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要点

《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要点1.诊断与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PIH):孕妇在妊娠20周后血压增高,无蛋白尿和药物治疗前无肝功能异常。
-先兆子痫前期:除了PIH的血压增高外,尿液中还有大量蛋白,但无其他肝肾功能异常的表现。
-先兆子痫:在PIH和先兆子痫前期的基础上,伴有肝肾功能异常、凝血异常等。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疾病:在妊娠前已经存在的慢性高血压,在妊娠时仍然持续存在或加重。
2.诊断标准:- 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至少在2次测量间隔15分钟以上。
- 先兆子痫前期的血压阈值: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并至少在2次测量间隔4小时以上,同时伴有尿蛋白量≥0.3 g/24小时或定量尿蛋白/肌酐比值≥0.33.高危因素:-既往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慢性高血压疾病史。
-30岁以上孕妇。
- BMI ≥30 kg/m2-多胎妊娠。
-孕前高血压或糖尿病。
4.血压控制策略:-建议孕妇每2周至少一次产前检查血压。
-非药物治疗:合理饮食、避免剧烈体力活动、恰当的休息、保持适当体重。
-药物治疗:选择安全有效的药物,如甲基多巴、硝苯地平、拉贝洛尔等。
5.风险评估与监测:-孕妇的风险评估包括病史、生活方式、实验室检查等。
-孕妇每4周体重测量一次,每半月测量尿蛋白量。
-每月进行一次心脏听诊、血液生化、尿常规等监测。
6.分娩及产后管理:-孕妇在血压稳定的情况下,应维持足月妊娠,避免早期分娩。
- 孕妇血压≥160/110 mmHg,或有持续性高血压,或有胎儿宫内窘迫等情况,需要早期分娩。
-产后高血压的诊断标准见第2点,产后管理需注意。
中国中青年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

中国中青年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在中国,高血压是一个日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根据最近的数据,每五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人患有高血压,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上升。
由于高血压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影响,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血压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国中青年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的重要性及其包含的关键建议。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高血压的定义。
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当血压值持续高于正常范围时,就会引发高血压。
高血压通常没有明显的症状,但长期的高血压会导致心脏病、脑卒中、肾病等多种严重疾病。
因此,对高血压的预防和治疗至关重要。
中国中青年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是中国高血压联盟发布的权威文件,旨在为中青年高血压的预防和治疗提供指导。
这份共识包括了高血压的流行病学、发病机制、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临床医生提供了全面的参考。
在共识中,专家们提出了一系列针对中青年高血压管理的关键建议。
对于高血压的预防,共识强调了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性,包括低盐饮食、适量运动、控制体重、戒烟限酒等。
对于高血压的治疗,共识推荐了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的综合方案,即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
在药物治疗方面,共识强调了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钙通道阻滞剂(CCB)和利尿剂等降压药物的应用。
同时,对于中青年高血压患者,共识特别推荐早期使用ACEI或ARB类药物,以预防靶器官损害。
除了药物治疗,共识还强调了非药物治疗的重要性。
非药物治疗包括生活方式干预和行为疗法,如饮食控制、运动、减轻压力等。
共识建议,应将非药物治疗作为高血压治疗的基础,与药物治疗同时进行,以提高治疗效果。
对于高血压的护理,共识强调了定期监测血压的重要性。
患者应定期测量血压,并做好记录,以便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共识提倡开展社区高血压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高血压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新版《国际高血压学会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孕期生活方式干预
合理饮食
保持低盐、低脂、低糖的饮食习 惯,增加蔬菜、水果、全谷类食
物的摄入。
适量运动
孕妇应保持适量的运动,如散步 、孕妇瑜伽等,以增强身体素质
和免疫力。
控制体重
孕期应控制体重增长在适宜范围 内,避免过度肥胖。
孕期营养与补充
补充叶酸
孕妇在备孕期间和孕早期应补充适量的叶酸,以降低胎儿神经管 缺陷的风险。
药物选择
根据指南推荐,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常用的降压药物有甲基多 巴、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 血压水平选择合适的药物。
