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硕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合集下载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2)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2)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考点分析】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

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

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

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权利体现自主性,义务体现强制性。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答案要点】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

其对象是每人自己的行为。

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进行指引,个别指引虽然针对性强、很具体,但完全依赖于个别指引,则存在这样一些缺点:在时间、精力和经济上会带来浪费;不适应系统化的社会管理需要;偶然性、个别性因素太大,缺乏统一性;缺乏确定性、安全感,因而容易导致人们的不稳定心理,等等。

规范指引虽然很抽象,存在针对性弱的一面,但是它能克服个别指引的上述缺点。

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

法的指引根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可以将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等。

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答案要点】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历年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历年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历年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考研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考察学生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还考察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历年考研法理学的真题及答案示例。

真题一:题目:简述法的规范性特征。

答案:法的规范性特征是指法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普遍性:法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人或特定群体具有约束力。

2. 明确性: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使人们能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

3. 稳定性: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以保证法律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4. 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真题二:题目:论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的调整下,人们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基本特征包括:1. 法律性: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主体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法律地位和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3. 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 可解决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真题三:题目:解释法律效力的概念及其层级。

答案: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法律效力的层级通常包括: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 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3. 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制定,效力低于法律。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特定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5.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对国内法律具有一定影响,根据国内法的规定确定其效力层级。

真题四:题目:简述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阐释。

主要方法包括:1. 文义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

2. 系统解释:将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

3. 目的解释:根据法律规范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4. 历史解释:考虑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进行解释。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卷二、重点解析及考试重点解析、案例分析 、专业课考研笔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卷二、重点解析及考试重点解析、案例分析 、专业课考研笔记

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专业课笔记
【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卷二
法理学30分
一、名词解释(3*3)
1.立法程序
2.法典编纂
3.法律推理
二、简答题
1.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那些原则(10分)
2.简要回答违法的构成要件(11分)
中国法制史30分
一、名词解释3*3
1.爰书
2.六脏
3.京察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经》的主要篇目和内容(10分)
2.简述《大清新刑律》确立的刑罚体系(11分)
宪法25分
一、名词解释3*3
1.特别行政区制度
2.选区
3.总理负责制
二、简答题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初试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考试重点解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22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理论(法理学)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性规则3、集体人权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扩充解释6、法制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知识产权法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一语是知识产权法学的基础概念。

讲授知识产权的概念,介绍目前多种不同的定义方法。

本教学大纲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所有的信息,享有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具有的特点;不能是所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

据此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1)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信息;(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3)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4)知识产权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对法定时间性、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双重权利说、权利须公共利益限制等观点进行评述。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200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绝对事件答:事件以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指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例如,人的自然死亡和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

事件,是指法律不把法律后果与人的意志相联系的法律事实。

事件是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实质推理答: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实质推理具有以下特点:①实质推理是在法律适用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②实质推理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空白情况。

③实质推理是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上。

④实质推理是一种理性的、逻辑严密的思维活动。

3.法学世界观答:法学世界观是与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相对应的资本主义经典的世界观,它是神学世界观的世俗化。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

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会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人们以为,这些法律准则不是从经济事实中产生的,而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

法学世界观的特点是,崇尚理性主义,法律至上,主张不是君主或上帝决定一切,而是法律决定一切,认为法律可以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认为法律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

它否认法律归根到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用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抹杀法的阶级本质。

4.法律清理答:法律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学理论法学综合)试题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硕士考研历年真题

(法学理论法学综合)试题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硕士考研历年真题

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硕士考研历年真题(法学理论、法学综合)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理论【科目三】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个别性调整2、人权的普遍性3、立法主体4、判例法5、法律体系6、目的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原则在法的创制方面的功能2、简述法律解释与法律修改的区别3、简述法规清理的特点及意义4、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一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的相互关系2、论法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3、论我国法律监督的作用与完善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科目四】真题注:本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法学理论专业任选五部分,其他专业必选一部分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科目,再任选四部分。

