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济政办字〔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打击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确保金融债权安全,增进银企互信,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市政府确定自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15〕4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处置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金融债务典型案件,惩处一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此推动增进银企互信关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力度。
二、工作重点以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银行贷款、破坏金融秩序为重点,严厉惩治债务人及其关联机构以下行为:(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债权的;(二)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债权的;(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人对贷款的监督,致使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通过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五)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债权的;(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债务的;(八)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催债文书的;(九)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外逃,损害债权的;(十)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1•【字号】济政字〔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扎实推进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济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济宁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谋划。
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固体废物领域各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源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济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1. 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支持鼓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
畅通各类职称申报渠道,实现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申报相应职称。
打破部门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强化企业开办信息与就业登记信息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就失业登记、创业贷款、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系统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问政策、找工作、查社保、保权益等人社一体化服务,人社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95%以上。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6•【字号】济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6日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化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创新动能1. 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小升高”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在县(市、区)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县(市、区)最高50万元。
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2.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再按认定总额的1%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次纳统企业,市级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研发平台和补助资金。
做好“高”“新”大文章——济宁高新区发展低碳经济打造绿色园区纪实

“ 生态 之 城 ” 的 目标 ,把培 植 战略 性 新 兴 产业 、提 升 传 统优 势 产业 、突 破 现代 服 务业作 为发 展 低碳 经 济 和
转 方 式 、 调 结 构 的 “ 头 戏 ” ,逐 步 构 建 起 光 电 信 重
园 、重 汽工业 园 、小 松 工 业 园 ;在 廖 沟 河东 部 规划 建
重 点 骨 干 军 工企 业 英特 力公 司 为 依 托 ,打 造 完整 的 光 通 信 产业 链 。在 工 程机 械 产 业 领域 ,以 山推股 份 、小 松 山 推 、山重 建 机 、山推 重 工 等企 业 为 依托 ,争 取尽 快 把 济宁 高新 区 建成 销 售收 入过 干 亿 元 的 国际 知 名 的
先进 工程 机 械 制造 基 地 。在 汽车 零 部 件产 业 领 域 ,以
产 业 结构 低碳 化
笔者 日前在 联 电济 宁 科技 园 看 到 ,元 鸿 光 电项 目
中 国重 汽 、吉 利 汽车 、玉 柴 发动 机 、伊顿 汽 车 及重 汽
与 德 国曼 合作 项 目、吉;DS 级 变速 传动 项 目等 为依  ̄ I r 无 j
机械 配 套园 等规 模 大 、产 业层 次 高 、带 动作 用 强 、对 高
新 区产业 提 升 有重 大影 响 的低 能 耗 、低排 放 的 高新 技 术 企业 ,大大 提升 优 化 了高新 区产业 层 次 ,推 动 了新 一轮
经济快 速 发展 。
济 示 范园 区为 平 台 ,加 大 力度 建设 了 企业 内小 循环 、产
过 引进 日本 小 松 精 密 铸 造 项 目 ,实 现 了钢 铁 一 剪 切 中
心一 零 部件 一 配套 企 业一 主 机 企业一 废 钢 回收一 零 部件 的循 环 产业 链条 ,成 为 济宁市 发展 循环 经 济的典 范 。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业 是 实现 低碳 排 放 的必 由之 路 。
山东省经济金融运行报告(2024)

山东省经济金融运行报告(2024)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24年第06期摘要:2023年,山东省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总抓手,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山东省金融系统精准有效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注重加强部门政策协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金融服务;金融改革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4)06-0003-11DOI:10.19647/ki.37-1462/f.2024.06.001一、经济运行情况2023年,山东省抢抓战略机遇、靶向攻坚突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在稳大盘运行中做出了经济大省应有的贡献。
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2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
(一)内外需求协调推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1. 固定资产投资增势稳健,新兴产业投资发展较快。
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保持向好向优增长,同比增长5.2%。
分领域看,制造业投资增长11.5%,工业技改投资增长9.4%。
基础设施投资支撑有力,同比增长22.9%,上拉全部投资增速4.6个百分点。
新兴产业投资增势良好。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2.8%,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0.3%,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35.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5.5%和35.0%。
2. 消费市场平稳复苏,线上消费支撑有力。
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万亿元,同比增长8.7%。
城乡市场协同发展。
全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万亿元,同比增长8.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780亿元,同比增长9.5%。
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餐饮收入额4346亿元,同比增长19.9%;商品零售额3.2万亿元,同比增长7.4%。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6日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4号)精神,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1. 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加快落实国家在金融业领域的开放政策,吸引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落户;支持在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
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抓住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机遇,引导企业与自贸区企业协同发展,增强产业关联度和互补性。
济宁高新区

