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二)项目管理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XXXXX省教育厅印发的《XXXX 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X教高函〔201X〕X号)要求,深入推进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大创项目坚持以本科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实施原则:以人为本,兴趣驱动,缜密遴选,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严格管理,旨在育人。
第四条大创项目围绕XXXXX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项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重在过程”的原则。
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应对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
本计划的开展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整体规划管理:负责审定相关制度,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系部创新创业培训由系部创新创业协会负责,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经费分配、竞赛组织、活动安排、立项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
第七条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设立专(兼)职大学生创新创业干事岗位(教职人员)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本部门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需条1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项目的推荐、初审、中期检查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立项原则: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项目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等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需要.第三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项目的类别、数量和经费额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和抽查验收;项目实施高校负责项目的经费配套、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项目实施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构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与本计划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五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为突破口,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第六条项目实施高校应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引导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实现学业、就业、创业、事业的有机结合,建立“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勇担风险、容忍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第七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密切结合,建立“教学与科研互促、教师与学生互动、课内与课外渗透、自主与引导结合、创新与创业衔接、学校与企业对接、创业与就业统筹"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第八条项目实施高校应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尤其要开设有助于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修课程。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效果,本文制定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的开发、执行和交付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顺利实现。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为实现什么、达到什么效果。
确定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为项目开展的课程,如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质量要求、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 项目执行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分配任务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监督协调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延期和缺陷。
3. 项目交付阶段检查验收在项目计划结束时,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实施纠正措施。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
同时总结项目成果以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不足之处。
四、项目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的结果应该满足项目的预算、时间和质量目标。
2. 项目管理应该始终关注项目团队和项目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3. 项目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4. 项目管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导致项目失败。
五、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项目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按照流程和要点进行管理,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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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每两年一次,项目研究时间一般1-2年。
创新实验项目以立项形式实行分级管理,校级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省级及其以上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管理,同时纳入学校的管理范围。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以学生为主。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志愿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创新实验和研究。
项目实施以培养学生为目标,以学生自主管理为手段,把以学生为主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
2、激发创意、自主创新。
以项目为载体,激发学生无限创意,支持大胆探索。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在有关专业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实验小组的形式,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实验项目。
3、育人为本,重在过程。
项目实施应充分体现全程育人,以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并不单纯以项目实验结果或科研成果评价项目完成情况。
三、立项范围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具体资助范围为: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基础性、应用性及创新性的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教师教研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要求
1、创新性实验项目应科学合理。
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应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2、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自主选题设计、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3、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实验方案,自主组织实施实验,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设计、创作、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
4、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可设计不同项目。
鼓励学生校内、校际联合组织实施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类别创新实验项目。
对
跨校或跨学科设计的创新实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5、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和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对指导教师要求
1、责任心强、学术道德端正,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无抄袭、剽窃等不良学术行为。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良好的科研背景,申报校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须承担过校级以上的课题。
4、学术水平高。
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作品,或承担过重大工程设计,并有标志性成果。
5、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团队成员、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科性竞赛指导教师以及具有良好工程实践背景的教师担任指导任务的项目,学校优先考虑立项。
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可为1~2人。
一名指导老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
项目根据需要可增配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由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四)审批程序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申报。
学生按照申报要求自主选题,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推荐下,拟定研究项目。
由项目组组长负责填写《*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按学校规定日期交所在院(直属系)。
2、院(直属系)初审推荐。
院(直属系)对拟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以及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筛选,择优推荐。
院(直属系)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将《*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的项目申报书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学校组织评审。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院(直属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之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4、项目负责人签定任务书。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务处签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任务书》(附件3),签订任务书后,立项生效。
五、项目管理
1、指导教师的管理。
各单位应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和总结报告。
2、经费管理。
项目启动后,先借支二分之一经费,结题验收后报销全部资助经费。
学校对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者进行奖励。
3、项目运行管理。
项目的日常运行工作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将不予报销经费,并限制负责人、成员及指导教师申报其它相关项目。
4、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可由项目组其他学生申请承担或由单
位指派学生承担新的项目负责人。
5、学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
6、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2年。
项目如特殊原因需更改内容、补充新成员、更换原有成员、推迟结题等事项,均须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和具体执行措施。
五、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测试费等必要开支,项目负责人应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方案。
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经费使用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严格执行,待项目结题时予以报销。
3、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全额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挪用。
六、验收与奖励
1、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必须整理出系统完整的技术资料或实物,进行结题验收,结清有关费用。
2、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其内容包括:实物、项目的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特色及创新性、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价值、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2)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直属系)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资料一套(含立项申请书、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成果附件等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存档。
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院(直属系)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
4、根据验收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奖。
5、参与学校创新实验项目的学生,可获得一定的课外学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该学分可替代部分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