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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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马场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一、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2、《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6条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5、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二、安装要求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1台备用2、空气压缩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油润滑、水冷压缩机必须分别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3、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

4、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压风管材应使用钢管,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6、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定期排放。

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①压风自救装置(标准见附件)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和避灾路线巷道的压缩空气管道上,间距不大于100m。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峒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制度内容1.压风自救设备的选购和验收(1)压风自救设备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认证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2)压风自救设备在购买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和实地验收,确保满足矿井实际需求。

2.压风自救设备的维修和保养(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压风自救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压风自救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使用寿命。

(3)压风自救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维修时间、工作内容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3.压风自救设备的存放和保管(1)压风自救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地方,避免受潮和受热。

(2)压风自救设备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要求。

(3)压风自救设备的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设备的卫生和无菌。

4.压风自救设备的发放和退还(1)压风自救设备的发放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发放时间、发放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2)压风自救设备的发放前应进行使用说明和操作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压风自救设备的退还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退还时间、退还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5.压风自救设备的检测和报废(1)压风自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气密性测试等。

(2)压风自救设备检测合格的,应进行有效标识,确保可及时使用。

(3)压风自救设备出现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明确的记录和登记。

三、制度执行1.矿山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2.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了解压风自救设备的性能和维修保养要求。

3.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和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制度宣贯1.矿山企业应通过培训班、安全会议等形式,向广大矿工宣传和普及压风自救系统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2.矿山企业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提示,提醒矿工注意和正确使用压风自救设备。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使用方法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使用方法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使用方法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是一种用于井下作业环境中的应急救生装置。

它是专门设计用于提供供氧并保护作业人员脱离井下环境的装置。

下面是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方法:
1. 穿戴装置:将自救装置穿过头部,让呼吸面罩完全覆盖嘴和鼻子。

确保装置的密封性,以防止有毒气体进入装置内。

2. 拉紧带扣:调整头部带扣,使之紧贴头部,确保呼吸面罩与面部紧密贴合。

调整肩部和腰部带扣,使装置稳固地固定在身体上。

3. 打开氧气开关:寻找自救装置上的氧气开关。

将其打开,装置将提供清新的氧气供应。

4. 呼吸方式:慢慢吸气,将空气吸入装置中。

使用嘴唇和牙齿轻轻咬住呼吸面罩上的呼吸阀,确保空气进入装置,不会外泄。

5. 移动和逃生:在呼吸面罩上的视窗处观察周围情况。

根据需要,迅速且谨慎地移动到井下紧急出口的方向。

务必确保所经过的区域无危险物质存在。

6. 注意时间:井下压风自救装置提供的氧气有限,所以要控制好使用时间。

尽量迅速安全地逃离井下危险环境,避免超过装置提供氧气的时间限制。

请务必熟悉并掌握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方法,并经常进行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在井下作业中的安全。

记住,井下压风自救装置是紧急情况下的救生装置,只能暂时提供氧气。

在井下作业时,始终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并与同事密切合作,以确保每个人的安全。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最新)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最新)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可靠使用,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路安装要求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队负责安装。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4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2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压风自救装置悬挂后应保证减压阀下端距巷道底板1.2-1.5m(坐姿)或1.7-2.0m(站姿),管路无漏气、袋面无破损。

前后5m无杂物,下部有水沟时必须有盖板。

统一用直径5mm的镀锌钢丝绳或铁链吊挂。

一组压风自救吊挂两处,接头用绳卡固定两头(折10cm、绳卡螺丝朝向主绳侧、绳卡固定在离绳头2cm处),一头一个,确保牢固,绳卡要统一,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安装压风自救系统的场所前后5m范围内严禁放置工具箱、材料和设备,确保人员到达压风自救场所路线畅通,接头严密不漏风。

(3)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压风自救减压阀扳手要同一方向。

(4)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5)袋式压风自救装置上设置气水分离器,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2、牌板的吊挂压风自救管理牌板要统一平行吊挂在压风管路右侧,且统一用“S”型钩吊挂。

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超出填写范围。

3、安装位置及数量(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一般情况下岩巷掘进工作面及无突出危险区,沿巷道掘进方向每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沿巷道掘进方向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及管理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成功进行维护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1、在采面机巷、风巷距工作面 25~40m 处各安装一组压风三套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为20 个呼吸袋,由采煤工区自己安装;采煤工区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在距工作面25~40m 范围内并能正常添加。

2、在避难补救硐室内安装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8个;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集中统一维护。

3、在采面两顺槽施工钻孔需安装压风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区向生产和科汇报,由通修队需要进行安装,每组压风自救装置 5 个,并由通修队打钻人员随着钻机一并移动,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位置距打钻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并能正常使用。

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纵放炮地点及站岗警戒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 个。

5、在采面进回风巷内绞车处、固定排水点、运输摘挂钩点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

6、采煤工作面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置由采煤工区进行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并随着采面的回采而要立即向外挪移,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及时回收。

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二)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1、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 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并不得少于10 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置,西南方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置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出现异常使用。

2、在每个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 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3、工作面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放炮站岗警戒点、操纵放炮地点必须安装一组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是指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2、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面罩破损(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压风管路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5、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

6、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压风管路上,通过防护袋或面具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风流的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7、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8、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9、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材料应符合GB2626的规定,配有防护袋材料应符合MT113的规定。

10、避灾人员在使用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11、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12、任何不得无故损坏装置,无装置或装置损坏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地点和数量及要求1.安装地点和数量(1)矿井主要轨道巷和主要皮带巷、采区轨道巷和皮带巷每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装置内呼吸嘴数量不少于5个。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5篇)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5篇)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____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____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____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____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____个袋)。

