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明白得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说明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疑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证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益..............................................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益..........................................6.2 ?您有退保的权益..............................................................8.1 您应当专门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缺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说明,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证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

条款名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疑期

2. 我们提供的保证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复原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复原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9.3 未还款项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9.7 保险事故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

10.12 不可抗力

10.13 复利

10.14 利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泰康安享人一辈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已报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安享人一辈子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

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

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运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运算。

1.4 犹疑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疑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凝视本合同,假

如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能够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关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证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

时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假如被保险人一辈子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且本合同仍旧有效,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后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假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证责任范畴以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后,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杀害、有意损害;

(2)被保险人有意自伤、有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0);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

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假如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

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假如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

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11)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能够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能够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假如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能够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

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

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通过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舍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无法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身故先后顺序或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明白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我们。

假如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或受益人承担。

但因不可抗力(见10.12)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我们提供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能够在领取生存保险金时,选择一种领取方式。

其中,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是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从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开始,在固定的期间内按年金方式分期领取“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假如在此期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我们会将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按约定分期派发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所指定的身故后年金受领人。

“生存保险金分期领取金额”将依照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和我们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所提供的“分期领取金额表”确定。

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4)假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故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专门注意事项托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托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托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益

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

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失踪处理假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

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刻,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假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显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明白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保险金申请时

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益,自其明白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假如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依照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假如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依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假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您能够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假如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见10.13)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假如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假如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

的保险费。

假如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6.2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能够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

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对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

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对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

交您能够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假如您在宽限期终止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对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连续有效。我们将对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计收利息(见10.14)。

假如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对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全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4 减额交清您可在宽限期满前提出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变更减额交清保险后

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假如低于您申

请变更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不同意该申请。

减额交清时,我们将以本合同在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

对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重新运算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的

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复原

7.1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复原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能够申请复原合同效力。您须填写复效申请书,并

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

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复效的,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应对利息的次

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复原。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复效的,本合同不能复原效力。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未能复原效力,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

解除之日起终止。假如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

的现金价值;假如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8.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假如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疑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假如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假如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专门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形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假如您或被保险人因有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阻碍我们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假如您或被保险人有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假如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阻碍的,

关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

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9.2 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同时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然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

外。关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关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假如差不多发生保险事故,在给

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9.3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假如您有欠

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对利息后

给付。

9.4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

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5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宅、通讯地址或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假如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宅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

视为已送达给您。

9.6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

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9.7 保险事故鉴定假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故缘故进行鉴定。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

一个保单年度。假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2 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依照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假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运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通

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

年9 月1 日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

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10.4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

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大夫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

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载明的酒后驾驶的标准。

10.7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刻、路线学习驾车;

(5)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

10.8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0.9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0 感染艾滋病病

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显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假如同时显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0.11 手续费指本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

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10.1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10.13 复利本合同使用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运算下年的利息。

复利运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

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年利率,n代表年数。

10.14 利息涉及垫交或补交保险费的利息,以垫交或补交的保险费数额为基数,按“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的年复利运算。假如没有中国人民

