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病诊治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评估和治疗SOGC指南摘要目的:指南总结了关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质量研究数据,并提出了合理的诊断、评估和治疗方法。
证据:所有建议的评估都采用了加拿大预防保健特别工作组的标准。
第一章:诊断和分类建议:血压的测量1、测量血压时患者应当取坐位,并保持上臂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
2、选择型号合适的袖带(袖带的长度应该是上臂围的1.5倍)。
3、Korotkoff氏第V音即提示舒张压。
4、如果一侧手臂测出的血压始终较高,应当固定这侧手臂测量血压。
5、子痫前期患者可以使用水银血压计、有标准刻度的无水银血压计、或校正过的自动血压计测量血压。
6、子痫前期时用自动血压计测量的血压值可能偏低,最好同时对照水银血压计或无水银血压计的测定值。
7、动态血压检测(24小时家庭测量)可以检测单发性诊所(白大衣)高血压。
8、如果患者打算在家监测血压,应当告知其正确的血压测量方法。
[Point=100]建议:高血压的诊断:1、高血压的诊断应根据办公室或在医院血压的测量值。
2、妊娠期高血压的定义是,相同手臂至少测量二次的平均舒张压≥90mmHg。
3、收缩压≥140mmHg的孕妇,应密切随访其舒张压有无增高趋势。
4、重度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5、对于非重度高血压,诊断前应有持续血压测量值的记录。
6、对于重度高血压,应该间隔15分钟重复测量方可确认诊断。
7、单发性诊所高血压定义为:在医疗场所测定的舒张压≥90mmHg,而家中自测血压<135/85mmHg。
建议:蛋白尿的测定:1、所有怀孕妇女都应检测尿蛋白。
2、在子痫前期低风险人群中,可用尿试纸筛查蛋白尿。
3、如果疑诊子痫前期,无论高血压孕妇出现血压进行性上升还是血压正常,都应该进行更多明确蛋白尿的诊断性检查:如尿蛋白:肌酐比值或24小时尿蛋白测定。
建议:显著蛋白尿的临床诊断:1、当尿试纸滴定蛋白尿≥2+时应强烈怀疑蛋白尿。
妊高症患者凝血四项检测的临床意义

妊高症患者凝血四项检测的临床意义发布时间:2022-05-26T03:49:10.778Z 来源:《医师在线》2022年6期作者:崔耀华[导读] 探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凝血四项检测的临床价值。
崔耀华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检验科辽宁阜新123006【摘要】目的:探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凝血四项检测的临床价值。
方法:择取2019年12月-2021年6月我院产科收治的妊高症患者43例与同期于我科待产的健康产妇44例作为研究对象,检测患者的凝血四项,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分析其临床意义。
结果:观察组受试者FIB、PT、APTT、TT分别为(4.11±0.63)g/L、(10.05±0.77)s、(27.03±1.06)s、(18.73±1.12)s,对照组受试者相应指标分别为(3.32±1.29)g/L、(11.24±1.01)s、(28.33±0.98)s、(19.84±1.97)s,且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妊高症患者早期进行凝血四项检测,有利于临床医师尽早发现患者的血液高凝状态,从而更好的预防该类患者发生血栓性疾病的风险,降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并发症的发生率。
【关键词】妊高症;凝血四项;临床意义高血压是一种以体循环动脉血压持续升高为特征的心血管综合征,动脉压的持续升高可导致人体靶器官如心脏、脑、肾脏和血管的损害。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指妇女在怀孕期间出现血压升高,常合并水肿、蛋白尿、抽搐等多脏器受损的一组临床症候群,常发生于孕20周或20周后。
妊娠期间血压升高对孕妇及胎儿均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是导致早产、胎儿低体重及围产儿和(或)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故应争取早发现、早治疗。
据相关研究报道[1],妊高症患者内皮细胞合成或分泌的血管舒张因子减少,血管收缩因子增加,导致的微、小动脉痉挛,引起血压升高;且凝血因子和抗凝因子比例失调,故凝血四项检测在该类患者中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好医生继续教育学分题和答案

内科:内分泌-肾交互疾病的处理经验分享国家I类 5.0分
第01节高尿酸血症与相关肾损害B,A,A,E,B
第02节高血压伴慢性肾病的管理策略D,B,E,D,A
第03节内分泌与肾交互疾病总论C,D,A,B,E
第04节肾性贫血的临床诊治与实践E,ABD
第05节肾性贫血的筛查与规范化管理D,B
护理: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新进展远程II类 5.0分
