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5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5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略(请同学们在书本找题目答案)

作业2:

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3、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

4、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5、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6、《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8、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解放军建军节。

9、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劳动过程。

10、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多选题:

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2、下列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都可能既是财产关系也是人身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交叉性。

3、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各类主要有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4、下列各项义务中属于劳动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义务的是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自由合同、强制合同。

6、津贴的具体作用有补偿作用、调节作用。

7、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8、我国现行工时制度形式有标准式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9、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期保护、哺乳期保

护。

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公平就业:指所有的人都有以业绩、能力和潜力为基础去工作和发展的权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简单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学界还存在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社会正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和三方合作原则”。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以下各项: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在此,采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1、劳动法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3、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已任。

2、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

答:就业问题关系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这不公是社会国际的共识,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是推进公平就业;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五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六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七是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八是发挥社会各方面促进就业的作用。

论述题

1、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有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2、保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的保护。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才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案列分析

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它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其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作业3

选择题

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

6、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婚、丧假工资。

7、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8、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10、我国《劳动争议调查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

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多选题

1、劳动法的调整一般包括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协调法包括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5、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进入谈判准备阶段、正式进行谈判阶段、签订集体合同。

6、以下关于职工加班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7、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8、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种?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10、对下列各项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裁决先予执行的是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伤医疗费金、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名词解释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病: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疾病。

简答题

1、简述工会法的特点。

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2、工会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异;

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团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点。

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答: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论述题

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这一必然联系和互助性,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间接实现工资合理化改革目标。

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

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化和政治进步的标志。

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认为某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试分析1、某制造厂是否可以扣除王某的工资?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作业4

单选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工厂立法的形式出现的。

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3、下列各项中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4、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5、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6、下列各选项中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是婚、丧假工资。

7、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养老保险费。

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9、某女职工生下一对双胞胎,其产假应不少于105天。

10、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多选题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3、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就业的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4、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6、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7、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

8、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知情权、监督安全权。

9、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立案、调查、处理。

10、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名词解释

残疾人: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劳动法监督检查: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简答题

1、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的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2、简述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答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

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论述题

试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答: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于分配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前提,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的程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发挥各自独特的保护功能,三者具体区别主要为:1、工资是对劳动者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虽然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待,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补偿的补充形式。2、工资由用人单位从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举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者自由支配。

案例分析

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之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答: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3、在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教育法学形考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称为()。 选择一项: A. 教育行政权 B. 教育立法权 C. 国家教育权 D. 教育司法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选择一项: A. 规章 B. 行政法规 C.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法律 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个人 B. 社会组织或个人 C. 社会组织 D. 公民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选择一项: A. 工作准则 B. 基本要求 C. 行为规则 D.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公共性 B. 终身性 C. 平等性 D. 方向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选择一项: A. 授权 B. 平等

C. 义务 D. 法定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及其规律。 选择一项: A. 教育法律现象 B. 教育法律义务 C. 教育法律意识 D. 教育法律权利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平等性 B. 公共性 C. 终身性 D. 方向性 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被称为()。 选择一项: A. 系统思考法 B. 自学法 C. 调查研究法 D. 比较研究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 选择一项: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B.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 D.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202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A、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P9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P24 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 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P48 4、职业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 管理信息有知情权。P70 5、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 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P91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 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一、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X 公刑字拘(2014)X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王某,男,23岁,1994年6月 中学读初中; 2015年5月至2017年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理由如下: 11日出生于某市。 2001年至2008年在XX 小学读书; 3月在 XX 工厂工作,为该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 2008年至2011年 123号。 XX 2017 年3月 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 王某因工资结算事宜和江某纠结 一直未果,在江某门口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门口,扬言要烧死江某,小区保安闻迅赶来并将王某制服, 并从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随即江某与保安将王某扭送至 XX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经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80 承办单位:XX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某 2017年3月16日 二、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4)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00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 县XX 乡XX 村。系XX 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某的侄子,2016年前在XX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6年下半年到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6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 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某家的屋后, 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某喊徐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某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某洗澡。但徐某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某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 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 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 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某交出的衣服、 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 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 经对比,朱某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0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 9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形成性考核作业一答案

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 效率的选择 个人题纲: (一)政府经济与公平 经济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 经济公平不是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以按资分配为例,在无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传统体制条件下,它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公平的; 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即便是我们平时讲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 (二)政府经济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三)政府经济与公平和效率的选择:提高效率,兼顾公平 谁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操作技艺 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面的效应 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 案例: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一)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