非药物治疗的原则与选择
非药物治疗原则
非药物治疗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改善生活方式、控制饮食和加强锻炼等。这些措施有 助于降低血压、减轻症状,并减少对药物的依赖。
血压监测与控制
定期监测血压
孕妇应定期监测血压,以 便及时发现和评估高血压 情况。
血压控制目标
根据指南,妊娠期高血压 疾病的血压控制目标应维 持在130/80mmHg以下。
生活方式调整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包 括低盐饮食、适量运动、 控制体重等,有助于控制 血压。
药物治疗与管理
药物治疗原则
药物选择与调整
钙和维生素D的补充
孕妇应适量补充钙和维生素D,以维持骨骼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
控制钠摄入
孕妇应控制钠的摄入,尽量少吃高盐食品,以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 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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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指南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 治疗
药物治疗的原则与选择
药物治疗原则
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药物治疗中,应遵循安全、有效、简 便和经济的原则,以降低血压、预防和控制并发症的发生。
非药物选择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最新版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最新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简称PIH)是指在孕妇妊娠20周后,尿蛋白≥30mg/dl或≥1+,但没有明显肾脏损害的高血压状态。
这种疾病严重危害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因此合理有效的预防和治疗至关重要。
为此,最新版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提供了一系列的专业建议和指导。
一、定义和分类根据最新版指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被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子痫前期:血压升高,但没有伴随肾脏功能异常和终末器官受损。
2. 子痫: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伴随肾脏功能异常和终末器官受损。
3.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在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升高,但没有伴随尿蛋白增多。
4. 孤立性小于30周的高血压:孕妇在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升高,但没有伴随尿蛋白增多,并且在妊娠30周前就已经稳定。
二、预防和筛查预防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孕妇应该在孕前就开始预防措施,如合理控制饮食、适度运动、减轻工作压力等。
另外,定期进行孕检也是及早发现和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的重要手段。
三、诊断和监测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主要依靠孕妇的生命体征和生化指标。
血压测量是非常关键的步骤,孕妇应该定期测量血压并记录下来。
此外,尿蛋白的测定也是诊断和监测的必要手段。
四、治疗和护理治疗和护理是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必须要重视的环节。
根据病情的不同,治疗方法也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孕妇需要卧床休息、限制盐摄入、控制体重等。
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患者,则需要及时进行药物治疗。
五、并发症和不良结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如在胎儿方面可能导致胎死宫内、早产等,而在孕妇方面则可能引发心脏病、肾脏病等。
因此,治疗和管理过程中需注意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以预防不良结局的发生。
六、孕妇管理的重要性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的管理占据了核心地位。
孕妇应该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护理,坚持定期产检和随访,配合好药物治疗,注意饮食和心理状况的调节等。
妊娠期高血压和妊娠高血压急症的处理

镇静: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mg。
降压—何时药物降压及目标血压
开始降压
目标血压
重度高血压 孕妇应降压治疗; 指南2012
(中华医学会妇
B治P疗≥;160/11(0m如m何H定g 义应有降压争论孕1)3妇0-无15并5发/8脏0-器1功05能m损m伤H:g;
液(血液浓缩、凝血障碍和溶血); 胎盘:胎盘梗死、出血,胎盘早剥及功能减退。
危害
妊娠期:胎儿发育延缓、胎盘早剥、DIC、脑水 肿、急性心衰及急性肾衰,严重者导致孕产妇 和胎儿死亡。
分娩后:心、脑及外周血管疾病发病及死亡风 险增加1倍。
Am Heart J 2008;156:918-30.
