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长沙银发〔2012〕259号长沙银行关于印发《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支行(部):现将《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原长沙银发〔2009〕299号文件从即日起失效,所有涉及保函业务操作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长沙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长沙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中信银行合同模板

中信银行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中信银行合同模板合同编号:中信银行合同字第____号甲方(存款人):乙方(银行):中信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及使用各类银行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账户开立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1.2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及时为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条 账户使用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及乙方的相关规定。
2.2 甲方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账户管理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进行账户信息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3.2 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进行审计、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费用及利息4.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
4.2 甲方账户的存款利息,按照乙方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5.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办理账户销户手续,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甲方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乙双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信银郑字〔2007〕377号 签发人:迟存国关于印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分行营业部:为加强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总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零售银行部。
特此通知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零售业务自助银行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分行会计管理部,办公室,信息技术部,监察保卫部, 计划财务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承办单位:零售银行部 承办人:张世伟 电话:65792971附件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自助银行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自助银行的各项工作,加强自助银行业务管理,根据总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信银字[2006]371号)的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助银行是指银行独立于现有营业场所设立的通过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ADM)、存取款一体机、外币兑换机(XDM)、夜间金库、存折补登机、查询机、多媒体终端等自助设备提供存款、取款、转账、查询、修改交易密码等服务的场所。
自助银行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两种形式。
在行式自助银行是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内部的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与营业网点之间有通道,营业时间内,自助区可与网点连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网点关闭,自助服务区与网点隔开,可独立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自助服务。
在行式网点的单台自助设备按在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设备管理。
离行式自助银行是指不依附于银行网点,完全由机器服务代替柜台人工服务,可独立为客户提供7X24小时服务的自助银行。
离行式网点的单台自助设备按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设备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筹建中信银行长沙宁乡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筹建中信
银行长沙宁乡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号】湘银监复[2012]157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筹建中信银行长
沙宁乡支行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2]157号)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信银行长沙宁乡支行的请示》(信银长字〔2012〕17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筹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简称:中信银行长沙宁乡支行),筹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花明北路438号负一层、第一层和第五层;筹建负责人:王晓燕;筹建期限:六个月(从发文之日起计)。
上述机构筹建就绪,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湖南银监局申请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中信银行卡合作完整协议书(模板)

中信银行卡合作协议书(模板)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中信银行计划与其他合作方开展银行卡合作业务。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合作关系,明确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合作内容1.1 双方合作目标根据中信银行的要求,合作方(简称“甲方”)将与中信银行(简称“乙方”)合作,共同开展银行卡业务。
具体合作内容和合作目标将在双方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予以详细规定。
1.2 甲方责任甲方需要提供与银行卡业务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运营服务,并确保业务的稳定运行。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并配合乙方进行业务审核和风险防控工作。
1.3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作所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发行和管理、交易清算、风险防控等。
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和问题,并确保与甲方的良好沟通和协调。
二、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变更2.1 合作协议的签订甲乙双方根据合作目标和合作内容,将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中将包括内容:协议的生效日期、合作期限、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等。
合作协议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2.2 合作协议的变更若遇到情况需要对合作协议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应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变更事项应在双方签署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及时向有关机构进行备案。
三、保密条款3.1 保密内容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自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其他机密信息。
双方同意将相关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3.2 保密期限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或依法要求披露,保密期限为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五年。
四、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4.1 风险控制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以保障合作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2 违约责任当甲乙双方违反合作协议的约定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选)

业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选)第一条:总则1.1为规范公司的业务合同管理,保证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2.2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授权管理制度进行,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签订合同。
2.3合同的签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审核、财务审核、业务审核等。
2.4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签订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3.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
4.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签订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4.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合同的归档和保管5.1合同的归档和保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5.2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应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包括合同的编号、归档、借阅等。
5.3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应做好防潮、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合同的保存质量。
第六条:合同的监督检查6.1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合同的监督检查应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3合同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条:合同的纠纷处理7.1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7.2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中信银行合同