第01节护理安全教育B,A,E,E,B
第02节护理风险的管理E,A,B,A,A
第03节护理质量管理C,B,A,E,C
第04节患者安全管理A,C,E,D,A
第05节护理安全管理创新经验分享E,E,D,D,D
第06节护理专案改进概述D,D,C,A,C
外科:常见肿瘤的规范化诊疗新进展远程II类 5.0分
第01节精准时代下原发灶不明转移癌的诊治及争议B,A,B,D,B 第02节膀胱癌的诊断及治疗A,C,B,C,C
第03节骨转移癌的诊断和治疗A,D,A,A,B
第04节肺癌的诊治及研究进展C,D,C,A,E
第05节直肠癌外科规范化治疗C,C,E,E,D
第06节胃癌规范治疗的全程管理C,E,D,E,E
妇产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疗进展远程II类 5.0分
第01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例分享E,D,B,C,A
第02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膳食预防和营养治疗C,E,D,D,B
第03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疗和用药选择C,B,D,C,D
第04节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解读E,B,E,B,E
第05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管理吧,B,C,A,ABC,ABC
第06节妊娠期代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与循证医学B,B,A,D,A。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疗常规【范本模板】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疗常规一、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血压≥140/90mmHg,尿蛋白阴性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
3g/L。
血压测量取三次间隔6小时静息15分钟后测得的2次大于或者等于140/90mmHg可诊断。
但须排除20周前或既往孕前高血压病史、肾病史及其他导致血压升高的疾病史。
【监测】血压、尿蛋白的情况,注意应3天左右复查一个尿常规,3天复查一次血常规及凝血常规,1周复查一次肝功、生化、心功,3天复查一次胎监,1周复查一次产科B超及脐血流,如病情出现加重则按相应的分级诊治。
【治疗原则】1、终止妊娠以足月为限,如病情控制满意,可在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如控制不满意,见好就收,出现危险倾向立即结束分娩。
2、如孕周小于34周,出现先兆早产表现,注意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6 mg肌注Q12H共4次,不主张1周后重复使用。
同时使用硫酸镁控制宫缩治疗(使用方法同下重度子痫前期的硫酸镁用法)。
3、如伴有羊水过少,如孕周达到足月则应注意引产,引产中严密监测血压及胎心情况,测血压的次数应加密,胎监每天至少一次,余按引产常规。
4、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除产检中孕24-28周行糖筛查外,孕32-34周复查糖筛查,如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或本身为糖尿病合并妊娠期高血压须加用糖尿病饮食、管理和治疗,注意加强胎儿监护,胎监每天一次。
5、术后或产后处理与常规处理基本相同,注意术后如同产前可加用镇静治疗。
术后3天复查一次尿常规,术后前3天测血压同产前医嘱,超过3天可改为Bid或Qd。
一般无须加用降压治疗,如血压较高,达到降压指征的收缩压达16 0mmHg以上和/或105mmHg或平均动脉压〉140mmHg时,可加用降压药物治疗。
血压随访至正常或产后12周。
二、轻度子痫前期:孕20周后血压≥140/90mmHg,尿蛋白+(至少间歇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检尿蛋白定性+)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
3g/L。
【监测】注意诊断时须行间歇6小时尿蛋白监测至达到以上诊断尿蛋白+标准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
妊娠高血压疾病

四.分类及临床表现: 1。根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评估病人的临床 表现及严重程度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出现B高血BP≥140/90mmHg, 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可伴 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子痫前期 轻度:孕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 白≥0.3g/24h或随即尿蛋白(+).
