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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单价调整规定

工程合同单价调整规定

工程合同单价调整规定我们要明白,工程合同中的单价调整通常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变化以及政策导向等因素息息相关。

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到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价调整的具体条款。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范本内容:【工程合同单价调整规定】第一条总则1.1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可变因素的变化,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单价调整规定。

1.2 本单价调整规定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调整原则2.1 单价调整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2.2 单价调整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包括市场价格信息、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等。

第三条调整条件3.1 当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时,方可进行单价调整。

3.2 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变动导致施工成本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单价调整。

3.3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适当调整工程单价。

第四条调整程序4.1 发起方需提交书面的单价调整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2 接受方在收到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3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协商确定最终的单价调整方案。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5.1 经过调整后的工程款项,应当按照新的单价及时结算。

5.2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调整后的支付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对于单价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工程合同中单价调整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这其中包括了调整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以及结算与支付方式,还有争议解决的途径。

这样的规定旨在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提供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同时也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

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任何工程合同都应包含几个基本部分: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合同总金额;工期要求;付款方式与时间;违约责任等。

这些是构成合同框架的基础,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

我们重点探讨在建工程价款调整的问题。

在建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原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价款调整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以某在建工程合同范本为例,价款调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价格调整:合同应注明主要建材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单价。

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例如,钢材价格上涨5%,则合同总价相应增加。

2. 变更订单管理:因设计变更或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通过变更订单的形式确认。

变更订单需详细列出变更内容、影响成本及完成时间等,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3. 索赔与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应根据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这包括工期延误的补偿标准、损坏修复的责任分配等。

4. 结算方式:合同应明确结算的具体流程,包括中期付款、竣工付款及最终结算的比例和时间节点。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

5.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预设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然,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建工程合同的价款调整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

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工程合同价钱调整

工程合同价钱调整

工程合同价钱调整---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协议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签署日期]签署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调价原因,如: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中的工程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签订本《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价格调整范围1. 本协议的价格调整范围仅限于原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2. 对于原合同未涵盖的新增工程项目或变更,不在本协议调整范围之内。

二、价格调整原则1. 价格调整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价格调整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市场价格变动进行。

3. 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条款。

三、价格调整计算方法1. 材料费用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按照[具体材料名称]的市场价格与原合同签订时的价格差额,乘以实际使用量计算调整金额。

2. 人工成本调整:按照国家或地方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工资水平,对比原合同签订时的人工成本,按实际工时计算调整金额。

3. 其他费用调整:[如有其他费用调整,详细说明调整方法和计算过程]。

四、价格调整结果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工程合同的总价格调整为[调整后的总金额]。

2. 甲乙双方同意,调整后的工程合同总价与原合同总价之间的差额[差价金额]由[承担差价的一方]承担。

五、支付方式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指定天数]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调整后的工程合同总价差额。

2. 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注意的事项

工程合同注意的事项

工程合同注意的事项一、合同当事人资料的准确性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迅速确定责任主体。

二、工程项目的具体描述合同中应清晰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后续工程的实施和验收。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条件以及最终结算方法。

同时,应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费、材料涨价的风险承担等细节。

四、工期的合理安排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如不可抗力、变更指令等。

还应规定延期的责任归属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详细说明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包括质量检测的方法、时间和标准。

同时,应约定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和返修责任。

六、变更与索赔的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替换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的程序、审批权限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的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后果也应在合同中予以说明。

八、争议解决机制合同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双方能够高效地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九、保险与担保条款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合同中应规定必要的保险种类和金额,以及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担保措施。

十、附加条款的灵活性考虑到不同工程的特殊性,合同中应有适当的附加条款空间,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特殊约定。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多年来,建筑市场中发包方主导市场的形势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这种形势造成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出于单方面的考虑,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明显的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来说,这些条件普遍的反映就是压级压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由于建设施工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不够,施工单位处于强势而忍气吞声等原因,目前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由于施工合同中在关价格条款的约定不完善或不公平,往往使得施工方蒙受较大的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建施双方和有关部门应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认真加以解决。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觉得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建施双方应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

众所周知,各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反映在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较大。

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比较长,建筑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又比较大,所以,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明显。

基于这一点,建施双方都应建立风险意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好发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时价款调整的条款。

一般来说,材料价款调整的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即哪些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哪些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

原则上,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双方协商承担风险的比重。

2、双方应承担风险的幅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格相对来说,还是波动大于稳定。

特别是由于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材料价格的波动更为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好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

也就是说,什么幅度内应由发包方承担,什么幅度外应由承包方承担。

工程合同材料涨价条款

工程合同材料涨价条款

工程合同材料涨价条款一、定义与适用本合同中,“材料涨价”指的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由于市场经济条件变化导致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超过合同总价的5%。

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额外成本分担问题。

二、价格调整原则1. 若材料的市场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变动,双方应根据公认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进行确认,并依据本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2. 材料价格的调整应基于公正、合理的市场调查结果,确保价格调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价格调整程序1. 一方发现材料价格出现调整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市场价格证明材料。

2. 双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共同核实价格变动情况,并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调整及调整金额。

3. 如双方对价格调整存在争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以该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四、成本分担1. 经确认的材料涨价部分,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 分担比例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灵活调整,确保公平合理。

五、其他约定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材料供应渠道或规格,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 除材料价格上涨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不在调整范围内。

