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方法1

合集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
本文档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的管理规定,以确保现金箱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1.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的管理,包括现金箱的安全存放、出入库管理、定期巡查和维护等方面,以保障现金箱的完好和现金的安全。

2. 现金箱的安全存放
2.1 现金箱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接触。

存放地点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2.2 现金箱的存放地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检查,确保无尘、无漏雨、无过度湿度等问题。

3. 现金箱的出入库管理
3.1 所有现金箱的出入库均须经过授权人员的审核和记录。

出入库信息应包括时间、数量、责任人等。

3.2 现金箱的出入库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方便追溯和审查。

4. 定期巡查和维护
4.1 每台ATM现金箱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检查现金箱的完好程度,确认无异状。

4.2 巡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发现问题、解决方案等内容。

5. 现金箱的维修和更换
5.1 如发现现金箱存在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5.2 维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信息。

6. 其他规定
6.1 本规定的内容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ATM现金箱。

6.2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以上内容为中国农业银行ATM现金箱管理规定的简要概述,详情请参阅正式规定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

实行复核制的,还要坚持“钱账分管、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第二条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三条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核对相符。

第五条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

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第六条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应清点库房现金,与“营业网点现金余额统计表”的库房余额核对相符后,在统计表上签章。

第七条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123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现金收付第九条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和现金收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初点。

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

与现金收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三)清点。

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

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

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可将凭证和款项一并退回客户。

(四)交易处理。

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记账凭证后。

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柜员现金管理,规范柜员现金操作行为,提高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柜员及现金相关岗位人员。

二、现金领用与缴存2.1 柜员领用现金应遵循“按需领取、逐日清点”的原则。

2.2 柜员领用现金时,须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人员现场监督,确保现金数量准确。

2.3 柜员缴存现金时,应与当日业务流水进行核对,确保现金账款一致。

2.4 柜员不得私自留存、挪用现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现金收付与清点3.1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应认真审核客户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现金收付。

3.2 柜员收付现金时,应遵循“一次点清、当面确认”的原则。

3.3 柜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确保现金账款一致。

3.4 柜员在清点现金过程中,如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现金保管与交接4.1 柜员应妥善保管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4.2 柜员交接班时,应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

4.3 柜员不得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私自带出柜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监控与检查5.1 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监控体系,对柜员现金操作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5.2 银行应定期对柜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银行应加强对柜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柜员现金管理意识和技能。

六、责任与处罚6.1 柜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2 柜员因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3 银行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现金管理不善的柜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7.3 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现金操作流程优化8.1 银行应定期对现金操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操作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柜员现金箱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规范操作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柜员现金箱是指柜员在ABIS 中办理现金业务时开设的系统现金箱所对应的现金实物保管箱,柜员现金箱与系统现金箱一一对应。

本规定中柜员现金箱还包括贵金属箱。

第三条柜员现金箱及其他提款箱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管辖行根据柜员及业务情况合理规划辖内各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编号。

在金库现金调拨系统(VCTS)中,箱包编码参考13位EAN码(条形码码制)制定,具体为1位起始位+6位网点行号+1位箱包类型+5位序号。

第四条柜员现金箱存放物品范围:(一)本外币现金;(二)重要空白凭证;(三)有价单证;(四)印章;(五)收缴的假币;(六)抵质押的有价单证;(七)未作废、待客户领取的吞卡卡片;保险柜钥匙、自助设备钞箱钥匙、银行预留印鉴卡、安全认证卡、K宝也可入柜员现金箱保管;此外,经支行主管运营的行长审批的其他物品也可入柜员现金箱保管。

第五条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期间的现金原则上应放在柜员现金箱或保险柜内保管;营业期间,柜员现金应放在柜员现金箱或工作台抽屉中保管,并放置于监控范围内。

第六条办理现金业务且与金库不在同一地的营业机构,原则上应设立主出纳岗位。

设置3个(含)以上营业窗口同时办理对外现金收付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主出纳岗位;其他营业机构应根据人员劳动组合情况,报管辖行审定是否设立主出纳岗位。

设立主出纳岗位的营业机构应指定1到2名柜员为专职主出纳,专职主出纳必须关闭第8位交易掩码;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量及人员劳动组合情况,可指定1到2名柜员为兼职主出纳。

专职主出纳轮休时,应由运营主管或运营主管授权人指定兼职主出纳行使主出纳职责,兼职主出纳可不关闭第8位交易掩码。

当值主出纳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库房类现金交易应由运营主管指定的其他柜员操作。

