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等。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确保船舶安全运行;2. 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3. 提高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保障1. 成立船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设立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船舶船长为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长对本船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确保船舶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 船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船舶安全生产;3. 乘客应遵守船舶安全规定,配合船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对新入职船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七、船舶设备设施管理1. 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2. 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3. 建立船舶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
八、船舶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船舶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2. 对船舶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 加强船舶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九、事故报告与处理1. 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向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2.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3.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 )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油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油船、相关设施及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油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营。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负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5. 负责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6. 负责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5.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信息上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油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油船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油船企业应建立健全船舶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船舶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油船企业应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油船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油船企业应加强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装卸作业安全有序。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应包括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设备运行状态、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方面。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油船作为运输石油和石油产品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生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油船的安全运营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本文将从油船安全管理的必要性、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管理规则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油船作为一种危险品运输工具,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
例如,油船在携带大量石油或石油产品的同时,还需要面对恶劣的天气条件、海上交通的复杂性以及设备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确保油船安全运营,是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和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举措。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定了船舶设计和建造的标准,确保油船的强度和稳定性符合国际标准,能够抵御恶劣海况和船舶碰撞等意外情况。
为了有效实施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各国应建立健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油船的安全运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其次,加强对船舶设计、建造和设备的检验和监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此外,还需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国际油船安全管理标准,促进全球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油船的安全运营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加强监管和培训,可以有效地提高油船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运市场秩序。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完善和落实,为全球油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为了确保油船的安全运行,保护船员和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这些规则对油船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油船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油船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
船体结构、油舱容量、防火设备、泄漏防护等方面都要满足严格的要求。
设计者和建造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油船的结构牢固,能够承受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油船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手册进行。
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油船的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速度和航行规则进行,确保油船的安全航行。
油船的维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
船舶维护必须定期进行,包括船体、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检查和维修。
油船的维护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船舶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在油船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油船的运营、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油船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
油船的安全生产管理还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在油船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各种风险和危险,如船舶碰撞、火灾、泄漏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还包括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
船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相关的法规和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船员的工时和休息时间也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他们在工作时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专注力。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对油船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遵守这些规则,能够确保油船的安全运行,保护船员和环境的安全。
各国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油船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监管和培训,确保油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已作废!交通部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83)交水监字860号主送、(略)为了贯彻“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油船、港口油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油船、港口油区安全生产,我部从1982年初开始,重新修订了原颁发的《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和《交通部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新修订的两个规则,是经我部有关部门和部属有关航运单位以及油港广大干部、职工、装卸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公安消防干警、油船船长、船员等,在原两个规则的基础上,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定稿的。
修改前的两个规则,只在交通部直属港、航单位执行,现决定颁发到全国交通系统,自1983年10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执行本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须将规则翻印给有关人员,人手一册,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干部、职工和船员、装卸工人、公安、消防干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有关条文规定要熟记。
2.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尽快制订出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3.要对所属的油船、油区进行一次检查,按照规则的要求,应该设置的机构、人员以及配备的设备、器材等,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要设好配齐。
4.要注意总结经验,搜集对执行的意见及时报部。
附件:1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2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1983年4月12日附件1: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以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1. 简介油轮是一种重要的海上运输工具,主要用于运输石油和石油产品。
由于运输的货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可燃性,所以油轮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油轮安全管理的规则和措施,以确保油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油轮安全管理制度油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2.1 责任分工油轮安全管理需要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人员都能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且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中。
主要的责任分工包括船长、船员、船员长等。
2.2 安全培训和教育油轮船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危险警示以及应急措施等。
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模拟实战,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 安全设备和装备油轮应配备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传感器、紧急避难设备等,以确保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2.4 安全检查和维护油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设施、消防系统等方面。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油轮安全操作规范在油轮的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范,以确保货物和船员的安全。
