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概述37页PPT

租赁公司: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活动的机构 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务公司等
其中不少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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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箱公司 letter-box company
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 司。(百慕大群岛、澳大利亚诺福克岛)
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 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许多避税港都为控股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如荷兰、荷
属安的列斯群岛、卢森堡、新加坡、瑞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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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南非 (母公司)
5%
无税收协定,30% 100万美元股息
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从 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利 息预提税。
符合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第列 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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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海外借款以规避预提税 案例
贷款
贷款
英国 母公司
荷兰金融 (税收协定优惠) 贷子款公司
利息
免征预提税 利息
预提税 25%
英属维尔京群岛、列支敦士登,只征收某些直接税,税率 较低并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
3.只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国际避税案例分析[案例1]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
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 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
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
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
国际税务避税问题的研究

国际税务避税问题的研究作者:孟瑶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2期【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的浪潮蜂拥而来。
跨国公司想要在全球化浪潮中更好的生存下去,必然要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成本。
据统计:跨国公司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
而他们都是通过某些公开且合法的手段,利用国际税制差异来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引言: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问题是各国跨国企业与政府长期以来的斗争。
很多国际避税是通过合法的途径,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
很多学者的态度也褒贬不一,有人认为通过合法途径使税负最小化,有利于跨国企业的发展。
而有些人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认为它导致了国家主权的挑战,打破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对此,本篇将列举相关例子,讨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应如何更好地应对国际避税。
文献综述已经有很多学者探讨过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相关问题,阐述了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国际避税的手段以及反避税的相关措施。
关于对国际避税问题的定义学术界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是合法的。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欧洲税务联合会提供帮助跨国公司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的税务咨询业务,这标志着国际社会对跨过避税行为合法性的认同。
另外一种观点是中立观点,只能称之为不违法而不能称之为合法,认为纳税人实际上是逃避了本来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理论分析:(1)我认为避税是具备熟悉国际税收法律知识的纳税者才能具有的行为。
如果纳税者想要避税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他必然要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以及合法与违法的临界点。
(2)国际避税的处罚力度不高。
避税成功将少交巨额的税费,即使避税失败,也只需交少量的罚款。
跨国企业在进行利弊权衡之后,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选择避税这条道路。
(3)我国对国际避税也采取了积极防备的措施,签订了相关协定,但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_避税地的评价与选择(一)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_避税地的评价与选择(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
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某heaven)进行投资是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
加入世贸组织为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
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
充分了解和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
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某heaven)进行投资是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
根据各避税地的特点,选择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最佳避税地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企业在前期投入相当的调研成本。
因此,首先要给这笔成本的支出一个充分的理由。
因此,我们首先来谈一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选择在避税地注册。
避税地注册前提1.想要规避政治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2.有海外收入,但不想汇回本国内受监管的。
3.接手国际服务业务的。
包括如顾问咨询、专案计划、软件研发、系统分析、财务工程、基金投资、理财规划、创投专案、E-Learning、宽频多媒体播放等。
原则上,凡属在国际服务业务范畴中的专业人士,均可通过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专业、提供服务。
对于这些专业人士而言,以离岸公司名义接案,除了能强化以法人资格交易的信用度外,还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受国际所得,以达到节省或隐藏税赋的目的。
因此,很多薪资过高的专业人员,国际明星或运动员等,都选择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签约、承揽委托案件,将所得收入自然转为境外所得,并可以隐藏在免税公司的海外账户之内。
