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DLT5168-2016-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16施行日期:2016年7月1日目录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1)DL/T5168-2016 (1)表2.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表 (3)表3.0.3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划分表 (4)表A.0.1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1) (6)表A.0.2 普通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 (7)表A.0.3 岩石、掏挖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3) (8)表A.0.4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检查记录表(线记4) (9)表A.0.5 交叉跨越检查记录表(线记5) (10)表A.0.6 OPGW现场开盘测试记录表(线记6) (11)表A.0.7 OPGW接头损耗测试记录表(线记7) (12)表A.0.8 OPGW纤芯损耗测试记录表(线记8) (13)表B.0.1 现浇铁塔基础(含插入式)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1) (14)表B.0.2 杆塔拉线(含锚杆拉线)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2) (15)表B.0.3 预制装配式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3) (16)表B.0.4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4) (17)表B.0.5 现浇铁塔基础(含插入式)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5) (18)表B.0.6-1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1) (19)表B.0.6-2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2) (20)表B.0.6-3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3) (21)表B.0.7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7) (22)表B.0.8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塔1) (23)表B.0.9-1 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塔2-1) (24)表B.0.9-2 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塔2-2) (25)表B.0.10 混凝土杆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杆1) (26)表B.0.11 钢管电杆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杆2) (27)表B.0.12导线、地线含(OPGW)展放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1) (28)表B.0.13 导线、地线直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2) (30)表B.0.14 导线、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3) (31)表B.0.15 导线、地线(含OPGW)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耐张段线线4) (32)表B.0.16 导线、地线(含OPGW)附件安装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5) (33)表B.0.17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地1) (34)表B.0.18 线路防护设施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防1) (35)表C.0.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线统1) (36)表C.0.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线统1) (37)表2.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表表3.0.3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划分表续表3.0.3注:а设计单位参加由业主组织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表A.0.1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1)监理:专职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检查人:表A.0.2 普通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表A.0.3 岩石、掏挖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3)表A.0.4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检查记录表(线记4)表A.0.5 交叉跨越检查记录表(线记5)表B.0.1 现浇铁塔基础(含插入式)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1)表B.0.2 杆塔拉线(含锚杆拉线)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2)表B.0.5 现浇铁塔基础(含插入式)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5)表B.0.6-3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3)桩号基础编号桩基型式塔型基础型式桩孔号成孔方式钻孔直径钻孔深度浇制温度℃灌注日期:年月日时起~年月日时止混凝土强度等级试块强度MPa坍落度cm材料用量(kg/m³)水水泥砂子石子掺和料外加剂水泥品种砂子规格石子粒径mm 钢筋骨架直径m钢筋骨架长度m箍筋间距m 主筋规格、数量及间距Φ × :间距:mm加强筋间距护筒顶标高m孔底沉淀层厚度m漏斗体积m³导管截面积m²导管编组情况导管总长m 封水方法首批压浆后导管埋设深度(>800mm)m灌注时间拆管混凝土灌注量孔内混凝土标高(m)拆管长度(m)埋管深度(m)图例时/分次序罐数折算量//////////////合计混凝土量m³注:此记录每根桩填一份。
DL5168-2016-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16施行日期:2016年7月1日目录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 1DL/T5168-2016 (1)表2.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类别划分表 (3)表 3.0.3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划分表 (4)表A.0.1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记1) (6)表A.0.2 普通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2)7表A.0.3 岩石、掏挖基础分坑及开挖检查记录表(线记3) (8)表A.0.4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检查记录表(线记4)9表A.0.5 交叉跨越检查记录表(线记5) (10)表A.0.6 OPGW现场开盘测试记录表(线记6). 11表A.0.7 OPGW接头损耗测试记录表(线记7). 12表A.0.8 OPGW纤芯损耗测试记录表(线记8). 