六、违约责任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材料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通过上述条款的设置,我们可以明确在材料价格上涨时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避免因价格波动带来的争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当然,具体的条款内容需要根据实际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定,以上仅供参考。

工程合同中价格条款

工程合同中价格条款

工程合同中价格条款工程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当明确列出合同总价以及各分项工程的价格。

这不仅有助于甲乙双方对整个项目的成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在后期结算时能够提供明确的依据。

例如,可以这样表述:“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万元,其中包括土建工程费用XX万元、安装工程费用XX万元等。

”价格条款应当规定价格的调整机制。

由于工程项目往往周期较长,期间可能会遇到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情况,因此在合同中预留价格调整的条款是必要的。

例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显著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照市场行情合理调整合同价格。

”价格条款还应当包含付款方式和时间的规定。

明确各个阶段的付款比例和时间节点,可以减少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工程延误。

例如:“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如下……”同时,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价格条款中还应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或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应按照未完成部分的合同价值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日支付滞纳金。

”价格条款应当注明税费的处理方式。

工程项目涉及多种税费,如何在合同中明确这些费用的承担方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本合同价格包含所有税费,甲方负责缴纳与工程相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等。

”一个详尽的工程合同价格条款范本应当包括合同总价及分项价格、价格调整机制、付款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以及税费处理等关键内容。

通过明确这些要素,可以为甲乙双方提供一个清晰、公正的合作基础,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总价、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存在的问题

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总价、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存在的问题

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总价、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存在的问题【摘要】介绍常用总价包干、单价包干合同的特点及使用条件,分析不同情况下合同执行过程中通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从源头上提出解决办法【关键词】合同;包干方式;结算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价格形式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3种方式可供选择,实际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对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等加以约定。

现笔者就评审角度来浅析施工合同中常用的总价包干、单价包干下结算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单价包干特点及使用条件合同总价包干,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规定一个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合同的这种包干形式适用于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工程量小、工期短、工程条件稳定,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的情形。

因此,它要求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方便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和结算,但一般费用较高。

合同单价包干,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当合同条件在规定的风险内变化时所报单价保持不变的情形。

采用这种包干形式可使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担;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尤其适合在招标阶段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的项目;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但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投资不确定。

此类合同常会遭遇不平衡报价的风险,故评标环节需加强甄别力度,结算相对复杂。

二、常用包干方式下存在的结算问题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在合同包干方式或风险范围约定以及其它人为操作等问题上处理不当,给结算评审造成一系列问题:(一)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1.发包方合同意识淡薄,在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表述上似是而非,甚至按单价包干方式确定中标人后,改变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内容、包干方式等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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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多年来,建筑市场中发包方主导市场的形势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这种形势造成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出于单方面的考虑,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明显的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目前来说,这些条件普遍的反映就是压级压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由于建设施工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不够,施工单位处于强势而忍气吞声等原因,目前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由于施工合同中在关价格条款的约定不完善或不公平,往往使得施工方蒙受较大的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建施双方和有关部门应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认真加以解决。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觉得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建施双方应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

众所周知,各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反映在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较大。

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比较长,建筑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又比较大,所以,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明显。

基于这一点,建施双方都应建立风险意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好发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时价款调整的条款。

一般来说,材料价款调整的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即哪些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哪些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

原则上,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双方协商承担风险的比重。

2、双方应承担风险的幅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格相对来说,还是波动大于稳定。

特别是由于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材料价格的波动更为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好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

也就是说,什么幅度内应由发包方承担,什么幅度外应由承包方承担。

承发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各地应有规定或通常的约定俗成的惯例。

在合同中应约定好规定的承担风险的幅度或一般惯例的风险幅度。

3、影响材料价款调整的因素。

一般来说有四点:一是政策因素,即政策允许调整。

这种调整,双方应予执行,不应该协商或打折扣;二是市场因素,即市场价格变化对造价产生的影响,这种调整应按双方约定的幅度范围调整,未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幅度,就不应该调整,超过了约定的幅度范围,应按约定的方法调整;三是发包方的原因造成价格的变化。

比如,发包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质认价,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发包方承担;四是承包方的原因。

比如,没有按规定经过发包方认质认价,而擅自采购了材料,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风险应由承包方承担。

4、材料价款调整的方法。

一般来说,应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或双方约定调整方法。

5、解决材料价款争议的办法。

这是为双方在发生材料价格争议时能够尽快合理地得到解决而约定的条款。

解决材料价格争议,从公正合理的角度来说,应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组成由承发包双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代表参加的材料价格询证小组,共同对材料采购期的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经过各方确认,作为结算的价格。

二、材料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交易活动中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在建筑市场中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

所以,在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有关价款的约定时,双方都应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我们说,客观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和对待事物,不带有个人的偏见;公平就是办事合情合理,是衡量办事的尺度;公正就是办事要有正义,不偏私,是一种价值取向。

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来说,在建筑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要公正,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带有任何的偏倚,在此基础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

有了这两点,从目前的一些施工合同来看,其中的材料价款调整的约定明显带有不合理不公平的成分,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大多是偏倚于发包方。

这种现象,明显有悖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妥善处理已签定合同工程的材料价格波动问题。

在材料价格波动反常时期,对于已签定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解决的条款或约定的条款不合理不公平,应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对材料价款做出合理的调整。

这不仅是保护双方经济利益的需要,也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政策水平,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的水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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