银行相应存款利率作为参照,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利率。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及合同补充条款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承包人 其他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施工合同专合条款第35.2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月发生的罚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不审批当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暂不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出勤天数不得少于5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4、因承包人原因每月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每延误1天罚款200~500元。 5、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监理检查,并按规定在监理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查或试验便擅自用于工程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30%的履约保证金。 6、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罚款1500元,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罚款2000~50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50%的履约保证金。 7、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四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0.5%~10%履约保证金,发生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15%~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1)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1) [文章摘要]: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违约金的调整幅度体现着惩罚的程度和合同实质正义,因此违约方受到惩罚的程度应当同其过错程度相关联。 [关键词]:违约金、违约金过高、违约金过低、实际损失、违约金调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一、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事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Microsoft Word 文档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多年来,建筑市场中发包方主导市场的形势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这种形势造成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出于单方面的考虑,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明显的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来说,这些条件普遍的反映就是压级压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由于建设施工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不够,施工单位处于强势而忍气吞声等原因,目前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由于施工合同中在关价格条款的约定不完善或不公平,往往使得施工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个问题,建施双方和有关部门应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认真加以解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觉得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建施双方应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众所周知,各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反映在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较大。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比较长,建筑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又比较大,所以,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明显。基于这一点,建施双方都应建立风险意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好发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时价款调整的条款。一般来说,材料价款调整的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即哪些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哪些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原则上,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双方协商承担风险的比重。 2、双方应承担风险的幅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格相对来说,还是波动大于稳定。特别是由于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材料价格的波动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好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也就是说,什么幅度内应由发包方承担,什么幅度外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发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各地应有规定或通常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在合同中应约定好规定的承担风险的幅度或一般惯例的风险幅度。 3、影响材料价款调整的因素。一般来说有四点:一是政策因素,即政策允许调整。这种调整,双方应予执行,不应该协商或打折扣;二是市场因素,即市场价格变化对造价产生的影响,这种调整应按双方约定的幅度范围调整,未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幅度,就不应该调整,超过了约定的幅度范围,应按约定的方法调整;三是发包方的原因造成价格的变化。比如,发包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质认价,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发包方承担;四是承包方的原因。比如,没有按规定经过发包方认质认价,而擅自采购了材料,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风险应由承包方承担。 4、材料价款调整的方法。一般来说,应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或双方约定调整方法。 5、解决材料价款争议的办法。这是为双方在发生材料价格争议时能够尽快合理地得到解决而约定的条款。解决材料价格争议,从公正合理的角度来说,应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组成由承发包双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代表参加的材料价格询证小组,共同对材料采购期的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经过各方确认,作为结算的价格。 二、材料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交易活动中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在建筑市场中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所以,在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有关价款的约定时,双方都应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我们说,客观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和对待事物,不带有个人的偏见;公平就是办事合情合理,是衡量办事的尺度;公正就是办事要有正义,不偏私,是一种价值取向。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来说,在建筑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要公正,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带有任何的偏倚,在此基础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了这两点,从目前的一些施工合同来看,其中的材料价款调整的约定明显带有不合理不公平的成分,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大多是偏倚于发包方。这种现象,明显有悖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妥善处理已签定合同工程的材料价格波动问题。在材料价格波动反常时期,对于已签定施工合同,

合同条款-保密条款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六条由于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联营合同(1)[适用各方][法意范本] 第二十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合同书[适用各方][法意范本] 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 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4)(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2.但在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3.本协议终止本条款仍适用,保密期限为。涉外劳务合同(2)[适用各方][法意范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证券包销合同[适用发行人][法意范本]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4)(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写) 2.但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本协议各方尚可披露以上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第五章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答案

第五章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答案

第五章合同中的价格及支付条款练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2、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3、(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 -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4、净价 /(1-佣金率) 5、汇票、本票、支票 6、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7、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 8、电汇、信汇、票汇 9、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单,费用少 10、商业信用,银行信用 二、选择题 1、B 2、B 3、A 4、C 5、B 6、C 7、A 8、C 9、A 10、B 11、 B 12、B 13、 A 14、C 15、B 16、 C 17、C 18、ADE 19、ABC 20、BCD 21、ABCE 22、ACD 23、ABCD 24、B 25、B 26、B 27、D 28、D 29、A 30、A 31、C 32、D 33、B 34、D 35、D 36、A 37、B 38、B 39、C 40、B 41、B 42、C 43、A 44、C 45、B 46、B 47、B 48、C 49、B 50、B 51、C 52、C 53、A 54、C 55、A 56、D 57、D 58、B 59、A 60、B 61、C 62、BCD 63、ABCD 64、ABCD 65、ABCD 66、AC 67、BCD 68、ABCD 69、BC 70、ABCD 71、BD 72、ABC 73、ABCD 74、ABCD 75、CD 76、ABCD 77、BC 78、BCD 79、ABCD 80、AC 81、CD 82、ABCD 83、BCD 84、BD 85、ABCD 86、AD 87、AD 88、BCD 89、ABC 90、BD 91、AB 三、名词解释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属于银行信用。 ?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的金额能够循环使用。 ?承兑交单:在单据经承兑人承兑后就将单据交付给付款人。 ?汇票:出票人做出在将来或某确定时间支付给某特定人或来人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本票:出票人做出在将来或某确定时间支付给某特定人或来人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建筑工程违约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违约合同条款 1 发包人违约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