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____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____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 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____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____个)压风自救装置。

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____元。

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____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柳塔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柳塔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柳塔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指示精神,确保灾变发生后压风自救系统能够提供提供新鲜空气,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标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柳塔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各安装和使用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二)负责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负责压风机的性能检验检测。

第四条安管办是全矿压风自救系统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

(一)负责压风自救系统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考核。

(二)参与压风自救系统事故的追查。

第五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管理,计划提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工作。

第六条压风自救系统主干网竣工验收后,各连采队、综掘队承担掘进巷道、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工作。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紧跟巷道掘进。

第七条地面压风机房应建立24小时值班办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八条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空气压缩机房设置在地面,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第十条管路、三通、阀门、仪表等的材料应符合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管路、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第十二条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十三条压风系统应24小时保持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压风供气。

第十四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四章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压风自救系统应覆盖井下作业地点、机头硐室及避难硐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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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村煤矿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办法
压风自救系统是煤矿“安全避险七大系统”之一,是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规范理顺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回收、修复利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装置管理办法。

一建设标准
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气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

2.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且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并保证其运行正常。

空气压缩机供气量应满足同时启用井下压风自救系统和生产压风系统时的需气量,并有一定的富余量。

3.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且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压风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空气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4.压风自救系统应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缩空气的要求。

5.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及破损等现象。

6.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管路必须独立。

7.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顶板没有淋水、
没有杂物堆积、水沟盖板齐全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 以上。

8.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高度应使开关阀门距巷道底板1.5m,以便于现场人员自救使用。

9.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压风管路每隔3m 吊挂固定一次,压风自救装置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装置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且开关灵活。

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压风自救装置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

10.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装置必须保持连续、正常的风量供给,使用时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1m3/min,供风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11.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50mm;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直径不小于φ100mm;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管路直径不小于φ75mm。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吊挂高度一致。

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气水分离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道的进风侧压风管路要设有总阀门。

12.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每间隔不大于200m 设置一组三通阀门。

13.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0m范围内设置6组压风自救装置,满足该掘进迎头30人自救要求,向外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每100m设置
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14.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在距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40m范围内设置6组压风自救装置,满足该工作面60人自救要求,进、回风巷向外每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15.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以及警戒人员所处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能够满足该地点最多作业人数的自救要求。

16.避难硐室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能够满足该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的自救要求。

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压风管路应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 MPa 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 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 dB(A)。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 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17.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上下巷的排水管、注浆管在巷口必须与压风管进行连通,用三通阀门进行控制,以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迅速将排水管、注浆管改为压风管,向事故发生地点输送新鲜空气,为事故救援争取时间。

二管理及维护规定
1.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要明确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维护,每班开始工作前,由管理维护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2.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道要及时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拆除回收,拆除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及管路经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

3.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4.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装置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该区域的作业人员,待恢复供风后,方可进行作业。

5.每班开始工作前,打开气水分离器的排水孔,排除积存的积水与杂质,并逐个打开压风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无气流出、气不足或连接不牢漏气等现象要及时处理,必须保证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每班要及时清理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同时检查压风自救装置下面有无杂物堆放、水沟有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经常保持其清洁卫生。

7.矿上必须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8.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装置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装置。

三奖罚规定
1.压风自救装置实行“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谁回
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2.掘进工作面责任单位负责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维护工作。

安装1组压风自救装置奖责任单位100元;维护责任区内的压风自救装置奖300元/月。

3.回采工作面责任单位负责压风自救装置的维护回收工作。

回收1组压风自救装置奖责任单位100元;维护责任区内的压风自救装置奖300元/月。

4.责任单位转移施工地区时必须与接任单位办理压风自救装置交接手续,并将手续交防冲办,否则,每次每处罚200元。

5.掘进工作面责任单位要及时安装好压风自救装置,不准滞后,否则罚款300元/次;安装不符合标准的罚款200元/组;压风自救装置管理牌板挂设不及时罚款100元/处;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处;牌板丢失的罚款100元/处。

6.回采工作面责任单位要及时回收压风自救装置并上交机修车间,因回收不及时造成压风自救装置损坏和丢失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组。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压风自救装置附近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压风管路,施工期间确实需要用风时,应加设三通球阀,确保压风自救装置供风正常。

因施工原因导致压风自救装置无风的,罚跟班队长300元,班长300元,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挪动和摘除,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确实需要挪动压风自救装置的,可以临时拆除,但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否则,罚款责任单位300-500元/组。

9.责任单位要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压风自救装置,出现压风自救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符合标准时要及时维修,否则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施工期间造成压风自救装置箱体变形打不开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组。

②压风自救装置箱体插销丢失,箱体打不开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组。

③压风自救装置进风管必须用尼龙绳捆绑固定的,严禁使用铁丝固定,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组。

④压风自救装置箱体内杂物、浮煤多,呼吸罩脏的,罚责任单位50元/组。

⑤压风自救装置附近堆放物料、杂物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组。

⑥压风自救装置箱体或管子漏风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⑦压风自救装置箱体无风的,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⑧压风自救装置被电缆、支架、瓦斯抽放管、风筒等设备遮挡,导致箱体打不开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⑨压风自救装置箱体内呼吸罩、呼吸管、压力调节旋钮脱落的,罚责任单位50元/处。

⑩压风自救装置箱体内配件(呼吸管、呼吸罩、风水分离器、调节旋钮、开关手柄)丢失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10.机修车间负责维修旧压风自救装置,每修好一组奖励50元。

11.供应科要及时供应零配件,因供应不及时影响使用的,罚供应科200元/次。

12.因管理不到位,被上级检查压风自救装置问题,每次罚防冲办100元。

四其它
1.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解释权归防冲办。

2.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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