13表 B.0.1 现浇铁塔基础(含插入式)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1) (14)表B.0.2 杆塔拉线(含锚杆拉线)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2) (15)表 B.0.3 预制装配式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3) (16)表B.0.4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4) (17)表 B.0.5 现浇铁塔基础(含插入式)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5) (18)表 B.0.6-1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1) (19)表 B.0.6-2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2) (20)表 B.0.6-3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6-3) (21)表B.0.7 灌注桩基础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基7)23表 B.0.8 自立式铁塔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塔1) (24)表 B.0.9-1 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塔2-1) (25)表 B.0.9-2 拉线铁塔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塔2-2) (26)表B.0.10 混凝土杆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杆1)27表B.0.11 钢管电杆组立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杆2)28表B.0.12导线、地线含(OPGW)展放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1) (29)表B.0.13 导线、地线直线压接管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2) (32)表B.0.14 导线、地线耐张液压管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3) (33)表B.0.15 导线、地线(含OPGW)紧线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表(耐张段线线4) (35)表B.0.16 导线、地线(含OPGW)附件安装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线5) (36)表B.0.17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地1)39表B.0.18 线路防护设施检查及评定记录表(线防1)41表C.0.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线统1) (42)表C.0.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表(线统1) (43)表2。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https://img.taocdn.com/s3/m/66138d1aff00bed5b9f31dcd.png)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
公司对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地总结
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
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特
制定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
部分执
行
第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 应经设计单
位同意
第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时废
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年月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三 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第
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盘形
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 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
定
第
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 其加工质量应符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程目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现场选择路径方案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定线测量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光电测距高差测量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高程联系测量8 平断面测量平面测量断面测量9 交叉跨越测量10 定位及检查测量11 CAD技术12 GPS测量应用范围技术要求定线测量定位测量数据处理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技术检查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
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则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概述及解释说明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对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进行概述和解释说明。
架空送电线路作为电能传输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在电力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准确的测量技术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供电,因此对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即引言、正文一、正文二、正文三以及结论与展望。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概述,并简要介绍各个部分的内容。
正文一至正文三将详细探讨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各个要点。
最后,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阐述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的相关知识和要点,并详细解释其原理和操作方法。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规程,提高对线路测量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该规程的研究和应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和运行安全。
以上是关于“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清晰撰写。
2. 正文一:2.1 第一个要点在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技术规程中,第一个要点是关于架空送电线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架空送电线路是指将高电压输送到各个地区的主要输电通道,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输电塔、导线、绝缘子、金具和地线等。
这些元素相互配合,形成了稳定可靠的供电网络。
2.2 第二个要点第二个要点是介绍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在进行测量前,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常用的测量方法包括导线高度测量、跨越距离测量、金具接触压力测量以及接地电阻测量等。
2.3 第三个要点第三个要点是说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环境条件、安全措施以及数据分析与处理等。
环境条件是指在不同气候和场地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可能遇到的影响因素,如温度、湿度和风力等。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与验收规范

