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级补充条款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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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补充合同范本

监理公司补充合同范本

监理公司补充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一、补充合同内容1.1 本补充合同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合同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主合同执行。

1.2.1 乙方应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主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符合规定。

1.2.2 乙方应加强现场监理力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符合主合同要求。

1.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对重大问题,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在24小时内提出整改方案。

1.2.4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1.2.5 乙方应确保监理费用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费用范围或提高费用标准。

1.2.6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确保乙方正常开展监理工作。

1.2.7 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补充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1 本补充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2.2 在本补充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补充合同的一部分。

2.3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补充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3.1 双方在执行本补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4.1 本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 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完整版)监理合同条款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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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一“委托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的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作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二、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作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级补充条款全套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级补充条款全套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完整版doc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完整版doc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完整版 doc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甲方: [甲方名称]
合同乙方: [乙方名称]
一、协议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监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理工作的
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就监理合同进行补充协议。

二、协议内容
1.监理范围的补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监理合同约定的
监理范围基础上,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监理范围进行如下补充和修改:
[补充和修改内容1] [补充和修改内容2]
[监理报告内容1] [监理报告内容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以及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变更要求的反馈意见等。

3.监理费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监理费总额为[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在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的[支付周期]内支付相应的监理费;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监理费发票,并在收到甲方支付后的[工作周期]内
提供给甲方。

4.违约责任: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
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如发生关于本补充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协议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
成为监理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终止:监理工作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后,本补充协议自
动终止。

3.协议变更:本补充协议如需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需经双
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监理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理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服务,监督施工过程和质量,并协助甲方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1.2 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要求,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报告。

1.3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检查、合规性评估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二条监理费用2.1 甲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费用支付协议,按期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2.2 若监理范围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应协商确定相应的费用变更或补偿方式。

第三条工作期限3.1 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为项目施工周期内。

3.2 如甲方需要延长工作期限或调整施工时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相关事宜。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甲方违约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乙方违约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或散布该等保密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署补充协议。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之日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附件列表1.工程设计文件2.施工合同3.监理费用支付协议4.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名词解释1.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专业人员。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6篇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6篇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监理服务内容及标准1.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原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理服务。

2.乙方要对工程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现场指导,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乙方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施工难题。

4.乙方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进行工作。

二、监理服务费用1. 根据原合同,乙方监理服务费用为(具体数额),甲方应于每月(具体日期)向乙方支付。

2. 本补充协议中如有其他费用产生,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支付。

三、监理服务期限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服务期限至原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2. 若工程延期,乙方需与甲方协商延长监理服务期限。

四、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无法继续,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修改,修改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才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供参考使用。

如需具体操作,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篇2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甲方:监理单位(全称)乙方:建设单位(全称)为进一步明确监理工作责任、加强监理服务质量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一、监理单位应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平稳进行。

二、监理单位应指导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监理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不符合工程标准的施工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监理报告等相关文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XXXX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级补充条款全套.doc

XXXX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级补充条款全套.doc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2024年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024年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024年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____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合同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

第二条监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具备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相关经验和资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监理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条如果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需变更或解除监理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指令进行监理和纠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保持与建设单位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支付款项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出评价和结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的监理报告和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提供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力资源。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经济保障。

第三章监理报告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编制监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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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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