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

1、总则:

(1)为了贯彻《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提高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审定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

2、考核方法:

(1)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应与工程技术业务考核结合进行;

(2)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考核成绩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3)经常性考核在日常业务工作中随时进行,主要通过日常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况、工作质量及技术水平予以考核。考核成绩的积累材料为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工作由专业室和专业组共同负责。(4)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并保留试卷没,考核工作由专业室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方式和内容由专业室和人事部门决定;

(5)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结果、工作总结、业务建设成果、技术调查报告、技术论文、专题总结、译著、培训记录与考试成绩等均作为业务考核的依据。

3、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

①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或专业基础工作所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②压力管道设计项目或专业基础工作的复杂程度;

③履行职责的表现;

④设计成品的设计水平、图面质量;

⑤专业基础工作成品的审查或鉴定意见;

⑥设计成品在制造、施工和生产中的反映的意见。

(2)实际工作能力:

①熟悉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的程度,以及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的

水平;

②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实际应用情况;

③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④现场工作情况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⑤在压力管道设计工作以及专业基础工作中的组织能力或指导能力。(3)技术水平:

①压力管道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实际水平,通过平时考核与

测验成绩评定;

②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论文、工程总结、专题总结和译著的数量和发

表情况;

③技术调查报告的内容、结论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

④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文等学习或培训的考试成绩;

⑤压力管道设计工作中应用计算机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各级设计人员资格的评定:

(1)根据工作业绩和业务考核成绩,按照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和工作需要,评定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资格;

(2)设计人员的评定,由专业室技术负责人提出考评和设计资格审查意见,经专业室核准,报人事部门任命;

(3)校核人员的评定,由专业室技术负责人提出考评和校核资格审查意见,经专业室核准,报人事部门任命;

(4)审核人员的评定,由专业室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室推荐,参加审查机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的压力管道审批员培训和考核,取得《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根据工作需要,报人事部门任命;

(5)审定人员的评定,由专业室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室推荐,有3年以上的压力管道审核经历(中石化设计单位7年),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报人事部门任命;

(6)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资格名单必须向审查机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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