主出纳负责营业期间柜员间现金调拨、营业机构与金库间现金调缴款、假币集中保管、日终集中其他柜员缴存的现金等。

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制度

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制度

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行为,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银行资金安全与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行各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行各级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现金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控的理念,严格执行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第二章现金运营管理工作原则第五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稳健经营、诚信经营、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应当遵循“适度放权、有效监督、规范操作、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七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客户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效益至上”的原则。

第八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合理配置、精益管理、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经营范围及责任制第九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现金库存管理、现金清分处理、现金监管等内容。

第十条农行网点现金运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为现金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工作由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现金库存管理第十一条农行网点应当合理控制现金库存数量,根据业务量和客户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第十二条农行网点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库存管理制度,规范现金存取、清点、盘点等操作。

第十三条农行网点应当加强现金库存的安全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损等工作。

第十四条农行网点应当建立现金库存动态监控机制,加强现金库存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现金清分管理第十五条农行网点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清分处理制度,规范现金清点、清拨、清分等操作。

第十六条农行网点应当强化清分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现金监管第十七条农行网点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监管制度,对现金进行周密监控。

第十八条农行网点应当建立现金监管机制,加强现金存取交接、安全保管等工作。

第七章现金运营风险防控第十九条农行网点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运营风险防控制度,防范现金运营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厅现金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厅现金箱管理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厅现金箱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厅的现金箱管理工作,保障营业厅现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范围内的营业厅现金箱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厅现金箱的使用与保管第三条营业厅现金箱应根据营业厅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数量,并统一编号。

第四条营业厅现金箱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只有经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使用现金箱。

2. 现金箱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拨和交接,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3. 不得将现金箱内的现金私自取出或携带离开营业厅。

4. 现金箱的使用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确保随时能够查阅。

第五条营业厅现金箱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营业厅现金箱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滥用。

2. 现金箱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受潮、受热或受损。

3. 现金箱的存放位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无误。

4. 现金箱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且定期更换。

第三章现金箱的巡检和清点第六条营业厅现金箱应定期进行巡检和清点,以确保现金箱内的现金数量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七条巡检和清点应遵循以下程序:1. 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巡检和清点,相互核对。

2. 现金箱内的现金应一一清点,并与账面数据相对照。

3. 巡检和清点结果应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现金箱的报损和报废第八条发现现金箱损坏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九条现金箱报废应经过审批程序,由专人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修订时另行发布。

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

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

ⅩⅩ银行柜员现金箱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柜员现金箱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规范操作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柜员现金箱是指柜员在ABIS 中办理现金业务时开设的系统现金箱所对应的现金实物保管箱,柜员现金箱与系统现金箱一一对应。

本规定中柜员现金箱还包括贵金属箱。

第三条柜员现金箱及其他提款箱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管辖行根据柜员及业务情况合理规划辖内各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编号。

在金库现金调拨系统(VCTS)中,箱包编码参考13位EAN码(条形码码制)制定,具体为1位起始位+6位网点行号+1位箱包类型+5位序号。

第四条柜员现金箱存放物品范围:(一)本外币现金;(二)重要空白凭证;(三)有价单证;(四)印章;(五)收缴的假币;(六)抵质押的有价单证;(七)未作废、待客户领取的吞卡卡片;保险柜钥匙、自助设备钞箱钥匙、银行预留印鉴卡、安全认证卡、K宝也可入柜员现金箱保管;此外,经支行主管运营的行长审批的其他物品也可入柜员现金箱保管。

第五条办理现金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期间的现金原则上应放在柜员现金箱或保险柜内保管;营业期间,柜员现金应放在柜员现金箱或工作台抽屉中保管,并放置于监控范围内。

第六条办理现金业务且与金库不在同一地的营业机构,原则上应设立主出纳岗位。

设置3个(含)以上营业窗口同时办理对外现金收付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主出纳岗位;其他营业机构应根据人员劳动组合情况,报管辖行审定是否设立主出纳岗位。

设立主出纳岗位的营业机构应指定1到2名柜员为专职主出纳,专职主出纳必须关闭第8位交易掩码;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量及人员劳动组合情况,可指定1到2名柜员为兼职主出纳。

专职主出纳轮休时,应由运营主管或运营主管授权人指定兼职主出纳行使主出纳职责,兼职主出纳可不关闭第8位交易掩码。

当值主出纳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库房类现金交易应由运营主管指定的其他柜员操作。

