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门诊补助须知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员工,他们在工作
中可能会因公受伤或患病,需要得到相应的医疗补助。
为了保障公
务员的健康权益,我国对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
首先,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和住院补助两部分。
对于因公受伤或患病需要就医的公务员,其医疗费用将由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具体
费用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对于因病住院
治疗的公务员,其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将按照规定标准由单位支付。
其次,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还包括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和交通
补助。
在接受医疗期间,公务员因病需要在医院住院治疗,其伙食
费将由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此外,公务员因病需要前往医
院就医,其交通费用也将得到相应的补助。
再次,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还涉及到门诊医疗和慢性病管理。
公务员因病需要进行门诊治疗时,其门诊费用将得到相应的报销或
补助。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公务员,国家还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
包括定期体检、药品补贴等,以保障其健康需求。
最后,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还包括医疗保险和特殊疾病补助。
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将得到相应的报销。
对于罕见病等特殊疾病,国家还规定了特殊的医疗补助政策,以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的健康权益,确保他们在受伤或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补助。
各级单位和国家都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公务员的医疗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医疗保障。
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报销须知[终稿]
![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报销须知[终稿]](https://img.taocdn.com/s3/m/a58e1707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48.png)
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报销须知【申请条件】①本市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原在编的退休人员;②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③治疗规定范围内的慢性、危重疾病;(所指的慢性、危重疾病范围为:恶性肿瘤、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帕金森氏综合症、肺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④在治疗疾病时,应遵循必须先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设施的原则。
确因病情需要,经医院科主任同意并报市社保机构核准后,允许使用适量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需提供的材料】(单位或个人)①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②门诊或住院病历;③疾病诊断证明书;④收费收据;⑤费用清单;⑥社会医疗保险年度门诊个人帐户超支报销单据;⑦银行帐户(市财政局指定为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⑧本人有效《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险证》。
上述材料①、⑥、⑧项应提供原件,②、③、④、⑤、⑦项经社会医疗保险审核报销收取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深圳市社保机构医疗费用审核专用章。
【审核报销程序】①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在年度门诊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于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后3个月内,由单位持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及《申报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汇总表》、有效费用单据和门诊病历等,交到市社保机构机关事业社保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窗口,申请审核报销;②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在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于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后1个月内,由本人持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和有效费用单据、住院费用明细表等,交到公务员医疗补助窗口,申请审核报销;③材料齐全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窗口核算出医疗补助金额,由市社保机构计划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划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个人银行帐户;④材料不齐全的需补齐材料后再申报;⑤不属于报销范围的不予受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2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局拟订的《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武汉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本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确定和调整医疗补助水平应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医疗补助经费筹集和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
市财政、卫生、人事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补助人员范围第五条医疗补助人员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市委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六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人事等部门对享受医疗补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第三章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与管理第七条享受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应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之和的9%筹集医疗补助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基⾦⽀付后的且符合基本医保“三个⽬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剩余个⼈⾃付费⽤,予以适当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当年发⽣的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基⾦最⾼⽀付限额以上⾄本⼈缴费⼯资的6倍以下且符合“三个⽬录”部分,按95%予以补助。
2、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在最⾼⽀付限额内,对统筹资⾦⽀付后的40%部分予以补助。
3、门诊急诊医疗费⽤的补助,单位在职职⼯每⼈每年补助300元,退休⼈员每⼈每年补助350元。
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员,因公负伤发⽣的医疗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付。
5、因公务员不缴纳⼤病补充医疗保险基⾦,同时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给予的经济补贴,旨在保障公务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是对公务员医疗费用的一种规定,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务员的医疗需求,是公务员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确定。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医疗政策的要求。
一般来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水平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务员在不同地区都能够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医疗补助待遇。
同时,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也会根据公务员的家庭状况和医疗需求进行差别化设置,以满足不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内容。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报销范围、报销流程等内容。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会根据医疗费用的性质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以保证公务员在医疗费用方面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报销封顶线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的最高限额,超过该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需要由公务员自行承担。
报销范围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项目范围,一般来说,报销范围会根据国家医疗政策的要求进行设置,以保证公务员在医疗费用方面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助。
报销流程是指公务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需要进行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一般来说,报销流程会根据国家医疗政策的要求进行规定,以保证公务员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能够得到便利的服务。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意义。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务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的经济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同时,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也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长期利益。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大劳发[2002]63号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大劳发[2002]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a6f8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c4.png)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大劳发[2002]6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大劳发[2002]26号),为确保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二期)、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综合症、痛风、甲亢等十六种病。
二、患上述疾病病的公务员,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定点检诊医院检诊确认。
经检诊确认患有上述疾病的公务员,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
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用于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含个人帐户)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病种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患有两种以上疾病的,按照补助比例高的病种予以补助。
每个病种的具体补助比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收支状况,于每年12月份提出补助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统一报市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享受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的对象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病种范围,填写《大连市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审批表》(一式二份)(后附三级医院3个月前出具的诊断证明),于每年1月份报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核准备案。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下文是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医疗补助的原则(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1.经慢性病申报鉴定通过者,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并自审批确认Z日起可享受慢性病待遇O2.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650元。
年度限额从起付标准审批Z月起(含当月)按月计算。
3.上年度的慢性病可用限额未使用完毕的,次年可继续使用。
4.办理起付的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员持慢性病专用证和医疗保险IC卡或社保卡,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由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通过结算软件上传至省医保中心,并打印个人结算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的,由省医保屮心直接在网络信息系统屮审核确认。
5.已确认起付标准的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年限额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o6.长住外地人员和省驻外办事机构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将外地就诊的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处方、检查治疗报告单交至单位医保专干,报送省医保屮心省级结算部审核报销。
起付标准的计算以购药或就医发票的日期为顺序,从达到650元的发票月份起计算年度限额。
7.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待遇单位以及非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可享受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年度公务员累计补助。
8.慢性病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为患者本人享受的最高年度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
具体补助标准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累计超过5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80%o次年的1月至4月由医保专干集中报送省医保屮心省级结算部审核补助。
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费用自动进入网络结算系统一次性结算,不再至医保屮心累计报销。
9.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性病有关待遇。
10.凡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须持该年度就医购药凭据重新复审确认;连续两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取消此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须知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金后,可以申报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
二、办理报销所需资料:
1、在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就出具一下资料:门诊医疗费收费专用票据、复式处方和门诊病历(同一次门诊的收据与处方对应粘贴在一起):检查治疗、化验等项目须有病历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
2、凭市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到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复式处方、病历和零售商业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药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或附售药清单);
3、按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申报表(填写一式两份)和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汇总表(填写一式两份)的要求,按季填报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数据;
4、有财政厅或财政局鉴章和非经营性结算统计收据
三、办理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4、7、10、次年1月)的1至8日,由单位经办人将上季度申报资料交成都市医保处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窗口,经审核以后按规定拨付,逾期不予受理。
10人以下当天办理完毕,10人以上由医保局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通知单位经办人。
四、报销细则:
1、门诊补助金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70岁以上补助73%,60-69岁补助70%,50-59岁补助68%,40-49岁补助64%,39岁以下补助50%)。
2、每人每季度门诊医疗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3、每一季度之内报销上一季度的医疗门诊费用,超时不予报销,每人每季度只报销一次。
4、公务员门诊用药量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慢性病7-14天,急性病3-5人。
凡超时超量带药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