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货运的不断增加,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代表出口或进口货主向船方或航空公司等运输企业委托货物运输的专业机构,其责任涉及到货运的各个环节,如订舱、装箱、堆放、运输、保险、清关等,因此,其法律责任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主要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同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应根据货主的委托书,进行货物运输安排和跟踪等一系列服务,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货物丢失或损毁,需要承担合同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监管不严或操作不当等原因,给运输过程中的第三者造成损失。
如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因堆放货物不当,导致仓库建筑物受到损坏等。
这些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违约责任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人未履行货主的委托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货主损失的,国际货运代理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货代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达,影响了客户的销售计划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如何规避法律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有效的规避法律责任问题。
1、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国际货运代理人应该详细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合同中应该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特别是在运输中遇到重要的事故或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并征得相关方面的同意,确保决策的正确性,降低事故的风险。
2、优先选择正规的航运公司或航空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人需要更多的关注运输企业的实力、信誉、保险责任以及货运保护能力等方面因素的选择。
选择一家正规的运输企业才能有效的降低运输风险,在责任事故发生时可以更好的保障货物及客户的权益。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委托以代理人身份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货代作为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要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2、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3、不能进行双方代理。
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
案例: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上海到香港的出口运输,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授权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
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
该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自上海到南美某港口的提单。
这样该货主虽手持提单却已经丧失了货物的控制权,后上诉至法院,问:法院会做何裁决?(2)货代以名义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识别摘要: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
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
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
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
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
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
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
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
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与责任的分析

三、作 为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与责任
近 年来 ,随 着经 济 的发展 和 新技术 的 出现 ,国 际货 物 运输 发生 了很 大变 化 。集 装箱 运输 革命 以及 国际 多 式联 运 的发 展 ,提 高 了 国 际海 上运 输 的 安全 和 效 率 ,使 得 国 际货 运 代 理 的业 务 范 围大 大扩 展 ,其 身份
二 、作 为 代 理 人 的法 律 地 位 与 责 任
当 国际货 运代 理 以代理 人 的身份 从 事业 务活 动 时 ,货 运 代理 为 委托人 代 为办理 租 船订 舱 、货运 保 险 、 海 关通 关 、商 品报验 以及 代 签提 单 等服 务 。国 际货 运 代理 作 为 代 理 的一 种 形式 受 代 理 法 的约 束 。 目前 , 我 国 有 关 代理 的 法律 制 度 尚不 健 全 ,与 代理 相 关 的 法律 主 要 是 《 民 法 通 则 》和 《 合 同 法 》 ,此 外 还 有
《 海商 法 》。按 照 《 民法 通 则 》的规 定 ,只要 代 理 自身 没 有任 何 过 失 ,包 括 其所 选 择 的 第三 方 当 事人 ,
代 理是 不 承担 责 任 的 。在 国际货 运 代 理业 务 中 ,代理 代 表 托运 人 与 实 际承 运 人签 订 运 输合 同 ,合 同 的 当 事 人是 托 运人 与实 际承 运 人 。当所 托 运 的货 物 发 生 损失 或 丢 失时 ,国 际货 运 代理 不 承担 任 何 责 任 ,但 可 以协 助委 托 人 向有 关 责任 人 进行 追 偿 ,但并 非 其 义 务 。因 此 ,随 着 国 际货 运 代理 业 的发 展 ,委 托 人 更希 望 国 际货 运 代理 以 自身 名义签 订运 输合 同并 承担 相 应 的法律 责任 ,作 为 合 同当事 人承担 相 应 的责任 。
第2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备注: 1. CIF3%:合同价款3%支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或 佣金费。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有条件 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 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 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 定的单据。 卖方 买方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A公司鉴于货物已经备好,8月船期已近,于是答 应B公司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在收 到8000美元的预付款和17500美元的预开支票后 就将提单交给B公司。A公司于12月底将支票交 给受票银行议付时遭拒绝,拒绝的理由是B公司 认为货物的质量有问题。A公司与B公司联系,B 公司以它不是真正的买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A 公司又与HEC公司联系,HEC称它对A公司与B 公司后签订的协议不知情,而开立的信用证没有 为A公司所利用,有效期已过,故不承担付款责 任,A公司陷入款货两失的境地。
5.代理关系的分类: (1)大陆法以代理人是以代表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同第 三人签订合同: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即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直接作 用于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为被代理人的利 益而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是约束代理人的。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代理关系的组成: (1)委托人 (2)货运代理人 4.委托代理对货运代理人产生的关系 (1)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 (2)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3)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法律问题也时常存在。
因此,在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人必须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以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为主营业务,采取代理方式进行合同履行和运作的商务服务机构,其经济职能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接洽业务、制作单证等方面的服务。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运代理人既是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服务商,也是面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的委托人。
因此,其法律地位比较特殊。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以及与其他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由于货运代理人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居间转包承运人运输货物,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从而引发责任纠纷。
因此,在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中,需要注意以下法律责任问题:1、承运人的选择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货物的性质,对承运人进行选择。
对于所选承运人的负担能力、信誉度及过去的业务记录应进行充分调查,如选择不当,货运代理人应对其选择行为负责。
例如,1989年的《海牙保障性担保公约》中规定,代理人必须以谨慎和以善意管理的原则选择承运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运输单证的责任在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中,运输单证起着重要的作用,涉及到合同的履行等关键问题,因此国际货物代理人在运输单证的处理中应遵循谨慎原则,不得存在过失,如因处理不当而导致搬运损失、延误等问题,则会对货运代理人造成法律责任。
如一般海外业务中,货运代理人应负责填制船运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提单等单证,并须将其妥善保管。
3、危险品的责任危险品的运输一般都属于特殊货物,其运输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3讲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案例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 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 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 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 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运抵。于 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 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 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分析
(一)结合合同法与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分析国际 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以委托人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