主出纳负责营业期间柜员间现金调拨、营业机构与金库间现金调缴款、假币集中保管、日终集中其他柜员缴存的现金等。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自助设备钞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助设备钞箱管理,防范钞箱业务风险,根据《ⅩⅩⅩⅩ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钞箱是指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的内置钞箱。

第三条在行式自助设备由挂靠营业机构指定两人担任自助设备钞箱管理员。

离行式自助设备实行对钞箱加钞、取钞进行集中管理或由挂靠营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模式。

自助设备钞箱外包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条钞箱管理员负责钞箱日常余额管理,及时加钞、取钞。

加钞、取钞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双人进行。

对同一台自助设备,不能一直由相同的两名钞箱管理员加钞、取钞,要按旬轮换,每次至少轮换一人。

挂靠营业机构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建立钞箱钥匙及密码交接登记簿,人员轮换时,轮换双方必须严密钞箱钥匙及密码的交接手续,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第五条自助设备钞箱钥匙和密码由两名钞箱管理员分管分用,平行交接。

钥匙用毕,应入保险柜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自助设备钞箱的备用钥匙、密码要封存并由挂靠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备用钥匙、密码如需启封,必须经营业机构所属管辖行或自助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放入保险柜。

自助设备钞箱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掌管人工作变动时必须更改密码。

第六条自助设备钞箱只允许放入规定面值的现金。

放入钞箱的现金必须双人复核,放入钞箱现金应符合人民银行的流通标准,严禁假钞、残钞放入钞箱。

不得强行挤压堆放超量的钞票。

新、旧版人民币不能混装在同一钞箱内。

第七条自助设备加钞前,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柜员现金箱中调出所需现金到自助设备,然后领取现金实物进行加钞工作。

自助设备钞箱取出的现金,经清点无误后,应在ABIS系统中经会计主管授权从自助设备调出相应现金到柜员现金箱,然后进行现金实物的移交工作。

第八条自助设备原则上采用整体更换钞箱的方式加钞、取钞。

第九条安置在营业机构室内或依附在营业机构的自助设备加钞、取钞:(一)自助设备加钞、取钞工作在营业柜台以外进行的:原则上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后封闭进行,特殊情况需在营业中加钞、取钞时,有独立密闭空间的,可在监控下双人持防卫器械会同进行柜台外加钞、取钞,没有独立密闭空间的,需临时划定一定的警戒范围,并持必备的防卫器械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1-12
2012-1-12
负责柜员间现金调拨,柜员之间不得相互调 负责柜员间现金调拨 柜员之间不得相互调 剂现金 日终集中其他柜员缴存的现金
3、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 、不得处理库房类现金交易(0603 0604 0613 0614) 4、关闭主出纳岗位柜员的第八位交易掩码 关闭主出纳岗位柜员的第八位交易掩码 库房现金类交易) (库房现金类交易)
2012-1-12

主出纳模式
1、库房类交易钱账分离模式 主出纳设置现金箱,办理现金业务 库房类交易(0603 0604 0613 0614) 的记账由记账员办理,记账员不设现金 箱 记账员对现金调拨的真实性负责。
2012-1-12
主出纳模式
2、完全的钱账分离模式
1、主出纳不设置现金箱,不办理系统的现金 类交易,主出纳仅负责现金实物的调剂、清 点和保管 2、记账员设现金箱 ,现金箱由主出纳管理, 记账员不接触实物现金,记账员负责完成柜 员与主出纳间现金实物调拔、主出纳现金实 物向上级行上缴领用等在系统内的记账
2012-1-12
一日三碰箱
营业前:将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 箱余额核对,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监督 ,并大 数卡把; 中午休息时: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会计主 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监督 ,并大数卡把; 下班签退前: -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 否相符,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要监督 ,并大数卡 把; -核对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 注:柜员现金箱实行交叉分配使用后,柜员在营业前、日终可 不再操作“0605柜员现金清点”。
柜员现金箱管理
宁波市分行会计结算部 2008 6
陈中方
主要内容
主出纳 交叉使用柜员现金箱 一日三碰箱 日间柜员现金箱管理 日终柜员现金箱管理 检查
2012-1-12
主出纳
1、 分理处 、 二级支行 、 支行营业部 、 分 、 分理处、 二级支行、 支行营业部、 行营业部应设立主出纳岗位 2、主出纳作用 、主出纳作用:
2012-1-12
主出纳
注意: 注意: – 日终时其他柜员现金箱均采用清零方式 – 储蓄所日间柜员间现金调拨仍按原操作 模式, 但日终须指定柜员 指定柜员接收其他柜员 模式 , 但日终须 指定柜员 接收其他柜员 的现金上缴, 的现金上缴 , 保证只有一个柜员有现金 库存。 库存。 – 无法设立主出纳岗位的营业网点, 须报 无法设立主出纳岗位的营业网点 , 支行会计部门审批, 支行会计部门审批 , 报分行会计部门备 案。
日终柜员“清零”后的现金箱管理 1、符合存放条件的,可就地保管
存放条件
(1)网点申请,支行相关部门审批,报分
行备案
– 保卫部门:负责就地保管场所的安全确认及安防 设施和安全保卫执行情况的检查 – 会计部门:负责保管物品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执行 情况的检查,
2012-1-12
日终柜员“清零”后的现金箱管理