第二十四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 三、资本弱化:即隐蔽的股份投资,是 指跨国投资人利用股份融资与贷款融资 的国际税负差异,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 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 而达到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 负的目的。 • 四、套用税收协定 • 五、基地公司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 (一)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 施 1. 实行税务登记制度。2. 加强国际税务申报 制度3. 强化会计审查制度。4. 实行所得评估 制度。 (二)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别国内法措施 1. 防止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 摊成本费用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 2. 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逃税与避税的 法律措施。
掌握主要定义
• 一、跨国联属企业:又称跨国关联企业,通常是指分 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境内,彼此间在资金、经营、 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 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 • 二、转移定价:转让定价,指跨国联属企业之间进行 交易时,为了集团利益或出于经营目标的需要,在交 易定价和费用分摊方面,不是根据独立竞争市场原则 和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 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关联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 到另一实体的帐上。
• 在国际避税情形下,避税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但还不构成直接的违法行为。国际避税行为是 公开地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含糊, 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减轻或解除纳税责任的效果。 • 由于国际逃税行为是违背法律的行为,所以, 一旦为有关当局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各国税法上,根据逃税 的情节的轻重,有关当局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 政、民事以及刑事等不同性质的处罚。
[案例3]
• 甲国国内税法规定对其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 须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出境外的 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 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 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 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 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 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利用邮箱方式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按 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 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国际避税案例浅析剖析

国际避税案例浅析剖析在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背景下,避税成为了许多企业和个人常常采取的一种合法手段。
本文将对几个经典的国际避税案例进行浅析剖析。
首先,就是苹果公司的避税策略。
根据调查,苹果公司通过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将其全球的非美国销售额转移到该子公司,然后以极低的税率将其利润再次转移到税收更为有利的地方,如百慕大等地。
这样一来,苹果公司可以有效地避免在美国支付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虽然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其税务规避行为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国际避税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讨论和关注。
其次,还有通用电气(GE)的避税策略。
通用电气拥有许多以遥远的岛屿和避税天堂为基地的子公司。
通过将利润转移到这些地方,通用电气可以减少其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税费负担。
此外,通用电气还采取了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工程方法,如高息债券发行和利息支出的扣除,来进一步降低其税收负担。
虽然通用电气的做法也符合法律,但其复杂性和规模引发了对公司税务筹划的认识和监管的呼吁。
第三个案例是谷歌的避税行为。
谷歌采取了一种称为“双爪蜘蛛”的结构,即通过在荷兰和爱尔兰设立子公司,将利润再次转移到百慕大等避税天堂。
这种结构允许谷歌有效地降低其全球范围内的税费负担。
虽然谷歌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其规模和国际性引发了对大型科技公司税务筹划的争议和呼声。
最近,欧盟委员会还对谷歌进行了具体调查,认为其避税行为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规。
这些案例都揭示了国际避税的常见模式和策略。
通过在离岸地建立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利用复杂的财务工程,企业可以有效地降低其全球范围内的税费负担。
尽管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其规模和复杂性引发了公众和政府对国际税收规则的质疑和呼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亟需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为公平和透明的税收规则。
各国需要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共同打击跨国税收逃避行为。
此外,国际组织和政府还应加强监管和合规审核,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国际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论文题目: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院系:经济管理学院班级:财管(1)班*名:**学号: ***********指导老师:***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摘要】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 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很难在内容和标准上达到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在纳税方面有机可乘。
跨国纳税人主要利用转让定价、国际避税地、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以及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目前外资企业国际避税呈现出逐步蔓延的趋势,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造成了税收秋序的混乱和纳税人税负的不平等, 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根本利益。