2.子痫前期应住院治疗。治疗原则为解痉、镇静、有指征的 降压、利尿,密切注意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防止并发症 发生。 (1)解痉首选硫酸镁 作用:镁离子抑制运动神经末梢对乙酰胆碱的释放,阻断神 经和肌肉的传导,使骨骼肌松弛。镁离子刺激内皮细胞合成前 列环素,抑制内皮素合成,降低机体对血管素Ⅱ的反应,缓解 血管的痉挛状态,减少血管内皮损伤。镁离子提高孕妇、胎儿 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改善缺氧代谢。 用法:25%硫酸镁25-30g/日;
(2)镇静药物:地西泮2.5-5mg、3/日口服,或睡前服
预防子痫发作时地西泮10mg、肌注或静推(>2分钟)24小时不超过100mg 控制抽搐冬眠合剂1/3量或1/2量肌肉注射或加入5%葡萄糖250ml静点, 注意胎儿缺氧。 (3)经过解痉治疗,血压能降至正常,但如果不理想需要降压药物;首 选拉布洛尔50-100mg3-4次/口服或静脉注射20mg,若有效在将50-150mg加 入5%葡萄糖250ml静点,血压下降改口服。其他的降压药(卡托普利12、 5-25mg硝苯低平10-40mg甲基多巴250-500mg硝普钠50mg) (4)一般不推荐扩容治疗:研究发现扩容不改善母儿胎血循环,增加肺 水肿,除非有严重呕吐、腹泻、失血。扩容有白蛋白、血浆新鲜血、低 分子右旋醣酐 (5)一般不主张使用,仅限于全身水肿、急性心衰、肺水肿或心容量过 多潜在肺水肿。常用利尿药物:呋塞米20-40mg、静脉推注。20%的甘露 醇250ml静点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版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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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2.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可以发生 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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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既往存在的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 和 (或) 舒张压≥90 mmHg, 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20周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2020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业务学习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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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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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改变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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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9版教材、2020版
➢(一)妊娠期高血压
➢(二)子痫前期----子痫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8) 心功能衰竭; (9)肺水肿; (10)胎儿生长受限 或羊水过少、 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 需在34周前因子痫前期终止妊娠者定义早发子痫前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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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重度子痫前期(9版教材)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可诊断:
(1) 收缩压≥160 mmHg和 (或) 舒张压≥110 mmHg(卧床休息,两次测量间隔 至少4小时); (2)血小板减少(PLT< 100×10^9/L ) ; (3)肝功能损害(血转氨酶水平升高正常值2倍以上), 严重持续性右上腹或上腹部 疼痛,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或二者均存在; (4)肾功能受损: 血肌酐水平大于1.1mg/dl或无其他肾脏疾病时肌酐浓度为正常值 2倍以上; (5)肺水肿; (6)新发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表现。
《国际高血压学会2020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解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三、 血压的测量
• 在妊娠期血压测量方面,ISH提出了针对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基本标准” 与针对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佳标准”。
• 基本标准:根据一般指南进行诊室血压测量。使用手动听诊式血压计,或在妊 娠期和子痫前期人群使用经过验证的自动上臂袖带式血压计进行诊室血压测量。
• 最佳标准:使用经验证可用于妊娠期和子痫前期血压测量的设备进行动态血压 监测(ambulatory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ABPM)或家庭血压监测,以评估 白大衣性高血压、糖尿病、肾病。
二、 HDP分类
• 2018年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研究学会(ISSHP)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创新性地 将HDP划分为两大类,
• 第一类为妊娠前诊断或妊娠20周前新发现的高血压,包括3个亚型:慢性高血压 (原发性和继发性)、白大衣性高血压和隐蔽性高血压;
• 第二类为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包括3个亚型:一过性妊娠高血压、妊娠高 血压和子痫前期(新发或由慢性高血压基础上演进而来)。
• 该分类方法包含了3种特殊类型HDP,即白大衣性高血压、隐蔽性高血压和一过 性高血压。强调了孕期血压随访监测的重要性。2020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 分会(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采纳了2018 ISSHP的这一分 类标准。
二、 HDP分类
• 2020ISH指南延续了HDP4分类的框架,在此基础之上,将HELLP综合征(溶血、肝 酶升高、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单独列为一类。
六、 何时启动降压治疗
• 2020年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推荐,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血 压≥140/90mm Hg,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建议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 压。有靶器官损害的孕妇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 Hg,生活方式干预同 时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压及靶器官损害情况。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预
测
1 、 平 均 动 脉 压 测 定 : MAP = ( 收 缩 压 + 2× 舒 张 压 ) ÷3 , 当
MAP≥85mmg时表示有发生子痫前期的倾向。当MAP≥140mmg时,易发 生脑血管意外,导致孕妇昏迷或死亡。 血压,若仰卧位舒张压较左侧卧位≥20mmg,提示有发生子痫前期倾向。
