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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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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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与宣传费
(1)2007年年底前新办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可结转以后3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2)从2008年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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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2007年年底前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以后3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
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帐面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成本模式核算下,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序号
暂时性差异
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l5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l6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己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所得税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主要讲解

所得税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主要讲解

所得税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主要讲解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一、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例如,购入股票成本1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期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则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例2】A企业于20×5年年末以30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A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10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20年,假定会计与税收均按直线法计列折旧,净残值均为零。

20×6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

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300-300÷10=27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300-300÷20=285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7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285万元之间产生的差额15万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①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分类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λ业务招待费的超支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λ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λ业务宣传费超支λ利息超过规定部分λ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λ销售佣金、λ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λ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λ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λ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λ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λ贿赂等非法支出λ免税的收入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1、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惩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项目比较表

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项目比较表

序号业务内容新准则规定税收法则规定差异种类1⼯资性⽀出除构成资产成本的⼯资性⽀出外,允许将以各种形式⽀付给职⼯的⼯资、津贴、奖⾦计⼊费⽤只准按不超过计税⼯资总额的部分从应税收益中扣除永久性差异2⾮资本化利息⽀出业务经营所发⽣的借款利息⽀出,均可计⼊“财务费⽤”并⽆利率⾼低限制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出,只能按不⾼于⾦融机构同类同期借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作费⽤扣除永久性差异3捐赠⽀出⽤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可直接在“营业外⽀出”列⽀年底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扣除,且为该种捐赠明确限定范围永久性差异4投资收益会计收益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长短期投资分红等投资收益国债利息免税,长短期投资分红已“先税后分”的,不计⼊就税收益,“先分后税”和需要补税的,待实现时主⼊应税收益永久性或暂时性差异5罚款⽀出违法违约款和罚没财产损失,在“营业外⽀出”列⽀罚款和被罚没财产损失计⼊就税收益,依法纳税永久性差异6业务招待费开⽀允许按合法的报销凭证,在费⽤项⽬据实列⽀只准在下列限度内扣除:按年度内发⽣的业务招待费的60%扣除,并不得超过收⼊的5‰永久性差异7固定资产折旧、⽆形资产摊销在规定的使⽤年限内采⽤直线法或⼯作量法折旧、摊销,技术密集型可以采⽤加速折旧法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技术密集型采⽤加速折旧外,其余⼀律不准加速折旧和摊销暂时性差异8其他经费计提按照配⽐原则,凡能够预计准确⾦额的费⽤和损失可以预提,如:借款利息、产品保修费强调确定性原则,凡费⽤列⽀均不得超过税法及有关国家标准暂时性或永久性差异9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的⾦额计⼊当期损益不考虑谨慎性原则,(除应收帐款按期末余额的0.5%计提的坏帐准备外)不承认资产减值暂时性差异10接受捐赠收益捐赠收益计⼊所有都权益(资本公积)不计⼊会计收益⼀律计⼊应税收益永久性差异11长期待摊费⽤-开办费在企业取得⾸笔营业收⼊的当期⼀次性扣减会计收益年营业收⼊在1500万以下的,扣除标准不超过0.5%,年营业收⼊在1500万以上的,扣除标准不超过0.1%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摘要】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了会计实务中永久性差异的存在。

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所得税准则,笔者结合实例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做了比较分析,并进行了总结,以期更好地实施所得税准则。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比较一、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的比较(一)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见表1。

除了因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外,一些特殊项目也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某一时间发生,在以后时间还可能继续发生,但不能在以后的时期内转回,该种差异只影响当期,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导致永久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此,暂时性差异不包括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也不属于暂时性差异。

例1,某企业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列示的应收利息账面价值为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项收益为免税收益,该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即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0万元。

由于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等,暂时性差异为零,因此,永久性差异不形成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也不包括永久性差异。

例2,某公司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100万元。

(完整版)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大全,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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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汇兑损益(收益、损失)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17 汇兑损益
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8 」264 号)不确认所得,在 2007 年汇缴时己作纳税调整的,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的年度,需作相反方向的调整。
应付账款、其 18 他应付款、预
收账款
(1)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应并 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2)逾期包装物押金或超过 12 个月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 调减。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付账款等
收入,税法允许分期确认收入而会计可能一次性也可能分期确认收
入,而且实质上构成融资性质的要按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 2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可供出售金融 3
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做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额抵免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
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额所 34
得额抵免
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 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 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 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 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己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 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 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问题】请列举常见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解答】常见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有:
 (1)权益法下投资⽅所得税税率⾼于被投资⽅所得税税率时,投资⽅根据被投资⽅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2)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的差额;
 (3)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有:
 (1)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
 (2)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程减值准备、⽆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的差额;
 (4)产品的保修费⽤;
 (5)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6)开办费摊销;
 (7)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1)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出;
 (2)⾮公益性捐赠⽀出;
 (3)超过计税标准的⼯资费⽤。

 (4)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等。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强化预习: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所得税
知识点二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教材没有出现永久性差异的概念,但出现了例子。

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的12个项目:
(1)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2)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60%,但最高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研发支出加计50%扣除;
(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罚款支出;
(6)非广告性赞助;
(7)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不予扣除;
可能产生永久性差异的项目
(8)可供出售股票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即权益性投资的股利所得持有期超过12个月)免税(但转让所得不免税);
(9)一年内技术转让所得五百万以下免税,超额减半纳税;
(10)国债利息收入;
(11)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不再重复计税(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
(12)关联方交易收益。

了解即可,无需记忆。

二、暂时性差异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通常有且仅有两类:资产和负债。

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般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负债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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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 %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帐面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
贷款
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7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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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胜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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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己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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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成本模式核算下,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序号
暂时性差异
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l5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8
商誉
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商誉不得
序号
暂时性差异
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由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折旧期间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也不同;(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4)应当资本化的借款,如果是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并且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则固定资产的原价大于计税基础;(5)2007年12月31日前内资的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会计基础按开发产品账面价值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不再视同销售处理。
l3
开办费
2007 年12 月31 日前仍未扣除的开办费,在剩余的年限内继续扣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剩余年限内结转;2008 年1 月l 日以后开始试生产、试营业的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算所得税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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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与宣传费
(1)2007 年年底前新办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可结转以后3 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2)从2008 年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
23
业务招待费
2007 年年底前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以后3 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
19
预计负债
除另有规定者外,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20
应付职工薪酬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非货币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放数据实扣除;(2)提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支付时据实扣除。
2l
预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作为负债处理,但税法规定应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并入当期所得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实际结转收入时,作纳税调减处理。
31
接受捐赠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 %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
减计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规定:“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依据《财政税、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食用农产品减计收入优惠将执行到期满。(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元才来哦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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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
2007 年度汇兑损益(收益、损失)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8 」264 号)不确认所得,在2007 年汇缴时己作纳税调整的,在实际处置或结算的年度,需作相反方向的调整。
18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1)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2)逾期包装物押金或超过12 个月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24
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 48号)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号)规定,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增所得。
3
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4
创业投资额所得额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永久性差异项目一览表
序号
永久性差异项目
产生永久性差异的原因
1
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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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至八十五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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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2)成本计量模式下,不同年度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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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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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但税法可按不少于10 年的期限分期扣除;(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会计基础的150%确认;(4)企业购买的软件最短可按两年期限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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