降压—常用药物
指南2012
口服降压药物:常用的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短效或缓 释片(注意:非控释片),其他如尼卡地平和甲基多巴;
静脉用药:常用的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酚妥拉明 , 其他有硝酸甘油(适用于合并心衰和ACS)和硝普钠(其他降 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产前应用不超过4 小时);
子痫前期患者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 ⑴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⑵蛋白尿≥2.0g/24h 或随机蛋白尿≥(++); ⑶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它脑神经症状; ⑷持续性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 ⑸肝脏功能异常:肝酶ALT 或AST 水平升高; ⑹肾脏功能异常:少尿(24h 尿量<400ml 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
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 ;
2021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全文)

2021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全文)妊娠期血压的生理变化特征是妊娠期血压管理的基础。
正常妊娠期血压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中期达到最低点,晚期逐渐升高,但不应超过孕前水平。
孕期血容量增加和血管阻力降低是造成血压降低的主要原因。
此外,孕妇的心脏、肾脏、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等器官也会发生相应的生理变化。
因此,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动态评估和全程管理。
二、血压的规范测量规范测量是妊娠期血压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血压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的基础。
规范测量包括测量前的准备、测量方法、测量时间、测量位置和记录等方面。
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遵守规范测量的要求,确保血压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妊娠期血压管理中涉及的相关诊断问题妊娠期血压管理中涉及的相关诊断问题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子痫前期和子痫的诊断、慢性高血压患者的诊断和分类等。
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根据诊断标准进行准确的诊断,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四、正常血压孕妇的管理正常血压孕妇的管理包括定期血压监测、营养健康指导、生活方式干预和心理支持等方面。
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重视正常血压孕妇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预防和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风险。
五、子痫前期高危孕妇的血压管理子痫前期高危孕妇的血压管理是妊娠期血压管理的重点之一。
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根据孕妇的临床表现和相关检查结果,对子痫前期高危孕妇进行及时有效的血压管理,以预防和降低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风险。
六、慢性高血压患者的血压管理慢性高血压患者的血压管理是妊娠期血压管理的难点之一。
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病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血压管理方案,以保证患者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
七、妊娠期低血压的管理妊娠期低血压的管理同样重要。
在妊娠期血压管理中,应该关注妊娠期低血压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低血压的原因,避免低血压对母胎的不良影响。
《高血压患者高质量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建议》(2023)要点

《高血压患者高质量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建议》(2023)要点1 背景高血压的管理在全球仍然面临挑战。
近30年来,中低收入地区高血压的患病人数增加约90%,与高血压相关的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在逐年增加。
根据2012—2015年高血压抽样调查结果,我国18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患病粗率为27.9%(标化率23.2%),患病人数从1958年不足3000万增长到了近3亿。
在控制率方面,2019年全球高血压控制率女性为23.5%,男性为18.4%,中国高血压的控制率虽较往年有所提升,但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男性17.8%,女性13.9%)。
另外,近期发表的一项我国动态血压注册登记研究显示,接受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中仅21.0%的患者24h血压控制良好,白天血压控制率为45.0%,清晨血压控制率为34.1%,夜间血压控制率为27.6%。
当前,我国高血压管理面临两个方面的重要挑战:一是高血压患病率持续上升、高血压发病明显年轻化;二是高血压控制率亟待提高和改善。