我国应遵循有关反避税原则,做好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际避税性质对策反避税一、引言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它的原因,国际避税的出现也不例外。
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来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
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其影响跨越了国界。
不仅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还影响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
因此,研究国际避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国际避税行为的性质关于避税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学界曾有合法、违法与脱法的不同界定。
持合法观点者认为,避税行为并不违反税法的文义观点,而且是私法上有效的行为,选择何种行为方式是纳税人的行为自由。
这种学说来源与美国著名大法官汉德的论述,一度曾为主流观点。
持违法观点者认为,避税形式合法而实质违法,它违反了税法的宗旨,有损税法的实质正义,因此定性为违法,并予以法律规制。
企业在我国国际避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四、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
2.明确税法适用的纳税人:即明确本国居民设立在避税港的受控外国公司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这种受控关系一般以本国居民在国外公司的参股比例确定。一般以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50%以上且每个本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有表决权股票至少10%为标准。
3.明确税法适用的课税对象:为防止打击面过大,各国避税港对策税制均规定,适用避税港对策税制的所得,主要是来自受控外国公司的消极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而来自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投资所得则不包括在内。
题目:国际避税问题及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国际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中变得日益普遍和复杂。我国加入WTO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避税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权益产生更为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有效防止国际避税十分重要。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大与发展,国际避税已成为税收领域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并已引起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我国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
[2]企业国际避税策略[M]江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5.年1版
[7]戴琦.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N ].人民法院报, 2002-03-06
[8]应小路.国际避税和我国反避税法规完善[N]商业时代.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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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来源:作者:楚天佑日期:10-01-07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
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
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
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
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
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
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
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
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
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
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
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
宽松的政策法规,成为吸引外资的“软环境”。
4、具有快捷便利的交通通迅条件和理想的投资环境。
从当今各个国际避税地来看,大都国际航空发达,通迅便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且地理位置都离北美、西欧、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等地不远,为跨国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跨国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
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佳一面招牌,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的。
跨国纳税人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有:1、虚构中转业务。
国际避税者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销往另一个国家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基地公司中转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基地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基地公司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2、虚设信托财产。
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位于避税地境外的财产虚构为信托公司资产,尽管财产信托人和受益人都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属信托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3、以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
这种方式要求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避税地的持股公司,因为避税地对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不征税或只征极少的税。
如果股息支付国要征收股息预提税,也可能因股息支付国与避税地国家之间缔结有双边税收协定而予以减免,这样就使跨国纳税人从避税地之外,捞取了税收上的好处,达到避税目的。
4、设立金融机构,从事中介业务。
许多国际避税地都有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它们从事庇护外国消极投资收入的业务,为外国投资者掌握存款,并为各种公司及附属机构提供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
企业或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或购置不动产时,暂时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机构,而不是通过投资公司解决。
而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
5、建立航运公司,办理船舶注册。
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船东通常会考虑去避税地办理船舶的注册手续,并悬挂一面方便旗。