2、翻身试验:孕妇左侧卧位测血压直至血压稳定后,翻身仰卧5分钟在测
病因
(1)免疫机制 (2)胎盘浅着床
(3)血管内皮细胞受损: (4) 遗传因素
(5)营养缺乏 (6)胰岛素抵抗
学习内容
高危因素及病因 病理生理变化 临床表现及分类
预防及治疗 护理常规及诊治指南
病理生理变化
全身小血管痉挛为本病的基本病变 全身各器官组织因缺血缺氧而受到损害,严重时脑、心、 肝、肾及胎盘等的病理组织学变化可导致抽搐、昏迷、脑 水肿、脑出血,心肾功能衰竭,肺水肿,肝细胞坏死及被 膜下出血,胎盘绒毛退行性变、出血和梗死,胎盘早剥以 及凝血功能障碍,导致DIC等。
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收缩压≥160-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24小时尿蛋白>5g 血清肌酐升高 少尿,24小时尿<500ml 肺水肿 微血管病性溶血 血小板减少 肝细胞功能障碍(血清转氨酶-AST 、ALT升高)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症状提示显著的末梢器官受累(头痛、视觉障碍、上腹部或右上腹痛)
3)其它: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吗啡,但6小时内分娩结束者禁用。
子痫前期治疗
5)扩容:仅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选用人 白蛋白、血浆、全血。 (6)利尿药物:仅用于全身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水 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肺水肿者呋噻米(速 尿)、甘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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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摘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全世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2015版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颁发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临床诊治指南2020版。
在2020版指南中,明确强调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发病的背景复杂,尤其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致病的综合征发病性质。
不仅孕妇高血压的临床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复杂,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存在多样性。
于此基础上,本指南在强调各种风险因素识别同时,提出应重视妊娠期的临床预警信息,强化产前检查,提高早期识别和早期诊断能力,并在降压和预防抽搐等对症处理的基础上,注意各种诱发病因的诊治。
本指南旨在为妊娠期高血压及子痫前期的临床诊治提供指导,并扩展临床多方面诊治思路。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1]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版本。
本指南根据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新的认识,参考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WHO等最新的相关指南[2‐10],并结合我国国情、临床研究及实践经验,遵循循证医学理念,对有关的治疗方案给出了证据评价[11]。
本指南更加强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预警和早期识别能力,强调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干预,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
本指南的循证证据等级及推荐建议:(1)证据等级:①Ⅰ:证据来自至少1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②Ⅱ‐1: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③Ⅱ‐2: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或者病例对照研究;④Ⅱ‐3:证据来自不同时间或地点干预措施效果的差异研究;⑤Ⅲ:基于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者专家委员会报告等的专家意见。
(2)推荐建议:①A:证据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②B:证据较适合推荐应用于临床预防;③C:现有的证据间不一致;④D:有一定的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⑤E:有相当证据不推荐用于临床预防;⑥L:没有足够的证据(数量或质量)可以提出建议,但是,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决策。
一、概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威胁母儿健康和安全,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子痫前期‐子痫是导致孕产妇及围生儿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将妊娠相关高血压疾病概括为4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子痫前期‐子痫(pre‐eclampsiaeclampsia)、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chronic hypertension)、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chronic hypertension with 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孕妇发病背景复杂,尤其是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发病异源性、多机制发病异质性、病理改变和临床表现的多通路不平行性,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发病综合征性质。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理生理改变包括,慢性子宫胎盘缺血、免疫不耐受、脂蛋白毒性、遗传印记、滋养细胞凋亡和坏死增多及孕妇过度耐受滋养细胞炎性反应等[2,12‐13]。
目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存在的普遍临床问题是,因未能及早识别和及早发现,使其发现时已经成为重症,或孕妇已经有严重的靶器官的并发症,需要转诊到三级医疗救治中心,并需要多学科联合救治。
发生在各级医疗助产机构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的孕产妇死亡约有一半是可以避免的。
如何早期排查和筛选风险因素、如何做好早期预防和预警、如何早诊断、早干预、早处理,是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重要临床措施。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多因素发病,可基于孕妇的各种基础病理状况,也因受妊娠期间环境因素的影响,在妊娠期间病情的缓急不同,可呈现进展性变化,也可迅速恶化。
(一)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张压≥90 mmHg;尿蛋白检测阴性。
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妊娠期高血压[1‐2]。
妊娠期各类高血压疾病的诊断之间存在转换性和进展性:当高血压伴有子痫前期的其他临床表现时则诊断为子痫前期;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应与严重子痫前期一样对待;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可能是妊娠期高血压,但要注意也可以是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之一。