2 高质量血压管理的内涵2.1 高质量血压管理的概念高质量血压管理是指在诊室血压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全天24h(动态血压)以及长期(家庭血压)稳定的血压控制达标;在高血压分级、分期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高血压的分型管理。
其核心是通过使用长效降压药控制24h血压,根据高血压患者的分级、分期以及分型,实现高血压的个体化治疗,从而减少血压变异性(BPV),延长患者血压目标范围内时间(TTR),降低心血管事件风险。
2.2 高血压的分级、分期及分型管理高血压分级目前仍然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分为3级(1级、2级、3级)。
分级不仅是高血压管理的基础,也是目前大部分指南高血压诊治的基础,其核心目标是降压达标。
目前,尚无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支持收缩压和/或舒张压≥130/80mmHg作为高血压诊断和治疗的标准,因此,我国仍然采用收缩压和/或舒张压≥140/90mmHg作为高血压诊断标准。
《国际高血压学会2020国际高血压实践指南》解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三、 血压的测量
• 在妊娠期血压测量方面,ISH提出了针对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基本标准” 与针对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佳标准”。
• 基本标准:根据一般指南进行诊室血压测量。使用手动听诊式血压计,或在妊 娠期和子痫前期人群使用经过验证的自动上臂袖带式血压计进行诊室血压测量。
• 最佳标准:使用经验证可用于妊娠期和子痫前期血压测量的设备进行动态血压 监测(ambulatory blood pressure monitoring,ABPM)或家庭血压监测,以评估 白大衣性高血压、糖尿病、肾病。
二、 HDP分类
• 2018年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研究学会(ISSHP)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创新性地 将HDP划分为两大类,
• 第一类为妊娠前诊断或妊娠20周前新发现的高血压,包括3个亚型:慢性高血压 (原发性和继发性)、白大衣性高血压和隐蔽性高血压;
• 第二类为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包括3个亚型:一过性妊娠高血压、妊娠高 血压和子痫前期(新发或由慢性高血压基础上演进而来)。
• 该分类方法包含了3种特殊类型HDP,即白大衣性高血压、隐蔽性高血压和一过 性高血压。强调了孕期血压随访监测的重要性。2020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 分会(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采纳了2018 ISSHP的这一分 类标准。
二、 HDP分类
• 2020ISH指南延续了HDP4分类的框架,在此基础之上,将HELLP综合征(溶血、肝 酶升高、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单独列为一类。
六、 何时启动降压治疗
• 2020年CSC《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推荐,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血 压≥140/90mm Hg,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建议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 压。有靶器官损害的孕妇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 Hg,生活方式干预同 时启动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压及靶器官损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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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指妊娠妇女出现的血压异常增高。
欧美国家人群发病率占孕妇的6%~10%。
我国人群发病率与之相似,为孕妇的5.6%-9.4%。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显著增加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弥散性血管凝血、脑水肿、急性心力衰竭以及急性肾衰竭的风险,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孕前高血压以及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子痫前期以及子痫等。
由于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不同,其防治原则与非妊娠期慢性高血压亦显著不同。
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综合管理过程中,既要适度控制血压,预防或延缓由血压升高所致的靶器官损害的发生,还需充分顾及孕、产妇与胎儿的安全,因而显著增加了血压管理的难度。
由于国外大型随机对照试验均不会纳入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
因此,近年缺乏有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药物治疗的新证据,目前临床实践的主要依据是小样本观察性临床研究的结果以及临床经验。