主要的操作规范包括以下几点:3.1 货物装卸操作油轮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货物存储位置的选择、装卸设备的使用、防火和防爆措施等。
3.2 油轮航行安全油轮在航行过程中,需要遵守航行规则和相关的国际公约,确保船只的安全和航行的顺利进行。
船员需要熟悉航行区域的水深、海底地形、潮汐变化等,以保证船只的安全航行。
3.3 紧急情况处置在紧急情况下,油轮船员需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如火灾、燃油泄漏等。
船员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和应对措施,并且能够紧急撤离船舶,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3.4 安全巡查和记录油轮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船舶的各个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防爆设备、逃生通道等。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模版

油轮安全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运营,保护船员人身安全和船舶财产安全,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劳动公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并在我国航行的油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1. 油轮的船东、船舶管理者和船上所有人应当共同承担油轮安全管理的责任。
2. 油轮的船东、船舶管理者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安全管理体系1. 油轮的船东、船舶管理者应当建立和维护一套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
2.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安全程序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船员配备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根据船舶类型和航次性质合理配备船员。
2. 船员应当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适任证书。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
2. 船员应当参加并合格通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四章船舶操作第七条航行计划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根据船舶特点和航次要求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2. 船舶在航行前应当对航行计划进行评估和讨论,并明确船员的任务和职责。
第八条船舶操纵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确保船舶的操纵和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2.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操纵规程和船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船载设施和装备管理第九条船载设施维护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建立船载设施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和检修。
2. 船载设施在维护和检修后应当进行验证,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船载装备检验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对船载装备进行定期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2. 船载装备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验和验收,并确保安全可靠。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系统演练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2. 演练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应急装备准备1. 油轮的船舶管理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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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安全生产治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进展,依照
“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
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爱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治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治理。
油船船员,
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
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治理的差不多规则。
各航运部门应依照本
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
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事实上施细则,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榜样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判
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事实上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
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
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
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信号:
1、船载货油,或油已卸完,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
信号。
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
号。
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
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
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无线电发报;
5、电瓶充电;
6、用电扇通风。
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
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预先申报,经轮机长同意,船长批准;
2、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3、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在
机炉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其它舱室
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
人指挥及看火。
第十四条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2、禁止在靠近油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
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3、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5、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6、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8、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
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
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9、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港监(航政)部门同意,
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闭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
放。
2、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慎重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
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圬,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
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能够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
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4、装运桶装石油时,应放好衬垫,竖直排列,并要捆扎牢固。
第十六条对船上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和处理的规定:
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
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2、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3、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
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4、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5、清除硫化铁,应先用水湿润。
清除后,应集中在铁桶内,放在甲板上保
持浸泡状态,尽快处理。
6、在油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7、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隔开,存放于安全
处所。
第十七条洗舱时必须做到:
1、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2、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刻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
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
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
3、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
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机、炉舱、泵舱要做到:
1、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2、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3、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4、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5、当泵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6、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7、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8、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9、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第十九条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第二十条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
所有船员均须
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内备查。
船舶所属单位
的航(海)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停泊时,应在舷梯口设置“登轮须知牌”。
凡与油船工作无关
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作业前,船方应同供油或受油单位共同研究有关作业程序、联系信号和
安全措施等。
2、接输油管时,应先接地线,后接输油管,拆卸时,先拆输油管,后拆地
线。
地线要接地良好,电缆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旋转机、炉舱风斗应背向油舱。
4、停止通烟管(包括厨房烟囱)和锅炉管吹灰。
5、关闭朝向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和油舱甲板上舱室的左右舷门、窗,严
防油气进入机、炉舱和生活区。
6、关闭靠近装油口及透气口的马达、开关、继电器,严防油气进入。
7、在油舱附近必须备好灭火器、黄沙、水带等消防和防油污器材,并保持
良好状态,以防万一。
8、首尾外挡,备妥应急拖缆。
第二十三条装卸作业中必须注意:
1、装卸一、二级油时,必须通过密闭管道进行,严禁灌舱作业。
2、严禁蒸汽机船和与油船工作无关的船舶系靠;系靠船舶应遵守所在港口
的规定,烟囱不得冒火星,也不准有任何明火。
3、遇有雷电当空或烟囱冒火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关阀封舱。
4、打开观测孔观测后,必须装好铜丝罩。
5、禁止在非量油孔使用金属或尼龙量油尺。
6、呼吸阀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油船要随时保持适航性,一旦发生意外,立即离泊;遇有阻碍适航的检
修而无法离泊的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当船过船、船过驳或驳过驳装卸作业时,还要加垫足够的软
靠把,使用尼龙缆系带,对缆绳、油管等设施要有专人看管。
作业后或遇有大风
浪时,应即离开。
第二十五条装卸完毕后,必须关妥所有油舱口和输油管线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