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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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百分百D款上市宣导卖点突破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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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它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保障和投资的双重效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条款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1.高额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提供多种不同的基本保额选择,最高可达500万元,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2.投资增值: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采用分红型投资方式,将固定收益、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渠道相结合,提高保单的综合收益率。

3.多重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除了提供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保障外,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二、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1.保单期限: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20年、30年等,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期限。

2.缴费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多样,包括年缴、月缴、季缴等,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保费金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费金额根据保额大小、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保费越高,保障和投资收益也越丰厚。

4.保障范围: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死亡、重大疾病、全残、轻症等基本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意外险、医疗险等附加保障。

5.兑现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分红可以按照现金领取、购买防癌保障计划、购买新单等几种方式兑现。

三、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保单申请:申请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高风险职业,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评估。

2.缴费责任: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如果按期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全部保障和投资收益,如果逾期未缴会影响保障和分红收益。

3.风险提示:即使是分红型保险如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也存在投资风险,受市场和经济环境影响,保险公司也无法保证分红利率始终不变或者不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业管规则

九、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请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其他事项,请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1年12版)》及泰康管发 及泰康管发<2002>第 年 版 第 010号文件《关于对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号文件《 号文件 关于对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1年12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年 版 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课程回顾
投保条件 缴费规则 投保额度 风险保额 体检规则 附加规则 生存领取 保单填写 其他事项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业管规则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内容纲要
投保条件 缴费规则 投保额度 风险保额 体检规则 附加规则 保单使用 其他事项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六、附加规则 本险种可以附加: 本险种可以附加: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附加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型) 附加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 注意: 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得附加前四种附险 注意:16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得附加前四种附险 各附加险应附和其相应的投保规定
业管规则

健康人生条款

健康人生条款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3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 (9)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申请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效力终止8.2 适用主合同条款9. 重大疾病定义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有效身份证件10.4 医院10.5 意外伤害10.6 毒品10.7 酒后驾驶10.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9 无有效行驶证10.10 机动车10.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12 遗传性疾病10.1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4 手续费10.15 不可抗力10.16 专科医生10.17 利息10.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21 永久不可逆10.22 周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非常有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本文将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详情、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产品详情1. 产品分类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具有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双重优势。

客户在购买此款保险产品时,需要确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以及参考当前市场利率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2. 产品优势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在客户购买此保险产品后,若未发生不幸事件,则客户可以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保险金或者继续保险。

如果保险期满时客户身体状况良好,则可以考虑获得投资收益。

3. 产品费率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根据客户年龄、性别、保费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和保险费用。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了解详细的费用和保障情况,以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产品优点1. 安全性高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的产品,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保证保底利率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不会因市场波动或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

2. 投资收益稳定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采用的是分红方式,客户在保险期结束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和投资收益。

客户的投资收益与公司整体业绩息息相关,如果公司收益率高,则客户的收益也会高。

此外,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大多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税收优惠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享受到较好的优惠待遇。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免税或缴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

三、购买注意事项1. 产品选购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长期投资计划的客户。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费计划和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保险计划
岁性别年交元保障至终身
我们不能改变什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痛苦来临时,不会因为缺钱而耽误治疗.有病保病,无病养老;保额递增,呵护终身;保障灵活,自由选择
“健康人生”帮您建立专款专用的健康账户,从而坦荡从容面对各种疾病!
三十二种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黓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终末期肺病,颅脑手术,脊髓灰质炎,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本保险计划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业务联系电话您的朋友:。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保全规则《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全规则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C、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3、生存保险金给付(1)申请时间: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 (2)申请人:生存受益人(如无其他指定,默认为被保险人)(3)业务规则:A、存在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¾在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¾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

¾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¾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B、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为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

《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D款)》条款[1]

《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D款)》条款[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万能型,D款)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1 被保险人范围1.1 被保险人范围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2.1 保险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护理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观察期结束日次日的账户价值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观察期结束日在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则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按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账户价值的110%给付护理保险金,但须扣除已领取的老年关爱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日账户价值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老年关爱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按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但须扣除累计已领取的“部分领取”金额,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2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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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减保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3 年龄性别错误8.4 未还款项8.5 合同内容变更8.6 联系方式变更8.7 争议处理8.8 保险事故鉴定9. 释义9.1 合法有效9.2 保单年度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4 周岁9.5 有效身份证件9.6 意外伤害9.7 毒品9.8 酒后驾驶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10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9.11 机动车9.12 现金价值9.13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9.14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泰康人寿[2017]两全保险001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9.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我们将不承担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次保险费,则本合同于生效后第15 日的24 时自动终止。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4)计算。

1.4 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见9.6)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D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9.7);(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9),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9.10)的机动车(见9.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9.12)。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本合同;(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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