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合集下载

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下面由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期限表,如下:
以上就是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的办案也是相应的公安部门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如果你还有更
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湖北良朋律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

通过专业化服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机关
侦查
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法院
公诉
案件
刑诉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
重审
230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机关
没收程序
280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刑诉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诉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刑诉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中期限总汇

刑事诉讼法中期限总汇

刑事诉讼法期限总汇十二小时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二十四小时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7、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四十八小时在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包括公安部机关和检察机关)批准。

刑事案件的法律期限(3篇)

刑事案件的法律期限(3篇)

第1篇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期限的概述,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一、侦查期限1. 一般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 技术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技术侦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 逮捕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自批准逮捕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公诉。

在侦查期间,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起诉期限1. 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审判期限1. 人民法院一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 人民法院二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上诉、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诉、抗诉书后三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抗诉书后二个月内作出判决。

3. 人民法院再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大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三大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诉讼法律主要内容机关阶段条款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条;公安76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公安89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拘留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165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检察审查规则316、批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29、343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154公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侦查156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169检察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7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审审理期限一审公诉20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1法院案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还需延长,报最高
2 个月

判决 10 日
决定不能上诉、抗
裁定 5 日

收到判决后 5 日内
检察院收到请求 后 5 日内决定
可能对原审被告
人宣告无罪的;原
审被告人在本条
规定的期限内向
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2 年内
人民法院提出申
诉,人民法院未受
理的;属于疑难、
复杂、重大案件
的。(例外)
机关期限
接到死刑执行令(最高院 高院交原审法院
相同
刑诉法 206 条
3 年以
下认罪
简易程序 3 年以
审限
上、无
期以下
认罪
二审决定开庭通知
检方阅卷期
二审审 一般

(2+2+ 特殊
X)
上诉、抗诉
被害人请求抗诉
申诉期间
死刑立执的执行
死缓考验期届满后 的执行
20 日
可以独任
可延长至 1 个半月
必须合议
1 个月内
2 个月内审结
报请高院批准
可能死刑、附带民诉或 156 条之一,可延长
刑诉法 93 条
对变更强制措施 3 日内
申请的审查
刑诉法 95 条
1
刑事诉讼法期间汇总表
事项
期日/期间
备注
法条依据
提起时间 附带民

送达
公安异议
不批捕 的异议 检方决定
讯问
一般 特殊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 除
技术侦查适用期限
逮捕后
案情复杂
侦查羁 押 期限 2+1+2+ 2+X
交、流、 广、集 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刑诉法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
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诉法
第169、202条
改变管辖的,检察院、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诉、抗诉刑诉法第21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0
不服裁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5
办案机关
诉讼环节或措施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期限
决定或批准机关


法院
二审
刑诉法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刑诉法
第23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刑诉法
第198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不包括刑诉法第198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
法院
6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
刑诉法
第202条
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02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期限一览表
————————————————————————————————作者:————————————————————————————————日期:
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
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
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
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
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
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
316、
329、343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
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
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
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
(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
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
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
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7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法院公诉
案件
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
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
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
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
案件
206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
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
程序
214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审理期限
二审法院二审23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
法院决定
检察机关二审
规则470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
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
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

在一个月以
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法院再审247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
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机关侦查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
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
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判20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重审230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
机关
没收
程序280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规则529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

三十
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
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法院没收
程序
281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
期间为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释521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
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诉讼过程中没有包括的期限
公安侦查147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院审判198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
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
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
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
能进行审判的。

200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
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
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22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