为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血压管理,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组织心血管以及高血压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讨论,充分地分析现有的研究和治疗现状,在征求妇产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共识文件。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诊断参照美国妇产科学会和美国高血压教育工作组标准,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4类(图1)。
1.1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 Hg(1mm Hg=0.133kPa)和(或)舒压≥90 mm 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
依照美国妇产科学会分级标准,收缩压140~179 mm Hg和(或)舒压90~109 mmHg为轻度高血压,收缩压≥180 mm Hg和(或)舒压≥110 mm Hg,特别是并发靶器官损害时称为重度高血压。
1.2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
高血压的确诊需2次测量,均符合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压≥90 mmHg(取柯氏音第5音读数),且至少相隔6h。
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血压逐渐恢复正常。
该病可能会进展为子痫前期。
部分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分娩后12周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应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1.3 子痫前期/子痫子痫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
子痫前期又分为轻、重度。
轻度是指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压≥140 mm Hg,尿蛋白≥300 mg/24h和(或)定性试验(+)。
重度子痫前期是指收缩压≥160 mm Hg和(或)舒压≥110 mm Hg,24h尿蛋白含量≥2.0 g和(或)定性试验(++)以上,血肌酐>106 umol/L或较前升高,血小板<100 000/mm3或出现微血管溶血性贫血,乳酸脱氢酶或肝酶升高,伴头痛或其他脑部或视觉症状,持续性上腹不适。
子痫前期患者出现抽搐即可诊断为子痫。
抽搐可出现于分娩前、分娩期、产褥期或产后,甚至可见于无子痫前期的妇女。
1.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压≥90 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痫前期或子痫。
子痫前期与子痫的诊断标准如上文所述。
专家组重点对慢性高血压与妊娠期高血压的血压管理进行讨论并形成共识。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机制$易患因素及危害2.1妊娠期血流动力学的变化正常妊娠期间,孕妇体可发生一系列适应性血液动力学改变,例如血容量增加,平均动脉压及全身血管阻力下降,心排出量增加从妊娠第4周开始,孕妇血浆容量和红细胞计数可分别逐渐增加40%和25%,并于第28~32周达高峰。
由于血浆增加多于红细胞增多,血浆肾素活性降低,心房钠尿肽水平增加而使血管阻力降低,因此尽管循环血量增加30%~80%,血压仍较妊娠前有所下降。
2.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机制基于现有的研究结果,其发病可能涉及以下4种机制:①免疫学说。
妊娠属于一种半同种移植现象,其成功有赖于母体的免疫耐受。
若其耐受性异常,则可能导致病理性妊娠,如妊娠高血压疾病等;②胎盘或滋养细胞缺血学说。
妊娠过程中可能发生子宫螺旋形小动脉生理重塑障碍,表现为螺旋小动脉重塑的数量明显减少,并且其深度大多仅限于蜕膜段螺旋小动脉(即胎盘浅着床。
这一异常现象可导致胎盘或滋养细胞缺血,进而引起血压升高以及其他病理生理学异常;③氧化应激学说。
妊娠期间所发生的生理性或病理性缺血再灌注可诱发氧化应激反应,后者的毒性效应最终可导致中性粒细胞炎性浸润和释放多种蛋白酶,并产生大量氧化中间产物,导致细胞损伤;④遗传学说。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存在家族遗传倾向,主要表现为母系遗传。
家系分析发现,该病一级亲属的发病率比无家族史的孕妇高5倍,二级亲属的发病率仍高出2倍,表明其具有遗传易感性)。
2.3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易患因素①精神紧;②气候寒冷;③初产妇年龄<18岁或>40岁,④伴慢性高血压、肾炎、糖尿病、抗磷脂综合征等疾病者;⑤营养不良;⑥体型矮胖者;⑦子宫力过高,如羊水过多、双胎或多胎、糖尿病巨大儿及葡萄胎等;⑧高血压(特别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家族史。
临床工作中应对上述人群加强监测;⑨其他:近年一些临床研究显示妊娠高血压的发生发展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及反流性肾病也存在着重要的关系。
2.4高血压状态对孕妇与胎儿的危害慢性高血压与妊娠期高血压可显著增加母体及胎儿的不良结局,如子痫前期、围产期死亡、胎盘早剥、低出生体质量、胎儿宫生长受限。
流行病学调查提示,10%~25%的慢性高血压孕妇可发展为子痫前期,其中未控制的高血压或同时患有其他心血管疾病及肾病的患者风险更高。
并发子痫前期可能会掩盖慢性高血压患者妊娠前已存在的蛋白尿。
当尿蛋白量增加2~3倍,血压骤升且伴靶器官损害时应警惕是否发展为子痫前期。
无论是否并发子痫前期,出现蛋白尿的慢性高血压孕妇早产(妊娠<35周)及胎儿小于胎龄的发生率增加3倍。
子痫前期患者血>160/110 mm Hg伴蛋白尿者未来罹患缺血性心脏病的相对风险增加2.65倍。
有子痫前期病史患者的心血管死亡风险增加80%以上,脑血管死亡风险增加3.95倍。
并发子痫前期的慢性高血压孕妇发生胎盘早剥和围产期死亡的风险升高。
子痫对于孕妇和胎儿则具有更大的危害。
3 妊娠期高血压的诊断步骤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步骤如下(图2)。
图2 妊娠高血压的血压评估、治疗流程3.1 询问病史认真了解患者既往有无高血压病史、肾病史及夜间打鼾的情况。
若有,应进一步了解其发病时间以及是否曾经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物。