2012-1-12
现金“清零’方式
“清零” :日终柜员现金实物缴存主出 纳,由主出纳统一缴存上级行金库保管。 1、向主出纳缴存全部现金 2、向主出纳缴存整把现金,辅币和残损 币留柜员零尾内袋保管,零尾内袋上锁 后上交主出纳。
2012-1-12
交叉使用柜员现金箱
营业机构柜员之间要交叉使用柜员 现金箱,若柜员之间实行固定使用 现金箱形式的,须报支行会计部门 审批。
2012-1-12
日间柜员现金箱管理
1、营业期间,柜员现金箱由柜员保管,放置于 电视监控范围之内 2、柜员临时离柜,现金箱必须上锁 3、午休期间 配置保险柜的营业机构:柜员现金箱应放入保 险柜保管; 未配置保险柜的营业机构:移交给其他柜员代 保管并放置于电视监控范围之内,办妥交接手 续 - 代保管柜员对代保管的现金箱、锁具的完整 性负责。 2012-1-12
2012-1-12
主出纳模式
2、完全的钱账分离模式
3、主出纳与记账员双人控制,共同负责主出 纳的现金实物与记账员的现金箱余额账实一 致 – 柜员领用现金时,需由记账员和主出纳在凭证上双
人签章后,方可领用现金; – 柜员上缴现金时,主出纳清点完现金,在凭证上 签章,再交记账员进行记账,并在凭证上签章; – 主出纳向上级行缴存和领用现金时,现金实物的 交接由主出纳和记账员共同验点、双人签字确认, 确保账实一致。
存放条件
(2)保管场所应达到安保要求
– 有监控和报警设备 – 报警设施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110报警中 心联网 – 监控录像资料保管时间必须在一个月以上 – 保险柜规格符合规定,且保险柜门必须配备 双锁或一锁一密 ,达到双人分管要求。
2012-1-12
日终柜员“清零”后的现金箱管理
存放条件
(3)库房或保险柜的管理需落实专人,明确职 责 钥匙(密码)平行、定向交接 双人管理
2012-1-12
柜员现金箱检查有关要求
1、会计主管对主出纳和储蓄所指定的现金接 收人,要亲自监督其清点现金。 2、会计主管应至少每旬对主出纳和储蓄所指 定人员进行一次款项的全面清点,清点到零 尾款项。执行上述操作后,取消原会计主管 对柜员现金箱的查库要求。 3、营业机构的库房不得反映现金余额,仅在 向上级行现金上缴和领用时作为过渡使用。 会计主管应将“库房现金”列入每日检查监 督内容(大嵩、南田二个网点库除外)。
无库房但有保险柜的营业网点
– 保险柜内设分格箱 – 保险柜内无分格箱或分格箱数量不够柜员单独使用
2、达不到保管条件的网点,送上级行金库 保管
2012-1-12
柜员现金箱检查
检查主体:支行运营管理职能部门组织 人员至少每季对柜员现金箱进行一次检 查。 检查方法:全面检查 1、现金(大数卡把,零散现金到千元) 2、有价单证 3、重要空白凭证 4、印章(个数、种类)
– 办理出入库业务时,两名管理人员必须同进 同出,共同操作 – 对出入库房的硬币、柜员凭证箱等重要物品 必须相互复核、相互监督,禁止一人单独进 出库房或留在库内工作
2012-1-12
日终柜员“清零”后的现金箱管理 操作方法 有库房的营业网点
– 日终柜员现金箱双人加锁后,交库房管理员入库保管
– 办妥交接手续 – 交接双方应当面检查现金箱锁具是否完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