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作协议违约条款

合作协议违约条款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合同条款-违约条款 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浅谈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违约金的适用

浅谈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违约金的适用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合同债务,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又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义务。 违约责任的追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因一方违约而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违约金主要有三种,即定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简称三金。本文所述违约金是其中一金,其根本属性具有制裁性,当然与此同时还具有补偿性即赔偿金,也即约定赔偿额。但赔偿金必须建立在经济损失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否则不能主张赔偿。而违约金则不然,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即使没有损失也可以按约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实际损失与约定违约金数额差距过大或过小可以要求适当变更)。这是加重对对方的违约的制裁,促使对方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约定义务。因此,为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协议时,对合同价款的拨付和支付,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家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而言,普遍存在拖欠,且采取非规范的支付方式,如有的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使用没有背书给总承包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有的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支取并使用工程款项,造成总承包人因项目部管理人员截留使用工程款项却未能让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及时如数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又因总承包人支付给了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工程款,而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收取了工程款却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建材商的材料款,导致民工和材料商越过项目部直接向总承包人主张权利。造成总承包人管理被动,声誉受损,经营风险增加。 大家知道,建筑企业的管理,采取非紧密型的松散型管理模式。

合同法违约责任[工作范文]

合同法违约责任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条款的规定 条款的规定:时间:20XX-08-17浏览:1863 次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第四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价格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1国内外贸易在标价方法上的区别 (1)国内贸易 (2)国际贸易 2 价格术语(Price Term)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用几个特定的英文字母来表示买、卖双方交货的地点、费用、责任、风险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界限的贸易用语。 3 价格术语的作用 1)表明了买卖双方交货的地点 2)明确了双方责任和费用的负担 3)划分了风险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4)标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 5)决定了合同的性质 二、有关价格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及特点 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较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性的做法、解释和规则。