出口方
进口方
(供货商)
(定货商)
委 托
国际货运代理人
以委托人名义
国际货运承运人
2、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
⑴ 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
货主A
国际货运代理人
货主A
货主A 货主A
货主A
陆运承运人 班轮公司 陆运承运人 货主A
• 国际货运代理两种法律地位区别的依据业Biblioteka 签 收 合行务 发 入 同业
活 运 取 约惯
动 输 得 定例
使 单 的 的与
用 据 方 内交
的 的 式 容易
名方
习
义式
惯
目前在我国 还是国际上 其他国家, 均无统一的 判定国际货 运代理企业 法律地位的 强制性标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 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 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②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 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 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 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 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2、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运输合同。
(托运人) 货主 (契约承运人)以自己的名义 运输合同A 货运代理 第三人 运输合同B (托运人) (实际承运人)
此时,货代是这两个“背对背”合同中的当事人, 如果发生纠纷首先要确定争议存在于哪一个合同中, 再确定货代的角色与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订舱
结算运费等
仓储
签发提单
国际货运代 理人的业务 范围
报关
拆箱
报检
集装箱
保险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 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 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 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 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 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一)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承担情况
目前,各国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按其 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2、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 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 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3、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 输工具等。 FIATA 规定: 国际货运代理仅对属于其本身或其雇员所造成 的过失负责。如其在选择第三人时已克尽职责,则对于该第三人的 行为或疏忽不负责任。如能证明他未做到克尽职责,其责任应不超 过与其订立合同的任何第三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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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在为客户提供 服务时,是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 同人,要承担合同项下的责任。他不仅对其本 身和雇员的过失负责,还应对其履行国际货运 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 或不行为负责。
第2章
案例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 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 租用某远洋运输会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 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 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会司索赔。保险公司依 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 对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分析: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
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 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 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 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 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远人的证书.考察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分析: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 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 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 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 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第2运章 输公司进行追偿。
订舱
仓储
签发提单 拆箱
国际货运代 理人的业务
范围
集装箱保险报关 报检来自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含义
含义: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时与他人发生的法 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 人的法律地位
代理人 当事人
国际运输中的货主、货运代理人、承运人的关系
国 内 运 输
口出 岸口 、方 港机 口场
出口方 签订和约
进口方
(供货商)
(定货商)
国际货运代理人
国 内 运 输
口进 岸口 、方 港机 口场
国际运输
国际货运承运人
国际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 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 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 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 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 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 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可以向货主收取代理 费,并可以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但是不得以任何形 式与货主分享佣金。作为代理人,实际上只是提供代 理服务,因此只能收取佣金,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客 户承担,其业务活动产生的风险相对较小。
理 人 ?
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 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人也可以依这些条件, 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
存)、报关、验收、收款” 。联合国亚太经社
会的解释是“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
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在这1万多家货代企业中,上海约2100家。
结算运费等
① 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② 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
出口方 (供货商)
进口方 (定货商)
委 托
国际货运代理人
是否表明代理人身份
国际货第运2章承运人
⑵ 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运输合同
出口方 (供货商)
进口方 (定货商)
运输合同A
国际货运代理人
运输合同B
国际货运承运人
第2章
第2章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1)因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2)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3)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与第三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的,与委托人 承担连带责任;
5)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的责任, 应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3讲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何
国际货运代理,英文命名为FORWARDER,指
为
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
国 际 货
订舱、仓储、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拆 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等。FIATA(国际
运
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人的定义是:
代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分析
(一)结合合同法与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分析国际 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以委托人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
出口方
进口方
(供货商)
(定货商)
委 托
国际货运代理人
以委托人名义
国际货运承运人 第2章
2、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
⑴ 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6)从事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事后委托人不予
追认,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应由货代自行承担
责任。
第2章
案例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 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 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 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 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运抵。于 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 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 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第2章
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应当依照 有关运价本向货主收取费用,但是不得从实际 承运人处取得佣金。作为契约的当事人,货运 代理收取的是差价,但却是“背对背”两个合 同的当事人,其义务的完全履行往往要靠另一 方当事人(或者是货主或者是实际承运人),所 以,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要面临巨大的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