3.2 测量血压按照规化方法测量血压。
若发现血压升高,6h后至少重复测量1次。
重复测量血压均增高者拟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3.3 进一步评估对于拟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需进一步了解有无高血压和(或)子痫前期的临床症状与体征,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了解是否存在靶器官损害。
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动态血压监测、血常规、尿液分析、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尿酸并留取24h尿液用于尿蛋白定量检测。
4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治疗与血压管理建议不同类型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具有不同的病理生理基础,因而其临床特征与处理原则也有所不同。
由于子痫前期/子痫属危重的临床情况,主要由妇产科医生进行紧急处理,因而本共识未重点讨论子痫前期/子痫的治疗策略,建议参照其他相关指南性文件。
4.1 降压目标及时机目前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降压目标值尚无一致意见。
此类患者降压治疗的目的在于延长孕龄,努力保证胎儿成熟。
短期降压治疗能否同样改善轻度高血压孕妇的远期预后,以及是否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尚不清楚。
一般高血压患者当血压≥140/90mmHg即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非药物或药物干预,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启动药物治疗的血压界值比一般高血压患者更高,应采取积极而谨慎的血压管理策略结合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相关指南以及专家组讨论,认为对于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mmHg以下是合理的。
对于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血压<150/100 mm Hg)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治疗。
只有当收缩压≥150 mm Hg 和(或)舒压≥100 mm 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时方考虑应用药物治疗。
妊娠前已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在适当水平,避免低血压的发生。
4.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原则及降压药物选择4.2.1 慢性高血压及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原则虽然妊娠期高血压与慢性高血压的病理生理机制明显不同,但二者的降压治疗原则相似。
非药物治疗适合于所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其容主要包括加强血压监测和限制体力活动,重症患者可能需要卧床休息;对于病因明确的高血压要及时干预和控制其病因。
与一般高血压患者不同,妊娠期高血压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虽有助于降低血压,但可能导致血容量减少而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此类患者应该适度限盐。
体质量增长应保持在孕期推荐的合理围。
孕妇血压显著升高时需要予以药物治疗。
4.2.2 慢性高血压及妊娠期高血压的降压药物选择2000年美国国家高血压教育计划有关妊娠期高血压的报告中推荐首选/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甲基多巴,其证据来自于一项随访时间长达7.5年的大规模对照研究。
但是由于此药在我国市场很少供应,因此我国实际应用甚少。
关于其他降压药物的应用如下建议。
4.2.2.1 β受体阻滞剂①拉贝洛尔:拉贝洛尔是兼有α、β受体阻滞作用的药物,降压作用显著且不良反应较少,故可优先考虑选用;②美托洛尔缓释剂:对胎儿影响很小,也可考虑选用,但需注意加强对胎儿的监测,警惕心动过缓与低血糖的发生;③普萘洛尔:为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导致孕妇早产、胎儿宫发育受限、新生儿呼吸暂停;④阿替洛尔:可影响胎儿血流动力学状态而导致妊娠早期胎儿宫发育受限。
因此不推荐选用普萘洛尔及阿替洛尔。
4.2.2.2 钙拮抗剂①硝苯地平:研究显示妊娠早中期服用硝苯地平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可用于妊娠早、中期患者;②氨氯地平、非洛地平、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目前尚无关于此类药物导致胎儿畸形的报道,但其对胎儿的安全性仍有待论证。
新近研究发现,尼卡地平对于妊娠高血压患者也具有较好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孕妇服用钙拮抗剂可能会影响子宫收缩,临床中也需要给予关注。
4.2.2.3 利尿剂利尿剂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中的价值仍存在争议。
理论上来讲,利尿剂可使孕妇血容量不足,并导致电解质紊乱。
然而新近一项纳入9个随机试验共7000例妊娠妇女的荟萃分析显示利尿剂并不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并可使孕妇获益。
据此,专家组建议妊娠前已服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的孕妇可继续应用。
妊娠期间发生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或肺水肿者也可选用。
如并发子痫前期则应停止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