2.特点: (1)广泛的国际性 (2)普遍的适用性 (3)非强制的规范性 (4)发展中的完善性 3.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但往往具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4.对待惯例的态度:学习、了解、掌握,并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为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服务。 (二)有关价格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P20 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1928年波兰华沙指定,1932年在英国牛津作了修订。共21个条款。 虽然只有21条,但其中中文逐条解说却有300多页。——《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逐条说》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P20 是由美国的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1919年时提出:“美国出口报价缩写条例”,后来在1941年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作出了修订,出台了《一九四一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90年再次被修订,命名为《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6种价格术语进行了解释。 (1)EXW Ex Works 产地交货 (2)FOB Free on Board 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 F ree Along Side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分析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常彦波律师 在审判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问题,争论不一,由来已久。有人认为,两者不能并用,只能择一适用。另有观点认为,两者可以并用,但在一定条件下,违约金得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下面试结合有关审判案例加以分析,以求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以审判案例为切入点 案例一,原告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与阳江市保丰码头有限公司等为码头建造合同纠纷。[①]原告于2002年12月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被告公司兴建5万吨级码头工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办法。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款为42179400.63元,被告按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在尚欠原告工程款1843万余元的情况下,双方补立了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并约定逾期付款不仅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罚息标准支付欠款利息,还要按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后被告又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偿拖欠的工程款本金117364.46元,利息1521.04元,违约金10153835.69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任选其一,两者不能并用,我国法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以赔偿性为原则,而非以惩罚性为目的,原、被告双方关于被告逾期付款需向原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协议约定,不符合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宗旨,本案只能就原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利息不能与违约金并用的抗辩理由成立。对被告所付款项中原告按利息计收部分,按归还本金计算。经具体核算,认为被告拖欠的本金已经付清,最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违约金2083427.7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原告杭州恒达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中诚机电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②]原、被告先后于2006年9月和11月订立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合计14122849元,双方约定逾期竣工或逾期付款,均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但赔偿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价款,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5208940元并支付违约金4357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万元。被告抗辩认为,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主张,且原告主张利息及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减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程价款对应的利息应理解为法定孳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利息和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同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带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质,故原告在主张利息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并无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应予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59394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35780元。上述两案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为同类性质的案件,但两案案情的明显不同之处在于,案例一中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计付办法,而在案例二中虽有违约金条款,并无对逾期利息的明确约定。但在两案的审判中,适用法律却是大相径庭。案例一中的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为依据,认为双方协议虽有明确约定,但违约金与利息同时适用不符合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目的,只能任选其一而不能并用,回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只支持原告的违约金请求。案例二中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认为工程价款对应的利息为法定孳息,我国法律并无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的禁止性规定,二者可以同时适用,即使双方协议中并无利息的约定,但既然原告起诉主张利息,亦应予以支持。遂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请求。 上述两案,较为典型地反映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中的价格条款精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协议 书中的价格条款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的经营意图、市场战略、交易商品的特点、市场供求规律、汇率变化趋势、交易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交易数量、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货方式和地点、交易双方的谈判实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商品价格的最后确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订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 和CIF三种。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 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 下: 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 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 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 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 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合同中的通用保密条款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 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 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 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确认甲方拥有乙方公司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 标、版权及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甲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 甲方确认乙方拥有XXX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甲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乙方的开发产品。 2. 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 3. 乙方独立拥有提供乙方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并保证与该产品运行相关的其它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 4. 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应对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的基础和前提,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就要 判断发包人或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它直接涉及到工程质虽缺陷和工期违约的责任承担、工程价 款结算方式等等。 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无效?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 对建筑商来讲,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意义和后果? 江苏某建筑公司(下称施工单位)被黑龙江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期逾期竣工违 约金及相关损失。这个工程的造价是 1.2亿元,工期比合同 约定延误了2个月,合同约定工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来计 算,达到360万元。为有效化解开施工单位在本案中的被动 地位,施工单位向审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什么反诉请求确认无同无效?合同有效与无效,处理的原则是不同的, 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合同有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合同无效,双方就不受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约束,承发包双方均对合同目的和预期无法有效控制。 合同无效,产生了损失,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合同有效,就要按造价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就不能追究承包人工期逾期违约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发包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人,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开发商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比日万分之五的工期违约责任要轻很多。 这是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与法律后果,那么哪些建设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有很多种,这个案子中,就是工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发包人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所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还有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承包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没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 人签订合同,建筑工程中 标无效的,转包、非法分包等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对发包人与承包人来讲,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是,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06388390.html,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任何合同,都会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是合同内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直接事关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因此,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要同合同部分其他内容一样重要,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呢?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文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 解与适用 一、由案例引发的思考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5月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年内向甲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甲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双方就价格条款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之后,双方按3800元/吨履行合同,甲公司供给了乙公司黑铁丝600吨。2004年2月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3800元/吨的价格供货时,乙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告知甲公司只能以4200元/吨的价格供货,而甲公司以乙公司未提前告知和协商为由,坚持要求乙公司以3800元/吨供货,乙公司拒绝供货,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诸法院。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存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合同成立通常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适格,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互为一致,三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即必备条款,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则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中,当事人条款和标的条款是任何类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其它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价格条款就是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之一。而本案中的合同正是一份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款应该是其主要条款,合同中就价格问题特别约定“随行就市”,使合同的交易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不明确的状态之中,不符合合同成立的第3项要件,故合同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但不是本合同,而是预约合同。依照合同成立的理论,只要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均达成了一致,合同

价格保密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价格保密协议范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价格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要求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双方商定价格保密达成如下协议: 1价格保密 经甲乙双方商定,在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基础之上,乙方给于甲方最高优惠价( )元,可加附页,但双方必须保证,不向外透露具体价格。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价格,双方必须严加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3违约责任 对于因双方泄露价格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所有造成的损失由产生方全部承担。 4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庆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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