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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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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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按时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第五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各方的意思。

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数量、合同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的日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法履行。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期进行。

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因无法按期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解决问题。

第九条合同履行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欺诈对方,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和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申请,并通知对方书面解除通知,对方同意解除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归档、备案和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合同的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备案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和流程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合同的监督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加强对重要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合同管理工作应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加强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合同管理的需要,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输入、输出、更新和备份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对象、交付方法、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进行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电子认证等方式确认。

第三章合同履行的管理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和有效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应当落实相应的资源和条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等支持。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估,形成合同履行的证据和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约。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应当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 合同的主体1.1 合同主体应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合同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2.1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交付方式等关键事项。

2.2 合同内容应当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考虑风险和责任分配。

2.3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合同的签订3.1 合同签订应当根据双方意愿,自由平等的原则进行。

3.2 签订合同前各方应当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权益、义务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3 合同签订时,各方应当对合同的风险和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作出决策。

4.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4.1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法定形式的确认后,即为生效。

4.2 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解除协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或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管理5. 合同履行的义务5.1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或服务,并保密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6. 合同变更和补充6.1 合同一旦签订生效,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6.2 合同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协商的方式进行,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法定形式的确认后生效。

7. 合同管理7.1 合同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制度,确保合同的安全存档和查找。

7.2 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档案,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和提醒。

7.3 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存档应当做到合同编号、分类、整理,确保合同的易查找、安全保管。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签订的合同管理工作。

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所有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

第四条独立自主原则我公司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及时提供给相关方,以保证合同的公开和透明度。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合同签订应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合同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及支付条件等。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及时提交相关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2.若合同中出现情况变更的情况,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验收第八条履行情况把关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和承包方双方应加强沟通,随时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合同的验收1.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验收资料,委托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协商解决。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若合同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和程序。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若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终止手续和程序。

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保障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外部合同法律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批。

第九条合同的起草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合法、合理、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

第十条合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批人员应审慎履职,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合同,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代表人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落实。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变更,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定义与术语二、合同的分类与编号2.1 合同分类2.2 合同编号三、合同的起草与审批3.1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3.2 审批流程3.3 合同的签订与盖章四、合同的履行与管理4.1 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4.2 合同变更与解除4.3 合同纠纷的处理4.4 合同归档与保管五、合同的监督检查5.1 监督检查的主体与职责5.2 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式5.3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六、合同的修订与废止6.1 合同修订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废止的条件与程序七、附则7.1 解释权7.2 生效日期附件:1. 合同审批表2. 合同签订与盖章申请表3. 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4. 合同纠纷处理申请表5. 合同监督检查记录表(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需求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签订、履行、管理与监督合同的活动。

1.4 定义与术语合同: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主体:指合同当事人,包括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合同审批:指合同签订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的合同内容、合同主体、合同金额等方面的审核。

合同履行: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合同管理:指公司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合同的分类与编号2.1 合同分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采购合同:指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同。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谨慎审慎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文件、档案体系,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高效和便捷。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特点和类型的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追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条款、支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履行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合同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和安全存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主体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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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XX年制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
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办需经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

由公司作为赠予方、赞助方的赠予合同、赞助合同由行政部承办。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四)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部门
和分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

第十四条以下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核以后,由公司统一审核管理:(一)融资借款合同。

(二)担保合同。

(三)合资合作合同。

(四)资本变动合同。

(五)对外投资合同。

(六)设立新实体合同。

(七)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业务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拟签订以下合同的,应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业务归口部门,按审核流程审核:
(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合同。

(二)经营、办公和生产用房的买卖、建设施工、装修、监理及出租(市分公司为出租方)合同。

(三)第十四条规定统一由总部管理的合同。

(四)各类借贷、设备租赁合同。

(五)其他需要公司审核的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公司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和公司范本)。

合同承办部门未使用合同范本的,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合同范本仅对某类合同的一般性条款作出约定,具体条款如标的、规格、数量、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试运行期、保修等条款,由承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合同的法律性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公司的修改。

承办部门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向审核部门明示。

第十八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一)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合同还应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初验和终验、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还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许可、保护和纠纷的处理条款等。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约定诉讼方式的,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仲裁方式的,应尽量选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并载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

(三)适用法律条款:涉外合同应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应尽量选择适用第三国(地区)法律。

(四)文字效力条款:合同文字效力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九条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遵循有序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一)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相对方现时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应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二)
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
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三)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

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业务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可为公司产生较好的收益;合同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规定矛盾。

(五)合同的价款应合理。

(六)应适用合同范本;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七)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八)合同标的应有项目列支和可研批复;临时性项目和可研未批项目应经分管总经理批示。

(九)合同金额应在可研批复额度之内。

(十)建设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合同对方及其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十一)其他应由承办部门调查和确认的内容。

财务部门作为承办部门时,财务部应调查和确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和(十一)项的内容。

但财务部因自购项目作为承办部门时,财务部门还应调查和确认(三)项内容。

除财务部以外的其他部门作为承办部门时,其他部门应调查和确认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和(十一)项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进行技术、业务支撑、商务、法律论证,提出论证方案,作为谈判的依据。

其中重大、重要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业务支撑、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合同谈判中,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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