地不宜大于400m;丘陵不宜大于600m;山区不宜大于800m。

6.1.5 当空气不稳定和呈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因自然条件影响标尺立直和读数有困难时,应停止观测。

6.1.6 当视距较长或坡度较大视距法难以达到精度要求时,宜采用三角解析法。

光电测距6.2.1 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应进行对向观测。

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用同向观测,同时应采取防止粗差的有效措施。

1 对向观测时,测量距离应往返各一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各测回成果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作气象改正),并按垂直角及距离之大小作倾斜改正,水平距计算至分米,成果取至米。

2 同向观测时,测距应两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作业要求同1。

3 对向或同向观测时,两次测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两测回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两组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当距离小于1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

6.2.2 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值,非特殊情况,不应采用一测站连续测多段距离来求得桩间距。

6.2.3 测距注意事项:1 在有电磁场影响的范围内,如在高电压物体附近,不宜架设光电测距仪或反光镜。

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

2 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3 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时应避免有另外的反光体位于测线或其延长线上。

4 观测时棱镜面应对准测距仪的测距头。

当倾角(高差)较大时,更应相互对准。

5 必须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异常应停止观测,分析原因,以保证成果正确和仪器安全。

高差测量6.3.1 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高程、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两种方法。

高差测量应对向观测往返各一测回,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同向观测两测回,第二测回观测时应变动切尺数(变动范围不宜小于。

6.3.2 三角高程测量时,天顶距读至′,仪器高量至厘米,两测回高差取中数,计算至厘米,成果取至分米。

6.3.3 当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其三角高程两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S \为测距边长,以km 为单位)。

6.3.4 距离超过400m 时,高差应加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

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计算公式为:γ=⋅-RK21S 2 式中:γ——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m);R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当纬度为35°时,R =6371000m ; S ——边长(m); K ——折光系数,取。

6.3.5 若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

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7.1.1 当送电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并根据协议要求需要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7.1.2 平面联系测量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导线、交会等方法,有条件时可采用GPS测量。

7.1.3 联测精度的限差,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要求转角塔中心的点位误差,不应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上的。

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精度进行联测。

高程联系测量7.2.1 当送电线路通过河流、湖泊、水库、河网地段及水淹区时,应视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高程联测及洪水痕迹的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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