《教育法学》形成性02任务B、C、D答案完整版

一、判断题(共5 道试题,共10 分。)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教育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A.错误 2.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B.正确 3.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B.正确 4.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B.正确 5.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A.错误 1.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 正确 2. 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A. 错误 3.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B. 正确 4. 《职业教育法》中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A. 错误 5. 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公民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B. 正确 1.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 正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 A. 错误 3.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A. 错误 4.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错误 5. 《教育法》中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A. 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 1.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年春季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11 作业2008年9月,某工艺厂与吴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工艺厂提供原材料和花样图案,吴某为工艺厂制作藤编工艺品,工艺厂每月按照吴某交付的工艺品数量给付报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行六个月之后,因为市场上的藤编工艺品,滞销,工艺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合同,吴某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请分析: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2、吴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工艺厂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 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加工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吴某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故工艺厂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吴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作业3 一单选择题:1、C 2、A 3、D 4、A 5、B 6、D 7、B 8、D 9、D 10、C 1

、6 CD 、4、ABCD 5 、、二多选题:1ACD 2、AD 3 ABCD ABCD 10 、、9ABD 、AD 7 ABC 8 、ABCD 三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1、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2 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3、 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4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即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5、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保障。 四简答题: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1、 世纪初大工业生产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2 )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1 部门无法包容的。)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主体关系(2 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独

2017年电大法律文书 形考 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考作业一:(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B 2、B 3、A 4、D 5、C 6、B 7、B 8、A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CD 2、ABD 3、AC 4、A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3、刚性宪法: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4、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已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异己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5、成文宪法: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6、民定宪法: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 四、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司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138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答: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宪性。 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六、论述题(13分)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的,在我国即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一样,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在对内职能方面,有政治职能即民主和专政的职能,也有经济文化职能,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入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国际友好合作的任务。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最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 篇一:2015年最新劳动法 目录 (小编提醒:点击上列目录标题可以查看相应的劳动法实施细则) 一、 总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 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 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 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 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 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 依据。 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 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 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 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 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 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 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 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 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精)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案例分析 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轻力壮,只要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2003年12月,张某在*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 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多元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拖欠民工工资的症结及法律思考 许许多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却因拿不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得一次又一次推迟归乡的日期。到底是谁给了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胆量?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解决的方式? 众多农民工的交谈中最多一句话就是“大老板我们见不到,工程是转包的。”的确,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众多的案例来分析,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预先垫付工程款的行为让可以垫付一定资金的工程队能揽到活,而不能垫付资金的工程队被排除。这不仅损害了工程招标平等的要求,违反建筑法规,而且发包方

2014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贯XX省XX县,现住址XX县XX乡XX村民,职业:农民。 简历: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小学读书; 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读书; XX年XX月XX日在XX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XX年至案发时在XX乡XX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市XX县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XX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XX家炕席下提取了李XX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XX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XX进行了监视。 李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XX、刘X 2007年×月×日二、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一、起诉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分析: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劳资双方在信息资源与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不平衡,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制安排,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限制,以此矫正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即是如此。 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又分为有因解除和无因解除,此条款规定的就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因解除权。 通过对此条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在两种情形下行使: (1)劳动者若在合同期内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按法定的时间履行单方书面告知的程序,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的赔偿。 (2)若在试用期内解除辞职,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此种通知与合同期内相比,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口头通知也予以认可。 上述两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违法责任,即需要将所扣押的档案返还给劳动者,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此法条是法律对劳动者辞职自由的保护,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当今劳动力流动的大趋势。是保障劳动者拥有劳动权等基本人权的合宪行为。 纵观劳动合同法,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规定要格外严格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因为在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具有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天生的具有了不平等性,因而劳资双方处于一种斗争的格局。为了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法律必须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解雇保护制度,才能使劳动关系中失衡的力量对比获得相对的平衡。因此在传统劳动法学理论中,基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弱者的前提判断,断言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然而,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为了保证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确保劳动者在辞职时不会再受到高额违约金索赔的束缚,故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适用的情况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另一方面,由于对劳动者辞职缺乏相应的引导与规制机制,也缺少对劳动者随意辞职、破坏劳动合同严肃性的罚则,对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邵校长说: “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 “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 “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 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亲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道: “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雪的受教育权。为此,去年12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作业1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15)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15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15年3月17日 二、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5)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3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XX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对比,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7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作业2