妊娠期高血压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二)子痫前期‐子痫1.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伴有下列任意1项:尿蛋白定量≥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无条件进行蛋白定量时的检查方法);无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1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胎盘‐胎儿受到累及等。
子痫前期也可发生在产后。
血压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续升高,或孕妇器官功能受累或出现胎盘‐胎儿并发症,是子痫前期病情进展的表现。
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下述任一表现为重度子痫前期(severe pre-eclampsia):(1)血压持续升高不可控制: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2)持续性头痛、视觉障碍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表现;(3)持续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表现;(4)转氨酶水平异常:血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水平升高;(5)肾功能受损:尿蛋白定量>2.0 g/24 h;少尿(24 h尿量<400 ml,或每小时尿量<17 ml),或血肌酐水平>106 μmol/L;(6)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7)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计数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微血管内溶血,表现有贫血、血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或黄疸;(8)心功能衰竭;(9)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胎死宫内、胎盘早剥等。
需在妊娠34周前因子痫前期终止妊娠者定义为早发子痫前期[9]。
2. 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强直性抽搐,可以发生在产前、产时或产后,也可以发生在无临床子痫前期表现时。
(三)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孕妇存在各种原因的继发性或原发性高血压,各种慢性高血压的病因、病程和病情表现不一,如:孕妇既往存在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表现为急性严重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发现高血压但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四)慢性高血压伴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尿蛋白定量≥0.3 g/24 h或随机尿蛋白≥(+),清洁中段尿并排除尿少、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或妊娠20周前有蛋白尿,妊娠20周后尿蛋白量明显增加;或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痫前期的任何1项表现。
慢性高血压并发重度子痫前期的靶器官受累及临床表现时,临床上均应按重度子痫前期处理。
三、影响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不是每例子痫前期孕妇都存在所有的风险因素[14‐17],而且,多数子痫前期见于无明显风险因素的所谓“健康”孕妇。
子痫前期发病的风险因素见表1。
其中,孕妇存在的或潜在的基础内科疾病及病理状况,包括高血压病、肾脏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综合征等为高度风险因素,既往子痫前期史、多胎妊娠和肥胖也为高度风险因素,此次妊娠孕妇存在的风险因素被认为是中度风险,低度风险是指经历过成功妊娠且无并发症者[2]。
风险人群的妊娠前检查和产前检查非常重要。
四、诊断(一)病史注意排查各种风险因素,询问孕妇显现或隐匿的基础疾病,如妊娠前有无高血压、肾脏疾病、糖尿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或表现;有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及家族史或遗传史;了解孕妇的既往病理妊娠史;了解此次妊娠后孕妇的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了解产前检查状况;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包括体重、此次妊娠的情况和饮食、生活环境。
对于过低体重者要加以重视。
(二)高血压1. 血压的测量方法[18]:测量血压前,被测者至少安静休息5 min。
测量取坐位或卧位。
注意肢体放松,袖带大小合适。
通常测量右上肢血压,袖带应与心脏处于同一水平(Ⅱ‐2A),必要时测量两臂了解血压的增高情况。
2. 高血压的定义:妊娠期的高血压定义为,同一手臂至少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对首次发现血压升高者,应间隔4 h或以上复测血压,如2次测量均为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诊断为高血压。
对严重高血压孕妇,即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者,间隔数分钟重复测定后即可以诊断。
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为重度高血压,如急性发作、持续>15 min为持续性重度高血压,也称为高血压急症。
对于“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及短暂性或一过性高血压等各种表现形式的高血压,都需要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管理;若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 mmHg,但<140/90 mmHg时,虽不作为高血压的诊断依据但需要密切随访,还要注意血压升高幅度的变化即相对性高血压的问题。
要了解血压的整体变化,对于“白大衣高血压”、隐匿性高血压及短暂性或一过性高血压,还有相对性高血压这几类人群注意动态血压变化,提倡家庭血压监测和有条件者行24 h动态血压监测。
(三)蛋白尿所有孕妇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应检测尿蛋白或尿常规[2‐10]。
尿常规检查应选用清洁中段尿。
可疑子痫前期孕妇应检测24 h 尿蛋白定量[19‐23],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随机尿蛋白≥(+)定义为蛋白尿。
注意留取清洁中段尿,及排除尿少导致的尿比重增高时的混淆问题。
应注意蛋白尿的进展变化,注意排查蛋白尿与孕妇肾脏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关系。
(四)鉴别诊断当出现早发子痫前期或妊娠20周前出现了类似子痫前期的临床表现,需要及时与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肾脏疾病、滋养细胞疾病、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鉴别;不伴有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更易表现为血小板减少和肝功能受损;伴有蛋白尿的妊娠期高血压注意与肾脏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鉴别;如产后病情不缓解,应注意是否有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注意子痫及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与癫痫、其他原因的脑动脉缺血或梗死、颅内出血等情况的鉴别。
(五)早期识别子痫前期‐子痫存在多因素发病也使临床表现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个体的首发症状表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