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5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 317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 年 7 月 2 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1986 〕 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 ~330KV 改为 110 ~ 500KV ;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 M24 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 2500V 提高到 5000V 。
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T 5076-1997

4.2.1 收集资料 4.2.1.1 一般要求 a)收资前应明确设计要求,收集工程有关的地形图及已有勘测设计资料。 b) 收资记录应注明收资时间、提供单位、接待人、资料来源和出处,以及资料编制时 间、编制人员等,对资料必须当场校对。 c) 凡资料涉及行业较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落实。 4.2.1.2 水文资料收集内容与要求 a) 应广泛收集沿线有关的水文、河床演变、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航运、水下地形图、 分洪区、内涝区、冰情、漂浮物、泥石流等资料。 b)水文基本资料包括: 1)地方水利史志、水利区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旱涝资料汇编、水利工程资料 汇编及其他有关专题总结、试验研究报告等。 2)沿线各跨越段上下游有关水文、水位站的地理位置,测站沿革、高程系统、基准高程 点以及实测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断面流速及分布,水文站分析的洪水比降、河床糙 率,河流结冰及融冰情况,各有关部门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内涝区水位及内涝区范围, 不同时段的暴雨分析成果等。 c)水利设施设计与规划资料包括沿线有关的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分洪口门、分洪 区以及海岸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指标。 d)河床演变资料包括河道历年实测纵、横断面成果资料、河道不同年代的平面图、河道 已有冲、淤分析资料、实测含沙量资料、河道变迁历史文献资料等。
4.1.1 见。 4.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 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 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 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 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 并做出可行 性分析。 对于大跨越工程, 应按照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 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k V k 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范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规程目次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现场选择路径方案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定线测量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光电测距高差测量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高程联系测量8 平断面测量平面测量断面测量9 交叉跨越测量10 定位及检查测量11 CAD技术12 GPS测量应用范围技术要求定线测量定位测量数据处理13 技术检查和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技术检查资料整理、提交及归档附录A(标准的附录) DJ6型光学经纬仪的检验附录B(标准的附录) 光电测距仪的检验附录C(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图式附录D(标准的附录) 送电线路平断面图样图附录E(标准的附录) 大跨越分图样图(见插页)附录F(标准的附录) 拥挤地段平面图样图附录G(标准的附录) 变电所进出线平面图样图附录H(标准的附录) 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样图附录J(标准的附录) 塔基断面图样图附录K(标准的附录) 测量标桩规格附录L(标准的附录) 测量报告提纲附录M(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
35kV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测量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含大跨越及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遇有大跨越和航空摄影测量时,应执行现行的标准DL/T5049和DL/T5138。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则3.0.1 为了统一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工程中的测量技术要求,满足送电线路建设中设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为设计各阶段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测绘资料,特制订本规程。
3.0.2 送电线路的勘测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初勘(初步设计)和终勘定位(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0.3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检查项目可参照附录A或附录B。
3.0.4 外业采集的原始数据,必须做到真实、齐全。
手工记录的原始数据严禁擦拭、涂改、转抄、事后补记。
电子记录严禁随意修改。
3.0.5 送电线路的测量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选择路径方案室内选择路径方案4.1.1 配合设计专业搜集沿线供室内选择路径的1∶50000地形图。
在规划区、拥挤地段、地形复杂区域、大跨越等特殊地段,宜搜集1∶10000或大比例尺地形图。
GB/T 5791—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16818—1997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DL/T5049—199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DL/T5138—2001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4.1.2 根据需要搜集有关的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
现场选择路径方案4.2.1 配合设计专业将室内选择的路径方案经过现场踏勘比较,选出经济合理、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的路径方案。
4.2.2 当配合设计专业现场选择路径方案时,应沿线察看和重点踏勘相结合。
对影响路径方案成立的有关协议区、拥挤地段、大跨越、重要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重点踏勘,必要时用仪器落实路径。
对有特殊要求的通信线应实测交叉角。
4.2.3 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房屋、道路、工矿区、军事设施等)、地貌与图纸不符时,应进行补充调绘,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路径方案图。
4.2.4 当出现大跨越、大档距或路径通过拥挤地段、重要交叉跨越等情况时,视设计和水文气象专业的需要测绘平面及断面图。
平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0或1∶5000,断面图的比例尺可采用纵向1∶200或1∶500,横向1∶2000或1∶5000。
4.2.5 配合设计专业测绘(搜集)变电所或发电厂进出线平面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2000。
4.2.6 当路径对通信线路有危险影响时,应按设计专业的要求施测或调绘通信线路的位置,并协助设计专业做好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相对位置图,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50000。
4.2.7 本节中的有关图式及样图见附录C~附录H。
5 选线及定线测量选线测量5.1.1 根据批准的路径方案进行实地选线。