所谓方便旗,是指允许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政府除了收取一部分注册费外,对挂旗船东并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对航运收入也不征收所得税。
利比里亚和巴拿马提供方便旗最多,成为国际上两个最大的航运避税地,以致悬挂利比里亚或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遍布世界各港口。
三、国际避税地的利弊得失目前,国际上对避税地的利弊褒贬不一。
不同的国家由于它们的客观经济条件不同,崇尚的经济理论和奉行的方针政策不同,对国际避部地也往往给予肯定或否定两种完全不同的评价。
美、德等国竭力反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对国际避税地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墨西哥等国对国际避税地则给予肯定,赞成其存在。
客观而言,国际避税地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避税地也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中介。
目前全世界的资金中至少有50%存在于避税地或通过避税地转移。
如果没有避税地,许多跨国公司就不能有利地把他们的产品出口到欧洲以至世界各地,许多这样的公司就不得不大大提高售价,进而阻碍产品销售,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从避税的自身经济发展来说,其积极作用明显地表现在三个方面:1、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资金匮乏,促进避税地经济发展。
国际避税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少纳税以获取更多利润的好处。
因此,导致资金不断地从发达国家流向国际避税地。
外国的积极投资,可以加快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金集中和积聚,促进生产规模扩大和进一步社会化;外国的消极投资也能够增加这些国家政府或企业手中的外汇资金;外国企业机构的注册登记、租房用地和办公营业等,多少也可以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增加一定的收入;为躲避高税国而来定居的外国人,也能给避税地带来为数不少的外汇收入。
实际上,绝大部分国际避税地以其狭小的幅员、有限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是不可能也无需吸收大量国际资本的。
但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虽然这些国家或地区均对直接税实行了免税政策,然而由于注册公司及各种法律实体众多,不但从中可以获得大量的间接税,而且仅注册费一项收入也是很可观的。
这不仅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对改善本国外汇收支状态也是极为有利的。
2、吸引了名国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流入,促进了避税地的技术革命。
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不但能直接吸引外国技术软件和技术硬件的进口,而且随着外国的现代化工厂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兴建,也培养了一批可以熟练掌握先进技术与先进设备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以缩短与先进技术国家的差距。
3、刺激了相关部门的配套发展,扩大了避税地经济发展规模。
原来国际避税地一般生产都比较单一和落后,随着外国直接投资的部门增多,本国和本地区相应配套工厂的建立,逐步改变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
即使是消极投资,也会刺激建筑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扩大了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了就业面。
实际上,由于避税地经济模式的建立,对该地区的整体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都发生了带动促进作用。
这可以从香港、新加坡的高速发展以及开曼、巴哈马的持续繁荣中得到印证。
一些国家和地区正是利用避税地模式,开创经经济繁荣的黄金时代。
避税地的大量存在,对世界经济及避税地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也是很明显的。
主要表现是:1、由于国际避税地对外国银行帐户、所有者的秘密和财务记录都有较好的保密措施。
巴哈马、百慕大、开曼、列支敦士登、瑞士、巴拿马等,都实行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
避税地对经营和银行所具有的保密功能,不仅使避税地成为国际避税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纳税人利用来从事非法偷漏税活动的重要渠道,以至进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成为国际贩毒活动的“洗钱”中心和非法所得的“安乐窝”。
2、影响了国际资本的正常流动,造成跨国投资的分散化。
避税地的低税特点,使得跨国公司纳税人趋之若鹜,林林总总的基地公司云集在一些弹丸之地,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虚构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避税。
据统计,目前设在开曼群岛的基地公司多达18000多家,银行500多家,保险企业360多家;设在百慕大的基地公司有4500多家。
这么多的公司,有形资产方面的投资却很少,不会给避税地国家或地区带来具有实际意义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往往只是一些挂着一块招牌的公司。
由于各个避税地之间的相互竞争很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外来资金,各避税地都竞相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税收保证。
这样相互竞争的一个结果,就是造成国际资本流动的游荡性,使得有限有跨国投资和营业活动过度分散,难以满足避税地发展经济的需要。
其消极方面往往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灾难性后果。
就是从事真正营业活动的各种银行和金融公司,它们所进行的也往往是消极投资,一有风吹草动,或有更好的避税地,便马上把资金转移到能获取更大利润的地方,从而给避税地已形成的金融系统造成极大影响,给避税地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
3、国际避税地经济发展常受制于他国,处于被动地位。
国际避税地吸引的大多数投资都很不稳定,投机性大,吸引的长期投资和直接投资不多。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只有真实的资本流动才有意义,只有代表着资源的重新配置,代表着向避税地国家输送先进的设备、技术的直接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才有积极作用。
因此,多数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是健康的。
避税地用来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往往因为资本输出国单方面所采取的反避税措施而被部分抵消,甚至完全不能发挥作用。
一旦资本输出国摘除了国际避税地给予避税者的护身符,国际避税地的输入资本就可能大量逃走,有进甚至影响当地的整个经济形势。
例如1972年以前,在大洋洲中诺福克岛注册的公司有1500家,当1972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禁止该国居民再使用诺福克岛时,澳大利亚的避税者便立即转向了瓦努阿图等其他避税地,诺福克岛便陷于萧条。
由以上国际避税地的利弊得失可知,避税地的存在,使高税国蒙受了很大的财政损失,自然成为高税国反避税的主要对象之一;一些国际组织也从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对避税地加以否定,再加上国际避税地具有的特殊地理和财政经济条件,并不是多数国家所具备的,因此国际避税地道路不是一般国家、特别是大国和中等国家发展经济的捷径。
但是,国际避税地吸引外资的某些做法,确实值得我们的经济特区和保税区借鉴。
在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对外贸易多元化战略时,我国一方面应加强反避税工作,打击避税,保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闯国际市场及对外投资中,在不违反国际税法、不损害我国利益的情况下,应学会利用国际避税地这一国际“惯例”,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