济宁高新区目录基本概况生产总值新区荣誉发展理念编辑本段基本概况济宁高新区是1992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辖4个办事处,(洸河办事处、柳行办事处、王因街道办事处、黄屯街道办事处)人口13万。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地处济宁城区东部,面积169平方公里,人口15万。
区内建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国家级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工程机械产业基地和纺织新材料产业基地,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园区。
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第一名,并且跻身全国高新区前20强。
2010年9月,济宁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辑本段生产总值目前,在区内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达15家,工业企业1000多家,形成以工程机械及纺织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食品、电子信息及光电、纺织服装及新材料等特色产业,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新型产业的聚集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区、体制创新的试验区、现代园区的样板区和社会民生的示范区,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高新区前列,综合投资环境评价在国内名列前茅。
2010年、1至9月份,全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738.3亿元,同比增长29.1%,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78.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0.2亿元,同比增长19.8%,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77.9%;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54.4亿元,同比增长32.7%,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83.6%;实现财政总收入24.53亿元,同比增长30.6%,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83.1%;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1.24亿元,同比增长31.1%,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8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12亿元,同比增长38.8%,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84.6%;实际利用外资8846万美元,同比增长40.2%,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73.7%。
编辑本段新区荣誉◆国家级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工程机械产业基地◆国家级纺织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级国家光电特色产业基地◆全球最大的小松工程机械产业基地历史大事件2008年城市建设六大工程香港大厦南片区改造工程项目位于火炬路东侧、香港大厦南侧,规划用地5.7公顷,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拆迁面积约1.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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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新管办发〔2016〕40号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室、局、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7月31日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打击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确保金融债权安全,增进银企互信,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管委会确定自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处置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金融债务典型案件,惩处一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以此推动增进银企互信关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力度。
二、工作重点以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银行贷款、破坏金融秩序为重点,严厉惩治债务人及其关联机构以下行为:(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债权的;(二)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债权的;(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人对贷款的监督,致使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通过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五)不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债权的;(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债务的;(八)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催债文书的;(九)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外逃,损害债权的;(十)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调度。
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总召集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融产业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调度。
专项行动以街道为单位集中开展,各街道要明确主体责任与职责,加强本区域内打击逃废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条块结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具体职责:宣传文化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营造有利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曝光“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
政法(信访)工作处负责协调、督导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对照联席会议确定的逃废债名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固定专门力量,彻查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全力追缴隐匿和转移的资产,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措施。
高新区人民法院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对逃废债案件的审理和资产保全,加快程序推进,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审慎受理企业破产申请。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债事件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介入查处,依法快捕快诉。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筛选提报逃废金融债务名单,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举报投诉及后续处置工作。
金融产业处要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整体组织、沟通、联络合协调。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部署,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打击逃废债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日)1.组织准备。
各街道按照本方案实施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制定本街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各成员单位明确业务骨干,负责专项行动的衔接沟通。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主体意识,做好内部发动,安排部署分支机构迅速行动,积极配合管委会及司法部门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
各金融机构在与上级部门充分汇报、商定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典型警示、强化实效”的原则,组织全面梳理、认真筛选涉嫌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摸清底数、掌握线索,并按要求将逃废债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宣传发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济宁高新区关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的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对专项行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浩大的社会氛围;设立并公布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搜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证据和线索。
各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各街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宣传发动情况总结于8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在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偿还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不再列入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办清单内。
(二)集中查办阶段(8月11日—10月20日)1.确定重点。
各金融单位做好重点打击对象的确定和上报工作。
金融产业处、各金融机构提报的涉嫌逃废债名单转至公安分局。
由公安分局对照涉嫌逃废债名单分析线索、调查取证、逐一核实,如有需要,可向济宁市公安局申请给予必要的警力、技术支持。
联席会议筛选涉案金额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重点打击的逃废债对象,并于8月20日前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名单。
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线索提报和举报投诉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严防信息外泄。
2.集中查办。
政法(信访)工作处负责具体打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公安分局要加强警力配备,警力不足时,可向济宁市公安局申请警力支持。
对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予以严厉打击,深度追缴涉集资产,确保转移、藏匿、侵占的资产全部追回,保障金融机构、担保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涉案人员,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要集中处置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批“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按阶段定期公开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31日)集中查办行动结束后,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汇总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于10月22日前形成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3255073,邮箱:jrc666@)。
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形成全区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联席会议审议。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直接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靠上抓。
要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纳入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之中,充分调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力量,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债务,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行动的主力军作用,下大力气侦办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金融机构经济损失,重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共同对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定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纠偏,并建立约谈机制,推动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
管委会将对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四)履行保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工作性质敏感,波及面广,处理不好易波及其他企业,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
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妥善处置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对各类信息要严格保密,因泄露工作信息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打逃工作常态化。
在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债权保护措施常态化。
要始终保持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同时注重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和银企关系状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打击行动,帮助金融机构挽回损失,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为深化银企合作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件济宁高新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尤卫平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召集人:殷锋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调研员成员:孟凡璋经济发展局局长徐恩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奕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新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成军公安分局副局长吴勇财政分局局长于光平国税局局长孔强地税分局局长宋兴华政法(信访)工作处处长李越峰宣传文化处处长黄伟鹏科技与知识产权处处长张亮金融产业处处长车涛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