作答时请看清后面的提示。

每部分30分,总分150分。

第一部分中国法制史(本部分报考法制史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三不去2、《清会典》3、六法全书4、《中国土地法大纲》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西汉法律的主要形式第二部分宪法学(本部分报考宪政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人格尊严2、宪法解释3、单行条例4、社会权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第三部分刑法学(本部分报考刑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挪用公款罪2、量刑3、遗弃罪4、洗钱罪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刑法规定的教唆犯的处罚原则第四部分民法学(本部分报考民商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法人拟制说2、建筑物共有部分3、土地承包经营权4、侵权责任构成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第五部分诉讼法学(本部分报考诉讼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2*5=10分)1、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二、简答题(2*10=20分)1、简述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2、简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第六部分经济法(本部分报考经济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内部审计3、印花税5、标准化法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第七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部分报考环境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温室气体2、自然资源保护法3、公众参与原则4、国际环境法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八部分国际法(本部分报考国际法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国际经贸惯例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3、排他许可4、外国法的错误适用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外空法的责任制度第九部分知识产权法(本部分报考知识产权专业的考生必选)一、名词解释(4*5=20分)1、思想/表达二分法2、集体商标3、专利权的穷竭4、职务作品二、简答题(1*10=10分)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关系2001 年人大法学综合课试题中国法制史部分一、解释下列名词1、禁榷2、凌迟3、厂卫二、填空1、西周时期把过失犯罪称为眚,故意犯罪称为非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大法硕考研: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考点分析】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

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的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历史类型中,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特征【考点分析】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

实质就是法的一种分类方式,分类标准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存在并运行的,不同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法律的产生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识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要考察法律的阶级本质【考点分析】法的阶级性本质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中立性。

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的形式,就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效力;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公共意志实际上则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并且,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泛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考察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考点分析】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

法的形式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的效力,在广义上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区别在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法的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的是针对个别事件和个别主体、个别行为的约束力。

在狭义上,法的效力仅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

法的对象效力,各国目前普遍采用是指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效力原则。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西塞罗B.萨维尼C、托马斯·阿奎那D.托马斯.霍布斯【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在西方思想史中,对法的本质持有神意论立场的思想家。

【考点分析】西塞罗古罗马政治家、思想家;主张自然法和国家法律的连接物就是人类理性。

能够良好的反映自然法的法律就是正义。

法律应当是正当理性。

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主张法的民族精神根源。

托马斯.霍布斯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托马斯.阿奎那的全部理论都是为天主教信条服务的,明确指出哲学的目的是为神学服务。

为此,他利用亚里斯多得的哲学,为上帝的存在做了哲学的论证。

主张世界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

整个宇宙都是等级的存在:最低层是大地和水土火气,最高层是上帝。

并且从神高于人,灵魂高于肉体的论据出发,论证了教会高于世俗的国家,是中世纪神意论的重要代表人物。

(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C.法律规定内容的确定性程度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考点分析】法律规则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

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

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

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7.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 )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效力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时间效力中,法律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考点分析】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

法律的生效时间,通常分为下述的几种情况。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具体的生效时间;(3)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可见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答案】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渊源的含义和我国法的渊源的内容范围。

【考点分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在法的渊源中的法律采用狭义的法律概念。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效力仅仅次于宪法。

分类:(1)基本法。

(2)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关系的法律。

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某一方面较具体的关系。

行政法规,国务院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法规,一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颁布的,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分为三个级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区的自治法规的效力等同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各种协议,经全国人大批准或经国务院承认后,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9.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A.文理解释B.系统解释C.目的解释D.语法解释【答案】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各种的方法的含义【考点分析】语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文义、语法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历史解释又称法意解释、立法解释、沿革解释。

通过对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的追求和欲实现目的的探求,来推知立法的意图,并做出合法意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此处的目的不仅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指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目的。

既可以是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相关知识【考点分析】无论是法律权利还是其它的规范中所表达的权利的要素都涉及利益的内涵。

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

利益可能是个人的、社会的、物质的、精神的;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也可能是与权利主体有关的他人的。

法律权利不仅仅受经济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而且也受上层建筑的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

11.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样思维和行动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体现【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考点分析】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和借鉴科学的预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