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百姓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医院环境管理,保障医院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我院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源头控制;(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四条医院院长为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全院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第七条医院环境质量指标:(一)空气: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医院噪声标准;(三)医疗废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四)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第八条医院环境保护目标:(一)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二)减少医疗废物产生,实现无害化处理;(三)降低废水、废气排放量,确保达标排放;(四)加强绿化建设,改善医院环境。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空气污染防治:(一)加强医院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二)控制医疗废物焚烧,采用先进技术处理;(三)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空气质量。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一)合理规划医院建筑布局,降低噪声影响;(二)加强医院内部噪声源管理,降低噪声排放;(三)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减少噪声污染。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设施建设,提高回收率;(三)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废水污染防治:(一)加强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三)加强医院内部污水管理,减少污水排放量。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提供良好的医疗条件,医院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安全和舒适。
二、医院环境清洁管理1. 医院内部环境清洁要求a. 医院各区域(包括诊室、手术室、病房等)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积、地面干净无积尘。
b. 定期对医院各区域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医疗设备。
c. 清洁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清洁工作,同时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用品和消毒剂。
d. 对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
2. 医疗设备的清洁与消毒a. 医疗设备清洁和消毒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卫生标准进行。
b. 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无菌状态。
三、医院环境安全管理1. 防火管理a. 医院各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换。
b. 医院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报警方法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c. 禁止在医院内吸烟,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
d. 对于易燃物品应进行分类存放和定期检查,防止火灾事故。
2. 医疗废物管理a. 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站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
b. 医院必须配备专业的医废处理单位,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四、医院环境舒适度管理1. 噪音控制a.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噪音控制标准,特别是在病房、手术室等对患者影响较大的区域。
b. 在医院建设过程中,应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对患者的干扰。
2. 温度与通风管理a. 医院应根据季节调整室内温度,并保持空气新鲜流通。
b. 对于重病房、手术室等敏感区域,应配备专门的温度和通风设备,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
五、医院环境监测与评估1. 定期开展医院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水平、室内温度等方面。
2. 结果评估后,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或调整环境。
六、医院环境保护人员的职责1. 医院环境保护人员应负责医院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包括医疗设备的清洁和维护。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绿色医疗服务的提供,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医院环境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医院环境保护组织与管理第二条医院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目标,并与相关科室进行配合与协同。
第四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外环境进行监测与评估。
第六条环境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水质、噪音、辐射等。
第七条医院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医院建设和改扩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医院固废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制度,规范固废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九条医院固废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固废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的固废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固废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医疗废物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要求。
第十二条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专职岗位,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清理和运输等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应按照有毒、有害、易感染、其他四类进行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处置。
第六章医院污水处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制定污水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医院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与评估。
第七章医院噪音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噪音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外噪音进行监测与评估。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工程施工等产生噪音的管理,降低噪音对患者和员工的影响。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1. 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2 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环境保护责任和组织2.1 责任分工2.1.1 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环境保护工作。
2.1.2 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检测、医疗废物处理、危险废物管理等。
2.2 环境保护组织2.2.1 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方案和流程。
2.2.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3. 环境监测3.1 空气质量监测3.1.1 定期监测医院各区域的室内空气质量,包括空气中的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指标。
3.1.2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2 水质监测3.2.1 定期监测医院自来水、病房水等水源的水质,确保水质安全。
3.2.2 监测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水质,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3.3 噪声监测3.3.1 定期对医院的噪声源进行监测,确保噪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3.2 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整改,减少噪声对患者和员工的影响。
4. 医疗废物管理4.1 分类收集和储存4.1.1 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类别,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
4.1.2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医疗废物送往专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2 医疗废物处理4.2.1 选择合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转让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
4.2.2 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的资质和运行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4.3 废旧药品处理4.3.1 禁止将过期或废弃的药品直接丢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5. 危险废物管理5.1 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5.1.1 对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和分类,制定合理的储存和处理方案。
医院环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环保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医院环境质量,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行政、后勤等。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环保政策、监督执行情况。
2. 设立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协调、执行和记录。
三、环境保护措施1. 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2. 污水处理:医院污水必须经过专业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 噪音控制: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减少噪音污染;在需要安静的环境中设置噪音监测和控制措施。
4. 能源节约: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医院内外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教育培训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 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环保宣传教育,鼓励大家共同参与环保活动。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医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医院环保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医院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医院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医院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的环境保护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医疗、行政、后勤等。
三、职责分工1、医院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环保工作。
2、总务部门负责医院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等日常环保工作,并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医务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转运,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感染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医院的消毒、灭菌工作,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环境污染。
5、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四、医疗废物管理1、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装。
2、医疗废物的收集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容器和包装袋进行收集,容器和包装袋应符合相关标准。
收集过程中应避免废物泄漏和扩散。
3、医疗废物的暂存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盗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在暂存场所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
4、医疗废物的转运医院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转运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丢失、泄漏和扩散。
五、废水管理1、医院应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污水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医院应定期对污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等,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篇一:医院环境保护制度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坚决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地改善医院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源,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管理手续,自觉申报。
2、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方案,并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3、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有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场所设置有环保宣传标语、口号和禁烟标志,建立无烟诊室和无烟病房。
5、医院内所有污染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控制。
6、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独立管理,分类收集、处置。
7、污水达标排放,定期监测。
8、医院局部基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扬尘。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篇二:协和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成都协和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本院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成都协和医院。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总经理是本院最高管理者,是本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院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本院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医院后勤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院办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医院环境卫生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医院作为人们就医和治疗疾病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废物处理的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从医院环境卫生和废物处理两个方面详细介绍相关制度,以确保医院内的卫生环境良好,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一、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医院卫生清洁工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环卫队伍,负责医院内部的清洁工作。
定期清扫医院大厅、走廊、诊室、手术室等区域,确保室内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的清洁。
医院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用品,并采取合适的清洁方法,如湿拖、擦拭等,避免利用有害化学物质。
2. 病房及公共区域消毒工作医院应制定病房及公共区域消毒管理制度,确保床铺、床头柜、窗台等设施的消毒工作得到持续进行。
同时,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消毒室,对使用过的物品、器械进行彻底消毒和灭菌。
消毒室内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消毒药品,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3.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置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
例如,对于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应采取密闭包装和专门运输,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可回收的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医院还应配备合格的废物处理设施,保证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二、医院废物处理管理制度1. 废物收集和储存医院应设立废物收集区域,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废物收集和储存工作。
废物收集区应设有标识牌,准确标明不同类型废物的投放位置,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同时,医院应定期清理和更换废物收集容器,确保储存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2. 废物运输和处置医院应与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物能够及时、安全地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运输过程中,废物应采取密闭的运输方式,避免废物泄漏和二次污染。
医院还应监督废物处理公司的运作情况,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3. 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医院应对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委托专业人员负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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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百姓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本院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莒南百姓医院。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是本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院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
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本院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医院后勤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院办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医院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医院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医院绿色植物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绿色植物枯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本院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院办协助后勤科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医院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
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后勤人员要对医院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院领导。
第十五条本院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绿色植物的行为向医院领导或后勤科举报。
第十六条本院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本院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医院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九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条本院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来院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后勤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三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本院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七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八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九条本院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院办一份备案。
第六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
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后勤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后勤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院领导报告,再由院办公室向上级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医院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医院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七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八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医院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第三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事故的报告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或院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
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院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后勤科主管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除留存外,送至医院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调查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后勤科长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院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