在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选线时应协助设计专业做到线、位结合,走向合理。
5.1.2 当线路通过有关协议区时,应按协议要求用仪器选定路径或进行坐标放线。
5.1.3 当线路跨越一、二级通信线及地下通信电缆,且交叉角较小可能影响路径成立时,应采用仪器定线并施测其交叉角。
定线测量5.2.1 定线测量的方法可采用直接定线或间接定线。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为基准延伸直线,其偏离直线方向的水平角值不应大于±1′。
5.2.2 以相邻两直线桩中心直接延伸直线时,应采用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或角度分中法。
直线延伸的长度平地不应大于800m,山区不宜大于1200m。
5.2.3 直线桩(Z)、转角桩(J)、杆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
标桩的规格、材料可参照附录K。
视工程具体情况,宜适当埋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桩。
5.2.4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及检查测量和能较长期保存处。
桩间距离不宜大于400m,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桩间距离可适当放长。
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定线时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必须立直,应尽量瞄准目标的下部。
当前后视距离出现小于40m 时,必须提高仪器对中、整平、照准的精度,目标应细、直,且直线延伸的距离不宜过长。
表5.2.5 直接定线测量的技术要求5.2.6 直接定线后,直线桩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其精度应符合的规定。
5.2.7 间接定线可采用钢尺量距的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或光电测距的支导线法等方法。
测距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5.2.7-1 间接定线测距技术要求仪器表 5.2.7-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5.2.8 当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时,必须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直线桩后,才允许在其间加定直线桩。
在标定完最后一个直线桩后,应施测水平角半测回,检查仪器是否变动。
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并在所加的直线桩位检测直线角。
5.2.9 转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6 桩间距离及高差测量视距法测距6.1.1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不低于DJ6型精度的经纬仪。
视距尺的衔接处应紧密、牢固,尺面刻划应清晰。
观测时标尺必须立直。
视距测量的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量并有多余观测,成果取中数。
6.1.2 视距法测距应采用对向观测,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采用同向观测,并应注意不要立错桩号。
1 对向观测应往返各一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每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往返测各以正镜或倒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或正镜读对数尺及中丝读天顶距。
2 同向观测应同向两测回。
采用普通视距尺时,第一测回正镜读视距尺两丝切尺数(不宜切在整米或整分米上)及中丝读天顶距,倒镜直读视距及中丝读天顶距。
第二测回应变动切尺数,读数要求同第一测回。
当采用视距、对数双面尺时,视距尺观测一测回,对数尺观测一测回,操作要求同1。
6.1.3 视距法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规定。
表 6.1.3 视距法测距技术要求6.1.4 视距应采用宽面大分划标尺,视距长度平地不宜大于400m;丘陵不宜大于600m;山区不宜大于800m。
6.1.5 当空气不稳定和呈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因自然条件影响标尺立直和读数有困难时,应停止观测。
6.1.6 当视距较长或坡度较大视距法难以达到精度要求时,宜采用三角解析法。
光电测距6.2.1 用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应进行对向观测。
当不能作对向观测时可用同向观测,同时应采取防止粗差的有效措施。
1 对向观测时,测量距离应往返各一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各测回成果取两次读数的平均值(可不作气象改正),并按垂直角及距离之大小作倾斜改正,水平距计算至分米,成果取至米。
2 同向观测时,测距应两测回,每测回两次读数,作业要求同1。
3 对向或同向观测时,两次测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两测回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并选用两组合格的成果,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当距离小于100m时,测距较差不应大于。
6.2.2 桩间距离应是独立观测值,非特殊情况,不应采用一测站连续测多段距离来求得桩间距。
6.2.3 测距注意事项:1 在有电磁场影响的范围内,如在高电压物体附近,不宜架设光电测距仪或反光镜。
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
2 架设仪器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3 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时应避免有另外的反光体位于测线或其延长线上。
4 观测时棱镜面应对准测距仪的测距头。
当倾角(高差)较大时,更应相互对准。
5 必须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发现异常应停止观测,分析原因,以保证成果正确和仪器安全。
高差测量6.3.1 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高程、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两种方法。
高差测量应对向观测往返各一测回,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同向观测两测回,第二测回观测时应变动切尺数(变动范围不宜小于。
6.3.2 三角高程测量时,天顶距读至′,仪器高量至厘米,两测回高差取中数,计算至厘米,成果取至分米。
6.3.3 当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或光电测距仪测距时,其三角高程两测回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S \为测距边长,以km 为单位)。
6.3.4 距离超过400m 时,高差应加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
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计算公式为:γ=⋅-R K 21S 2 式中:γ——地球曲率及折光差改正数(m); R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当纬度为35°时,R =6371000m ; S ——边长(m);K ——折光系数,取。
6.3.5 若高差较差超限时,应补测一测回,选用其中两测回合格的成果。
否则应重新观测两测回。
7 平面及高程联系测量平面联系测量7.1.1 当送电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工矿区、军事设施区及文物保护区等地段,并根据协议要求需要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平面坐标联系测量。
7.1.2 平面联系测量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导线、交会等方法,有条件时可采用GPS测量。
7.1.3 联测精度的限差,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要求转角塔中心的点位误差,不应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上的。
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要求精度进行联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