基础写作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基础写作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从中央电大的《基础写作》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看来试题将出得比较活同学们特别要注重结合文章进行分析。 一、作为写作的一般属性写作活动的主体性特征表现在主体精神活动的个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若干层面。请结合教材的相关论述和自身的写作实践谈谈你对写作实践性特征的理解和认识。 答这道题要这样来理解写作的一般属性有个性性、实践性、创造性三个特点教材上关于每一点下面都有三个小点的阐述如果死记很容易搞混所以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写作体会来谈不一定九个小点都谈到抓住大的方向就可以了。 关于第一个特点个体性任何一种写作活动都是写作者自己的一项精神活动无论你写什么选用哪些材料运用何种体裁最终成文后所体现出什么样的精神气质等等都带着写作者强烈的个人色彩比如一个中学生年少热情不成熟阅历轻浅与一个科学院院士一起去考查黄河或长江源头然后写出来的文章定会风格迥异。同样两个一样年纪的少年一起去考查写出来的文章也不会一样这跟他们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审美与价值取向等等元素不一样是紧紧相联的。这就是所谓的“文如其人”即“个体性”。 关于第二个特点实践性“写作”顾名思义那就是要去“动”笔电脑。你得思考你得去选择适合的材料你考虑用何种文体最适合于你然后你得下笔敲电脑然后你还要继续查阅资料进行修改等等所以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实践行动过程。这就是写作的实践性特点。 关于第三个特点创造性不要被“创造性”这个词所吓住以为这是作家干的活科学家干的活这是不对的。普通人的写作同样是有创造性的因为每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么每个人的思想、观点、行文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也体现了上面所讲的 第一个特点“个体性”所以每一个人写出来的文章都是“唯一”的一篇举世无双的。而这“唯一”就是创造性的体现。当然创造性也有不同的层次这就是教材中讲到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的三个境界。好文章对世界对人类精神活动的贡献是功德无量的这也是我们要努力追求创造性的最高境界的原因所在。当然不好的文章或作品对世界的破坏甚至毒害也是不应该忽视的。 二、写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书面的形式将写作主体的感受或认识表达出来并通过读者的阅读来实现写作者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结合自身的写作、阅读实践谈谈你对写作交流性特征的认识。 答写作的交流性特征是写作的特殊属性。要这样来理解我们写作的目的是要将自己的某种感受或认识表达出来并通过读者的阅读来实现我们与阅读者之间的精神交流所以写作这项活动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包括了两个方面的活动作者的写和读者的读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互动性”。没有哪个人会真正让自己的文章或作品永远锁在抽屉里的。 交流性这个特点尤其体在现在极为流行的一种新的写作文体里博客。互动性在博客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博客一般都设置了评论和留言功能跟读者的交流程度和频度都是空前的。大家可以去看看韩寒的博客每篇文章都是几十万的点击量数千条留言与评论盛况空前。目前他的博客点击量是排在世界第一位足足3亿。这就是写作的交流性。 三、教材中谈到写作要“言之有物”此中之“物”包括哪两个部分内容请结合教材予以具体论述。 “言之有物”包括材料和思想两个方面。 先看“材料”。材料包括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材料是拿来干什么的呢是拿来表现思想或观点的。我们写一篇文章就是要传达出一种思想或观点那么通过什么来传达呢材料。这里就有对材料的选择什么样的材料最有利于我们的思想表达我们就选择什么材料。“选择”就是“取”与“舍”两个方面因为有的材料很可能没有作用甚至起反面作用因此选择、取舍很重要。所以由此看来思想依赖材料来表达而材料的选择又受制于思想是双向的。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是用的呢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教材中说了三点要有代表性要有精神启迪效果具有可读性。 再看“思想”。“思想”就是一篇文章或一部作品的主要内容所表达出来的某种总体性的意旨或倾向以及情感。“思想”是需要提炼的什么样的“思想”最能为阅读者所接受呢有三个要求真实、深刻、新颖这也是文本思想的提炼应达到的要求。在什么基础上进行提炼呢要掌握大量的材料还要看到材料背后深藏的本质这就需要我们要能进行创造性思维。 四、有人说“材料重在选择思想重在提炼”结合自己的写作或阅读经验谈谈你对此所持看法。这道题应该同学们自己来答。怎么答呢举一篇自己的文章为例写写其思考过程、行文过程、修改过程就可以啦。五、阅读散文《谢天》谈谈典型材料的选用对文本思想的表达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这类题怎么答呢 首先要说出你读了这篇文章后所体会到的思想与情感。要注意其题目题目常常是文章的眼睛与心灵。这里的“天”可以理解为大自然可以理解为人世间的一切美好的人、事、物“谢”“天”就是要对某种我们不了解的存在、规律、原则有敬畏之心有感激之心有谦逊之心。然后分析这个思想与情感是怎样得出的呢从文章的“材料”——几个故事、议论名人名言中得出来的。第一个故事小时候与祖母一起吃饭时祖母的“谢饭”她说的那些话这让“我”对“天”有朦胧的谢意与感激但并不明确。第二个故事“我”到了国外读到爱因斯坦的故事并把他与中国的介之推联想到了一起两人虽然远隔千里、远距千年但都有一样的情怀伟大的谦虚与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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