PART SIX
信用风险定义与类型 信用风险产生原因 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
市场风险识别与评估 利率风险及防范措施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汇率风险及防范措施
操作风险定义: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 风险
操作风险类型: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 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损坏;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操作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 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技术风险管理;建立应急预案
操作风险防范意识:全员参与,从上到下重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查;及时整改 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PART SEVEN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合同监管的法律依据 合同监管的具体措施
定义:存款合同 是中信银行与客 户之间签订的, 约定存款金额、 期限、利率等条
款的合同
种类:活期存 款合同、定期 存款合同、通 知存款合同等
特点:具有法 律效应,受到 法律保护,双 方应履行合同
约定的义务
办理流程:客户 向中信银行提交 申请,银行审核 后与客户签订存 款合同,客户按 照合同约定存入
PART FIVE
双方协商:就合同内容、条款进行协商
起草合同:根据协商内容,起草合同文 本
审核合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 内容准确无误
签字盖章: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确认合同生效
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合 同义务
双方义务与责任: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利息支付:定期支付利息的方式及时间
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条件及手续
违约责任: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及赔偿方 式
中信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信公司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中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和公司治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三、员工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二)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接受公司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三)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薪酬福利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二)住房公积金;(三)带薪年休假;(四)员工体检;(五)节日慰问;(六)员工培训。
五、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以工作绩效为依据;(三)注重员工潜力与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不断进步。
六、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公司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保密,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创新,保护员工知识产权。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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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总行制定的《中信银行合同管理办法》(2.0版2013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分行法律保全部是分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分行法律保全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信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对相关合同在使用中的修改或补充进行审查;
(二)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修订并发布本行辖内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并报总行法律保全部备案;
(三)协同分行有关部门对本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估工作;
(五)负责相关合同修改后的扫描存档;
(六)负责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行合同主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签署、存档和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合同报批报备手续;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法律部门反馈,与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三)负责提供非标准合同的合同草案、业务流程、审
批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分行法律保全部在法律合同审查事务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对送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揭示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审查工作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于送审的合同,法律保全部由专人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
(二)经登记后,统一交法律保全部负责合同审查事务的经办人;
(三)除非特殊紧急情况,经办人根据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处理合同审查项目;
(四)合同审查项目由经办人出具初审意见,最终由法律保全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合同审查意见以法律保全部负责人签发的为准。
第六条送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的文件应完整全面。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同文本包括合同、协议、担保函、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意向书等;如有电子版,应在提交纸质文本的同时一并提交;
(二)如有相关的业务背景材料,包括操作流程、业务模式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应同时附送;
(三)信审委批复要求法律保全部进行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信审委的批复;
(四)法律保全部已经审查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的法律
文本,业务部门对合同文本的内容又进行部分变更或调整的,如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再审,需对法律文本变更或调整的内容进行标注,并说明理由;
(五)法律保全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分行向总行法律保全部报送合同审查项目,应同时报送分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律审查意见。
第七条分行法合同审查工作由分行法律保全部负责,需要报送总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律审查项目,必须经分行法律保全部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后,再报送总行法律保全部。
第八条业务部门对法律保全部出具的法律意见有异议或业务合作对方不愿接受的,对于提示性法律意见,业务部门可以直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法律保全部的法律意见;对于实质性法律意见,如需与法律保全部进一步商讨的,业务部门应说明具体理由后再报法律保全部,必要时报主管行领导研究决定。
第九条分行可据辖内二级分行法律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合同的法律审查权限进行授权,由分行法律保全部对二级分行合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法律审查工作负责。
第十条合同文本提交法律审查之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先进行专业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审批要求,主从合同及附件齐全。
第十条已经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合同,如合同内容发生修改或补充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在签订前重新提交法律审
查,并应将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予以标识;如不能按照法律意见修改合同或无法落实法律意见要求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有权决策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按照我行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尽到全面的提示义务。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需要使用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应严格按照《中信银行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纸质档合同页数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法律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发现合同相对方可能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合同相对方违约时,合同主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并通报法律保全部后向主管行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先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按照《中信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并将争议情况及时向法律保全部和主管行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对原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并经各方当事人在更改处签章确认;
(三)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各部门、分支行应根据我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合同类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档案的建立、移交、归档、利用、保管和鉴定销毁等由专人进行严格管理。
具体业务部门、分支行应负责对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各支行网点房屋租赁合同、自助银行设备租赁合同、与中信物业的服务合同、绿色植物租摆合同、押运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监控工程合同、消防工程合同;联动门、安全门、板式卷帘门、防爆门禁合同及广告服务合同等;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全行劳动合同书等;
(三)信贷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合同为全行信贷合同等;
(四)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设备采购合同、维保合同、布线合同、系统开发合同等;
(五)会计部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会计机具买卖合同、打码机维护维修合同、银企对账委托协议、会计业务印章协议书、工商银行代理业务协议(缴款)、EMS服务协议等;
(六)零售银行部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会议合作协议书、培训协议、托收、代扣水费业务服务协议、POS业务协议、B2C合作协议、新东方合作协议、香卡增值商户合同等;
(七)机构业务部负责管理的合同为与机构签订的各项服务协议;
(八)投资银行部负责管理合同为各类投行业务合同;
(九)国际业务部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进口信用证合同、国内信用证融资协议、他行代付协议、进口押汇合同、
出口押汇合同、信用融资协议、福费廷资产转让合同等;
(十)金融同业部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同业存款合同、票据转贴现合同等票据类合同等;
(十一)网络银行及资产托管部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托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
(十一)法律保全部负责管理的合同为各类委托代理合同等;
(十二)异地分支机构负责管理的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及与重要客户签订各项服务协议等;
(十三)其它未列明的合同由各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分支行负责保管。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主办部门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档案提交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存;需要办理登记、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也应一并纳入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下列合同档案应永久保存:
(一)不动产购置和处置合同;
(二)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兼并或股权转让合同;
(三)我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应永久保存的其他合同。
第二十条除永久保存的合同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保管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合同应当自履行完毕之日起至少保管五年。
第二十一条超过保管期限的合同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合同主办部门共同进行鉴定,无特殊原因的,应予销毁。
对虽然超过保管期限,但合同履行仍存在争议的,合同主办部门可提出延长保管期限。
第二十二条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应健全合同档案移交(接收)、合同档案查阅、借用等相关手续,确保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分行法律保全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